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认可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
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
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
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16•【文号】国认实联[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9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废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认实联[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统一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 1 日起实行。
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应依据《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开展,并按照《准则》要求进行评审。
各地要组织宣传贯彻《准则》,及时开展动员工作,督促申请机构按《准则》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参加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在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上级机关。
在取得一定试点经验后,将适时对《准则》进行修订。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国家认监委司法部二○○九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1.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保持管理体系,确保科学、规范实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为司法鉴定管理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司发通〔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正文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质量管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就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通知如下:一、范围与形式(一)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需要检测实验室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并且该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对于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不是必需具备检测实验室的,可不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二)结合司法鉴定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实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三)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要求,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国家认监委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2•【文号】司发通〔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自2008年7月25日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四川、重庆等六个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以下统称为认证认可),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设立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2年内依法通过认证认可。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区域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依法通过认证认可,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延续登记工作时,应当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认可的情况重新审核其业务范围和鉴定事项。
(三)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参照本通知,依法通过认证认可。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cma证书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CMA证书一、了解CMA证书CMA证书(我国计量认证)是由我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颁发的一种专业认证,专门针对检测、校准、检验和医学实验室等实验室开展。
该证书是由我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CA)认可的,并且具有国际上的认可性。
1. CMA证书的作用CMA证书是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具有国际上的认可性,可以为实验室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国际交流的可能性。
持有CMA证书的实验室在进行检测、校准、检验和医学实验室等活动时,其测试结果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2. CMA证书申请条件申请CMA证书的实验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实验室必须合法注册、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通过严格的评审后,才有资格获得CMA证书。
3. CMA证书的意义持有CMA证书的实验室代表了其在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上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对于提升实验室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也为实验室在国际市场上的拓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CMA证书1. 单位介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是国家一级鉴定机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同时也是一家拥有CMA证书的实验室。
该研究院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为各类司法鉴定和技术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 CMA证书的应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拥有CMA证书,代表了其在检测、校准等领域具有国际上的认可能力,可以为司法鉴定和相关的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持有CMA证书的实验室,为司法鉴定结果的可靠性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CMA证书作为对实验室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认可的重要证明,对于提升实验室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为一家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其拥有CMA证书更是为司法鉴定和相关技术服务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结与回顾CMA证书是对实验室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持有CMA证书的实验室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5•【文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正文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认可工作(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鉴于司法鉴定领域的认证认可在国内外均缺乏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需要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决定先期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决定》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逐步改善,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但从总体上看,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与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9.12.24•【文号】司发通[2009]207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09〕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审定,现印发《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2.《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完善鉴定争议解决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依照诉讼法律规定,接受委托进行鉴定。
第三条遴选工作的原则是:严格依法办事、立足现有资源、统筹规划设计、合理调整布局、突出工作重点。
第四条遴选工作应当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做到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区域布局合理、专业结构优化、鉴定功能齐全,保证诉讼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第五条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在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按照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鉴定类别进行遴选。
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构建

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构建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已经进入到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中,这也为各类社会领域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而在法医毒物鉴定专业中,其具备着法律以及科学两种属性,这就应当保证其满足规范性以及科学性的基本需求。
然而,由于各类客观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导致目前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化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到了整体体系的完善优化。
因此,文章首先对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加以明确;其次,对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构建的目标与内容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体系;构建措施引言法医毒物鉴定,其在本质上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专业领域,主要任务就在于对各类案件以及事件所涉及到的毒物展开全面的分析鉴定,进一步判断案件或事件是否存在毒物性质或是毒物含量,从而为涉毒案件的处理提供必要的依据。
因此,为了有效提高法医毒物鉴定的准确性,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构建出法医毒物鉴定专业标准体系,确保法医毒物鉴定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实际作用。
一、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法医毒物鉴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其早在1992年就已经开始了,当时的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根据社会的基本需求建立了毒物分析技术委员会,而在多年来的发展进程中,其先后发布了59项安全行业标准,这也在潜移默化之间为法医毒物鉴定活动的规范化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且提供了重要的质量保障。
而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全面改革过后,我国的司法部门在2010-2016年期间,组织了行业内部的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先后颁布了司法鉴定规范技术74项,其中与法医毒物鉴定相关的技术规范为17项。
而在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的发展进程中,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就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体系并没有进行系统性设计,其内部并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再加上缺乏规范容进行引导,使得大部分人只是根据科研积累来制定相应的标准内容,不同标准之间并没有紧密联系,导致法医毒物鉴定标准严重缺乏实用性与科学性;其次,标准化对象的设置存在问题,由于法医毒物鉴定标准化当中并没有进行顶层设计,导致标准化对象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在同一个标准化对象当中,其内部的不同构件可以进一步拆分为多个标准,并且根据性能的不同进行分析,也能够编制为不同的标准内容,这就引发标准数量过多的问题出现,整体标准内容的实用性与针对性比较低,很难满足法医毒物鉴定的基本需求;最后,一些较为重要的标准存在缺失现象,比如在技术标准层面上,并没有针对未知物鉴定方面构建出系统性的分析标准,而在管理层面上也没有针对质量控制以及工作人员等关键要素制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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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 可 证 书 附 件
(注册号:CNAS L1484)
名称: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签发日期:2009年08月21日 有效期至:2012年08月20日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附件1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CHINA NA TIONAL ACCREDITA 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 TION CERTIFICA TE
(Registration No. CNAS L1484)
NAM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Justice, PRC RESS :No.1347, Guangfu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Date of Issue: 2009-08-21 Date of Expiry: 2012-08-20 Date of Update :2011-01-25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 可 证 书 附 件
(注册号:CNAS L1484)
名称: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签发日期:2009年08月21日 有效期至:2012年08月20日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0日
附件3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
CHINA NA TIONAL ACCREDITA 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APPENDIX OF ACCREDITA TION CERTIFICA TE
(Registration No. CNAS L1484)
NAM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Justice, PRC RESS :No.1347, Guangfu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Date of Issue: 2009-08-21 Date of Expiry: 2012-08-20 Date of Update :201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