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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招投标的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市,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项目业主为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

在招标过程中,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

2.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按照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

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中标。

原告认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无效和侵权责任。

2. 相关法律规定(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进行公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未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参与投标,侵犯了原告的投标权。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导致原告未能中标,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1)退还原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赔偿原告因投标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3)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招投标法律关系中的多个法律问题,以下进行具体分析:1. 招标公告公示问题招标公告公示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

招投标工程法律案例(3篇)

招投标工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决定对市区内一条主要道路进行绿化改造。

经过研究,该市城市管理局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绿化工程施工单位。

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公平条款,遂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投诉,要求招标办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招标办经审查后,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妥之处,要求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

然而,在重新招标过程中,甲公司再次提出异议,导致招标程序被迫暂停。

甲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2. 招标程序是否合法?3.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重新招标?三、案件事实1. 招标文件存在不公平条款。

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规定投标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而其他投标保证金规定为2%。

甲公司认为这一规定对甲公司不公平,因为甲公司具有丰富的绿化工程施工经验,而其他投标单位可能不具备,因此要求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2. 招标程序合法。

招标办在接到甲公司的投诉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妥之处,要求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

在重新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按照招标办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确保了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3. 甲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招标。

甲公司在重新招标过程中,再次提出异议,认为招标文件仍然存在不公平条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权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招标。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招标文件在第一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招标办在接到甲公司的投诉后,要求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确保了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然而,在重新招标过程中,甲公司再次提出异议,认为招标文件仍然存在不公平条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重新招标。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1. 招标人重新修改招标文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招投标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一项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该市某新建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

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在招标过程中,某园林绿化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提出质疑,认为部分条款限制了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遂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二、案例争议焦点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合法?2.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合理?3. 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是否公平、公正?三、法律法规分析1.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或者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超过了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 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较为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 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中关于评标标准的设置较为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结论1.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建筑工程招标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投资建设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位于市中心,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为规范招标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发商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案例分析1. 招标公告及投标报名(1)招标公告开发商在项目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2)投标报名根据招标公告,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多家投标单位的报名申请。

经资格审查,共有5家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5家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完整、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3. 开标、评标与中标(1)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了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2)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3)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为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 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项目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施工。

5. 案例评析(1)招标程序合法本案例中,开发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程序合法。

建筑法律法规招投标案例(3篇)

建筑法律法规招投标案例(3篇)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2. 保障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招标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3. 重视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编制招标文件时要确保其合法、合规、明确、具体。
2. 法律法规应用
本案中,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体现了法律法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下为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如遇到类似情况,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有意向的施工单位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条件。
4. 投标
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5. 开标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仪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并记录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信息。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进行查处,认定其违法行为成立,分别给予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7. 中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重新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甲公司为中标单位。
三、案例分析
1. 违法行为及处罚
本案中,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处,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招投标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招投标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由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甲单位以综合评分最高被推荐为中标单位。

然而,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认为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遂向市交通局提出质疑。

市交通局受理后,组织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争议焦点1. 评标委员会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2. 是否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公正?三、案例分析1. 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技术专家、1名经济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进度计划等方面。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关资质,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甲、乙、丙、丁四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并记录了评审意见。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2. 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在调查过程中,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提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经调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甲单位的投标文件确实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并未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

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乙、丙、丁三家单位的投标文件也进行了认真评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因此,不存在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因素。

3. 市交通局的处理决定市交通局在接到乙、丙、丁三家施工单位的质疑后,组织了调查。

经调查,市交通局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不公正现象。

招投标法律制度案例(3篇)

招投标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是市政府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而设立的重要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主要包括交易中心大楼、信息化系统、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招标。

二、案件经过1.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相关部门于2018年4月发布了招标公告,明确了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等事项。

2. 投标人报名公告发布后,共有10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因未满足投标资格要求被拒绝。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有报名企业均按照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因文件不符合要求被拒收。

4. 开标及评标2018年5月,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了开标仪式,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随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经过评审,共有5家企业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进入下一阶段的谈判。

5. 谈判及合同签订在谈判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与5家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了谈判,最终确定了一家企业的投标方案最为合理,签订了项目合同。

6. 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企业开始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三、争议焦点1. 投标资格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 投标文件递交及评审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四、法院判决1. 关于投标资格要求,法院认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投标资格要求,且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资格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及评审过程,法院认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招标投标案例法律法规(3篇)

招标投标案例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城市管理局为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决定对市区公园进行绿化工程招标。

经过严格筛选,共有三家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

以下是关于该招标投标案例的法律法规分析。

二、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根本法律,旨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根据该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公开。

(2)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有歧视性待遇。

(3)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不得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对《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

根据该条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

(3)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地评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以下是《合同法》中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主要规定:(1)合同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2)合同履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

(3)合同变更: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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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对投标单位所有问题的答复以备忘录的形式 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不妥,因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问只 能针对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 位(投标人),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因为按《招标投 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 投标的其他情况。 (4)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 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5)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 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 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 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 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 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 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案例7: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 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 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 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 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 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 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 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 招标文件答疑备忘录
2.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则在对 投标报价的评审中,应在征得各投标人书面同意后,将 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减去其收费站工程报价后再按原定的 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而在对技术标等其他评审中, 应将所有与收费站工程相关因素的评分除去后再进行评 审。 如果部分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许可, 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赔偿其相应损失。 如果所有投标人均要求撤回投标文件,则招标人应宣告 招标无效,并依法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 赔偿。
分析: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 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 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 补充文件与原பைடு நூலகம்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 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 (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 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 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 件的合法性)。 (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 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 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 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 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分析: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并无不当之处,但 招标文件的售卖费应归招标人所有,而 不是招标代理机构。因为招标代理费已 经包含了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招标人 应当将此收入归入项目建设资金,以弥 补招标费用的支出。
案例4:
2005年5月某工商银行大楼实施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施工 资质不得低于二级。在评标结束、定标前,业主想让一家 与其有关系、施工资质只有三级的甲企业也参加承包工程。 业主便要求列为中标人候选人的乙投标企业与甲企业联合 承包工程,将部分工程分给乙企业承包,否则将授标给他 人,乙企业只好同意这一要求。随后乙企业与工商银行签 订了施工合同,甲与乙之间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商银行的工程款首先拨付给甲,然 后由甲根据乙的施工进度和工程量拨付给乙。由于甲乙双 方在工程中矛盾不断,特别是甲自持与工商银行有关系而 对乙的管理置若罔闻,致使甲与乙关系破裂。由此原先招 标投标中的违法事情也被暴露。
案例5:
建设单位将一钢筋混凝土结构45层商贸大厦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和 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委托给某一建设监理公司。并签订了工程建设委托监 理合同。该监理单位建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要求 投标者应具有一级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 与施工联合体共有8家。在开标会上,与会人员除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 与施工联合体的有关人员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公证处法律顾问以 及建设单位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开标前,公 证处倾向要提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参与投标 的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 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法律顾问认定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三家建筑公司联合 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乙、丙建筑公司 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 了其标书。 问题: 1.开标会上能否列入“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2.为什么金盾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3.为什么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问题:此案例中招标方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 招标人的行为性质实际上是非法要求投标人分 包工程。即构成串通招投标行为。违法分包行 为表现在三个方面:
(1)非法为招标人指定分包人;
(2)指定的分包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施工资 格的要求; (3)分包的工程不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序号 1 问题 提问单位 提问时间 答复

n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 了施工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业主书面通知 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 范围内删除。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 一说明。
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应如何处理?
案例1: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 编制了投标文件,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 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 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 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 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 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 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 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 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 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 在哪些问题?
案例3:
某造价不到300万元的公路项目,招标文件售 卖费800元。近60家施工队伍报名,收取售卖 费近5万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有关部门认 定这家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通过售卖招标文件 牟利的行为,应做出相应的处罚。该招标代 理机构辩解,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为此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复杂劳动,以一定价 格出售招标文件是国际惯例,800元并不算高, 其做法并无不当之处。 问题: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对吗?
案例6:串通中标
某学校对学生宿舍楼进行招标。由于该学校与一家 建筑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仍然希望这家 建筑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在招标时,该 学校要求该建筑公司在投标报价时尽量压低投标报 价,以确保中标,在签合同时,再将工程款提高, 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 议,最终推荐此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学校向该公司 发出中标通知书。在签订合同前,该公司以材料涨 价为由,将原投标报价提高了10%,结果提高后的 工程造价高于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该公司与 招标学校签订了施工合同。
分析:
1、郑某和允许其挂靠的4家公司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不得相 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 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 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本案中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和李某收 受贿赂、徇私舞弊,依法应当受到惩处。本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案例2:
某医院大楼设计建筑面积为19945m2,预计造价7400万元, 其中土建工程造价约为3402万元,配套设备暂定造价为 3998万元。2001年初,该工程项目进入某建设工程交易 中心以总承包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包工头郑某得知该项目的情况后,立即分别到该省4家建 筑公司活动,要求挂靠这4家公司参与投标。这四家公司 在未对郑某的公司资质和业绩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同意 其挂靠,并分别商定了“合作”条件:一是投标保证金 由郑某支付;二是一家建筑公司代郑某编制标书,由郑 某支付“劳务费”,其余三家公司的经济标书由郑某编 制;三是项目中标后全部或部分工程由郑某组织施工, 挂靠单位收取工程造价3%-5%的管理费。 2001年1月郑某给4家公司各汇去3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 支付给甲建筑公司1.5万元编制标书的“劳务费”。
分析:
1.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 (1)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 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 行评标。 (2) “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 价的评定”不妥,因为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不同 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评标。
分析:
(2)因为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资料没有法人签字, 所以该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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