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之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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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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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的脑袋里像是塞进了一团乱麻,得好好地理一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观点和见解,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书中提到,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政体、气候、土壤、面积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起了咱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都大不相同。

比如说,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可能还保留着一些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在繁华的大都市,人们更多地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司法程序。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长出了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孟德斯鸠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这让我想到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就拿交通规则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这看起来是限制了我们过马路的自由,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则,我们才能在马路上安全地行走,不至于乱成一团麻。

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过马路,那估计马路上天天都会像战场一样,事故不断。

再说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这让我想起了小区里的一件事儿。

有个邻居总是把垃圾随意扔在楼道里,弄得楼道里臭气熏天。

大家都对他很有意见,可他就是不改。

后来小区出台了规定,乱扔垃圾要罚款,这一下,那个邻居终于不敢再乱扔了。

这其实就是法律在发挥作用,当道德约束不了的时候,就得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另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他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到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例。

那些落马的官员,不就是因为手中的权力太大,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吗?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就像是在一个充满智慧的迷宫里探索,每走一步都能发现新的宝藏。

但有时候也会被一些复杂的概念和论述搞得晕头转向。

比如说,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什么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一开始真的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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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也让我对法律这个看似严肃刻板的东西有了全新的认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到了很多关于法律与各种因素相互关系的深刻见解。

比如说,他谈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不同的政体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就拿民主政体来说吧,在这种体制下,法律就得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

要是法律不能做到这点,那所谓的民主不就成了一句空话?还有法律与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关系,这一点也特别有意思。

他说在寒冷的地方,人们往往比较勇敢和坚强,所以法律可能就不需要那么严格;而在炎热的地方,人们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懒惰,这时候法律就得更严厉些,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让我想起了自己的一次旅行经历。

有一年夏天,我去了一个特别炎热的地方度假。

那地方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走在路上都感觉自己像被放在蒸笼里一样。

我发现当地的人们生活节奏确实比较慢,而且有时候脾气也比较急躁。

有一次,我在一个小商店买东西,就因为一点小事,店主和顾客居然吵了起来,声音大得吓人。

后来我仔细一想,也许这和当地炎热的气候有关系,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变得烦躁,所以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则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不然社会秩序可能就会变得混乱不堪。

再说说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经济状况会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法律可能会更注重土地的分配和使用;而在一个商业发达的社会,法律就得保障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这让我联想到了咱们国家这些年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咱们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比如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就是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创新和发明,保障创造者的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另外,书中还提到了法律与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和道德可以对法律起到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社区里的一些事儿。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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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引言《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家柯善弘的一部重要著作,旨在探讨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本文将对这本书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所在。

第一章法律的定义与特征在第一章中,柯善弘对法律进行了定义和概括。

他指出,法律是一种以国家为背景的、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得到强制执行的规范。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和反映社会共识。

第二章法律的本质与价值在第二章中,作者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他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类社会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权和权益,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法律的演变与发展第三章中,柯善弘讨论了法律的演变与发展。

他指出,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演变和发展。

他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演变过程和原因。

第四章法律的权威与适用本章主要讨论了法律的权威和适用问题。

柯善弘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承认,只有通过法律制定的规范才具有强制力。

他还就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等方面。

第五章法律的价值与限度最后一章探讨了法律的价值和限度。

作者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

他讨论了法律与道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以及法律的灵活性和刚性之间的平衡。

结论通过对《论法的精神》的阅读和梳理,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定义、特征、本质和价值。

我们了解到,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法律的局限性,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也使我对法学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法律的精神所在,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注:本文为读书笔记,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了简要梳理和总结。

如需深入了解该著作内容,请阅读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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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在开始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之前,我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些表面的概念上,觉得法律就是一堆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到这本书中,我才发现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的浅薄。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观点,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

他强调了法律与地理环境、气候、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关系,让我明白了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比如说,他谈到在寒冷的地区,人们的性格往往比较坚毅和冷静,所以法律可能会相对严格和简洁;而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情绪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浮躁,法律就需要更加细致和周全地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种将法律与地理环境联系起来的思考方式,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以前我可从来没有想过这些。

书中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就是关于权力的制衡。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到制约和平衡,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比如某些官员因为手中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结果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在新闻里看到一个小小的村官,居然能贪污受贿数百万。

当时我就特别气愤,心想这人怎么能这么坏呢!但读了《论法的精神》之后,我开始从更深层次去思考这个问题。

也许不仅仅是这个人本身的品德有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制度可能存在一些漏洞,没有对他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和监督。

如果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各方的制约和监督,也许这样的事情就能少发生一些。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

他指出,君主制下的法律需要维护君主的权威,但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一定权利;共和制下的法律则更强调公民的平等和参与。

这让我联想到了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明白了为什么有些国家会选择这样的制度和法律,而另一些国家则会选择不同的模式。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地反思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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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

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

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是,君主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

其二,在自由理论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的滥用权力,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来捍卫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

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

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

如果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其三,在三权分立学说方面,孟德斯鸠则从与政治自由相对立的层面上来论述其三权分立理论。

在他看来,权力具有这种特性,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设法给权力某种界限。

他设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他因此合乎逻辑地提出了权力分立理论,即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在其后又详尽地论述了三权之间的制约对于保障公民自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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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法学巨著。

这部著作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和解释,更是深入探讨了法律与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提供了极为丰富和深刻的视角。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深被孟德斯鸠广阔的视野和深刻的洞察力所折服。

他认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政治制度、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这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孟德斯鸠强调了政治制度对法律的重要影响。

不同的政治制度会产生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

例如,在君主制下,法律可能更多地体现君主的意志;而在共和制下,法律则更倾向于反映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

这让我明白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政治制度的演变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

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也是孟德斯鸠的一个重要观点。

他指出,气候、土壤、地形等地理因素会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性格特点,从而间接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比如,在炎热的地区,人们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急躁,法律在制定时就需要考虑到这种特点,以更严格的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风俗习惯也是法律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个社会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往往会融入到法律之中,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因为这些风俗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共识和规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稳定性。

宗教信仰在法律中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宗教的教义和规范有时会与法律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但孟德斯鸠也提醒我们,要注意宗教对法律的过度干预可能带来的问题。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权力制衡的思想。

孟德斯鸠主张将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让它们相互制约和平衡。

这一思想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都借鉴了这一权力制衡的理念,以确保政治的稳定和公正。

此外,孟德斯鸠对于自由的论述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有点头疼,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复杂的论述,让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找错书了。

也许是我太天真,以为能轻松读懂这么一本法学巨著。

但读着读着,我好像有点开窍了。

孟德斯鸠这家伙,真的是太厉害了!他把法律和各种因素的关系分析得那叫一个透彻。

我就在想,他咋能想到这么多呢?难道他的脑袋里装了一个超级电脑?比如说,他讲到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这让我恍然大悟。

我以前可从来没想过,不同的地理环境居然能对法律产生这么大的影响。

也许在寒冷的地方,人们需要更严格的法律来规范行为;而在温暖的地方,法律可能就会相对宽松一些。

这难道不是很神奇吗?不过,我也在想,他说的就一定全对吗?可能在他那个时代是对的,但放到现在,是不是有些就不太适用了呢?比如说,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网络环境这么复杂,他当年能想到这些吗?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很多,但又好像还有更多的东西没搞明白。

这感觉就像在黑暗中摸索,偶尔看到一点亮光,却不知道离出口还有多远。

总之,读《论法的精神》这一路,真的是充满了挑战和惊喜。

我觉得自己好像被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虽然门后面的世界还很模糊,但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去探索了!你们说,我是不是有点太疯狂了?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可把我折腾得够呛!刚开始翻开这本书,我心里就犯嘀咕:“这能看懂吗?”果不其然,读了几页,我就晕头转向了。

这都是啥跟啥呀?一堆专业术语,一堆复杂的逻辑,我都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欠费了。

但是,我这人有个毛病,就是不服输!我就不信啃不下这块硬骨头。

于是,我硬着头皮继续读。

嘿,你还别说,慢慢读进去之后,还真有点意思。

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东西,让我大开眼界。

我突然发现,原来法律不是简单的条文,背后还有这么多的门道。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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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之读书笔记
作者:吴晓颖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7期
有一本书,鸿篇巨制,内容广博,以法律和政治为中心,遍涉经济、社会、宗教、伦理、历史、地理、气候等诸方面,更以特定的方式阐述了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内容,近乎为法学的百科全书。

这本书就是《论法的精神》,这个人就是《论法的精神》的作者,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研究指向的是什么问题,或者说,孟德斯鸠在该书中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这也是我写这篇读书笔记所想要和大家分享的。

接下来,我将对本书中的几个重要的观点加以阐述。

一、政体决定法律
在孟德斯鸠的思想中,对法律影响最大的是政体。

孟德斯鸠把国家政体分为两大要素:政体性质和政体原则。

在政体的两大要素中,对法律影响最大的是政体原则。

(一)政体性质决定基本法律
在孟德斯鸠的语言中,所谓“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政体性质就是指国家权力结构和行使的最基本现象,或最本质因素。

孟德斯鸠将政体按照传统的方法划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体。

共和政体的性质就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

共和政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民主政治—由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另一种是贵族政治—有一部分握有最高权力。

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单独一个人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执政的政体。

专职政体的性质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的政体。

(二)政体原则决定法律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原则不同于政体的性质。

政体的性质是“政体本身的构造”;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

同时,孟德斯鸠强调,所谓政体的原则,不是说各种政体中已有的或现有的东西,而是应有的东西,即“应该要有这些原则,否则政体就不完全。

”总的看来,孟德斯鸠所说的政体的原则主要是指处于某一政体中的人们的思想、品质、情感、观念之类的主观精神状态。

简单的说,孟德斯鸠所谓的“政体的原则”是一种政体中的主导性群体所应当具有的精神、观念、情感、意识等。

二、对安全的追求决定法律
(一)为保障国家安全、防御外敌而采取的措施,决定相应的法律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都是从同一个原则出发,就是:…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对安全的追求,是一个国家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不同的政体有不同的保障国家安全的办法。

共和政体从本质上说,并不安全、稳定。

他认为,“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邪恶。

”无论是民主制的共和国还是贵族制的共和国都不能避免这种弊端,以至它们都容易被君主专制所取代。

专制国家通常用荒废边境部分土地以便与外界隔离,或者设置藩镇以便与外敌隔离的办法来保障本国的安全;君主国家通常用设置要塞、驻扎军队的办法保障自己的安全,这些都分别表现为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为自卫而攻击、征服他国后所采取的统治被征服地居民的措施,决定相应的法律
孟德斯鸠认为,就像公民拥有自卫权一样,国际法也规定国家有进行自卫战争的权利。

孟德斯鸠甚至认为,如果一个民族预见到他民族可能会发动旨在灭亡自己的攻击行动时,就可以主动攻击该民族。

不同政体的国家对被征服地会采取不同的统治措施,这会决定被征服地的法律。

一般来说,征服国对待被征服国有下列四种统治方式:“(一)按照被征服国原有的法律继续治理其国家,而征服国则仅仅行使政治及民事方面的统治权;(二)在被征服国建立崭新的政治和民事的治理机构;(三)毁灭这个社会而把它的成员分散到其他的社会里去;(四)把它的公民全体灭绝。


孟德斯鸠指出,根据自然法,万物莫不力求保存其种类,可以推论出,政府是为了取得,包含着保存和使用,而不能是破坏。

传统上认为征服者在征服之后可以屠杀被征服者的权利是不存在的。

同样,有杀人权引申出的奴役权也是不存在的。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征服了其他国家,应当将被征服国纳入民主范围;应当尽可能地以良好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来弥补征服统治的弊端。

(三)对自由的追求,决定了国家政体和相应的法律
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人们珍视和重视的东西。

对政治自由的追求,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的目的。

围绕着实现政治自由这一目的,对一个国家有关政体的法律和有关公民行为的法律都形成一些原则性要求。

孟德斯鸠首先着手阐明自由的含义。

孟德斯鸠认为,尽管不同的人对自由有不同的理解,但确切的说,“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

这种心境的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它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

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三、自然地理环境决定或影响法律
孟德斯鸠在人类思想史上率先从自然条件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

他认为,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对法律的产生、发展有重大影响作用,甚至可能有决定作用。

(一)气候条件对法律的影响作用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在最初产生时,受人们的精神气质、内心感情的影响相当大;而人们的这种精神气质、感情因素又受到气候条件影响和作用,因此,处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不同民族因情感、气质因素的不同而创造出的法律各不相同。

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人们大多表现为懒惰、怯懦、心神不定,这种气质适合于暴君统治,而暴君统治又必然制定较严酷的法律;寒冷的气候条件下,人们意志刚强、勇敢、自信、豪放,这种气质的人们珍视并善于捍卫自由,所以适合于建立共和国,并产生出维护自由的法律。

他认为,亚洲多专制政体,欧洲多共和政体,主要是气候条件所决定的。

(二)国家的地理条件对法律的影响和作用
孟德斯鸠认为,一国的地理条件也对政体、法律有着重大影响。

一般说来,土壤肥沃、地势平坦,国家不易防守、易被征服,容易使人缺乏毅力、眷恋生命。

于是,在这种地理环境条件下适合于专制政体,且法律简单、残暴。

相反,地貌多山、土壤贫瘠,国家可以据险防守,人们勇敢善战,崇尚自由。

于是,在这样的地方容易建立共和制度,且法律倾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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