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绿化环境的需求增加,苗圃行业得到了广泛

发展。为了规范苗圃经营管理,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制定苗圃经营管

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苗圃经营许可、苗圃种植管理、销售

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探讨苗圃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二、苗圃经营许可

1. 经营主体

苗圃经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在申请苗圃经营许

可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2. 地域限制

为了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苗圃经营许可应设置地域限制。具体地域限制范围应由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确定。

3. 安全管理

苗圃经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苗木生长环境的安全和

生产过程的安全。苗圃经营者应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工

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苗圃种植管理

1. 种植技术

苗圃经营者应具备专业的苗木种植技术,并遵守相关的种植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灌溉、施肥、防治病虫害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标识标牌

为便于管理和追溯,苗圃中的每株苗木都应有独立的标识标牌,标

注有苗木的品种、产地、种植时间等信息。

3. 疫病防控

为防止疫病的传播,苗圃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对苗

木进行疫病检疫,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四、销售管理

1. 资质验证

苗圃经营者在销售苗木前,应确认购买者是否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对于需要专业技术支持的苗木品种,购买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品质检验

销售的苗木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苗圃经营者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检测和评价。购买者有权要求苗圃经营者提供检验报告。

3. 安全运输

销售的苗木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苗木品质

不受影响。对于需要特殊包装或运输方式的苗木,应提前与购买者协

商确定。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 信息披露

苗圃经营者在销售苗木前,应向购买者提供详尽和准确的苗木信息,包括苗木的品种、特性、生长情况等。

2. 售后服务

苗圃经营者应提供售后服务,确保苗木种植后的良好生长和健康状况。对于由于种植技术问题导致苗木发生问题的,应尽快协调解决。

3. 投诉处理

苗圃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购买者的

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六、总结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对于规范苗圃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

重要意义。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

续发展的要求,同时注重苗圃经营者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以推动苗

圃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约1462字,仅供参考)

规模化苗圃生产与管理规范

规模化苗圃生产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苗圃生产与管理的一般要求、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苗木出圃、管理要求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苗圃的生产与管理,其它类型苗圃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略 3术语和定义 略 4一般要求 4.1应制定和实施生产管理制度。 4.2应通过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对育苗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苗木生产管护过程、苗木起运及保存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4.3应建立繁殖材料供应、生产过程、客户及需求、苗木库存、订单处理、苗木质量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信息管理档案。 4.4应完善智能化控制系统,促进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实现高质量苗木的一致性。 5生产计划 5.1制定原则 以生产高质量苗木为宗旨,结合市场需求及自身技术条件,协调各部门、生产环节等因素,制定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5.2生产计划编制 5. 2.1长期规划 5. 2.1.1规划期限5年及以上,制定总目标,获取所需资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树种或品种、生产苗木数量、土地利用规划、生产设施、机械设备、生产和销售管理系统类型、员工培训等。 5.2. 1.2长期规划应包括生产指标、人力资源指标、技术指标。 一生产指标包括树种或品种的在圃量、入圃量、繁殖量、出圃量,出圃苗木规格,培育周期,休闲地比例等。 —人力资源指标包括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等。

一技术指标包括机械化作业比例、智能化程度、品种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 5.2.1.3在制定长期规划时应填报生产计划表、人力资源规划表、技术规划表,见附录Ao 5.2.2中期计划 5.2.2.1规划期限3〜4年,以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苗圃生产作业时间、投入劳动力数量、苗木繁殖与生产、水肥管理方案、病虫害防治、生产作业的协调、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等。 5.2.2.2中期计划应包括生产指标、人力资源指标、技术指标、物资指标。 —生产指标包括苗木市场需求预测数量、育苗树种(品种)数、苗木繁殖量、苗木在圃量、苗木出圃量、苗木培育周期、繁殖苗成品率、休闲地比例等。 ——人力资源指标包括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生产效率等。 ——技术指标包括机械化作业区与数量、新品种研发与推广规模、智能化管理覆盖度等。 ——物资指标包括物资需求量、物资储备量、物资供应量、单位苗木物质消耗额等。 5. 2.2.3制订中期计划应填报苗木需求预测表、苗木生产计划安排表、苗木生产进度计划表、生产资料使用计划表,见附录B。 6. 2.3短期计划 5.2.3.1规划期限1〜2年,以配置生产设施、材料和劳动力,制定作业计划为目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苗木品种、作业数量、作业顺序、生产地点、作业时间安排、生产资料供应、劳动力安排、机械使用与维修、智能化管理等。 6.2.3.2短期计划应包括生产指标、人力资源指标、物资指标、技术指标、成本指标。 一生产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苗木品种数、苗木繁殖量、苗木在圃量、苗木出圃量、休闲地比例、总产值、净产值、苗木移植成活率、苗木嫁接成功率、苗木生长量、苗木培育周期、合格苗比例、繁殖苗成品率、保养苗保存率、废苗率、设备利用率等。 —人力资源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职工总数、生产工人数、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时利用率、出勤率、定额完成率等。 —物资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需求量、物资储备量、物资供应量、单位苗木物质消耗额、物料利用率、物资重复利用率等。 一技术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品种供给率、新品种推广试验数量与占圃面积比率、机械使用种类与数量等。 ——成本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费用总额、苗圃经营管理费、部门管理费、苗木生产总成本、苗以腐熟厩肥为主要成分的有机肥为主,在苗木出圃后至重新育苗前施入土壤中,用量9(⅛3∕hm2,充分旋耕。或将不超过45000kg∕hm2的废苗残枝、玉米、小麦等作物秸秆残体粉碎后,在耕地前直接撒施于土壤表面,也可将植物残体粉碎后与一定的磷酸二铉或尿素等氮肥泡制成堆肥,在旋耕时施入土壤耕作层中。

苗圃管理办法

苗圃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改善苗圃的经营管理,提高苗圃的生产水平,坚持科学办圃的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适应绿化工作的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圃容圃貌管理 1、坚持文明生产,保证圃容圃貌整齐、美观、卫生。 2、土地平整疏松,及时施肥,保持土壤肥力。 3、提高圃地的利用率,无边角空闲地,倒茬地不得超过7%。 4、苗木、花卉要及时修剪,整形、定干,缩短苗木、花卉出圃周期。 5、圃地排、蓄、灌统筹,设施齐全,保证土壤墒情良好。 仓库管理 (一)工具管理 对工具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有利于控制成本。仓管人员需对进出的机械设备及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对报废的工具进行以旧换新,并做好记录。 (二)苗木管理 1、苗木到苗场后苗圃人员应根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 2、苗木出库时,应认真填写苗木出库单,并做好相应的包装, 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3、每月定期对苗木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日常养护管理 (一)浇水 1、遵循浇水原则“不干不浇,浇则浇透” ,保持树木的水分。 2、对新种的树木先浇定根水,定根水一定要浇透;种植后保持其周围环境的湿润,特别是树干,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喷雾式洒水。定期抽查土壤水分,不够水的给予补水,但要控制好湿度。 (二)施肥 1、新种植的树发芽后定期追施叶面肥,以促进其发根。 2、乔木、灌木每年冬季施基肥,春季施追肥各一次。 (三)松土透气 1、新种植的树木要勤松土,保持其透气,以利于其发根。 2、新种树木不宜种太深,否则不利于根的透气,阻止其发根。 3、松土不宜太深,防治伤害树木的根部。 (四)修剪 1、新种植的树发芽后要修剪其徒长枝、没必要的侧枝,有利于其正常生长。 2、常规的修剪要保持树木的整形美观,形态完美,提高其经济价值。 (五)除草 应在每次灌溉或降雨后进行除草、松土。除草要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定期对树木周边的杂草进行清除,保证树头下无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五、土地经营管理:苗圃土地属于林地,归国家所有,不经省林业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在满足国家林业项目和苗圃生产自身用地的情况下,部分土地向社会招标租赁,以弥补苗圃生产资金的短缺。 六、生产经营管理:以培育园林绿化良种苗木为主,实行“统一经营,岗位承包,联产计酬,工效挂钩”的办法,生产达成一定效益程度,按照国家核定的从业人员工资基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七、人事管理:原则上服从县林业局人事安排,苗圃有人事管理权,在生产达成一定规模,产生一定经营效益,能够承受一定财力的情况下,苗圃可适当安排县林业系统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接收具备园林苗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一律不再接受退伍兵和临时工。凡县林业局在档管理的人员,苗圃予以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退休金,其他打工人员不与苗圃发生任何劳动关系,干一天,发一天的小工费。 八、物资管理:苗圃生产必用的工具,办公用品,实行统一购置,专人管理,一律不外借。 九、水电管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行水电有偿使用,不论职工个人和租地居住户,按照国家征收标准收取水电费和房租。 十、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企业化管理,财政定额(或全额)补贴。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般生产性开支由苗圃自主决定,重大项目和非生产性专业报请县林业局审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苗圃项目和生产经费;征收的土地租金在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前提下,用于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补助和工效挂钩奖励,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实行定期报帐制度。 工业制度工厂制度工商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苗圃管理办法(1)

苗圃管理办法(1) 苗圃管理办法(1) 苗圃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规范苗圃、工程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用工管理办法 1、用工范围:优先录用出让土地村的民工,根据苗圃的用工多少,可按土地面积分滩,但相对要稳定,无特殊需求不得录用非出让地村的民工,如出让地村找不到民工可除外; 2、工资标准:男工每天3540元,女工每天3035元,各苗圃不得随意便动工资标准,苗圃和工程部可根据春夏秋冬制定工作时间表,施工期间加班按小时计算,工资(加班时间*每小时工资=工资额)按每天的工资标准执行; 3、带班组长:原则上由本小组自行推选,或由苗圃指定,组长与民工同工同酬,每天补助2元随月发放,年底根据出勤和工作表现奖励300-500元; 4、临时用工:各苗圃、工程部根据生产需要,可自行确定临时用工的多少,工资参照固定工的标准执行; 5、护圃人员:分吃住在苗圃和晚上值班两种,吃住在苗圃的,月工资为600-800元,护圃人员每天应有半天劳作时间,苗圃可根据实际安排,如:修复道路、种菜园、做饭、苗木养护管理责任区等;晚上值班的,月工资300元,白天工作与其他民工一样,在苗圃(淡季)活少时,可优先安排晚上护圃人员的工作。所有护圃人员不得在苗圃内养殖畜禽,不得种植农作物和蔬菜等。要对护圃员划定责任区,如发生苗木、物品损坏或丢失,护 圃员承担60%的责任; 6、工资发放:所有苗圃及工程部的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一律统一,原则上每年分3次发放,分为麦收、中秋节、春节前各发放一次; 7、量化管理:总结和探索并逐步实行,划片管理,分组作业,定额包工,责任到人,做到月计划,周安排,每周调度检查一次,责任明确,将罚分明。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 规定苗圃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苗圃的劳动生产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培育各种类型、规格和用途的优质苗木。在经营苗圃之前,必须将苗圃的功能定位,进行一个大致的功能划分。可以将苗圃划分为繁殖圃、中号苗培育圃、大树桩景区和色块苗及球形苗区。人员管理方面,苗圃应设场长、养护工、仓管、安全员和炊事员,并采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应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规定执行。员工假期和福利制度应按照完成任务和实际成活苗木的比率来计算绩效奖金、半年奖金和年终奖金。苗木采购应制定相应规定。 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如定期喷洒杀虫剂、杀菌剂等,对于已经发生病虫害的苗木,应及时进行治疗。(3)、修剪整形:对于生长过快的苗木,应及时进行修剪整形,以促进苗木的健康生长。(4)、灌溉管理:春季气温逐渐升高,苗圃内的土壤也会逐渐干燥,此时应加强灌溉管理,保持土壤湿润。(5)、苗木生长记录:对于每一批苗木,应及时记录生 长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三、夏季管理:夏季气温高,降雨量少,苗木易受到干旱、高温等因素的影响,此时应加强夏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1)、灌溉管理:夏季气温高,土壤水分蒸发快,应加强灌溉 管理,保持土壤湿润。(2)、病虫害防治: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病虫害易发生,应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3)、修剪整形:夏 季苗木生长迅速,应及时进行修剪整形,促进苗木的健康生长。 (4)、施肥管理:夏季应适量施肥,但要注意不要过量,以避 免烧苗。(5)、苗木生长记录:对于每一批苗木,应及时记录 生长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四、秋季管理:秋季气温逐渐降低,苗木进入休眠期,此时应加强秋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1)、收获管理:秋季是 苗木的收获季节,应及时收获,注意保护苗木根系。(2)、冬 季准备:秋季应及时做好冬季准备工作,如加强防寒保暖,清理落叶杂草等。(3)、病虫害防治:秋季是病虫害易发季节, 应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4)、修剪整形:秋季应及时进行修 剪整形,为来年的生长做好准备。(5)、苗木生长记录:对于 每一批苗木,应及时记录生长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一、组织构架及管理目标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绿化意识的增强,苗圃逐渐成为城市中必不可少的 一环。然而,苗圃的经营管理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种植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苗圃的管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以期帮助苗圃经营者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苗圃。 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 1.合理规划 苗圃经营者应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经营计划,明确 发展方向、目标和措施。在规划过程中,要注重品种的适应性、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发展后劲的维护。 2.科学种植 苗圃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种植技术规程,科学合理地选取育苗土壤、种植地点、 播种时间、种植密度等,保证苗木的良好生长和发育。在苗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绿色苗木”生产标准,采取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3.合理利用资源 苗圃经营者应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进行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 4.规范经营 苗圃经营者应做好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营销机制,开展质量安全监管 和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经营管理措施 1.规范管理 苗圃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种植管理制度,推行生产计划、质量控制和市场保障制度。在种植管理方面,要注重技术培训和工作规范化,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加强技术指导 苗圃经营者应加强技术服务力量,向顾客提供苗木栽培技术指导,帮助顾客选择适宜的苗木品种,提高顾客满意度。 3.加强宣传促销 苗圃经营者应加强对苗木的宣传推广,正确引导消费者认识苗木产品,使消费者了解苗木的特点和品牌,从而提高苗圃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政策支持 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支持苗圃产业的发展,培育苗圃的品牌和知名度。 四、总结 苗圃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规范化种植管理,加强技术指导,使宣传推销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政策上获得一定的支持,苗圃经营者才能更好地推动苗圃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城市绿化进程做出巨大的贡献。

苗圃基地经营管理办法

苗圃基地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苗圃基地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加强苗圃基地经营管理工作,规范苗圃基地经营活动,提高苗木质量和收益,保护生态环境。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苗圃基地经营的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基本任务 苗圃基地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苗圃基地的用地和品种,进行科学管理,实行规范化经营,提高苗木质量和产量。 第二章苗圃基地建设 第四条建设要求 苗圃基地建设应按照所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制定合理的建设和管理方案。同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选用优质土地,并经过土壤改良处理; 2.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形成适合生长的微环境; 3.保证其生态环境安全,进行植被建设和治理; 4.周边环境要与基地生产经营相协调,消除污染源; 5.安装必要的防风、防火、防盗等设施。 第五条建设管理 1.依据苗圃基地建设规划,制定苗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将其作为苗圃 基地管理的基础; 2.对苗圃基地建设过程中的产生的废弃物料进行妥善处理; 3.周期性进行植被更新,施肥等管理措施; 4.对苗圃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和登记管理。

第六条建设标准 苗圃基地的建设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土地选用标准:土地高产、土层深厚、地势平缓、伏旱少、肥力好以及平坦度好; 2.建设用地标准:合理统筹、科学分配、经济效益高; 3.林木标准:选用优良品种的林木,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苗木; 4.种植技术标准:常规育苗技术,使用科学合理的耕作和保护措施,防止疾病和虫害。 第三章苗木培育 第七条培育要求 苗木培育是苗圃经营活动的核心环节,苗圃基地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种苗选优:选用适应当地环境的苗木,具有良好的生长性能和经济效益; 2.繁殖技术:选用合适的繁殖技术,培养高质量苗木,缩短生长周期,提高苗木的成活率和生产效益; 3.苗木护理:选用科学的培育技术,定期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等护理工作,保证苗木健康成长; 4.模式创新:对现代化经营理念进行创新和运用,推进高质量、高效率的苗圃生产。 第八条培育标准 苗木培育应按照以下标准: 1.品种标准:选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苗木品种; 2.规格标准:统一规格,确保苗木质量和生产效益; 3.技术标准:选用主流的现代化生产技术,确保苗木高质量生产。 第九条培育管理 苗圃基地经营者应对苗木培育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科学管理,包括: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育计划和管理标准,执行苗木培育实施细则; 2.定期进行苗木的生长状态检验及管理,建立苗木档案; 3.确保每一批苗木的合格产出,并对产出的苗木进行认真质量检验。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1. 前言 苗圃经营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农村地区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 然而,苗圃经营的管理和规范化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构建合理的管理体系。本文将介绍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从管理人员、苗木品质、资源利用、市场营销等多个方面提出相关管理方法和措施。 2. 管理人员 苗圃的经营管理必须由专业人员来实施。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业生产或园林设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具有基本的经济、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除此之外,管理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业务考核,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3. 苗木品质 苗木品质是苗圃经营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管理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 控苗木品质: 3.1 苗木选育 选育出耐病虫害、适应性强、成活率高的优质苗木,为苗圃经营提供品质保障。 3.2 种子和种苗质量 使用高质量的种子和种苗,确保苗木的品质和成活率。 3.3 苗木容器 选择透气性好、适合生长的苗木容器,以提高苗木成活率。 3.4 病虫害预防和控制 定期对苗圃进行消毒、防虫、防病等措施,降低苗木感染病虫害的风险,保证 苗木品质。

4. 资源利用 苗圃经营的资源包括土地、水源、阳光等,必须合理利用。管理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资源利用的管理: 4.1 土地利用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使土地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通过科学种植、轮换耕种等方式,保证土壤的肥力和健康。 4.2 水源利用 合理利用地下水、雨水等水源,为苗木提供充足的水分。 4.3 能源利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新能源或节能技术,以减少能源浪费,达到绿色环保的目的。 5.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是苗圃经营成功的关键之一。管理人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市场营销管理: 5.1 客户服务 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增强客户的忠诚度。 5.2 品牌建设 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5.3 营销渠道 选择适合的营销渠道,如网上销售、广告宣传、合作交流等,拓宽销售渠道,提升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 6. 总结 苗圃经营需要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和操作,本文介绍的苗圃经营管理办法从管理人员、苗木品质、资源利用、市场营销等多个方面提出相关管理方法和措施。苗圃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文介绍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不断提高苗圃经营管理水平,确保苗圃经营的质量和效益。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1. 前言 为了规范国有苗圃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总则 2.1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苗圃的经营管理活动。 2.2 定义 •国有苗圃:指由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管理和经营的苗木生产基地。 •经营者:指经国有苗圃管理机构批准、在国有苗圃内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生态环境:指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工营造的生态环境。 •苗木: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可用于绿化、造林、农业生产等用途的树木和其他植物的幼苗。 3. 经营管理 3.1 经营范围 国有苗圃可以生产、销售、储存苗木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2 经营管理要求 1.国有苗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苗木生 产、销售和管理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2.国有苗圃应当建立科学的苗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苗木的生产计划和 销售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国有苗圃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化肥、农 药等有害物质的使用量,促进苗木生产的绿色环保。 4.国有苗圃应当建立健全苗木质量检测体系,保证苗木品种的真实性和 质量稳定性。 5.经营者应当遵守国有苗圃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 规的活动。

6.国有苗圃应当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和管理,确保经营者的资 质和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3.3 经营行为规范 1.生产、销售苗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 2.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苗木的数量、价格和质量等信息真实、准确,不 得散布虚假信息。 3.国有苗圃应当开展各类苗木技术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苗木生产和管 理的水平。 4.经营者应当对所销售的苗木进行质量保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 处理和维护消费者利益。 4. 管理机构 4.1 管理形式 国有苗圃的管理机构可以是由政府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或者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管理机构。 4.2 管理职责 1.制定国有苗圃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苗木生产、销售及技术管理等各项工作。 3.对国有苗圃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4.监测苗木市场的动态,协调处理苗木生产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5.对国有苗圃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管理。 5. 法律责任 国有苗圃及其经营者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后记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修改并重新颁布。

苗圃经营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对应措施

苗圃经营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对应措施我国大多数苗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经营与管理是苗圃取得成功的两大重要因素,经营就像我们日常所说的“生存之道”,对于苗圃来说就是如何选择生产适销对路的苗木,如何把苗木卖出去,并卖个好价格。管理就是如何把内部的各项工作做好,对苗圃来说就是提供产出质量。经营侧重于市场决策和把握方向,主要是跟踪市场,发现机会,调整发展策略。管理侧重于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效率的提升,把工作计划制定好,实施好,减少失误和偏差。 很少有人不想把苗圃经营好,管理好,有些苗圃经营者也是费尽了心机,绞尽脑汁呕心沥血,但是仍然收效甚微,今天呢就销售管理上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和大家进行分享。 苗圃生产苗木的目的是把苗子销售出去。怎样才能把苗木销售出去并产生好的利润呢?这就是销售管理的任务。在苗圃销售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1.没有做到知己知彼,有些苗圃除了对市场了解欠缺,不能把握市场动向,市场需求特点,竞争对手的变化情况,而且对自己的苗圃苗木品种特性,卖点,质量标准也不是十分清楚。 2.没有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有些苗圃没有明确的销售计划和任务目标,因此,不会规定出每天最少花多少时间来与客户通话,每天拜访多少客户。 3.不会主动推销苗木,有些苗圃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销售模式,

在家里守株待兔。来买的就卖,不主动去寻找客户,不了解苗木的销售要点,更不去定期学习培训。 4.没有提供售后服务,多数的苗圃就是把苗木装上车就完事了,不提供苗木后期的管理要点及后期的跟踪回访。 5.不重视客户管理。不重视对老客户的研究和分类,对能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和一般客户没有进行分类管理,不能巩固客户资源。 那么相对应的解决问题措施有哪些呢? 1.制定相应的销售计划和目标,是解决苗圃销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正确合理的销售计划目标,能够为苗木人的销售工作提供前进方向,对实现苗圃的经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计划目标可以具体到可以衡量实现的,现实可行的,具有时间限制的,比如销售苗木数量,销售收入和支出,渠道和推销策略等。 2.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的器就是苗木质量,有好苗木,推销就会事半功倍。有好苗木,好品牌的苗木,好的售后服务和保障成活的苗木,是搞好销售的基础和前提,当然,低成本,加上好的促销方法是最佳的销售组合。好的苗木加上好的销售管理,能够让一个苗圃获得相应最佳的经济效益。 3.对应促销活动。苗木市场好的时候好像什么苗子都不愁卖,但是低谷时就能考验出苗圃的整体能力了。在做好促销组合策略的情况下,寻找销售的突破点,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促销方法是做好苗木销售工作的关键.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苗圃经营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苗圃经营档案指苗圃的各项经营活动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苗圃规划、苗木供需管理、销售记录、合同和协议、工作报表等。 第三条制定、实施本制度是为了规范苗圃经营档案的建立、 整理、保存和使用,确保苗圃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能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整理 第四条苗圃经营档案由苗圃每个经营项目建立相应的档案, 每个档案设立一个档案编号,档案编号应和相应经营项目的编号一致。 第五条苗圃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类档案,如规划、供需管理、 销售记录等,要及时建立并完整收集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若发现档案资料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并留有修改的痕迹。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 第七条苗圃经营档案的保存责任由苗圃管理员承担,其有权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进行管理。第八条苗圃经营档案宜以电子化形式保存,同时备有纸质备

份。电子档案保存的相关设备和软件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纸质档案应妥善保存,存放在防潮、防火、防蛀的环境中,严禁私自带出或外租。 第十条档案根据重要性和保密性级别分级保存,重要档案应单独存放,定期进行复制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档案的使用 第十一条苗圃经营档案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合法、合规、合情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和借阅应由苗圃管理员协助,查阅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离开之前应当将档案归位并关好档柜。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篡改或私自拆毁档案资料,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 第十四条苗圃经营档案的销毁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苗圃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档案应按照归档年限进行分类,超过规定归档年限的档案按规定程序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销毁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报备材料应包括档案目录、销毁证明和有关合规程序的文件。 第十七条档案销毁应由苗圃管理员及有关单位的代表进行监督,并完成销毁记录,确保档案的销毁能够得到监督和确认。 第六章附则

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

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林业部 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林业部 根据199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营林场、苗圃(以下简称场圃)的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圃及其所属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三条:场圃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基地,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场圃要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实行经济核算。 第四条:各级财政、林业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场圃实行不同形式的财务管理。具体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确定. 第五条:场圃应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贯彻执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的方针,在努力增加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源、技术、人力、设备的优势,挖掘潜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开矿、建筑、运输、商业 、旅游、服务等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以增加场圃收入,扩大积累,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第六条:场圃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讲究生财、聚财、理财之道,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分配关系,进行经济预测和分析,参与经营决策,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第七条:场圃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要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财务核算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有条件的场圃也可实行二级核算三级管理。 场圃总部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场圃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面管理场圃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全场圃产品成本和盈亏;并对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款、借款,接受拨款事项。 实行一级核算的场圃,其所属基层生产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和资金,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搞好经济核算,按要求为场部提供经济核算资料。 实行两级核算的场圃,其分场圃及场办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场部的统一领导下,单独核算盈亏。经场部批准可在银行单独开户,对外办理结算业务。 第八条:场圃的森林资源和一切财产均属全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向场圃平调物资、摊派资金和劳务.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九条:财务计划是指导场圃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之一.场圃要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切实加强财务工作的计划管理。 场圃编制财务计划,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搞好综合平衡,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财务指标。 第十条:场圃财务计划根据生产、销售、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基本建设等计划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营林生产作业成本计划、产品生产成本计划、利润计划、专用基金计划,并附文字说明。财务计划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厅(局) 规定。 第十一条:场圃的财务计划自下而上地编制并按隶属关系规定报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建设管理,加快林木良种苗木的繁育与推广,提升我区林业生态工程和重点林业项目的造林苗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林场发(2013) 44号)、《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09-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 84号)、《广西林木种苗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和规划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林业保障性苗圃是指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认定,主要从事林木良种苗木培育、珍贵树种繁育、育苗新技术推广示范,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培育任务的育苗单位。 第三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障性苗圃的设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木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苗圃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认定的林业保障性苗圃,优先享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木良种补贴、自治区级林木良种繁育与推广等项目扶持,林业重点工程用苗应优先委托木行政区域内林业保障性苗圃培育。对使用林业保障性

苗圃所育苗木造林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造林补助。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林业保障性苗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培育绿化造林苗木经验的国有育苗单位,或长期承担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绿化造林苗木培育任务的民营和个体苗圃。 (二)育苗圃地面积100亩以上,圃地今后使用年限10年以上, 近三年来年均培育造林苗木100万株以上;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种苗质量检验人员; (四)苗圃生产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档案、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基础规范; (六)已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具有自控荫棚、自动灌溉等设施设备,并具有轻基质容器育苗、穴盘容器育苗、组织培养等育苗经验的单位优先。 第七条林业保障性苗圃根据自愿原则中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中报表》; (二)育苗圃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土地的以协议书为依据)、产地检疫证明;

苗圃管理制度

龙海林下林场绿化苗木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对林场发展的要求精神,搞活经营机制,强化科学管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林场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干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场两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林场绿化苗木基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瑞德书记 副组长:黄炳裕场长 李国荣副场长 吴培衍副场长 成员:苏广泉多种经营科副科长 林天民生产科长 曾庆忠径口工区主任 曾炜明技术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苏广泉(兼) 成员曾炜明林纪宁 二、苗木(种子)的采购和管理办法 1、多种经营科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应提前将所需苗木和种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规划好,编著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多种经营科根据审批结果,多渠道多方式了解目标苗木和种子的市场信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积极主动与供货商或组织机构联系。(1)对小宗苗木的采购,多种经营科应保证有五人以上到供货现场察看,与货主协商,将苗木生长情况、供货地点、货主的联系

电话等形成记录,综合各种条件,采用货比三家,选择质量最优、价格最低、信用最好的供货商,形成初步意见,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对较大宗苗木的采购,领导小组将向全体场员和社会各界发布信息,对外公开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者为供货商。 3、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供货商后,应及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 严格按照要求调运苗木或种子。 4、苗木或种子到圃地后,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做到帐货相符,规格达标,同时做好入库台账,建立苗木来源、经办人员等原始档案。 5、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苗木和育苗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苗木生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出现苗木死亡时或因自然灾害受损,应及时报告,经有关人员现场确定,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做好核消登记工作. 6、苗圃管理人员应做好圃地物资的管护工作,注意防火防盗。若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物资受损,则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不允许有监守自盗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苗木销售管理办法 1、苗圃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圃地的苗木台账,及时提供圃地现存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为确定经营管理方案提供有力的数据保证。 2、多种经营科人员应时时捕捉苗木市场信息,为确定苗木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方案提供准确和科学的依据. 3、苗木可出圃销售前,多种经营科应保证有五人以上,多批次深入苗木市场调查,了解行情信息,并形成书面记录,综合各种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建议销售价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苗木销售价格,制定价格表向外公开。特殊情况要变更价格时,需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方可实行。 4、销售苗木时,在与客户协商达成合作意见后,签订《苗木销售合同》,(合同一式五份,多种经营科、办公室、财务科、基地

苗木管理制度

苗木管理制度 第一篇:苗木管理制度 苗木管理制度 为加强绿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打造人居和谐、生态文明的“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村庄内绿化苗木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群众直管相结合的原则。 2、禁止向村庄绿化带内倾倒废弃物,禁止损坏草坪、花坛及其他绿化设施。 3、村庄范围内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确因更新或者建设需要,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苗木、花草等种植物应当管理,防治病虫害。 5、禁止下列损害苗木的行为,如发现罚款100元—1000元: (1)就树搭棚或以树木作为支撑物; (2)践踏草坪,肆意挖掘苗木等行为; (3)折枝剥皮、在树干上划痕缠绕铁丝; (4)其他损害绿化植物的行为。 第二篇:苗木销售管理制度 古城林场苗木营销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苗木销售管理,力求苗木收益最大化,经场管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场所有苗圃苗木的销售和调入的苗木。 二、成立苗木营销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场管会全体人员和各苗圃负责人组成,由场长任组长,书记、副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苗木的定价及日常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股,负责苗木销售日常事务。所有责任人员道道手续签字,详细记录在案,确保苗木质量合格、数量足额、成活率达标。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苗木销售采取定价公示和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参考上年苗木市场行情制定出当年我场苗木销售参考价格表(以下简称“价格表”),作为苗木最低销售价格的依据,中途苗木行情上涨或下跌,则由领导小组讨论重新定价,并制定出新的价格表,同时废止旧的价格表。 四、苗木销售参考价格表发至各站、圃、点,全场职工都应积极引进客户推销苗木。职工推销的价格若超出价格表确定的价格,按超出部分总收入的 3 %提成后作为职工的推销奖励。 五、苗木销售采取先预交苗款后起苗的办法,由客户先向场财务足额预交购苗款,场财务股开具苗木调运单,苗圃管理人员和场派驻人员按苗木调运单上的树种、规格、数量调运苗木并签字后,按实际调运数量结算。 六、苗木的出售必须开票记帐,严禁收款不记帐、私设“小金库”、帐外坐支现金的现象发生。 七、苗木调入,必须通过招标或询价的程序,1万元以内的由场招标调入,报县林业局备案;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林业局审核批复,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开具《林木种苗使用许可证》后实行招标调入。 八、个体私营苗木的调入,必须挂靠正规、合法、注册的苗木销售公司进行招标调入。 九、调运苗木,“两证一签”必须齐全。调入苗木到位后必须申请当地植物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有关苗木生产费用、销售收入数据、财务报表与业务报表必须一致。 十一、业务股要有正规的育苗档案,建立健全育苗台帐,严格成本核算,数据必须详实可靠,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十二、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 第三篇:苗木买卖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

苗圃管理办法

公司苗圃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改善苗圃的经营管理,提高苗圃生产水平,坚持正确的办圃方向,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办好苗圃,充分发挥其增值作用.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方针、任务 第一条苗圃属为发展公司提供优良苗木的基地。是生产性质的独立核算单位,在单位内部,要按照企业化管理,实行经济核算。 第二条苗圃应当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贯彻执行“以育苗为主,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第三条苗圃的主要任务是:繁殖、推广优良树种,培育绿化需要的优质壮苗;开展科学实验,实行科学育苗,提高育苗技术水平;利用苗圃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苗圃的长远规划、生产计划、财务管理、劳力调配、物资供应、产品分配以及 人事关系,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苗圃经理管理,并接受上级公司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任何 单位不得向苗圃平调劳务、资金、产品。苗圃的土地不得侵占,苗圃搬迁、改建、合并、撤销和改变经营方向、领导关系,都必须报请公司审批,不得任意改动。新建苗圃要严格按基 本建设程序办事。 第五条苗圃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苗圃的规模和任务,本着精简原则核定编制。选拔能执行公司的路线、政策,年富力强,懂业务的人员担任主任,并配备好技术、工人。苗圃固定工人要按常年用工配备,生产忙季可雇请临时工。 第六条苗圃实行经理负责制。一般实行两级管理,圃下设作业队(组)。讨论圃务重大 问题,并对圃务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七条苗圃必须建立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经理、技术、财 会人员和队(组)长的职责,使全圃的生产建设,能够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克服和防止在 工作上、生产上、技术上无人负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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