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道中隐性采访的边界
隐性采访

公共场合
1、公共场合:用于公共事物的物理空间,如城市的道路、公
园 田野、商场、 剧场、饭店等 2、私人场合:私人活动、私人交往的物理空间,不能允许外 人自由出入。如个人住所、个人办公室、客房、包间等。 3、公开场合是可以进行隐性采访,但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一是一定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 二是不能够成对他人的侵扰,如追逐、骚扰他人。 三是不能设置陷阱,引诱人犯罪或违反道德。
隐性采访是戳穿谎言、假象、蒙骗伎俩的利剑,是新闻工作者必
须具备的一种技能
隐性采访可以增强记者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隐性采访有利于避开人为设障和人情
隐性采访是显性采访的重要补充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隐性采访可以获取更真实的报道素材 隐性采访时新闻媒介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和代表人民更好的行驶舆
隐性采访的定义
是指在不公开记者身份、或伪装成其他身份、
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意图,通过隐蔽 的拍摄,录音等方法获得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 的采访方式。
《 汴梁小报》 标志着新闻隐性采访活动开始正式 登上历史舞台。
一前提,三条件
前提是隐性采访的当事人必须是在媒体供职的新闻
记者,或者是受媒体委托的采访人。 三个条件 第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
谢谢!
论监督权所采用的获取信息和材料的手段。
隐性采访的评价
负面影响
成为降低专业门槛的工具——偷拍,偷录捷径 媒体的公信力降低—撒谎,欺骗
误导公众,破坏法律规则——在采访中主动诱导别人进行违
法犯罪的行为,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和伦理。
助长社会偷窥之风的蔓延。
结构:
基本特征
原因 隐性采访 主要类型 法律禁区 道德评价
新闻媒体如何正确使用隐性采访

新闻媒体如何正确使用隐性采访作者:赵慧玲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4年第8期时下,新闻媒体记者在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时,被采访部门通常只对正面的新闻报道感兴趣,对一些曝光新闻,不少地方政府及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了许多阻碍媒体记者新闻采访的手段,从而使公开采访变得无法进行,不得不采取隐蔽的方式进行采访,即“隐性采访”。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因记者工作需要,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采用隐性采访方式也是新闻记者挖掘深度新闻的一种常用手法。
隐性采访能够最大限度地探知新闻事件的本来面目,使受众更清楚地了解事件本质,增强新闻的真实感和现场感。
然而,随着隐性采访频率的增多,也引发了各种争议。
因此,笔者认为,媒体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应遵循客观记录原则新闻必须是真实的,这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对新闻的共同要求,如果新闻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新闻媒体存在的必要性,所以新闻要客观记录事件发展过程。
这就要求记者最好将自己置身于新闻事件以外,以第三人称的角度去报道,不去影响或促使事件发展。
如果记者参与到新闻事件之中,那么其本身就有可能成了新闻事件的成因之一,最后的报道将会不够客观,造成新闻的失真,引起受众对新闻真实性的怀疑,无法使新闻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同时,隐性采访还容易侵犯被采访者的合法权利,并且对新闻本身也是一种不尊重。
二、应遵循公众利益原则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应该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
维护公众利益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价值取向。
只有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相关、正常采访无法获取真相时,才能使用隐性采访。
不能遇到困难就滥用,也不能为了报复或个人私利等原因使用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只能在不违反法纪的情况下,让公众对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解,不能为了迎合某些公众的好奇心,而使用隐性采访获取个人隐私等不宜报道的内容来提高收视率。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度”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度”
沈勇
【期刊名称】《新闻通讯》
【年(卷),期】2002(000)001
【摘要】“隐性采访”,顾名思义,是指记者在采访中隐藏自己的身份和采访目的的一种采访方式。
隐性采访往往使媒体能获得其他采访方式难以获得的新闻事实,最大限度地逼近事件真相,突现采访环境的原生态和“内幕”后的真实情况,往往能一针见血地揭示出事件的本质。
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就曾用偷拍偷录方式深入山东枣庄某些非法豆制品加工厂,在第一现场拍摄到非法加工者往豆制品中掺滑石粉和大黄等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物品的违法行为,让人触目惊心;《南方周末》摄影记者亦曾用隐性采访方式,深入体验广州火车站周围的流浪汉、吸毒者等边缘人群的生活,并以镜头偷拍记录。
【总页数】2页(P9-10)
【作者】沈勇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2.1
【相关文献】
1.浅析隐性采访中的法律界限和道德伦理问题 [J], 吴天飞
2.浅析隐性采访中如何规避新闻侵权 [J], 顾祥忠;
3.浅析深度报道中隐性采访的边界问题 [J], 莫梓芫
4.浅析隐性采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南都“卧底替考”事件为例 [J], 崔瀚
5.做既有深度又有温度的新闻作品——浅议隐性采访中的人文关怀 [J], 吴佳睿;李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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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性采访“度”的把握

论隐性采访“度”的把握耿旻斐【摘要】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手段在近年来被大量使用,通过隐性采访而获得的新闻资料以其真实性和揭露性受到公众的支持,也为许多的栏目所采用。
但是,由于隐性采访是在被采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暗访、偷拍等方式来进行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因而在实际的运用中,隐性采访又给记者和被采访对象带来了很多问题,而这种采访方式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如何在保证新闻事实真实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好新闻报道,我们该如何解决;在隐性采访的过程中,该如何去把握,成了新闻从业者和广大受众关注的问题。
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详细阐释如何更加合理的应用隐性采访。
【期刊名称】《济南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00)005【总页数】2页(P118-119)【关键词】隐性采访;侵权;适度;道德【作者】耿旻斐【作者单位】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淄博25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12.1隐性采访主要是指新闻记者在不公开真实身份和采访目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隐蔽手段,秘密的对被采访者进行非常规采访的一种采访方式。
隐性采访作为新闻采访的一种方式,能够捕捉新闻的真实性、鲜活性,深刻地揭露社会的黑暗面,长期受到公众的欢迎和新闻工作者的青睐。
隐性采访在受到人们的支持的同时,由它产生的是非争议也是此起彼伏,被采访者的抗议、公众对于记者道德素质的争议以及由隐性采访引起的一些对于媒体公信力的怀疑也是纷争不断。
虽然隐性采访引发了诸多争议,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作为一名隐性采访记者,掌握隐性采访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技巧、把握好隐性采访的度,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情况下,合理有效地使用隐性采访就显的尤为必要了。
一、隐性采访时记者的角色和法律意识度的把握隐瞒记者身份是隐性采访的重要特征,而扮演另外的身份则是隐性采访时记者隐瞒自身身份的主要形式。
但记者在扮演这些角色、隐瞒这些身份时一定要有清晰的角色定位和法律意识。
漫谈隐性采访的“分寸”把握

漫谈隐性采访的“分寸”把握陈晓睿【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闻传播活动全面介入现代社会生活。
在这一过程中,隐性采访凭借自己的优势被越来越多地采用,并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然而,从它诞生之日起,隐性采访就在法律和道德伦理层面一直倍受争议。
由于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的积极介入和隐去真实身份的角色扮演行为,很容易超越适度的界限,因此更需要慎重地把握。
【期刊名称】《新闻传播》【年(卷),期】2010(000)004【总页数】1页(P102)【关键词】平衡点;双刃剑;新闻事实;舆论监督【作者】陈晓睿【作者单位】黑龙江电视台【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12.1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或以其他假身份,采用各种获取信息的手段进行的采访。
隐性采访在中外新闻史上并不鲜见,但其影响力并没有太过广泛。
而在现今社会,广播电视新闻的迅速发展,隐性采访的魅力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已成为正规新闻渠道采访的一种辅助。
新闻报道追求的是公开化和公众知情,而这种特殊的采访却是秘密进行的。
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法律与道德的种种矛盾冲突,如不加以法律和道德规范,进行隐性采访的记者就可能滥用记者特权去挖掘被采访者的隐私,被采访者所拥有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就很可能遭到侵犯。
因此,防止记者乱用特权和保障公众知情权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近些年来,随着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活动的开展,国内新闻界在从事新闻采访的活动中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日益增多。
加之“愉拍”工具的完善、暗访手法的成熟,电视节目中“偷拍”的场景和画面也越来越多。
尤其进行批评报道,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进行隐性采访,就能获取公开采访了解不到的新闻事实。
特别是在采访对象弄虚作假或以暴力抵制正当采访的特殊情况下,利用隐性采访,就能突破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比较容易接近客观事实的核心。
实践证明,这种采访手段对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是必要和有效的。
隐性采访的界限

隐性采访的界限
傅海
【期刊名称】《新闻传播》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隐性采访有着巨大的社会功用,它作为显性采访必不可少的补充形式,
满足了大众的知情权,特别是满足了一些显性采访难以了解的非常规事件的知情权。
隐性采访可界定为一定条件下,记者不向采访对象公开自己的身份,不告诉采访对象自己的采访目的,通过模拟某种社会角色或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接近新闻源,获取新闻事
【总页数】2页(P61-62)
【作者】傅海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2.1
【相关文献】
1.试析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和伦理原则 [J], 王璟玥
2.浅析隐性采访中的法律界限和道德伦理问题 [J], 吴天飞
3.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探讨 [J], 王俊
4.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与伦理原则 [J], 马超
5.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和伦理原则探讨 [J],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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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何处是界——隐性采访:公共利益规约下的“善意谎言”——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分析隐性采访的合理性

隐性采访何处是界——隐性采访:公共利益规约下的“善意谎言”——从道德与法律的角度分析隐性采访的合理性薛国林;昊蔚君
【期刊名称】《记者摇篮》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隐性采访自出现在新闻界以来,一直因其道德和法律上的两面性而备受争议。
一方面,隐性采访的使用维护了公共利益,使很多难以通过正常渠道采访的社会问题得以曝光;另一方面,隐性采访也因其本身的欺骗性和法无授权性,引发了人们的质疑。
本文认为,隐性采访是建立在公共利益上的"善意的谎言":其一,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的隐性采访符合伦理上的权变理论——道德权变,即为了维护重大公共利益而对社会普遍认可的某些道德原则采取暂时的规避。
其二,隐性采访虽处在"法无授权性规范"和"法无禁止性规范"之间,但只要不触犯法律底线,把握好隐性采访的"度",仍然可以成为舆论监督的有力武器。
【总页数】3页(P7-9)
【作者】薛国林;昊蔚君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12.1
【相关文献】
1.舆论监督给隐性采访营造了什么样的空间——隐性采访能够成立的条件论证 [J], 季为民;聂双
2.隐性采访需慎用--从隐性采访的规范化看新闻法制与新闻伦理对新闻媒介自由权利的双重制衡 [J], 柴葳
3.道德与法律双重视域下的隐性采访 [J], 李景钰
4.隐性采访——戴着镣铐的舞蹈——浅析隐性采访引发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J], 齐文华
5.隐性采访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探究 [J], 牛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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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中的法律问题与我的认识一、隐性采访的概念及其起源(一)概念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二)起源1880年,美国《纽约世界报》女记者勒丽·蓓蕾听说伯勒克威尔岛疯人院虐待精神病患者、侵犯人身权利,她便把自己乔装打扮成一名“疯子”,亲身体验、了解情况。
我国著名报人邵飘萍也比较早地关注隐性采访问题。
二、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一)隐性采访的运用范围隐性采访作为采访方式的一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完成显性采访不能完成的任务,但是,隐性采访毕竟只是显性采访的一种辅助手段和工具。
既然是辅助性的,那么就应该有一个“度”的问题。
隐性采访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将其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前的媒介上,隐性采访似乎有过滥之嫌。
有部分学者认为只有在无法或不能公开采访,或者在正常采访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特定情况下,才能不得已而为之。
新闻工作者只有在用尽了一切合法的、毫无争议的手段之后,才可考虑是否用相对来说值得研究的手段来采访新闻。
结合近些年来大量关于隐性采访的案例,其常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泄露国家机密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因为介入事件过深,往往会被事件牵着鼻子走,有时会忽略新闻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无意中在新闻写作中将国家秘密暴露于新闻稿件中,酿成大错。
因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泄露国家秘密都是触犯刑律的一种行为。
(2)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3)侵犯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和商誉权等。
法人依法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商誉权。
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法人名称,或损害法人信誉,则构成了新闻侵权。
(4)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也是容易受到伤害的一种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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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中隐性采访的边界
深度报道中隐性采访的边界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焦点访谈》和《新闻
调查》节目的开播,揭开了中国深度报道的序幕,使中国媒
体舆论监督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深度报道节目的形式
有访谈类、调查跟踪类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隐性采访手
段都是一把利刃剑,第一手前沿资料为解开事实真相提供了
有力的佐证,所以深受电视制作者的青睐。然而,我们看到
隐性采访手段目前已经被普遍滥用,致使手段仅成为制造噱
头的形式,陷入一边是掌声一边是质疑的尴尬境地,因此要
想使隐性采访手段合理、高效的发挥作用,必须清楚其运用
边界,掌握其使用规则。
改变“唯隐性”习惯
有些节目播出视频中标注有“非正常拍摄”字样,但实
际上那种情形是可以通过多跑、多调查、劝服接受采访等正
常的拍摄来实现,隐性采访的价值不大,这也体现了新闻从
业者的惰性心态,靠几个隐性电话或一个隐性跟踪代替大量
走访调查,难免会出现徒有形式,内容不够深入,节目缺乏
逻辑的力量和高屋建瓴的视野。在内容为王的时代,深度报
道节目应该在内容的深刻性、思考的科学性上下足功夫,隐
性采访作为手段要为主题服务,为内容锦上添花。如《新闻
调查》的一些节目,虽然没有采用隐性采访,但是通过调查
跟踪和思考,一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把握采访适度三原则
深度报道中隐性采访的适度原则包含三个方面:一是隐
性采访使用的频率要适度,能正常采访的就不用隐性手段。
频繁使用会使正常采访也变得日渐困难,本来可以用正常采
访手段的,由于采访对象担心记者正在进行隐性采访,往往
采取回避的态度,长此以往,传播生态环境恶化,新闻从业
者将自毁其路。“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说法,从某种意义上
印证了我国记者的职业形象正面临严峻考验;二是记者的介
入要适度。有时候记者的身份是双重的,既是采访者,又是
事件过程的直接参与者,这就会涉及到如何把握主观意愿与
客观事实之间的平衡问题。正如有学者称“首先,在你观察
的事物中,你不能陷得太深,以至于改变了事情本来的进程。
你可以登台表演,但绝不要充当主角。第二,不要认为被你
观察的人在认识上和你一致。即使你卖力地演配角的时候,
你的真正身份仍是局外人、旁观者”:[1]三是对具体事件的
采访和过程的展示要适度。记者应紧扣事件的性质、报道的
主题,而对那些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最好不要使
用。对有些暗访过程的展示要适度,以免各部门或各方面的
工作陷入被动。
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强化法律意识,要从新手抓起。河北电视台某民生节目
在暗访中出现了一个幼稚的细节,记者竟然质问某机关工作
人员:“你凭啥不接受我们的采访,不给我们解释?”很显
然,这是个刚刚上路的新手记者,法律知识有待补充。在我
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既找不到公民必须接受新闻采访的明
确规定,又找不到公民不得接受新闻采访的明确规定,所以
如此这般的质问,显然不太妥当。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应该
明确在隐性采访中,哪些是法律所允许的,哪些又是明确禁
止的,对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做出理智、冷静的分析,
区分利弊,把握关键,找准隐私权、知情权与采访权之间的
平衡点,掌握采访技巧,达到事半功倍。
隐性采访是新闻界与法律界有争议的一种特殊的采访
方式,虽然不可否认,隐性采访确实为新闻记者行使舆论监
督权力提供了便利,但其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接受社
会的监督。深度报道节目往往涉及的问题比较敏感,情况比
较复杂,隐性采访时记者在介入时稍不留心就会造成侵权。
近些年来,由于隐性采访的普遍使用,这类的法律纠纷越来
越多。央视因为隐性采访所引起的14起法律纠纷中,7起被
判败诉,2011年《每周质量报告》陷入的“达芬奇家具事件”
闹的沸沸扬扬,虽然最终电视台胜诉,但是“报道中也存在
个别采访对象的身份未经核实、结论不够严谨等问题”。[2]
而且事情到目前为止仍然扑朔迷离。加强法律意识不仅有利
于新闻记者的安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更重要的是
能够客观公正地给观众还原事实真相,提高新闻媒体的美誉
度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形象。
此外,强化法律意识,隐性采访必须做到坚持“三公”
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场合、公众人物和公众利益。同时还要
注意隐性采访资料的保密封存,未经播报的部分内容不得随
意传播。
坚持恪守道德底线
深度报道具有大视野、宽角度的特点,所关注的社会热
点和重大新闻事件大到对整个社会,小到对边缘人群都有深
刻的影响,所以在深度报道中要坚决杜绝虚假报道,错误地
引导舆论导向,丧失对新闻事实的尊重,同时在隐性采访中
要恪守道德底线,要做到:
1.不做新闻事件的导演者,不去诱导或设圈套。
河南电视台某栏目曾做过这样一个节目,故意在地上扔
百元大钞,然后蹲在隐蔽处拍摄过往行人的态度和反应,目
的是要深度探测“路不拾遗”的社会风气,如此这样片面追
求轰动效应、追求节目的看点而制造的新闻怎能建立新闻媒
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要注意保护被采访对象的权益。
虽然大家都知道在涉及隐私方面的采访会对画面和声
音进行特殊技术处理,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大量的隐性采访中
这方面做的还不够规范。另外,在深度报道中,一些负面报
道的隐性采访没有兼顾到善意的原则,隐性采访只是一种手
段、一种形式,其最终的目的是导向正确舆论,监督社会不
良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深度并不体现在事与事的关
系,而是最终体现在事与人的关系。深度报道理念是一种具
有人文主义特征的本体论,它认为新闻事实并不仅仅是具体
的新闻事件本身,更重要的是新闻事件与社会、新闻事件与
人的关系。[3]”所以隐性采访中也要有人文关怀的考量,不
管怎样,应争取将伤害最小化。
随着我国深度报道节目的迅速发展,中国的新闻报道已
经进入到一个深度报道的时代。“优秀的深度报道的深刻往
往体现为表现事实的层层深入:从表层拓展向深层;从事件
拓展向认知;从事件本身拓展向事件之间的联系、事件与人
的联系。这种拓展能够帮助读者在类比、演绎和归纳中获知
新闻价值。[4]”所以深度报道节目要把关注点放在内容的延
展性上,不可否认,隐性采访手段为媒体进行批判性监督和
取证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必须正视的是,近几年由于隐性
采访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不断增多,人们对隐性采访提出了
种种质疑,如“是否可以通过欺骗来获取新闻”、“偷拍偷录
工具是否具有合法性”等等,所以新闻从业者必须对隐性采
访边界和使用规则加以规范和明确,隐性采访的“度”需要
新闻工作者认真权衡和把握。
注 释:
[1]密苏里新闻学院写作组:《新闻写作教程》,新华出版
社1986年版,第371、373、468页
[2]中国新闻网:http:
//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dafenqi/20120210/5562459.s
html
[3][4]杜骏飞 胡翼青:《深度报道原理》,新华出版社
2001年版,第8页
(郑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