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件】法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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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件】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课件】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提要]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初步掌握国法的基本特征、本质和作用,认清法的历史发展特点与运行规律,熟悉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的现实运行过程及其相关问题,掌握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知识与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树立健全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与权利意识。不仅认清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与现实性,而且懂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艰巨性与渐进性。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体系与历史

一、法学的性质

法学是法律科学的简称,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人文社会科学。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象。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权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学科可以划分为三部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边缘(交叉)法学)。

三、法学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发展简史

西方法学始于古希腊,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中世纪法学处于衰落时期;公元11世纪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后西方法学蓬勃发展,古典自然法学派迅速发展;19世纪是西方法学发展的非常重要的时期,出现了以德国的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哲理法学、以英国边沁和奥斯丁为代表的实证分析法学、以德国的萨维尼和英国的梅因为代表的历史学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出现了社会法

学派、新自然法学、法律经济学等;现当代西方法学呈现了派别林立、错综复杂的格局。

(二)传统中国法学发展状况

中国法学可分为先秦时期、秦汉至清末时期、民国时期、共和国时期。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法的产生、本质、特点、功能、作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真正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时期,以列宁为代表的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时期。

法的概念与体系第二节

一、法的词义

1、我国古代法的词义

古汉语中,法的词源意义有三:?在古代,法刑通用。?法,“平之如水”,含有公平的意思。?法,从“ ”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含有正直的意思。

2、法与法律比较

在现代汉语中,“法”、“法律”没有严格的区分,其含义主要依具体的语言环境和上下文而定。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和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解释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三、法的本质问题

马克思主义法本质观:

1、法是被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体现为阶级意志

性和国家意志性;

2、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和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法的要素与法的体系

四、法的要素与法的体系

(一)法的要素

1、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

2、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3、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术语)。

(二)法的体系

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即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或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

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三节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法的起源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法产生的一般规律:对人们的行为的调整方式逐渐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规范性调整再到法律调整;法律的形

式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漫长发展过程;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从法与宗教、道德不分,到法与宗教、道德分开的过程。

二、法发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与种类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所作的分类。人类历史上,有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统称为私有制社会的法。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三、两大法系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历史传统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

1、概念: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尔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称帝期间制定)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依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2、特点:

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不承认法官的创制法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

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在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方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普通法系

1、概念: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吉利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传统、基础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的总称。

2、特点:

普通法系是法官的创造物;

普通法系的渊源是以不成文法为主,判例是最为主要的;

在法律分类上,普通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在法院的建制方面,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民刑案件与行政案件均由同一法院即普通法院系统受理;

普通法有一套独特的概念术语。

(三)两大法系比较:

1、相同点: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在根本基础、基本原则、法律理念、主要内容、历史根源方面是一致的,都崇尚法治、法律至上。

2、不同点:

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或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

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律权限不同;

诉讼程序不同。

第四节法的作用与法治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分类与局限性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功效。

1、规范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一般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是法律规范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具体调整社会关系所发挥的作用。

(1)政治作用;

(2) 社会公共事务功能:第一,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第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第三,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第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第五,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科技教育的发展决定一个民族的命运,特别近代以来,各国都通过立法来保障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事业,诸如义务教育法、科技振兴法、知识产权法等。

3、法的局限性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不是全部方法。

(2)法调整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只调整重要的社会关系。

(3)法的自身特点有限性。如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另外法自身文字表述有缺陷,不可能通过文字把所有的社会现象都规定进去。

(4)受到执法人员和物质条件限制。执法人员水平不高,或贪赃枉法,有了法也不能得到贯彻落实。

二、法治与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

(一)依法治国的含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界定了“依法治国”的定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

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性转变;

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三)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

2、依法治国的客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

(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

1、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

2、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机制;

3、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五)依法治国的目标

1、形式目标:包括(1)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2)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3)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制度;(4)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2、实质目标:包括(1)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2)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3)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4)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五节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立法的概念与原则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即法的创制、法的制定、法的创立,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一般也简称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

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

3、权力制约原则;

4、合宪性原则;

5、实事求是原则。

二、法的适用的原理与原则

(一)法的实施与法的适用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落实,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方面。广义的法的适用包括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运用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又称司法。

(二)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三)当代中国法的适用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

第六节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权力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或权力与义务关系。

2、分类:

(1)抽象的法律关系与具体的法律关系:以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为标准。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以具体法律关系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个体化为标准;

(3)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以法律关系产生依据是否使用法律制裁来划分;

(4)平权型法律关系和录属型法律关系:以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不同为标准。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权利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组织;(4)国家。

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

3、内容:权利与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是:法律本身(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

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客观情况和现象。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三、权利、义务和权力

(一)权利的概念

权利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功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亲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总是具有对经济关系的依存性,法定权利总是打上统治阶级意志的烙印。

(二)义务的概念

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或主体应承受的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

(三)权力的概念

权力是“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

(四)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七节法与民主、人权

一、法与民主

(一) 民主的概念与特征

1、民主的概念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全体人员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

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

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

2、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

民主与宪政结合;

民主与集中结合;

民主意味着少数服务多数同时多数也应尊重少数的政治制度,需要有民主而科学的决

策;

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逐步完善民主。

(二)民主与法治的紧密结合

1、法治的真谛在于人民掌握主权,通过自由表决和选举组成代议制立宪法政府;

2、法治的效能在于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能够保障和限定公民自由权利,促进大众政治参与并向广度和深度扩展;

3、法治的活力在于人民对于所委托的少数管理者及由他们组成的权力机构,通过人人必行的法律和各种形式的分权与制衡制度,保持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权威和合理运行;

4、法治的形态,在于确立严格的依法治理的操作运行程序,这种程序必须符合民主的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

二、法与人权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畴,是指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其次,人权是国内法管辖的问题,又是一种法律权利;再次,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二)法律与人权、公民权联系密切

[复习思考题]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现代法学体系的基本分科有哪些,

2、如何认识法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与其他法学流派的相关观点有何区别,

3、法有哪些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如何认识法的作用,

4、法的起源的基本规律有哪些,

5、何谓法系,西方两大法系有哪些主要区别,

6、我国立法与司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7、何谓法治,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和依据应当是什么,

8、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有何必要性与现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党的事 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主要容、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 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 质及其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 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容: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及其重大意 义“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 在关系(来源政法英杰)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涵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涵,执法为民的基本涵,公平正义的基本涵, 服务大局的基本涵,党的领导的基本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考试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容依法治国的基本涵 第二节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基本涵 第三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涵 第四节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的基本涵 第五节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基本涵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及考研经验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考研大纲及考研经验以下是凯程老师特意整理的2贸大法学考研大纲,供大家参考: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05法学院待定 030101法学理论 01法理学 02比较法 03法制现代化待定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751法学基础理论 ④851法学专业理论 751包含法理学、民法、 刑法、国际商法 851包含宪法、经济法、 民事诉讼法 859仅适用于国际法学 专业,为国际经济法英文 试卷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1比较宪法 02涉外行政法 03外贸行政法04外资行政法05海关行政法06房地产行政法待定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751法学基础理论 ④851法学专业理论 030105民商法学01民法学 02商法学 03知识产权法学待定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751法学基础理论 ④851法学专业理论 030106诉讼法学01比较民事诉讼法02破产法 03仲裁法 04刑事诉讼法05行政诉讼法待定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751法学基础理论 ④851法学专业理论 030107经济法学待定①101政治理论

01比较经济法02竞争法 03金融法 04税法②201英语 ③751法学基础理论 ④851法学专业理论 030109国际法学01国际商法 02国际金融法 03国际投资法 04 国际私法 05 国际公法 06 WTO法律制度待定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751法学基础理论 ④859法学专业英语 030180法律硕士待定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课 考研经验分享 自我介绍,西政法律英语系毕业,辅修法律,报考贸大民商法,初试59;78;117;129;383,复试86.9,被拟录取。 种种因缘际会,留在了西南一隅,做了一年英语培训教师,后又考取省级机关公务员,工作至今,期间结婚生子,不叙。如果不是生活中突然遇到的一些状况,我想我会这样过一生。可是一些抉择就是毫无暗示,突兀地出现,要你必须决断。当我想清楚自己想要过什么样的生活,想要给孩子什么样的生活,未来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之后,我为过去毫无规划的人生感到懊悔。有梦想,要立志,早立志,早行动,这是我得到的一个深刻教训。 找到人生的新方向,我用了很久,期间交织过希望、失望和迷茫,不足为外人道。当我对工作和人生有了新规划,我决定考研。我并不是留恋校园生活,也不是为了躲避就业压力,而是希望就此找到一个新的平台,从事自己想要去做的工作,开拓人生的新境界。贸大有很多校友,她们给了我充分的介绍,经过了解,我觉得贸大很符合我未来的职业规划,于是选定学校。

基本理论部分(电法)

基本理论部分 1电法的基础知识 1.1岩石介质的电阻率 电阻率是表征物质导电性的基本参数,某种物质的电阻率实际上就是当电流垂直通过由该物质所组成的边长为1m的立方体时而呈现的电阻。显然,物质的电阻率值越低,其导电性就越好;反之,若物质的电阻率越高,其导电性就越差。在电法勘探中,电阻率的单位采用欧姆·米来表示(或记作Ω·m)。显然,电阻率的倒数1/ρ即为导电率,以σ来表示,它直接表征了岩石的导电性能。 天然状态下的岩石具有非常复杂的结构与组分。为了方便,在电法勘探中,可以一级近似地把岩石模型看成是由两相介质构成的,即由矿物骨架(固相)和水(液相)所构成。因此,不仅组分不同的岩石会有不同的电阻率,即使组分相同的岩石,也会由于结构及含水情况的不同而使其电阻率在很大的范围内变化。表 1 给出了一些常见岩石的电阻率及其变化范围。 表1常见岩石电阻率 由表1可见,一般情况下,火成岩电阻率最高,其变化范围大约在102Ω·m~105Ω·m。变质岩的电阻率也较高,其变化范围大体与火成岩类似,只是其中的部分岩石如泥质板岩、石墨片等稍低些,大约在101Ω·m~103Ω·m。沉积岩的电阻率最低,然而,由于沉积岩的特殊生成条件,这一类岩石其电阻率变化范围也相当大,砂页岩电阻率较低,而灰岩电阻率却相当高,可达n×107Ω·m。

表2浮土和地表水电阻率 一般土层结构疏松,孔隙度大,且与地表水密切相关,因而它们的电阻率均较低,一般为n×101Ω·m 。表2 为几种常见浮土和地表水的电阻率及其变化范围。 1.2 影响电阻率的因素 自然状态下,岩石的电阻率除了和组分有关外,还和其它许多因素有关,如岩石的结构、构造,孔隙度及含水性等。由于主要的造岩矿物如长石、石英、云母等电阻率均相当高,因此,对于一般岩石来说,矿物骨架的电阻率是很高的。但由于天然状态下的岩石在长期的地质历史过程中,受内外动力地质作用而出现裂隙以及裂隙中含水等原因,使得一般岩石的电阻率要低于其所含矿物的电阻率。 一般比较致密的岩石,孔隙度较小,所含水分也较少,因而电阻率较高;结构比较疏松的岩石,孔隙度较大,所含水分也较多,因而电阻率较低。一些孔隙度大而渗透性强的岩层如砂层、砾石层等,其电阻率明显地取决于含水条件,当其饱含矿化度高的地下水时,电阻率只有几十至几十个欧姆米;当其位于潜水面以上含水条件较差时,其电阻率可高达几百至几千欧姆米。石灰岩的电阻率一般较高,但当其中发育有溶洞、溶隙且充填有不同矿化度的地下水时,其电阻率会大幅度的下降。 水溶液的电阻率与其矿化度有密切的关系。地下水的矿化度变化范围很大,淡水的矿化度约为10-1g/L ,咸水的矿化度则高达10g/L 。显然,岩石中所含水溶液的矿化度越高,其电阻率就越低。 2. 电阻率法 2.1 大地电阻率测量 电阻率法是一种重要的物探方法。它是以岩石介质的导电性差异为基础、通过观察和研究人工建立的的地中稳定电流场的分布规律从而来达到找矿或解决某些地质问题的目的。为了讨论方便,把地下半空间简化为均匀、各向同性介质。在电法勘探中,为了建立地下电场,常使用两个供电电极将电流供入地下,然后,在离供电电极一定距离的地方来观测场的分布。显然,由于电极相对于电极之间距离来说一般很小,因此,我们便可以把电极视为一个点,并称为点电源。若当观测范围仅限于一个电极附近,而将另一个电极置于“无穷远”时,就构成了一个点电源的电场;当观测范围必须同时考虑两个电极的影响时,便构成了两个点电源的电场。 当地表有一个点电源A 供电时,考察点M 处的电位为 r I U πρ 2= (2.1.1) 当地表有两个异性点电源供电时,根据电场的叠加原理,观察点M 处的电位表达式:

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司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单项选择真题及答案 45.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 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 选项A 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选项B 说法错误。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 选项C 说法正确。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行为和意识的作用,只有通过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外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选项D 说法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和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

46.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 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 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 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 日写成了15 月,立即将判决 收回,作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选项A 错误。《法官法》第16 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 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据此可知,唐某与其子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因此,不适用任职回避的规定。 选项B 错误。《法官法》第13 条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不能继续任职的,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选项C正确。《法官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 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该法第30 条第(二)项规定,法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应当给予奖励。本案中,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本文系统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就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方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序号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次 1.《宪法学讨论教学教程》李卫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民事诉讼法》全国高等学校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 3.《宪法》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4.《经济法》杨紫喧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 5.《民事诉讼法》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 6.《国际商法》沈四宝、王军、焦津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法理学》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8.《民法学》苏号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版 9.《刑法学》高铭喧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讲义》《凯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题库》《凯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刑法学 4.民商法学

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复习题集(第4508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职业 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D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①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社会决定 2.下列关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内容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 B、政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C、推进多头执法,增加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D、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C 【解析】: 有关C选项的正确说法应当是推进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这是当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相对集中执法资源,高效行政。其余选项含义正确。 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工作重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热点问题复习经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热点问题复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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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热点问题复 习经验 “磨刀不误砍柴工”,好的学习方法可以使学习事半功倍,下面凯程考研为广大考生整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知识和理解方法。 (一)基本识记方法 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点是基础的基础,任何科目都有一些考生必须记住的非常重要的概念,如政治权利和自由、行政主体、国有独资公司、正当防卫、法定继承、法人等等。这些概念都是各章知识的基础,同时也是选择题、名词解释的好出处。这些属于基本的常识,也非常重要的。 (二)理解记忆方法 抓重点对于文科知识学习是非常有效的。由于考研的参考书较多,尤其需要记忆的知识点较多,如果单靠死记硬背是没办法全部记住的,因此最好通过理解抓住重点来有针对性的帮助记忆。具体做法是大家在复习时认真地记录书本上的重、难点,分清主次来减轻记忆的难度,同时把每一章节或者几个知识点之间进行串联和归纳,这样几轮下来,脑海中就已经脉络清晰,一点也不觉得内容繁杂了。同时借助一些参考书籍,把握真题命题规律,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和易考点的记忆就会更有针对性。 (三)归纳法 考研的科目比较多,政治要有五本书要看,专业课也至少有两本厚书。为此,建议大家采用略—详—略的策略,即先简略看一遍教材,记住教材的整体框架,同时要对此书中的重要概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并且要做读书笔记,将在读书过程中遇到的较难的章节、段落或者知识点作出标记,随后查阅各种资料尽量了解难点,为第二遍详细阅读做一定的知识铺垫。第二遍要精读参考书,即把书中的每一个知识点都吃透。这个阶段一定要做的工作就是大量的读书笔记。在做笔记的时候,要有问题意识,脑中有什么疑问,对某个知识点和另一个知识点之间的关系的看法等等一定要及时记录,这样才能起到精读的作用。在整个第二遍精读的过程中,一定要谨记的是尽量寻找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异同等关系,学会辨别区分它们。最后一轮要对前两轮学过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提炼了,凯程考研辅导老师告诉各位考生一个小技巧,就是采用关键短句归纳,即每个段落都用四五个字最多不超过十个字进行概括,同时把意思相同的段落连在一起,把一些无用的废话勾掉。这样下次再打开书一看关键句就知道这段文字的大意了,减轻了看书的负担,同时也能有助于对知识点的回忆。整个过程下来,会感觉使用关键句法特有效果和省时间,同时逻辑结构和思路也很清晰,对学科的总体把握也就逐步深入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课复习建议 为了帮助广大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的童鞋们复习备考,凯程考研特分享如何看专业书,供大家参考! 很多同学买了书之后,天天看书背书,但是效果不好。但是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梳理重点知识,减轻同学们复习负担。 凯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会带领同学们熟悉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法条的作用主要是:(1)可以和教材的论述互相印证,加深记忆。例如,几个诉讼法

法学基础理论-标准测试题及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标准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是()。 A.有效的B.无效的C.部分有效的D.以上答案都不对 2.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A.党的政策B.客观事实C.宪法D.领导人的讲话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A.内容与形式的关系B.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C.对立统一关系D.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4.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5.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A.国内法和国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6.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A.法律适用B,法律制定C,法律遵守D.法律实施 7.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人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意志称为()。A.法律草案B.议案C.法律草稿D.法律 8.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草案的审议 C.法律草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9.决定法的本质的是()。 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 C.党的政策D.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10,法律关系是由()保证的社会关系。 A.国家法律B.国家权力 C.国家强制力D.国家司法机关 1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C.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枪 12.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A.法律事实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关系主体 13.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内容 14;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另一类是()。 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 C.法律行为D.法律制裁 l5.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 A.民事制裁B.刑事制裁 C.行政制裁D.法律制裁 16.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A.权力机关的干涉B.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7.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A.权利和义务B.物和行为 C.法人和自然人D.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关系的主体。 A.不能成为B.可以成为C.部分可以成为D.必然成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看哪些书有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看哪些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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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看哪些书有 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1.《宪法学讨论教学教程》李卫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民事诉讼法》全国高等学校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 3.《宪法》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4.《经济法》杨紫喧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 5.《民事诉讼法》江伟高等教育出版社 6.《国际商法》沈四宝、王军、焦津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法理学》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8.《民法学》苏号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版 9.《刑法学》高铭喧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复试参考书目: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难度解析 本文系统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就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方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相对于其他院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难度不大,毕竟重点专业是经济方面,但又是名牌院校,所以适合于对于想考名校同时专业基础一般的同学,性价比还是非常高的。 法学考研一般都是法学本科的学生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社会认可,自然就业没有问题。近些年,法学硕士专业一直比较热门,薪资令人羡慕。各个公司、企业、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需要大量的具有法学背景的人才加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的就业率相对较高的,25%四大,35%律师顾问(外企事务所),10%出国,15%公务员,15%其他。就业方向: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法院。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法学考研比较公平。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 Ⅰ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与范围 第一章法的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词义 一、汉语“法”与“法律”的演变 二、法与法律在西语中的区分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律也有广狭两层含义。 第二节法的形式特征 一、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控对象既是社会关系又是行为。对丁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概括性。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它的效率性。 二、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 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法律的国家性。法律的普遍性。 三、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凋整机制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的利导件。法律的利导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向的。 四、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强制力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法的程序性。近现代法律只是对法的程序标准加以正当化,使法律实施的方式更科学、更理性。 第三节法的本质特征 一、如何认识法的本质 鉴别“本质”与“现象”;界定“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与“应然”。 二、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但我们却不能把法律与规律等同起来。 三、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 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四、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 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第二章法律历史 第一节法律历史概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与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部分组成。这五部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由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等七部分组成。这七部分要求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要努力完成,努力做到的。 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所得出的宝贵理论,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2)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3)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律保障。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土政策”、“土办法”、“你有法律、我有对策”等破坏法律权威的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

力。(5)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2)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如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强医疗保证建设、控制物价、控制房价等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3)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如我们国家把维护人权写入宪法,温总理为民工讨薪等都是执法为民的要求。(4)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三、公平正义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随着物质上矛盾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平等对待、反对特权、禁止歧视是人人平等的体现。(3)

求解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怎么细分的

求解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 考研怎么细分的 求解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怎么细 分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刑法学 4.民商法学 5.诉讼法学 6.经济法学 7.国际法学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51法学基础理论 ④851法学专业理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难度解析 本文系统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就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方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相对于其他院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难度不大,毕竟重点专业是经济方面,但又是名牌院校,所以适合于对于想考名校同时专业基础一般的同学,性价比还是非常高的。 法学考研一般都是法学本科的学生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

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人脉资源广,出国机会也不少,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社会认可,自然就业没有问题。近些年,法学硕士专业一直比较热门,薪资令人羡慕。各个公司、企业、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需要大量的具有法学背景的人才加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的就业率相对较高的,25%四大,35%律师顾问(外企事务所),10%出国,15%公务员,15% 其他。就业方向: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法院。 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根据 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法学考研比较公 平。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这些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1. 法的定义 答: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法律,特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答:(1)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 (2)表现为法律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3)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 3. 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4. 法的作用 答: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5.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答:(一)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明确法律效果的一般性规定。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假定 (2)处理 (3)后果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而不是法律规则的同义语。通常情况下,一条规则的全部要素是通过数个条文加以表述的,有时,其中的一个要素(如假定)也可能分别见诸于不同的条文,而且,规则的诸要素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甚至跨越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和复合规则;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6.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1、答:(一)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 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三)分类: (1)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 (2)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 (3)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4)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5)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与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

02-法的基本理论之二:法的创制

第二节法的创制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和阶段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的创制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法的创制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法是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按照现代法治原则,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创制法律规范,以及各种规范创制权限范围和效力等级,应当由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做出专门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创制法律规范。 2、法律规范的创制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创制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法的创制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等多种形式。修改和废止虽然没有产生新的规范,但它们使原有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容发生了变动,因此也属于法的创制活动。 (二)法的创制的阶段 法的创制通常包括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

1、准备阶段。又称起草阶段,这一阶段的活动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等。这一阶段的最终成果是产生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 2、确立阶段。又称通过阶段,这一阶段的活动一般包括法律和法规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及法律和法规的公布等四个步骤。这一阶段比准备阶段的活动过程更加严格和程序化,通常所说的“立法程序”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的过程和步骤。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此做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3、完善阶段。又可称为法律创制的后续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立法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典编纂等。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工作的重心和基本任务,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也集中代表了我国现阶段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 上篇环境法的基本问题 第一章环境危机与环境保护 一、环境 (一)环境的概念 (二)环境科学的环境概念 环境:是围绕人群(或生物、或生物圈)的空间,其中可以影响人类生活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法学的环境概念以此为基础。 (三)法学的环境概念 法学的环境概念分为立法性和学理性两类 法律定义上的环境:应当是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密切关系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其基本是自然环境,但也不排斥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人为环境。 而所谓生活环境,是指与人类生活密切关系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而所谓生态环境,则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生物条件、地理条件和人为条件的综合体。 二、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环境是由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组成的。人类生存的环境是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多级大谱系。 (一)自然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是由生物及其无机环境构成的。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生物群落及无机环境共同组成自然环境的结构单元,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所以自然环境实际上是一个由两阶梯(由低级单元再组成高级单元,再由低级结构单元组成高级结构单元)组成的多级谱系。 (二)人为环境的组成和结构 人为环境: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 人类活动的内容和结构是相当丰富而又复杂的,但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还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也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过程。 人为环境,包括农业人为环境、工业人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人为环境等。 三、生态基本规律 (一)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是指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过程,共同复合而成的统一体。 (二)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在一定的时期内相对地保持稳定,这时,生物物种之间以及生物与物种之间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一种脆弱的平衡,任何内部或外部的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使这种平衡发生变化。 自净能力:生态系统能吸收、消化某些污染物,这种调节能力称为环境的自净能力。 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能吸收、消化污染物的最大量。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向)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向)专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扎实、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的国家管理和法律运作体制;运用法学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具有问题意识,能够熟练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须自筹。 四、课程设臵及学分要求 本硕士点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4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共8学分,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共4学分。具体设臵见后面课程设臵表。几点说明: 1、学术活动 在学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一般论文集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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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导师推荐复 习方法 “磨刀不误砍柴工”,好的学习方法可以使学习事半功倍,下面凯程考研为广大考生整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考研知识和理解方法。 (一)基本识记方法 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点是基础的基础,任何科目都有一些考生必须记住的非常重要的概念,如政治权利和自由、行政主体、国有独资公司、正当防卫、法定继承、法人等等。这些概念都是各章知识的基础,同时也是选择题、名词解释的好出处。这些属于基本的常识,也非常重要的。 (二)理解记忆方法 抓重点对于文科知识学习是非常有效的。由于考研的参考书较多,尤其需要记忆的知识点较多,如果单靠死记硬背是没办法全部记住的,因此最好通过理解抓住重点来有针对性的帮助记忆。具体做法是大家在复习时认真地记录书本上的重、难点,分清主次来减轻记忆的难度,同时把每一章节或者几个知识点之间进行串联和归纳,这样几轮下来,脑海中就已经脉络清晰,一点也不觉得内容繁杂了。同时借助一些参考书籍,把握真题命题规律,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和易考点的记忆就会更有针对性。 (三)归纳法 考研的科目比较多,政治要有五本书要看,专业课也至少有两本厚书。为此,建议大家采用略—详—略的策略,即先简略看一遍教材,记住教材的整体框架,同时要对此书中的重要概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并且要做读书笔记,将在读书过程中遇到的较难的章节、段落或者知识点作出标记,随后查阅各种资料尽量了解难点,为第二遍详细阅读做一定的知识铺垫。第二遍要精读参考书,即把书中的每一个知识点都吃透。这个阶段一定要做的工作就是大量的读书笔记。在做笔记的时候,要有问题意识,脑中有什么疑问,对某个知识点和另一个知识点之间的关系的看法等等一定要及时记录,这样才能起到精读的作用。在整个第二遍精读的过程中,一定要谨记的是尽量寻找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异同等关系,学会辨别区分它们。最后一轮要对前两轮学过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提炼了,凯程考研辅导老师告诉各位考生一个小技巧,就是采用关键短句归纳,即每个段落都用四五个字最多不超过十个字进行概括,同时把意思相同的段落连在一起,把一些无用的废话勾掉。这样下次再打开书一看关键句就知道这段文字的大意了,减轻了看书的负担,同时也能有助于对知识点的回忆。整个过程下来,会感觉使用关键句法特有效果和省时间,同时逻辑结构和思路也很清晰,对学科的总体把握也就逐步深入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课复习建议 为了帮助广大报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的童鞋们复习备考,凯程考研特分享如何看专业书,供大家参考! 很多同学买了书之后,天天看书背书,但是效果不好。但是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梳理重点知识,减轻同学们复习负担。 凯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会带领同学们熟悉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熟悉法条的作用主要是:(1)可以和教材的论述互相印证,加深记忆。例如,几个诉讼法教材上的很多论述其实看法条会加深理解、更加明确。(2)可以补充教材已经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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