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鼓励发展天然气汽车的文件2016.4

合集下载

关于天然气车用政策(工信部)

关于天然气车用政策(工信部)

关于天然气车用政策
按照工信部规划,到2020年,中国主要运行车辆的10%-20%要使用清洁能源。

针对这一指导意见,各地研究制定了如燃料电池、LNG 等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规划,同时地方出台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LNG,作为清洁能源能够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属国家鼓励发展的低碳清洁能源产业。

各地区对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者运输、公交等企业,依照对普通汽、柴油车辆补贴类似的方式对使用LNG的进行燃料补贴,提高企业的“油改气”积极性。

由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参与制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明确,2011到2020年的十年间,中央财政投入1000亿元,其中,500亿元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促进公共平台等联合开发机制;300亿元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200亿元用于推广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

国家能源局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LNG汽车加气站建设的行业标准,并已得到专家审批通过,。

同时国标GB50156的修改稿专家审查已经结束,并通过修改报批后颁布实施。

虽然按照发改委规定,对于车用天然气,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天然气的合理比价。

但由于汽油一再涨价,市场上车用天然气价格已远低于规定。

价格及税费形成的洼地,为车用LNG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压缩天然气的政策支持和创新发展

压缩天然气的政策支持和创新发展

压缩天然气的政策支持和创新发展近年来,全球能源危机日益加剧,为了减轻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各国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能源政策。

其中,压缩天然气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本文将探讨压缩天然气的政策支持和创新发展。

一、压缩天然气的概念及其应用压缩天然气是指将天然气压缩到高压状态下,将其储存和运输到需要使用的地方。

由于压缩天然气具有储藏方便、运输便捷等优点,在汽车、船舶、城市燃气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二、压缩天然气的政策支持为了推动压缩天然气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支持。

以下是其中的两个例子:1.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2016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路线图》,明确提出在2020年前,国内将推广100万台天然气汽车,形成以压缩天然气为主的多元化天然气燃料供应体系。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在天然气汽车领域的投入。

2.美国政府的政策支持2015年,美国政府为了推动天然气在运输领域中的应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免税、补贴等。

以上政策的出台为压缩天然气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政策红利,为其应用和推广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压缩天然气的创新发展压缩天然气在应用领域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但在技术和工艺创新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以下是其中的个别例子:1.利用太阳能驱动压缩天然气系统目前,压缩天然气系统多采用电动机进行驱动,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能源浪费和污染。

因此,一些专家提出了较为创新的方案,即利用太阳能驱动压缩天然气系统。

这种技术受到了不少关注,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应用案例。

2.开发高效节能的压缩机目前,压缩天然气系统在压缩机方面还存在着不少技术瓶颈,传统的压缩机耗能大,效率低。

因此,一些企业开始开发高效节能的压缩机,以提高压缩天然气系统的性能。

上述案例只是目前压缩天然气的创新方向之一。

在工艺、技术、设备、仪器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加快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2016年中国汽车政策

2016年中国汽车政策

2016年中国汽车政策
2016年,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和改善环境
的政策。

其中包括:
1. 新能源汽车政策,中国政府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包括补贴政策、免征购置税等措施,以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 污染排放标准,中国加强了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推动汽
车企业加快更新技术,以符合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减少空气污染。

3. 车辆限行政策,为了应对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问题,一
些大城市实施了车辆限行政策,限制特定车辆在特定时间段进入城区。

4. 汽车消费税政策,中国政府根据排放标准对汽车征收不同的
消费税,鼓励汽车企业生产更环保的车型。

总的来说,2016年的中国汽车政策主要着眼于促进新能源汽车
发展、减少污染排放、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以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

新能源汽车重要政策汇总其他中央政策(2016.12-2017.1)

新能源汽车重要政策汇总其他中央政策(2016.12-2017.1)

2 0 1 7 年1 月1 7日 1 2月 2 0日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 布 国 务 院 为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新建新能源汽 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
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 能力.符合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 规定 》等相关要求。 此外 .通知提 出.严格控 制新增 传统燃油汽 ,此外 .通知在机 械制造投资项 目里指出 .汽车按照 国务院批准的 《 汽车 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其 中.新建中外台资轿车生产企业项 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 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 (含现 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 电动乘 用车 ) 项 目.由国务院投
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 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发布 :工信部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 电池 回收利用管理 .规范行业 发展,该 办法从设计、生 产及回收责任 综合利用 监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 办法提出.工业和 信 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 化主管部门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 关拆卸 ,拆解,包装运 输 余能检测 .梯级利用 、材料 回收利用等技术标准 ,建立动力蓄 电池回收利用管理 标 准体系。
■ 2 0 1 6年 1 2 月3 0日
Ⅸ 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发改委.住建部 、交通部 ,能源局
以停 车充电一体化 为重点.加强规划建设 运营管理 标 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 衔接 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与投赍建设的积极性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着力破解 “ 充 电难 ”与 停车难 ”问题 促进城市 交通协调发展和 电动汽车产业健康 发展。
■ = == = l l =一 ● = == == == = ● = == =: == = =■ l l = == == = 一 ■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产品标准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

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2016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

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基本条件是:(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

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

2008-2013年天然气汽车的相关政策

2008-2013年天然气汽车的相关政策

2008年至2013年,天然气汽车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的能源产业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段时间内,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天然气汽车发展的政策,旨在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石油资源的依赖,降低大气污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2008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我国将天然气汽车列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类型之一,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达到500万辆的目标。

这一规划为我国天然气汽车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天然气汽车的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

在2010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中,我国政府再次明确了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提出了鼓励地方政府对天然气汽车推广和使用给予支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加大生产和销售力度等具体措施,以推动天然气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我国天然气汽车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从2008年至2013年,天然气汽车的产量和销量逐年稳步增长,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政府还对天然气汽车和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提高了天然气汽车的使用成本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清洁能源汽车的发展。

然而,在天然气汽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天然气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滞后,充电桩建设不完善,限制了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和使用。

天然气汽车技术和安全标准的制定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和监管措施,为天然气汽车的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2008年至2013年,我国天然气汽车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推动了清洁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

未来,政府还应继续完善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天然气汽车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天然气汽车作为清洁能源汽车的重要类型之一,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1-03-01发布机关国务院法律修订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主任张平2012年10月14日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

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

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一)天然气利用领域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城市燃气: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有关鼓励发展应用天然气汽车的文件摘编(2016年4月整理)1、1999年科学技术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9)564号):“清洁汽车是指低排放的燃气汽车(LPGV、CNGV),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通过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大大降低排放污染的燃油汽车及其它代用燃料汽车。

大力发展清洁汽车不仅是当前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突破口,而且也代表了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

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是非常重要、及时的措施,对保护大气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009年8月工信部、发改委修改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令第8号):第九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3、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要求: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十一五”期间,交通运输行业通过“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4、2005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

5、2006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强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6、2007年1月发改委、科技部印发《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版)》(发改环资[2007]199号)提出:“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公交车辆。

因地制宜推广汽车利用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开发研究电动汽车、氢气汽车等新型动力及替代燃料技术。

”7、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要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

”8、2007年8月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汽车)”列入“第一类:优先类”用户。

9、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45条:“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10、2008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在“汽车节油措施”中,要求“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27)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要求:“加快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替代能源技术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

积极使用和推广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生物质能和电能等节能环保型城市公交车,开展新能源出租汽车试点工作。

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使用天然气、混合动力等燃料类型的营运车辆,鼓励在干线公路沿线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等替代燃料分配设施。

”11、2011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交政法发〔2011〕53号)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提高替代燃料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程度。

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一批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营运车、船的更新改造,提高替代燃料在运输装备中的使用比例,引导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行业的能源结构调整。

”“试点内容”之一是:“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

”“营运客货车辆:在气源相对丰富的试点城市,选择大型道路客运企业和4A级及以上物流运输企业,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营运车辆,力争在试点期末,试点城市所有二类及以上客运班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达到5%以上,试点物流运输企业的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达到10%以上。

”“城市客运车辆:在试点城市推广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力争到试点期末,试点城市的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12、2011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交政法发〔2011〕315号)要求:实施“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推广使用天然气车辆。

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天然气车辆的比重,在城市物流配送、城际客货运输车辆中积极开展试点推广工作,以新购置天然气车辆代替淘汰的老旧车辆。

”13、2011年7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将天然气汽车纳入鼓励范围,规定:“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

14、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提出:“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天然气”,实施“节约替代石油工程”,“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15、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2号):“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

”16、2012年8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要求“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

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

”17、2012年10月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并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18、2012年12月发改委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令第15号):把“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和“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列入天然气利用第一类用户(优先利用类)予以保证气源供应。

19、2012年12月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能源〔2012〕3383号):提出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要求“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天然气产区,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稳步实施以气替油工程,如以气替代油发电,以气替代车用和船用燃料等。

”20、2013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国办发〔2013〕12号),将“替代燃料内燃机产品研发”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积极发展车船用“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内燃机”,推进其推广应用,并“开发适于内燃机应用替代燃料专用润滑油和排气后处理技术。

”实施“替代燃料内燃机应用示范工程”,“开展天然气单一燃料及天然气/柴油双燃料燃烧技术在车船用发动机上的推广应用”。

21、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3〕323号),要求:“加快推广节能与清洁能源装备。

”“推进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运输装备和机械设备的应用,加强加气、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22、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7日环保部等六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

”23、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6号):将“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列入“保障民生用气”;“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抓紧落实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方案。

加快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的比价关系。

”24、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5、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大力发展天然气”,“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

”“加快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船舶、天然气汽车和船舶,扩大交通燃油替代规模。

”“实行绿色交通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汽车和船舶产业化步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

结合国家天然气发展规划布局,制定天然气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天然气加气站设施建设,以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积极有序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稳妥发展天然气家庭轿车、城际客车、重型卡车和轮船。

”26、2014年6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交办法〔2014〕110号),要求:“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继续推进天然气汽车在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中的应用。

”“落实交通运输部《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内河天然气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及海船和其他类型船舶天然气燃料应用试点工作。

”27、2014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政策》(交科技发〔2014〕165号),提出“推进车辆节能减排,加强营运车辆污染防治。

推动天然气、电动汽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等清洁能源、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协同推进节能减排环保新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提高船舶绿色运行水平。

支持发展液化天然气(LNG)、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船舶,支持港口发展向船舶供应液化天然气、低硫油和超低硫油燃料、电力的能力。

”28、2014年9月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4]126号),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发改气候[2014]2347号),把推广使用运输车辆和船舶使用天然气作为“控制交通领域排放”的重要措施,要求“积极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推进船舶混合动力、替代能源技术和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热泵等船舶生活用能技术研发应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