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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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食品包装广告案如何认定违法主体

案例:食品包装广告案如何认定违法主体

案例:⾷品包装⼴告案如何认定违法主体 ⼀、案情介绍 2010年2⽉,X市⼯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W卖场销售的Z品牌芝⿇糊的包装袋⼴告涉嫌违法,要求⼯商机关予以查处。

⼯商执法⼈员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证,该品牌芝⿇糊的包装袋印有⼀段“营养⼩知识”的叙述性⽂字,主要介绍了芝⿇、红枣等⾷品的功效。

其中对芝⿇的介绍为“芝⿇补五脏,益⽓⼒,长肌⾁,填脑髓,久服轻⾝不⽼……芝⿇能滑肠治疗便秘,并具有滋润⽪肤的作⽤”;对红枣的介绍为“红枣不但是美味果品,还是滋补良药,有强筋壮⾻、补⾎⾏⽓之功劳”。

⼆、争议分析 ⼯商执法⼈员在查办此案时形成了两⼤争议点:⼀是该包装袋⼴告宣传是否构成违法;⼆是如果该⾏为违法,违法主体及⼯商部门的管辖权如何认定。

关于该包装袋⼴告宣传是否构成违法,执法⼈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种观点认为该⼴告对芝⿇、红枣功效的陈述是⼀种客观描述,如果⼴告发布者能提供这些功效的权威出处,那么该⼴告并不违法。

另⼀种观点认为,⼴告发布者通过宣传芝⿇、红枣的功效,来暗⽰该产品具有治疗便秘等作⽤,其⾏为已违反了《⾷品⼴告发布暂⾏规定》第七条中“⾷品⼴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途明⽰或者暗⽰该⾷品的治疗作⽤”的规定,因此应对相关违法主体进⾏查处。

关于违法主体的认定,部分执法⼈员认为,根据《⼯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政处罚由违法⾏为发⽣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商⾏政管理机关管辖。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为的发⽣地在X市W卖场,因此当地⼯商局拥有管辖权,可以依法对W卖场进⾏处罚。

三、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Z品牌芝⿇糊包装袋⼴告通过宣传芝⿇、红枣等⾷品的治疗作⽤,进⽽暗⽰该产品具备相应的治疗功效,因此应将该包装袋⼴告定性为违法⼴告。

同时,Z品牌芝⿇糊的包装袋与产品本⾝捆绑在⼀起销售,其与户外⼴告牌、印刷品⼴告单等⼴告媒介不同,应视为类似报纸、期刊的⼴告媒介。

违法构成四要素

违法构成四要素

违法构成四要素
违法构成四要素是指构成违法行为所需要具备的四个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1. 主体:主体是指进行违法行为的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客体:客体是指违法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可以是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权益,也可以是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盗窃行为的客体可以是财物,故意杀人的客体可以是人的生命。

3. 行为:行为是指主体进行的违法行动,它可以是实际的行为(例如杀人、抢劫)或者是不作为(例如故意不提供救助)。

4. 结果:结果是指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已经发生的实际结果(例如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或潜在的结果(例如未导致实际损失但存在安全隐患)。

只有当这四个要素齐全,即主体以某种行为针对某种客体产生了一定的结果时,才能认定为构成了违法行为。

何谓医疗机构的“身份证”——浅谈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主体的认定

何谓医疗机构的“身份证”——浅谈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主体的认定

何谓医疗机构的“身份证”——浅谈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主体的认定发布时间:2021-12-25T15:24:51.145Z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11期作者:吴 娜[导读] 摘要:在我国卫生行政执法领域,有一个特殊的现象,数量众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与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一致,导致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罚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就如何确定违法主体的名称产生了分歧。

而正确认定主体,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若主体认定不清,行政行为便可能因缺乏合法性而无效。

本文结合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执法实践,对医疗机构主体的认定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化解这一难题。

关键词:医疗机构;名称;违法主体何谓医疗机构的“身份证”——浅谈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主体的认定吴 娜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213022)摘要:在我国卫生行政执法领域,有一个特殊的现象,数量众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与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一致,导致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罚营利性医疗机构时,就如何确定违法主体的名称产生了分歧。

而正确认定主体,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若主体认定不清,行政行为便可能因缺乏合法性而无效。

本文结合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执法实践,对医疗机构主体的认定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化解这一难题。

关键词:医疗机构;名称;违法主体一、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历程及本文所述问题的由来在计划经济时代,所有的医院均为公立医院,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民营医疗市场才放开,开始零星出现一些民营医院。

实际上,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大量出现也就是在近二十年间。

人们对医疗机构的认知一般首先来源于公立医院,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市中医院,而公立医院一般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与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即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市中医院……甚至在一些年代里,可能有些公立医疗机构仅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其他凭证,也能照常运营。

浅谈消防行政违法责任主体的认定

浅谈消防行政违法责任主体的认定
经 民政部 门核准 登记 领取 社 会 团体 登 记证 的社 会
需承担行政责任。 ( ) 三 行为人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公 民的 行政责任能力受 到限制 , 即必 须要达到行政 法规
定 的责 任年 龄并 且 精 神 状 态 正 常 , 能对 其 行政 才
团体 ;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 、 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
众疏散的义务 , 如果怠于履行 职责的话 , 就构成了 行 政违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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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 3 第 条第 1 款规定 , 公民、 法人 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
政处罚 , 依照本法 由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 并
维普资讯
握提供 了判断标 准。最后 , 作者从 消防执法实践 的需要 出发 , 详细 阐明 了一般 情况 下和几类 特殊情 况下行政
违法 责任 主体 的认定 和处理方式 , 对消 防执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
关键词 消 防;行政违法 ;责任主体 作者简介 聂传红 ( 9 5 17 —— ) 男 , , 安徽 寿县人 , 攀枝花市公安消 防支 队防火 处法制科 助理 工程师 , 主要从事
1999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认为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二、 行政违 法责 任主 体 的种 类
行为人实施 了违反 了消防法律 、 法规 、 规章和技术 标准的具体行为 , 这里 的行为既可能是作 为, 也可 能是不作 为, 这是 归责 的前提条 件。对于不作为 的消防行政违法来说 , 为人 必须负责法定 的职 行 责, 消防法》 4 条规定的公共 场所的现场工 如《 第 9 作人员在发生火灾时应 当履行 组织 、 引导在场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请示》(工商法字〔1999〕241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

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结束——。

如何确定本案的违法主体

如何确定本案的违法主体

定 ,构 成 无证生 产 的违法 主体 只能是 “ 企业” ,由于该厂尚未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 照而不能成为法律意 义上的 “ 企 业” ,因此 ,防水 材料 厂不是 违法 主 体 ;同样根据以上规定,公民个人也不 是无证生产的违法主体,将朱某认定为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构成
请具体的审查程序 、审查决定的作出 ,
需要严格依据 已有的有效规范 。行政机 关的任何一项职权都是要 由具有 自然人
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生产 ,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处违法生产产品 货值金额等 值以上3 以下的 罚款 ;有 倍
特性 的公务 员来行使 ,严格遵守执法人
5 0
AL 寨例探i TT l 寸
如何确定本案的违法主体
口 吴振 祥 蔡海 东/ 文
【 案情介绍】
近 日,某市 质量技 监 局接 到群 众 举报 ,称 某工 厂无 证生 产建筑 防水 卷
材 。该 局 当 即派 出执 法 人 员 赶往 现 场 ,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 得 ;构成犯罪
据 《 工业 产品 生产许 可证 管理 条例 》 ( 以下简称 《 条例》 )第5 “ 条 任何企
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 目录
的 产 品 。任 何 单 位和 个人 不 得 销 售 或 者
避情形时 ,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前依法向
有权限的行政执法单 位提 出,要求该行 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处理本案。同
题 。因此 ,本案的违法主体难以确认。
防水 材料厂认定为违法主体无法律和事
实依据。而朱某是无证生产的组织者 , 应 由他承 担违 法生 产的 全部 责任 。 因 此 ,朱某是本案的违法主体。

本案如何确定违法主体

本案如何确定违法主体
法 和 意 见 ,其 中 许 多观 点 都 讲 得 非 常 企业法 人营业 执照 的情 况看 ,在事实 现 已进 入无证 查处阶段 。朱某作为 公 上 已 具备 了企 业 法 人 的 基 本 条 件 ,只 民 , 但 不 是 企 业 ,不 能依 据 工 业 产 好 。 将 部 分读 者 的 文章 摘 编 刊 登 , 现 并 将有 关 专 家 的说 法 附后 , 供 参 考 , 仅 希 是 尚 未 办 理 企 业 法 人营 业 执 照 。 因 此 品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条 例 进 行 无 证 生
例:近 期 , 市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接 群 众 某
担者 , 以及 他 是 否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
朱 某个人才是违法主体
福 建 建 宁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陈 永 举报 称 某工 厂 无证 生 产 建 筑 防 水 卷 材 , 本 案 中 防 水 卷 材 厂 才 是 无 证 生 产 真 正 的 违 法 主 体 ,理 由如 下 : 远 、 河 南 淅 川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杜 改 执 法 人 员立 即 赶 赴 现 场 ,现 场 查 获 标
望 能 对 您 的行 政 执 法工 作 有 所 帮助 。
该单 位在事实 上是能独 立承担 责任的 产 查 处 ,却 可 以 依 据 该 条 例 》 第 四
企业 主体 。
防水卷材厂是违法 主体
十八条进 行无证 销售的查 处。无照 经
4 朱 某 不 是 违 法 主 体 , 厂 负 责 营 由工商部 门进行 取缔 ,没收违法所 . 该
注 该 厂 厂名 的 建 筑 防 水 卷材 共 2 0卷 , 5 1 在 该 单 位 生 产 的 2 0 防水 卷 霞 、杨 博 安 徽 灵 壁 县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 5卷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一、案件受理与立案审查1、案件来源:检查发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2、立案条件: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3、立案时间:应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二、证据审查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取得程序合法证据形式符合法定要求2、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4、证据的充分性:所收集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三、违法事实审查1、违法主体的认定:准确确定违法主体的身份区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违法时间、地点和行为:明确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3、违法后果:评估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或影响四、法律适用审查1、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引用正确的法律法规条款注意法律法规的时效性2、违法行为与法律条款的对应: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所适用法律条款的规定相符3、处罚幅度的合理性: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考虑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五、程序审查1、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2、听证程序: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听证程序的组织和实施符合规定3、处罚决定程序:经过内部审批流程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完整、准确六、处罚决定审查1、处罚种类的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2、处罚内容的明确性:处罚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清晰明确3、责令改正的适用:对需要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决定七、文书制作审查1、格式规范:符合文书制作的格式要求语言表述准确、通顺2、内容完整:涵盖案件的关键信息和处理结果3、签名盖章:相关人员签名齐全加盖执法机关印章八、执行与结案审查1、执行情况:处罚决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的方式和期限符合规定2、结案条件: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相关材料归档齐全3、结案审批: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结案以上是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要点,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进行审查,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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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的认定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责任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违法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方面和违法的客观方面,而违法主体是违法构成要件之一。

如果违法主体认定错误,人民法院则会以适用法律错误认定(找不到违法相对人或没有这个人),从而判决撤销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当前,经济性质的多元化导致经济主体的复杂化,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境)外独资,还有承包、租赁等等,复杂化的经济主体给违法主体认定带来难度。

违法主体认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调整对象来认定。

违法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则中规定的调整对象,并结合“法律责任”的规定加以确认。

比如《行政诉讼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调整范围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即为主体;再如,《食品卫生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用产品生产经营者均属本法调整范围,其即为主体。

2、违法主体要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

首先,要分清违法主体是法人还是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

其次,要分清从业者是否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14岁以下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3、分清违法主体应承担的责任。

每一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地位、作用不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

确定免于责任的主体,法律规定在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情形发生时,管理相对人可以对其违法行为不负法律责任。

对以“不知道”、“不了解”为由推卸责任的,不能认定免责,如真属于这种情况,只能在量罚时作为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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