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2011年核保核赔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辽宁2011年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社厅发〔2011〕39号)和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社发〔2011〕8号)要求,以及《统计专业职务试⾏条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经商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1年全省⾼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织实施 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统⼀领导下,共同负责全省⾼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组织实施⼯作。
⼆、考评管理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政机关从事统计专业技术⼯作,并符合⾼级统计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员,由全国统计考试办核发⾼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在5年内有效。
达到省合格标准的仅在次年有效。
(⼆)在⾏政机关从事统计专业技术⼯作的公务员,参加全国⾼级统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或省合格标准的⼈员,获得中级统计师资格满5年,可申报参加⾼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不具备中级统计师资格或取得中级统计师资格不满5年,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统计⼯作15年以上,可按破格条件申报⾼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此项规定仅年内有效。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有关在专业技术岗位⼯作公务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新政策后,本条⾃⾏废⽌。
三、考试要求 (⼀)报名条件 1.获得博⼠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作满2年; 2.获得硕⼠学位、第⼆学⼠学位、⼤学本科毕业或⾼等院校普通班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作满5年; 3.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全国统计师考试合格,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作满5年; 4.⼤学本科以上毕业,在⾏政机关从事统计⼯作15年以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的要求,现将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2011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一)确定面试人员的原则及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员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1、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2、面试地点青海保监局2号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13号21世纪大厦11楼)。
(乘车方式:从西宁火车站乘9路公交车到气象巷下车;从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西宁大厦下车,乘25路公交车到气象巷下车。
)二、专业科目考试(一)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地点为青海保监局视频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13号21世纪大厦13楼)。
(二)注意事项1、专业科目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2、考试所需文具请考生自理。
三、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时间:2011年2月21日14:00至17:00地点:青海保监局10楼会议室(二)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1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5)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有关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11年车险理赔服务联赛方案(讨论稿)

2011年车险理赔服务联赛方案(讨论稿)二、联赛组织:组长:高建军总副组长:刘明执行联系人:刘雅贤组员:各机构一把手、分中心主任、理赔部室主任。
三、联赛安排:(一)联赛时间2011年1月-12月(二)赛事划分1、月度竞赛2、半年竞赛3、全年竞赛(三)奖惩对象各机构一把手、分中心主任四、联赛规则(一)月度联赛规则:1、联赛分组甲A联赛:济南、烟台、潍坊、德州、济宁、临沂。
甲B联赛:聊城、日照、泰安、枣庄、菏泽,东营。
2、考核指标:(一)月度对抗赛规则:1、联赛分组甲A联赛:济南、烟台、潍坊、德州、济宁、临沂。
甲B联赛:聊城、日照、泰安、枣庄、菏泽,东营。
2、考核指标:(1)件数结案率≥89%统计公式:已决案件数/(已决件数+累计未决件数)。
数据来源:BAS《全险种理赔分析》。
备注:统计范围:第一、二季度已决案件采用滚动12个月的已决案件,第三、四季度采用统计期当年的已决案件(2)理赔周期≤15天统计公式:理赔周期=(支付结案时间—报案时间)的平均值。
数据来源:BAS《全险种理赔分析》。
备注,统计范围:第一、二季度已决案件采用滚动12个月的已决案件,第三、四季度采用统计期当年的已决案件(3)拒赔减损率(笔数)≥3%统计公式:拒赔减损率=当期拒赔笔数/ 当期已决案件数。
数据来源:BAS《拒赔台账清单》、《全险种理赔分析》(4)金额结案率≥78%统计公式:金额结案率=已决金额/ (已决金额+累计未决金额)。
备注,统计范围:第一、二季度已决案件采用滚动12个月的已决案件,第三、四季度采用统计期当年的已决案件数据来源:《全险种理赔分析》(5)估损偏差率⑴≤±3%统计公式:累计当年结案的案件中,估损偏差率⑴=(已决赔款-最近估损金额)/已决金额。
数据来源:BAS《全险种理赔分析》。
(6)核损偏差率≤10%统计公式:(第一次定损提交金额-核损通过金额)/核损通过金额%*100%数据来源:《理赔指标数据库》(7)机构查勘人员平均得分排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2.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及中国保监会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的安排,现就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内容本次面试包括专业科目考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部分,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
所有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
二、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根据公布职位录用名额1:5的面试比例,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下人员参加我三、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面试确认: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能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确认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方式”、“是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
如无另行通知说明电子邮件已收到。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上述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局。
放弃面试资格又不告知者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
请考生在当日上午9时后携如下材料赴甘肃保监局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3、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及复印件;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5、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报考时以“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应出具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应载明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开具派遣证和报到证),加盖学校(非系)学生处或主管学生毕业分配的部门公章;6、具有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作经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单位有效证明文件;7、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8、待业人员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开据);9、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团险核赔手册2011修订版

目录第一部分核赔概述 (2)第一章核赔的意义、职责与原则 (2)第一节核赔的意义 (2)第二节核赔的职责 (3)第三节核赔的原则 (4)第二章核赔流程 (5)第一节基本业务流程 (5)第二节报案与受理 (8)第三节审核与审批 (20)第四节调查 (27)第五节结案归档 (36)第三章特殊理赔案件处理 (39)第一节预付案件核赔流程 (39)第二节疑难案件核赔流程 (40)第三节拒赔案件核赔流程 (42)第四节诉讼、仲裁案件核赔流程 (43)第五节涉及分保的赔案处理流程 (44)第六节理赔合议流程 (45)第七节理赔件送审和上报流程 (46)第八节重大保险事故理赔应急处理流程 (47)第二部分意外险、健康险核赔要点 (52)第一章意外险核赔 (52)第一节意外身故、伤残案件 (52)第二节意外医疗案件 (59)第三节特殊案件处理 (62)第四节意外险核赔常见问题 (63)第二章健康险核赔 (68)第一节疾病医疗案件 (68)第二节疾病身故案件 (72)第三节健康险核赔常见问题 (73)第三部分理赔及调查管理 (78)第一章理赔授权及用户管理 (78)第一节理赔权限设置表 (79)第二节理赔人员的考核指标 (80)第三节调查人员的考核指标 (82)第四部分常用理赔及调查单证、相关制度索引 (86)第一章常规案件理赔单证 (86)第二章批次案件理赔单证 (87)第三章常用调查单证 (88)第四章其他单证 (88)第五章相关制度、通知索引 (88)第一部分核赔概述本部分内容旨在阐明核赔的意义、工作职责和基本原则,明确一般案件、预付案件、疑难案件、拒赔、诉讼、仲裁案件的核赔流程。
第一章核赔的意义、职责与原则第一节核赔的意义核赔是保险经营的核心环节之一,人身险核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保险关系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金给付或拒赔决定的行为和过程。
核赔做为理赔的关键环节,是保险公司控制业务风险的最后关口,具有案件审核和参与管理的双重功能。
2011辽宁车险核保指引

2011年车险核保政策指引阳光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11年辽宁分公司车险工作目标,以效益为核心、充分挖掘优质客户,大力发展优质业务,在确保经营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车险业务规模,实现车险经营价值最大化。
现依据我司历年车险经营情况并结合辽宁财险市场实际,制定2011年度车险核保政策指引。
第一部分遵循的原则一、100%合规原则:合规是车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完全符合监管政策、公司管理制度和当地行业自律的要求,必须达到零违规,对于违反合规要求的,实行零容忍。
二、突出效益原则:以效益为核心,争取优质业务,提升业务品质,坚决限制和剔除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车型、高风险渠道的业务,确保车险经营成本可控。
三、差异化原则:依据辖内各机构历年车险经营数据,重点考量2010年车险保单的经营分析,结合各机构管理水平和经营结果的变化,对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客户在业务政策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实行按季度动态调整核保政策、市场费用。
四、验标承保的原则:彻底贯彻落实“保前查验”的风险查勘管理制度,保证验车覆盖面和真实性,确保验车制度的落实,坚决杜绝承保带病车辆。
五、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所谓严肃性是指对禁止承保的业务,强化其执行力;灵活性是指将根据公司和各基层机构的实际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情况以及对数据分析三者结合,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部分核保的要点一、鼓励承保的业务1、车险0-1(含)次续保的续保、转保业务。
2、出险2次,并且满期赔付率≤60%的续保、转保业务。
3、政府财政车险招标业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优质车险业务。
4、旅游车队、一级和二级道路客运企业的营业客车业务。
5、管理规范、使用自有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营业车团车业务。
6、积极发展家庭自用汽车和非营业客车的高额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限额)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业务。
7、营业客车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业务(公交车除外)。
8、二吨以下营业小货车业务。
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
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文号】保监公告[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保监公告[2011]3号2011年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收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事业单位管理岗2名,其中教育培训岗1名、培训综合岗1名。
二、报名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2、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3、身体健康。
三、岗位任职条件(一)教育培训岗1、京外生源;2、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金融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4、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培训综合岗1、京内生源;2、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摄影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能够独立进行会议拍摄,熟练使用各种摄影器材设备,熟练掌握后期处理技术;4、性格开朗,有很好的学习能力及创造力,有出色的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
四、报名及审核程序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28日,请报名者填好附件中的个人简历发送电子邮件至:******************.cn。
我单位将根据职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凡通过审核的报名者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考试时间、地点等考试信息将于2011年3月上旬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应聘者。
笔试和面试拟安排在2011年3月中旬进行。
联系电话:010-66288058联系人:李珺五、其它事项1、应聘者资料信息需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用资格;2、我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信息保密;3、相关进展情况请及时关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安排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安排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03•【文号】•【施行日期】2011.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安排的公告(保监公告〔2011〕9号2011年3月3日)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审核工作已截止,经研究现已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3月11日上午8:30-11:00;笔试时间安排:2011年3月12日上午9:00-11:30;面试时间安排: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 ,入围面试人员将在2011年3月12日晚20:00前收到电话通知,请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二、考试确认请入围笔试的考生于2011年3月6日前,将是否参加笔试及面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cn进行确认。
标题格式为:“学校+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含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手机号码、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准考证。
缺少材料或经审核与个人信息不符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一)教育培训岗: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 英语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二)综合管理岗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 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4. 提供一张由本人制作的视频作品光盘。
四、注意事项(一)笔试、面试当天,入围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
中保协中级核赔师考试题库
中保协中级核赔师考试题库1.核赔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降低赔付成本B.提高客户满意度C.加快理赔速度D.增加保费收入答案:A。
核赔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理赔案件的审核,确保赔付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降低赔付成本。
B 选项提高客户满意度是理赔服务的一个方面,但不是核赔的主要目的;C 选项加快理赔速度主要是理赔流程优化的目标,而非核赔主要目的;D 选项增加保费收入与核赔关系不大。
2.核赔流程中首先进行的是?A.案件受理B.资料审核C.风险评估D.赔付决策答案:A。
核赔流程一般首先是案件受理,接收理赔申请和相关资料。
B 选项资料审核在案件受理后进行;C 选项风险评估通常在资料审核过程中或之后进行;D 选项赔付决策是核赔流程的最后环节。
3.核赔工作主要依据什么进行?A.保险合同B.客户需求C.市场情况D.公司政策答案:A。
核赔工作主要依据保险合同,审核理赔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B 选项客户需求不是核赔的主要依据;C 选项市场情况对核赔影响较小;D 选项公司政策是辅助,主要依据还是保险合同。
4.核赔过程中发现理赔申请存在疑点时,应该怎么做?A.立即拒赔B.要求客户补充资料C.自行调查D.咨询上级领导答案:B。
发现理赔申请存在疑点时,应要求客户补充资料以进一步核实情况。
A 选项立即拒赔过于草率;C 选项自行调查可能成本较高且不一定有必要;D 选项咨询上级领导不是首选,应先要求客户补充资料。
5.核赔的核心原则是什么?A.公平公正B.快速高效C.客户至上D.利润最大化答案:A。
核赔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公正,确保赔付合理且符合合同约定。
B 选项快速高效是理赔服务的要求之一,但不是核赔核心原则;C 选项客户至上主要体现在服务态度等方面,不是核赔核心;D选项利润最大化不是核赔的正确原则。
6.核赔人员在审核理赔案件时,重点关注的是?A.客户身份B.保险金额C.理赔事由D.投保时间答案:C。
核赔人员重点关注理赔事由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山东省2011年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方案
日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经信(贸)局,有关企业:为扎实推进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节能管理队伍,提高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制定下发了《山东省2011年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山东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实施细则》,2011年我市能源管理师资格和培训工作,以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耗五千吨标准煤以上)能源管理人员为主,提高培训质量,扎实有效地做好能源管理师培训工作,建立起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能源管理师队伍,为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1、全市2011年150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
2、年能耗五千至一万吨标准煤的企业聘任两名以上能源管理师;一万吨至十万吨标准煤的聘任五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十万吨以上的聘任十名以上能源管理师。
鼓励年能耗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下的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师。
三、培训与考试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以学员自学为主、集中培训(辅导)为辅。
实行教考分离,全省统一考试。
四、组织实施1、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辅导)和考试工作,由省节能监察总队组织实施。
2、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辅导)和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审核。
各区县节能办负责组织报名和初审,上报市节能监察支队审核后报省节能办确认。
五、时间安排1、2011年2月20日前,各区县节能办对企业申报的学员名单进行初审后报市节能监察支队。
2、第一期于5月份进行培训(辅导),统一考试时间于6月份举行,第二期于9月份进行培训(辅导),统一考试时间于10月份举行。
培训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网上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60个工作日内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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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核保核赔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为持续贯彻公司“专家治司、技能制胜”人才发展战略,打造业务精湛、素质优秀的核保核赔专业人才队伍,巩固和提高公司专业技术优势,总公司将在2011年继续组织核保核赔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为“双核考试”)。为加强对该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定位,严要求考量 本年度双核考试是首批三年连考计划的最后一年。根据公司人才战略的要求,双核考试继续坚持高标准起点,定位为对双核各专业领域高精尖人才的选拔性考试,按照公平公正、严肃考纪的要求组织考试与评价结果。 (二)坚持统一性管理,分层级负责 双核考试由总公司教育培训部统一组织与管理。总公司负责统一制订考试方案及大纲,开发和提供培训资源,建设和审定题库,协调和监督考场,组织阅卷和反馈成绩。教育培训部牵头,专家工作组协调,相关产品线和理赔部协作,共同完成。各分公司按照总公司总体要求和步骤抓好落实。 (三)坚持以考促学习,培训求实效 总公司及时提供考试大纲和相关培训资源,各分公司应加强日常培训和考前辅导,确保核保核赔岗位人员的学习时 2
间和培训质量。在培训组织和管理中,逢训必考,逢考必严,以考促学,讲求实效。 二、考试人员范围 (一)2011年度参考人员范围 参考人员包括省地两级产品线部门、再保险部、理赔部门(理赔管理部、理赔中心、核损核赔中心)以及区县支公司从事承保、理赔相关岗位的总公司版本劳动合同工、地方版本劳动合同工及劳务派遣用工。原则上,省地两级分公司产品线部门、再保险部、理赔部门的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考试,区县支公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考试。 (二)核保核赔师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职务 人员范围 用工形式 学历 资格条件
助理级核保/核赔师 省、地、县三级机构各类岗位 总公司版、地方版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中专 承保专业工作年限满11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5年,可报考助理核保师;中专学历不得报考助理核赔师
大专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9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2年
本科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4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1年
硕士以上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1年
中级核保/核赔师 省、地、县三级机构各类岗位 总公司版、地方版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中专 承保专业工作年限满13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8年,可报考中级核保师;中专学历不得报考中级核赔师
大专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11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3年
本科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6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2年
硕士以上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5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1年 3
高级核保/核赔师 省、地、县三级机构各类岗位 总公司版、地方版劳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中专 不得报考 大专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13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5年
本科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8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3年
硕士以上 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满7年,在人保系统工作满2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认定
1、专业工作年限界定 承保专业工作年限指在产品线部门从事业务管理、销售管理和核保工作年限,以及在再保险部从事分保业务管理的工作年限。2003年股改后,在省地两级机构个险营销管理部和团险营销管理部工作,在地市分公司承保中心从事核保、分保工作以及在基层公司从事销售的工作年限,均认定为承保专业工作年限。 理赔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查勘、定损、理算、核赔等理赔工作的年限。2003年股改前在业务部门从事理赔的工作年限,2003年股改后在省、地、县三级分支机构理赔部门工作的年限,以及2003年股改后在具有理赔权限的县级支公司业务部门从事理赔的工作年限,均认定为理赔专业工作年限。 2、其他工作年限认定 (1)在人保系统内从事非承保理赔相关工作年限可折半后计入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如某员工从事财务工作 4
4年后调入产品线/理赔部门工作3年,其承保/理赔工作年限可计算为5年,即3 +(4/2)=5年。 (2)在同业其他主体招录的人员,其从事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可通过查阅员工档案或出具原单位提供的工作履历证明后,同等认定为相应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 (3)在非同业单位从事与当前承保、理赔专业相关的工作年限,可通过查阅员工档案或出具原单位提供的工作履历证明后,同等认定为相应承保、理赔专业工作年限。如理赔部门医疗审核岗人员此前在医院从事医生职业的工作经历可同等认定为理赔专业工作年限。 (4)在同业公司从事非承保、理赔工作,以及在非同业单位从事与当前承保、理赔专业无关联工作的年限,不予认定或折算为承保、理赔工作年限。 3、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关于特殊情况的说明 1、2009年度、2010年度考试科目全部通过但未被聘为相应级别职务者,可不参加2011年度考试,考试成绩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有效。 5
2、2009年度、2010年度考试科目单科通过且符合2011年度报考条件者,原已通过科目成绩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有效,根据2011年度考试科目要求,可只报考未通过科目或改选其他科目;凡不符合2011年度报考条件者,不允许报名参加此次考试。 三、培训组织与实施 (一)培训方式:各分公司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于与核保核赔专业知识的内容,必须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其他内容则可采取网络学习、分散自学、岗位实践等方式。 (二)培训要求:双核岗位相关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其中与核保核赔核心专业知识相关的课程不得少于30课时)。培训班应组织结业(模拟)考试。 (三)培训实施:各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各省级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部组织协调、整体规划,各相关部门协助落实。培训内容以考试大纲为指引,以指定教材为基础,可根据具体需求适当调整(考试大纲及指定教材另行通知)。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1年9月中旬,上下午各一场。 6
(二)考试地点:为便于双核考试的集中组织和管理,同时兼顾方便考生就近考试的因素,考点以各分公司所在城市为主要考点;在地域相对分散的省份,拟设置两到三个分考点,原则上以60人为设置考点的基本人数。 (三)考试形式:总公司统一组织命题,闭卷形式,采取计算机智能化考试方式(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可申请主观题部分纸笔配合考试)。 (四)考试科目:考生须报考与本人岗位有关的科目。 1、核保师 级别 类别 内容 代码 备注
助理级 基础类 上午1.5小时 保险基础知识(含法律合规) A10(含A11) 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 专业基础类 下午2.5小时 承保理论与实务(车险) A211 考生从二门科目中选一门报考 承保理论与实务(非车) A212
中级 基础类 上午1.5小时 保险基础知识(含法律合规) A10(含A11) 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
专业类 下午3小时
非车险 财产保险 B1 中级非车险考生从七门专业科目中选二门报考
工程保险 B2 船舶保险 B4 货运保险 B5 农业保险 B6 责任保险 B7
再保险 B10
车险 商业车险 B31 中级车险考生从三门专业科目中选二门报考 交强险 B32 汽车金融 B33 人身险 意外健康保险组合 B8 中级两险核保考生选考
高级 综合基础类 上午1.5小时 业务/风险管理 (含法律合规) A30 (含A11) 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 专业类 下午2小时 财产保险(含工程保险) GB1 高级考生从七门科目中选一门报机动车辆保险 GB3 7
海上保险(含船舶保险、货运保险) GB4 考 农业保险 GB6 责任保险 GB7
意外健康保险 GB8 再保险 G10 2、核赔师 级别 类别 内容 代码 备注
助理级 基础类 上午1.5小时 保险基础知识(含法律合规) A10 (含A11) 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 专业基础类 下午2.5小时 理赔理论与实务(车险) A221 考生从二门科目中选一门报考 理赔理论与实务(非车) A222
中级 基础类 上午1.5小时 保险基础知识(含法律合规) A10 (含A11) 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
专业类 下午3小时
财产险
财产保险 C1 中级考生从七门中选二门报考
工程保险 C2 机动车辆保险 C3 船舶保险 C4 货运保险 C5 农业保险 C6 责任保险 C7
人身险 意外健康保险组合 C8 中级两险核赔考生选考
高级 综合基础类 上午1.5小时 业务/风险管理(含法律合规) A30(含A11) 法律合规占50分,为必考必过内容
专业类 下午2小时 财产保险(含工程保险) GC1 高级考生从六门中选一门报考 机动车辆保险 GC3 海上保险(含船舶保险、货运保险) GC4 农业保险 GC6 责任保险 GC7 意外健康保险组合 GC8
(五)考试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严格考试的指导原则,
考试流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命题组卷、现场监考、电子阅卷三大环节均由第三方操作,相关人员回避,以保证公平公正;考试实施实行全方位管理,考试场地监考、考试公司和分公司联合督考、总公司抽查巡考,各司其责,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