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区三民商事争议解决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浅析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一、对仲裁制度的简述中国仲裁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已经发展了将近24年,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发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已十分普遍,中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在国内,仲裁机构和仲裁人员的数量增长迅速,仲裁案件的数量和标的逐年增长,仲裁已经成为经济领域内与民事诉讼并行的、独立的纠纷解决制度。
在我国,广义上的仲裁包括民商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专门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前述仲裁的纠纷范围。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前置条件,当事人发生此种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文中,笔者仅就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进行比较,为当事人选取争议解决方式提供参考。
民事诉讼作为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其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受理、审理案件的程序法、实体法,独立办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相关的争议案件,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确认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教育公民守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职权作出裁判。
那么,民事訴讼这种依国家权力作出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与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异同呢?二、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点(1)机构性质不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仲裁委员会是政府依据仲裁法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组建,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当前民商事审判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当前民商事审判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当前民商事审判中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建设持续高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重要手段的民商事审判也面临新的挑战。
商事纠纷案件与国家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具有案件类型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立法相对滞后等特点,因此,民商事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往往是民商事审判中的难点问题。
为准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审理涉及合同法案件的问题合同法是一部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
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绝大多数商事案件均与合同相关,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是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当前的审判实践对于合同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仍存在分歧,对此我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关于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的区分问题。
审判实践中经常存在将合同成立、有效、生效等相互混淆的问题,根源于对这些法律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认识不清。
合同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与合同不成立相对应;合同生效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开始运行,与合同未生效相对应;合同有效是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性判断,与合同无效相对应。
合同的生效与有效,都是以合同成立作为前提的,如果合同根本不成立,则谈不上生效或不生效的问题,更谈不上有效或无效的问题。
合同成立和生效属于事实判断,合同有效则属法律价值判断。
有效和无效不能等同,已经有效的合同不一定已经生效,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同样,已经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进行磋商 不需要第三人的介入 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 省去仲裁和诉讼的复杂程序,节省时间和 金钱
-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
特点和协商相似 区别于协商: 需要第三人的介入 – 调解人
仲裁
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 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 人予以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 ad hoc arbitration 常设仲裁机构 –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及其仲裁规则
民间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北京,上海分会,深圳分会 - 仲裁规则 - 2005年5月1日 实施
国际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1条第3款: “一仲裁是国际性的,如果: a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在仲裁协议达成之时其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b. 下述地点之一位于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之外:i) 仲裁协议所约定的仲裁地点; ii)有关商事关系 是指义务应予以履行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物 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 c. 当事人明示约定仲裁 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具有联系。”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中,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 间的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 一涉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 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
商事 -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取广义的解释: 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 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 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 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运运输以及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争议等。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研究“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一项重大国际合作倡议,旨在推动沿线国家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以及民心相通等方面加强合作。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参与各国之间的民商事合作和争议也越来越多。
建立一套高效的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能够推动争议解决,促进合作共赢,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间民商事争议的特点和问题1.多元化:沿线国家间的民商事争议多属于多元文化、多元法系、多元语言的交叉。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差异导致了法律适应性和社会适应性方面的困难。
2.跨国性:沿线国家之间的合作往往涉及跨国交易、跨国投资等,争议双方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这给争议解决带来了更大的复杂性。
3.信息不对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司法体系和法律文化不同,导致参与争议的各方对争议解决的规则了解不足,信息不对称。
4.执行难题: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执行力度不同,导致争议解决后的执行问题成为普遍存在的难题。
1.促进争议解决:建立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能够提供一个有效的争议解决平台,推动争议双方达成一致,减少争议引发的不确定性和冲突。
2.保护当事人权益: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能够在争议解决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处理争议,确保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3.规范合作秩序:建立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能够减少合作中的风险,建立起合作的规范和秩序,推动参与各方的合作品质和效益。
4.提升国际竞争力:一个高效的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能够提升沿线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增强吸引外商投资和国际合作的能力。
1.加强合作机构:沿线国家应加强合作机构的建设,促进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在各方面的沟通和合作。
2.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国家间民商事争议调解机制需要培养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包括熟悉多元文化和法律体系的专业调解人员。
3.制定共同标准:沿线国家间应制定共同的标准和规则,明确调解机制的具体程序和执行方法。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仲裁申请书 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申请人:(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编号、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仲裁请求:1. 2. 事实依据: 索赔理由: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及其目录; 3.委托指定仲裁员声明书。单击此处添加文来自具体内容,简明扼要地阐述你的观点
202X
第2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程序
由于东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中国的法律实践历来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中国的法律从业人员面对一个案情,往往只考虑在实体问题上谁是谁非,但这种思维定势却使得仗还没有打就先丢了一半阵地,这块阵地就是“程序”。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主要有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非诉讼的方式主要包括谈判(negotiation)、协商(consultation)、斡旋(good offices)、调停(mediation)、调解(conciliation,或称和解)和仲裁(arbitration),统称为ADR(Alternative Disputes Resolution)方式,ADR近年来在国际社会十分流行,其中以国际商事仲裁最有代表性。
法院组织系统
#2022
基本诉讼程序——以中国民事诉讼为例
第一审程序
这是国际商事争议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迳行判决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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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2022
(二)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员的人数 原则上,各国国内法规定应由仲裁当事人双方协议决定,但在当事人双方并无协议决定时,各国的规定却不一致,多为奇数。 2.仲裁长(Umpire)制度 “仲裁长” 是指在两位仲裁员进行仲裁时,他(仲裁长)应对该仲裁采取消极态度,只是当这两位仲裁员在进行裁决发生难以解决的僵局时,才积极参加仲裁的第三位仲裁员。 3.仲裁员的资格 4.仲裁员的回避 (三)仲裁的审理与裁决 各国国内法、公约以及常设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一般规定,仲裁程序规则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同意决定;如当事人并未决定时,由仲裁员决定。 我国涉外仲裁审理包括开庭、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和解及调解、仲裁裁决等主要步骤。
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因交易、合作、投资等行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商事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调整。
本文将对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商事关系的法律特征1. 主体特征商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这些主体在商事活动中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内容特征商事关系的内容包括合同关系、投资关系、融资关系、担保关系、保险关系、代理关系等。
这些关系涉及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权利义务。
3. 目的特征商事关系的目的是实现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4. 法律特征商事关系受国家法律调整,市场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核心法律。
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
(1)合同的订立: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合同。
2. 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解散、清算等内容。
(1)公司的设立:设立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应当出资,公司应当依法登记。
(2)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民商事调解实操与案例分析》课件
目 录
• 民商事调解概述 • 民商事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 民商事调解的实操技巧与方法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商事调解的挑战与对策 • 民商事调解的未来展望与发展趋势
01
民商事调解概述
民商事调解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民商事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和商 事仲裁过程中,由调解员协助当 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的一种非 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据。
调解策略与技巧
协商策略
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达 成共识,寻求双方都能
接受的解决方案。
妥协策略
在双方分歧较大时,引 导当事人作出适当妥协
,实现利益平衡。
情感策略
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 ,通过情感沟通促进纠
纷的解决。
创新策略
鼓励当事人提出新的解 决方案,打破思维定势
,寻求更多可能性。
文书制作与送达
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案例二
子女抚养权纠纷调解。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争议,通过调 解实现双方对子女抚养的合理安排。
案例三
家庭暴力纠纷调解。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引发的争议,通过 调解促使施暴者改正行为并保护受害者权益。
其他类型纠纷调解案例
案例一
相邻关系纠纷调解。涉及邻里之间因相邻土地使用、排水 等问题引发的争议,通过调解达成相邻关系和谐相处的协 议。
调解程序合法
调解过程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
调解协议合法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三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
调解员中立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 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 一方当事人。
平等对待
选择性必修2第三十四课课时1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4.甲与乙发生债务纠纷,甲试图通过和解、调解等多种途径加以解决,最 身的 权益。
易错矫正
1.甲乙之间的邻里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乙需赔偿 甲500元,但乙拒不履行,甲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纠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 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但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 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①周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因未明确价格产生的争议——民事诉讼
②赵某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单位辞退产生争议——行政诉讼
③张某某因在小区门口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不服——民事诉讼
④仇某因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周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因未明确价格产生的争议,是平等主体之间 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①正确。 “仇某发布诋毁戍边英雄官兵言论”属于犯罪行为,被检察机关提起 公诉属于刑事诉讼,④正确。 “赵某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单位辞退产生争议”属于民事诉讼,② 错误。 交警是行政执法部门,“张某某因在小区门口违章停车被交警处罚不 服”属于行政诉讼,③错误。
(3)特点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 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 醒
最高院《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集附案例
最高院《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集附案例最高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全系列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目录——公司法一、出资问题二、股权确认和股权转让问题三、法人人格否定问题四、关联交易问题五、公司担保问题六、公司僵局诉讼问题七、股东派生诉讼问题八、公司解散、清算问题——民刑交叉案件一、先刑后民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二、刑事上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三、民商事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民商事案件应否驳回起诉四、刑事上未经追赃是否影响民商事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保险法一、中介机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二、保险法疑难问题——合同法一、代位权问题二、合同形式问题三、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四、债务加入问题五、合同解除问题六、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的关系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约定复利应否保护八、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担保法一、私立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二、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保证期间的确认三、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两年是否有效四、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关抵押权的效力五、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的效力六、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证券法一、证券法合同责任中的疑难问题二、证券回购法律问题三、证券法侵权民事责任的疑难问题——票据法、企业改制、电子商务法二、企业改制疑难问题三、电子商务法疑难问题——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时效一、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疑难问题二、诉讼时效法律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不良资产处置、破产法一、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二、破产法疑难问题-------------------------------------------------------------------------------------《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目录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问题2、交房、办证与诉讼时效问题3、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4、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的标准问题5、对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问题6、生效裁判的事实证明效力问题7、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问题8、由亲属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代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9、第三人介入侵权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问题10、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11、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12、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问题13、农民自建住房是否适用《建筑法》问题14、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15、他人能否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问题1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17、相对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期限限制问题18、亲子鉴定能否强制问题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公司法(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副庭长张勇健法官张雪楳编者按: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纷繁复杂以及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民商事审判中出现了很多类型新、争议大的疑难问题。
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问题(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涉台民商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涉台民商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等。
本文旨在探讨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1. 法律适用原则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适用台湾地区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2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优先适用台湾地区法律。
(2)适用我国法律。
当台湾地区法律适用存在障碍或台湾地区法律不明确时,应适用我国法律。
(3)适用国际条约。
当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2. 法律适用范围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涉及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涉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3)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涉及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法律。
(4)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涉及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
三、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问题1. 合同纠纷(1)合同成立。
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合同成立问题主要涉及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等规定。
(2)合同效力。
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合同效力问题主要涉及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可撤销等规定。
(3)合同履行。
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合同履行问题主要涉及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等规定。
2. 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保护。
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涉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2)知识产权侵权。
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主要涉及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法律。
3. 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认定。
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侵权行为认定问题主要涉及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法律。
(2)侵权责任承担。
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主要涉及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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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三民商事争议解决
考点1: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1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高级法院申请撤销
B.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法院应裁定撤销该裁决
C.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对另一方当事人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予受理
D.对于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考点2:诉讼代理
(1)中国公民、中国律师
外国人的诉讼代理人(2)外国人的本国人、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
(3)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
1.域外授权委托书的证明:
(1)所在国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公
证+1步认证);
(2)所在国与中国无外交关系: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
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
认证(公证+2步认证);
(3)条约方式(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域内授权委托书的证明:
(1)法官见证:外国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2)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
民事诉讼,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考点3:拒绝管辖
18.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A.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B.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C.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D.案件不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利益
E.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国法律,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F.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考点4:域外送达
1)中央机关途径
1.外国向中国送达(2)使领馆途径(外国驻华使、领馆可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
民商事司法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3)外交途径(适用于与我国无条约关系的国家)
2.中国向外国送达
(1)条约方式;
(2)外交途径;
(3)使领馆途径(限于向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送达);
(4)向诉讼代理人送达(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
(5)向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向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须经受送达人授权);
(6)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时可采用,满3个月);
(7)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个月视为送达;法院一审采取公告送达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但能够采取其他方式的除外);
(9)直接送达:向位于中国境内的受送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送达。
19.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要向某外国的安迪公司送达文书,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某正好来到中国,此时可以向康某直接送达该文书
B.中国律师吴某是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其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提及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故不能向吴某送达
C.该公司在中国有代表机构,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不需该公司特别授权
D.如法院一审采取公告送达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能够采取其他方式的除外
考点5:域外取证
(1)代为取证
取证方式(2)领事取证
(3)特派员取证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20.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外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需到我国调取有关证据,可以通过下列选项中的何种途径?()
A.由请求国的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通过我国司法部请求我国法院代为取证
B.由请求国通过本国驻中国的领事或外交人员对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录取口供
C.由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派特定官员在我国直接调查取证
D.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
考点6:2013年最高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21.根据2013年最高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依据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提出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
B.人民法院协助外国办理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适用对等原则
C.人民法院协助外国办理民商事案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应当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请求方要求按照特殊方式办理,应当拒绝
D.人民法院委托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和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提供译文的,可以委托中国领域外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E.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有权受理涉外案件的专门法院,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同时确定一个部门管理
F.司法协助中,送达回证、送达证明应当以适当方式保存,调查取证的材料应当作为档案保存
G.高级法院可以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对外发出本辖区各级法院提出的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