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学院大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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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校区学生管理办法

学院新校区学生管理办法

学院新校区学生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学院新校区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校区(以下简称“新校区”)的所有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

3. 宿舍管理3.1 住宿要求新校区学生宿舍入住要求:1.本科生、留学生和研究生提前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住。

2.入住学生必须遵守住宿协议和相关规定,确保宿舍安全和环境卫生。

3.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不符合校园规定的行为。

3.2 环境卫生为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保障学生健康,对宿舍内的清洁和卫生要求如下:1.学生宿舍每日要统一安排人员进行卫生保洁,做到时时刻刻保持整洁卫生。

2.学生须自行保管好宿舍内物品并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宿舍内乱扔垃圾。

3.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从事有危害的行为,如吸烟、饮酒、私拉电线等。

3.3 安全管理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1.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门卡、密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提高安全意识。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辅导员,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做好处理工作。

3.减少使用电器,随手关闭电源,防止火灾等意外事件发生。

4. 学食管理学院新校区提供学食服务,管理要求如下:1.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餐,不得在宿舍或其他地方取食。

2.尊重食堂工作人员,保持用餐秩序和食堂内环境卫生。

3.食堂内不得从事有危害和污染的行为,如吸烟、饮酒、大声喧哗等。

5. 学习管理为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学院新校区特别加强学习管理,要求如下:1.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自觉签到、听课、做笔记。

2.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完成作业和课程设计,提高学习效率。

3.学生应遵守课堂规则和纪律,不得干扰其他学生,严禁抄袭、作弊等行为。

6. 留学生管理针对留学生特点,学院新校区设置专门管理规定,要求如下:1.留学生应按时参加入学考试、中间考试和期末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2.留学生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严禁轻信骗子欺诈行为。

2024届新生入学权利与义务协议一

2024届新生入学权利与义务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届新生入学权利与义务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1 新生入学权利1.1.1 获得录取通知书1.1.2 选择专业1.1.3 参加新生入学教育1.1.4 获得学生身份和校园资源1.2 新生入学义务1.2.1 提交完整的入学材料1.2.2 按时报到注册1.2.3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1.2.4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2.1 学费与奖学金2.1.1 学费支付方式2.1.2 学费减免条件2.1.3 奖学金申请流程2.1.4 奖学金评定标准2.2 住宿与就餐2.2.1 宿舍分配原则2.2.2 宿舍设施与条件2.2.3 食堂就餐规定2.2.4 住宿与就餐费用支付方式3.1 课程学习与考核3.1.1 课程设置与安排3.1.2 课堂纪律要求3.1.3 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3.1.4 学分累积与毕业要求3.2 学术诚信与违规处理3.2.1 学术诚信要求3.2.2 学术违规处理规定3.2.3 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罚3.2.4 学术争议解决途径4.1 学生社团与活动4.1.1 社团选择与参加4.1.2 社团活动组织与参与4.1.3 社团负责人选拔与职责4.1.4 社团管理与支持政策5.1 学生发展与支持服务5.1.1 职业规划指导5.1.2 心理咨询与支持5.1.3 学生资助政策与申请5.1.4 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6.1 校园安全与纪律6.1.1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6.1.2 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应对6.1.3 校园网络安全与使用规定6.1.4 校园纪律违规处理办法7.1 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终止7.1.1 学生退学条件与手续7.1.2 学校开除学籍条件与程序7.1.3 合同解除与重新签订7.1.4 双方争议解决方式与途径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新生入学权利1.1 获得录取通知书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即表示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具备入学资格。

1.2 选择专业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选择进行专业确认。

海南2023各大学暑假放假时间

海南2023各大学暑假放假时间

海南2023各大学暑假放假时间海南2023各大学暑假放假时间2023年海南大学暑假放假时间是7月1日,暑假开学时间是9月1日。

2023年海南师范大学暑假放假时间:7月9日开始放暑假,开学时间暂未公布。

2023年海口经济学院暑假放假时间是7月29日,暑假开学时间是8月31日。

注意:数据整理自各院校官网校历,如有暑假时间变动请以学校通知为准。

海南大学生暑假怎样计划好第一,海南大学生暑假可以安排学习,从提高自己未来竞争力方面考虑:大学暑假专业课学习,可以预习下,下学期的课程,看一遍,开始看不懂,多看几遍就懂了海南大学生暑假可以计算机和本专业相关的内容。

或者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报个好点的辅导班,快速入门。

海南大学生暑假可以找个单位实习下,最好和你的专业相关的单位。

不要什么薪水,也别管什么活,熟悉相关专业的就业环境,锻炼下。

第二,海南大学生暑假学习赚钱和社会实践,培养实际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大学暑假可以做做家教,如果是第一次做家教的话,可以先选择简单的课程,价格设置稍微低点,积累经验,然后慢慢试验着来。

大学暑假也可以发发宣传单或者到大商场做促销员,不需要太多技术,但是夏天很热,海南大学生要注意防暑。

学生暑假安全方面注意事项一、居家消毒时,不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过量喷洒液体消毒剂,以免引发电气线路短路导致火灾。

二、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室内、走廊、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一旦起火将阻断逃生通道,严重威胁生命。

三、不要在楼梯间、电缆井、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的可燃物。

四、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家用电器,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出门时注意断电、断火、断燃气,防止发生火灾。

五、使用炉火、电器取暖时,要与家具、衣物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在电暖器上覆盖晾晒衣物,不使用小太阳等高危取暖设备。

六、不卧床吸烟,尤其是酒后、睡前、疲倦时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七、手机充电过程中不要长时间打电话或玩游戏,夜间充电时远离人或枕头,避免长时间充电引发电路短路造成起火、电池意外爆炸等情况。

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精神,以及《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学生在校表现,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素质、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思想品德素质成绩×20%+学习成绩×50%+身心素质成绩×15%+实践创新能力成绩×15%。

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分办法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状况、德育表现、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

(二)思想品德素质设基础分70分,根据个人实际表现酌情加分、扣分。

(三)学生有下列表现的,可以酌情加分。

1、本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该集体成员可予以加分;学生个人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各级各类奖学金),可予以加分。

具体见表一。

注:①同一学期获得多项集体奖励的,取最高项加分;同一学期获得多项先进个人奖项的学生取最高项加分。

②同一学期兼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可累计加分。

2、思想道德素质较高且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可根据影响程度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见表二。

表二3、二级学院认为应当加分的其他情形。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酌情扣分。

1、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的,应当扣分。

海口经济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

海口经济学院学生党员档案治理制度为了实现学院学生党员档案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搜集制度1、做好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搜集的前期工作,从递交入党申请书起,学生在成为预备党员之前的所有资料要搜集全面,保质保量。

二、依照入党程序,学生党员成为预备党员后,归档材料包括:⑴入党申请书;⑵入党踊跃分子记录表;⑶培训心得;⑷入党踊跃分子培训班学员评定表;⑸入党踊跃分子培训班毕业证;⑹入党培育对象考察写实薄;⑺思想汇报;⑻团学“推优入党”审批表;⑼入党政审材料;⑽自传;⑾“入党答辩”审批表;⑿入党志愿书;⒀转正申请;⒁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⒂受表彰材料。

以上材料需依照⑴—⒂的顺序排列整齐后放入档案袋中。

相关材料必需书写端正,排版标准,不显现错别字,用印正确、清楚。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不许诺他人代笔或电脑打印,必需本人利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书写。

3、了解和把握形成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机会地向材料形成单位搜集归档材料,并与其成立联系制度和搜集网络。

4、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单位更正或补送、补办手续,限期报送。

五、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按时期,及时搜集,超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六、按期核查所治理的档案,发觉所缺材料,及时记录,主动向有关单位查询索取。

二、保密和查(借)阅制度一、学生党员档案是反映学生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平安和保密。

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二、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无益于保密的地址寄存和查阅学生党员档案,不准带学生党员档案出入公开场合,不准用一般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4、查阅档案前,必需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

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模板】

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模板】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行为,确保学校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大学学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学生应根据严肃、认真、客观、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

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申诉。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处理学生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团委合署办公,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和协助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有异议,须在收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处理或处分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七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学校统一印制的《**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二)申诉材料不齐备的要求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诉;(三)不予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诉人理由。

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第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的下列事项进行核实和审查:(一)学校相关处理部门调查确定的事实是否客观、真实;(二)学校相关处理部门调查、处理或处分所运用的依据是否正确;(三)学校相关处理部门根据调查确定的事实与所适用的处理或处分依据进行的处分是否恰当;(四)学校相关处理部门处理或处分的程序是否恰当。

第十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案件,必须召开正式会议。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精神,以及《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学生在校表现,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素质、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思想品德素质成绩×20%+学习成绩×50%+身心素质成绩×15%+实践创新能力成绩×15%。

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分办法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状况、德育表现、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

(二)思想品德素质设基础分70分,根据个人实际表现酌情加分、扣分。

(三)学生有下列表现的,可以酌情加分。

1、本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该集体成员可予以加分;学生个人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各级各类奖学金),可予以加分。

具体见表一。

表一评优表彰奖励加分标准注:①同一学期获得多项集体奖励的,取最高项加分;同一学期获得多项先进个人奖项的学生取最高项加分。

②同一学期兼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可累计加分。

2、思想道德素质较高且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可根据影响程度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见表二。

表二3、二级学院认为应当加分的其他情形。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酌情扣分。

财经与旅游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财经与旅游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财经与旅游学院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经与旅游学院学生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经与旅游学院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挖掘学生潜能。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四条学院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学院应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政治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引导学生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第六条学院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应对各种困难和挫折的能力。

三、学生日常管理第七条学院应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秩序井然。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四、学生学术与科研活动第十二条学院应鼓励学生参加学术与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研讨会,提高自身学术素养。

第十四条学生可自发组织学术团队,开展课题研究,积极参与校内外的科研竞赛。

第十五条学院应为学生提供科研指导和服务,为学生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五、学生社团与活动第十六条学院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遵守学院规定,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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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大学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对学生完成学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XX经济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

学业警示制度的内容:在规定的学制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结果,分为学业预警、留级警示和退学警示三个类别。

第一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学生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指必修课程,下同)达到3门且经过补考没有通过的。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5门且经过补考(重修)没有通过的。

3.每个学期累计旷课达到20学时的。

第二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予留级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且经过补考没有通过的。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6门且经过补考(重修)没有通过的。

3.每个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的。

第三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受退学警示的学生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新修读(留级),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1.学生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达到5门且经过补考没有通过的。

2.自入学以来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且经过补考(重修)没有通过的。

3.每个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的。

第四条
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

在每学期开学补考(重修)结束后,教务处按规定将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下达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对警示名单校验,无误后将名单转交本单位学风建设工作组。

由二级学院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警示(学业预警或留级警示或退学警示)通知书(见附件),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同时各二级学院将受警示学生处理情况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备案。

辅导员须对受学业警示的学生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做好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五条
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留级手续。

否则,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1.学生在留级修读期间如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有调整的,按下一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2.若在留级修读期间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3门或8学分(含)者,或留级修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3.新生第一学期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提出留级修读申请并被批准者,第二学期仍跟原班级学习,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4.留级修读学生在修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受退学警示两次的学生,学校对其做退学处理。

第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更好地促进我校良好学风和考风的形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从2015级(2018届)学生起取消专科生毕业前的清考,实行课程重修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16级学生开始全面执行,2014级、2015级学生参考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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