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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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暂规

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暂规

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1 总则1.0.1 为统一新建客运铁路站前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标准,使之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标准轨距时速200公里新建客运铁路(兼容轴重不大于l8t的轻快货物列车)线路、桥涵、隧道及站场的设计。

未包括的内容,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办理。

1.0.3 设计速度:旅客列车最高速度200km/h、最低速度120km/h,轻快货物列车速度l00km/h及以上。

1.0.4 设计年度分近、远两期。

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

对于可以逐步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预留远期发展的条件;对于不易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考虑发展的可能。

1.0.5 全线应按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

行车指挥应采用综合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下列技术标准应在设计中经过比选确定:—最小曲线半径;—正线线间距;—最大坡度;—机车类型;—机车交路;—到发线有效长度。

1.0.6 建筑限界的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6规定。

曲线地段限界加宽应按附录A办理。

1.0.7 正线按双方向行车设计。

当车站站间距离大于40km时,可考虑每隔20~30km 设置一组区间渡线或预留设置区间渡线的条件。

1.0.8 车站分布应结合城市分布,近、远期通过能力要求及技术作业需要,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研究确定。

1.0.9 根据列车检修作业量及作业性质,设置列车段、列车运用段和列车折返所(简称“客车段、所”),分别承担不同修程的作业。

列车段承担厂修以外的全部修理作业、技术整备和客运整备作业;列车运用段承担部分修理作业、技术整备和客运整备作业;列车折返所主要办理折返作业,并承担日常检查和简单的维修以及必要的客运整备作业。

1.0.10 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11 结构、构筑物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Jlll)I级铁路的标准办理。

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客运专线、高速铁路路基技术标准

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客运专线、高速铁路路基技术标准

7.7(8.2)
双线 京沪高速铁路
重型 (60kg/m)
5.0
2.6
0.35
13.8
13.8
单线
2.6
0.35
8.8
8.8
2.2 路基基床结构及填料质量要求和压实标准
基床是铁路路基最重要部位,路基面以下2.5~3.0m范围
内由于受到列车荷载的影响很大,因此基床厚度定为2.5m或 3.0m。


地基引起的工后沉降
与地基条件有关;当软土地基时,与地基处理方法 有很大关系。

3

路堤填筑质量检测方法
密实度标准(细粒土采 用压实系数、粗粒土采 用孔隙率) 力学指标(k30、Evd)

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客运专线、 高速铁路路基技术标准
1. 路基的基本技术特点
强度大、刚度大、稳定性和耐久性好,并能抵抗各 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在运营条件下将线路轨道的设 计参数维持在要求的精度范围内,确保轨道高平顺
性,满足高速行车要求。
1.1 轨道平顺度

有碴轨道
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客运专线有碴轨道平顺度铺设精度 高低 幅值(mm) 弦长(m) 10 3 轨向 3 水平 3 扭曲 3 基线长6.25m 轨距 ±2 -
4.4
2.6
0.30 12.3(石质)
12.1
7.7
双线 200 公 里 时 速 重型 (250)客运专 (60kg/m) 线 单线
4.4(4.6)
2.6
0.30(0.35) 12.3(13.0)
(石质)
12.1(13.0)
0.30(0.35)
(土质)
2.6 0.35(0.35)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节选)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节选)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节选)佚名
【期刊名称】《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2003年10月21日,铁道部下发了铁建设函[2003]439号文,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由铁道科学研究院主编印发了单行本,下面选登涉及铁路通信信号方面的内容,供读者阅读。

【总页数】1页(P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281
【相关文献】
1.《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新建时速200~250km 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新建时速300~350km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通信篇)解析 [J], 张健
2.《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之"正线轨道" [J], 曾树谷
3.胶济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在执行《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及《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时遇到的问题及设计思路 [J], 陈爱民
4.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J],
5.《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条文说明(节选)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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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

铁道部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

铁道部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铁建设[2012]29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2.13【实施日期】2012.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铁道部关于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12]29号)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09)、《新建时速 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 [2005]285号)、《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 10006-2005)、《铁路数字调度通信系统及专用无线通信系统》(TB 10086-2009)、《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 [2007]92号)、《铁路旅客车站客运信息系统设计规范》(TB 10074-2007)、《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 10007-2006)、《铁路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39号)、《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6-2010)、《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 10008-2006)、《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2005)、《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 2007)等14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上述14项标准(含局部修订)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14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1.《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1)增加3.4.4条“公(道)路和铁路正线并行地段,应根据公(道)路等级、公(道)路与邻近的铁路正线中心线的距离及高差等因素,以及对铁路安全的影响程度,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监测设备。

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新建时速200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439号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铁路局,各设计院,各合资铁路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工程、建设开发中心:现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部建设管理司。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主编单位另行印发单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基本建设设计标准通知抄送: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各监理公司,物资总公司,铁通公司,经规院,铁科院,外资、信息中心,地方铁路协会,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铁路工程定额所,部内政法、计划、财务、科技、安监司,运输局,青藏办。

铁道部办公厅2003年10月21日印发前言本暂行规定系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编制《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技[2003]6号)的要求,吸取了秦沈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和我国铁路主要干线列车提速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针对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20km/h特点而进行编写的。

本暂行规定内容包括:总则、线路平面和纵断面、正线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牵引供电、信号等8章,另有2个附录。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5),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主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中铁电化局。

主要起草人铁道科学研究院:韩自力龚增进黄建苒徐鹤寿王厚雄曾树谷林之珉许永贤张千里史存林柯在田张煅刘艳青铁道第三设计院:张锐王海忠王哲浩聂影王铁山中铁电化局:陆明强孟祥奎韩鲁斌李汉卿刘峰涛王作祥目录1 总则 (1)2 线路平面和纵断面 (5)2.1 正线平面 (5).........................................................................................................................2.2 正线纵断面 (8)3 正线轨道 (9)3.1 一般规定 (9)3.2 跨区间无缝线路 (11)3.3 道岔 (15)3.4 轨道附属设备及常备材料 (16)4 路基 (17)4.1 一般规定 (17)4.2 路基横断面 (17)4.3 基床 (20)4.4 路堤 (22)4.5 路堑 (25)4.6 路基排水 (26)4.7 坡面防护 (26)4.8 路基支挡 (27)4.9 其它 (27)5 桥涵 (28)5.1 一般规定 (28)5.2 荷载 (28)5.3 结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的限值 (31)5.4 结构形式及构造要求 (33)6 隧道 (35)6.1 一般规定 (35)6.2 隧道断面内轮廓 (35)6.3 缓冲结构物 (35)6.4 隧道照明 (36)6.5 防灾 (36)6.6 辅助洞室 (37)7 牵引供电 (38)7.1 牵引供电 (38)7.2 牵引变电所 (38)7.3 接触网系统 (39)7.4 接触悬挂 (40)7.5 平面布置 (41)7.6 接触网支持结构 (41)8 信号 (42)8.1 列车运行控制 (42)8.2 车站联锁 (43)附录A (44)附录B (46)1 总则1.0.1为统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200250kmh铁路曲线超高设置原则

200250kmh铁路曲线超高设置原则
200~250 km/h铁路曲线超高设置原则
邓存宥
(中铁二院土建一院,四川成都610031)
【摘要】 国内200一250 km/h铁路普遍存在客货混运和高速与中低速共线的特点,根据运输模式和 列车运行速度匹配不同分为三类,根据三类铁路运营的特点总结出超高设置原则。
【关键词】铁路; 曲线;超高;原则
【中图分类号】U212.33+2
列车。 对于上述各类铁路线路,曲线超高的设置应同时满足动
车组及普通货车的运行需要,此外,在车站两端有曲线时,还 应同时兼顾直通列车与进出站列车的运行需要,合理配置未 被平衡超高,满足曲线超高对安全性和舒适性的要求。
l最大设计超高允许值[J11]
最大超高允许值[.II]主 要取决于列车在曲线上停车 时的安全、稳定和旅客乘坐 舒适度要求。按照安全性要 求,列车停在曲线上时不会 发生倾覆如图1,则:e<S/2
(上接第25页)续表l
序 比较项目

北侧方案
南侧方案
双线桥(m)
1120.4
1073
涵洞(m)
30m(2座
30m(2座l一7.Om
1—7.0m框架涵)
框架涵)
高 倒虹吸涵(m) 4架
加m(1座2一115m) 加m(1座2一1.5m)


(1)挖土方:285l
(1)挖土方:2151
支护工程(m3) (2)c30钢筋混凝土: (2)c30钢筋混凝土:
在城市轨道交通的方案研究中,线路走向及站位设置要 综合考虑与规划结合的紧密性、工程的可实施性、换乘的便 利性、对客流的吸引能力、对周边构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及工 程投资等方面。设计中考虑周全,才能确保工程实施顺利、 工程投资较省,运营方便安全。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12〕3号)时间:2012.01.18现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施行。

铁道部原发上述3项标准(含局部修订)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一)增加第5.1.2条第6款:6 桥上应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规定设置护轮轨。

【说明】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条规定客货共线铁路桥上应铺设护轨,《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作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桥涵设计的补充规定,未对桥上铺设护轨再作规定。

为避免标准执行过程中对条文理解等方面产生歧义,本次修订中明确了桥上护轨的设置要求。

(二)第5.2.3条第5款修改为:5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可不计动力系数。

对于多线桥,只考虑一线脱轨荷载,且其他线路上不作用列车荷载。

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列车脱轨荷载的影响:1)列车脱轨后一侧车轮仍停留在桥面轨道范围内。

脱轨荷载按图5.2.3-1所示计算,两条线荷载平行于线路中线,相距为1.4 m,作用于线路中线两侧2.0 m范围以内的最不利位置上。

该线荷载在长度为6.4 m的一段上为50kN/m,前后各接以25kN/m。

图5.2.3-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12)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

铁道部《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铁道部文件铁科技〔2008〕222号关于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铁道部对《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7〕61号)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重新印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铁科技〔2007〕61号)、《关于<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调度命令的补充通知》(铁运〔2007〕70号)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修改、补充相应规章制度,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

请铁道出版社及时印刷、发行《铁路200~250km/h既有线—1—技术管理办法》单行本。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2—TG/02-2008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200~250km/h既有客货共线铁路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是《技规》的重要补充。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3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200km/h(250km/h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250km/h,以下同)、货物列车120km/h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

第4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4.4m,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

第5条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线间最小距离,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的为6.5m,改建特别困难时可为5.5m。

第6条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应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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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
(报批稿)
2005 北京
新建时速200-250公里
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
(报批稿)
2005 北京
前言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的安排编制而成的。

本暂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秦沈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审查后定稿。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照搬照套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暂行规定共分8章,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线路、路基、轨道、桥涵、隧道、站场,另有3个附录。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有关资料。

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5),供修订时参考。

本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本暂行规定参编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本暂行规定主要起草人:
李秉涛、白宝英、吴连海、苏伟、靖凤鸣、罗章波闫红亮、乔俊飞、刘向云、郭郦、赵陆青、崔维孝宋绪国、崔俊杰、王桢、杜保军、阳运中、吴中民韩向阳
目次
1 总则 (4)
2 术语、符号 (8)
2.1术语 (8)
2.2符号 (8)
3 线路 (10)
3.1一般规定 (10)
3.2线路平面 (10)
3.3线路纵断面 (16)
3.4交叉、附属设施及其它 (18)
4 路基 (21)
4.1一般规定 (21)
4.2路基面形状和宽度 (23)
4.3基床 (29)
4.4路堤 (31)
4.5路堑 (35)
4.6过渡段 (37)
4.7路基排水 (40)
4.8路基防护 (41)
4.9路基支挡 (43)
4.10其他 (43)
5 正线轨道 (45)
5.1一般规定 (45)
可修改编辑
5.2正线轨道 (46)
5.3无缝线路 (50)
5.4轨道附属设备及常备材料 (54)
6 桥涵 (57)
6.1一般规定 (57)
6.2设计荷载 (58)
6.3结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的限值 (66)
6.4结构形式、计算及构造 (69)
6.5桥面布置及附属设施 (73)
6.6车站高架结构 (75)
7 隧道 (76)
7.1一般规定 (76)
7.3隧道衬砌 (77)
7.4洞内附属构筑物 (78)
7.5洞门及洞口缓冲结构 (79)
7.6防排水 (79)
7.7通风、照明 (81)
7.8防灾与救援 (81)
7.9抗震设计 (82)
8 站场 (83)
8.1一般规定 (83)
8.2站线平、纵断面 (85)
8.3站场路基、排水及道路 (86)
8.4车站、客运设备及段(所) (87)
可修改编辑
8.5站线轨道 (90)
附录A 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 (94)
附录B 软土地基沉降计算 (95)
附录C 跨区间无缝线路的允许温降和允许温升 (99)
本暂行规定用词说明 (102)
可修改编辑
1 总则
1.0.1 为统一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的设计。

本暂行规定中除特别指明为无碴轨道标准外,其它标准仅适宜于有碴轨道标准,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另行研究确定。

1.0.3 本暂行规定为推荐性标准,是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和必须遵守的共性要求。

涉及结构安全和系统功能的技术指标应慎用最低标准。

1.0.4 采用本线旅客列车和跨线旅客列车混合运行的运输组织模式,跨线旅客列车运行速度不低于160km/h。

1.0.5 设计年度宜分为近、远两期。

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对铁路线下基础设施和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

对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1.0.6 全线应按一次建成双线铁路设计。

下列技术标准应根据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和国家要求的最大输送能力,在设计中经过综合比选确定:
——最小曲线半径;
——最大坡度;
可修改编辑
2 本图亦适用于桥梁、隧道。

1.0.9 客运专线铁路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兼容性,为跨线列车运行创造条件。

1.0.10 正线应按双线双方向设计。

1.0.11 车站位置应根据沿线城市的社会经济、客运量、运输组织、通过能力和技术作业需要,结合工程条件等综合研究确定。

车站的布局和规模应根据有关技术政策规定、运输组织特点,结合城市规划、工程条件等统筹考虑。

1.0.12 铁路选线设计宜绕避高填、深挖和长路堑等路基工程,并绕避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

对受洪水影响大或河流冲刷严重的地段,或降雨量大、降雨强度高、降雨历时长的区域,宜予以绕避;无法绕避时,应采用桥涵通过或选用其它适宜的工程处理措施。

1.0.13 路基、桥涵、隧道和轨道等各类结构物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耐久性等要求,并加强各结构物间的协调和统一,使车、线、桥(或路基、隧道)的组合具有良好的动力特性,严格控制结构物的变形及工后沉降。

1.0.14 正线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15 跨线旅客列车联络线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联络线的性质、联络线所在位置及所经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经综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跨线旅客列车联络线的设计标准,应按相应速度标准的设计规范或规定执行。

1.0.16 动车组走行线的设计速度,应根据走行线的长度、所经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综合研究确定。

其设计标准应按相应速度标准的设计规范或规定执行,并满足铺设无缝线路的有
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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