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规划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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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3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3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优先发展生态文明,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合理和环境质量提升。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的战略性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长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包括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生态绿地等,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提升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筑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市发展及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有实际可行性。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土地用途和规模布局的控制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的规划,提供合理便利的交通条件,保障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

第四章专项规划第十二条专项规划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涉及特定领域的规划,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

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具体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特定领域的发展和保护。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合理规划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措施,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城市规划>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城市规划>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城市规划)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1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

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汇总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汇总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1.1 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

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由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总则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目录前言 (1)一、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二、规划主要依据 (2)三、基础资料收集 (4)四、规划编制内容 (13)五、主要技术要点 (15)六、成果要求 (21)七、附件(仅供参考) (23)前言1、工作背景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三届人代会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6个新城区构筑中心区域明确、中心镇和特色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要求,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6个新城区的城乡统筹建设,积极促进新城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市政府要求开展《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工作目的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武汉都市发展区“1+6”空间发展战略实施规划》为指导,参考《武汉市城乡建设统筹规划》研究成果,结合各新城区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市、区“十二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村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网络、打造特色鲜明的重点镇和中心镇、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推进措施为重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思路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本项工作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市新城办会同市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武汉市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编制完成后由市新城办组织市新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讨论通过后印发各区;然后,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最后,由市新城办会同新农办和市国土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全市新城区城镇体系规划》。

4、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各新城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各新城区在编制规划时应遵循本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充规划内容。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简本)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4-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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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进一步明确各新城组群是武汉城镇化的重点发展区,承接主城区疏解 的人口和功能,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本次规划新增和延伸线路在上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一 步沟通和串联了主城与周边二、三、四级城镇轨道交通联系,尤其主城与 是与吴家山、盘龙城、蔡甸、纸坊和阳逻新城的联系。通过本轮轨道交通 建设规划的实施,将能改变单一道路交通为基础的城镇带形发展,为将外 围产业组团、居住新区及中心商业区紧密联系起来,引导和促进城市发展, 形成结构紧凑、集约发展的轴向组团式城镇发展格局,实现城市规划发展 目标,有力促进城市城市空间的拓展,实现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市空间布 局目标。
7 号线一期
东方马城‐‐野芷湖
8 号线一期
三金潭‐‐梨园
2 号线北延(含 2 号线 延长线北段)
金银潭‐‐宏图大道 宏图大道‐‐天河机场
5 号线
武汉火车站‐‐青菱
7 号线南段(27 号线)
野芷湖—纸坊
8 号线二期
梨园‐野芷湖
9 号线期
植物园—汤逊湖
9 号线支线
中南民族大学—恒安路
10 号线东段
武汉火车站—阳逻
因此,本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路布局具有环境合理性。 ②敷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本轮建设规划新增和延伸线路总规模为 226.9 公里,其中在城市中心 城区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规划地下线总规模 178.1 公里,占本次规划总 规模的 78%。规划项目实施后,由于轨道交通的大运量输送客流,可相应 减少其它地面交通车辆的流量,特别有利于核心城区声环境质量、大气环 境质量的改善。 规划仅 1 号线径河延伸线、2 号线北延(机场线)马家湖大堤‐佳海工 业园站段、4 号线西延线、21 号线三环线‐阳逻段、11 号线西段(24 号线) 全线共 5 部分线路采用高架敷设方式,规划线路均位于 2 类区和 3 类区, 不涉及 1 类区,与声环境功能区划总体协调。 综上所述,本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规划线路敷设方案具有环境合理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4、附件 (11)1、总则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

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

附件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一、线网规划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远景(2049年)线网总长约1100公里,形成以轨道交通为主导、与土地集约开发相协调,多元复合、衔接高效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实现“60/60客运目标”,即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60%、轨道出行占公共交通出行的60%。

二、建设规划(一)建设方案建设12号线、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武昌段首开段、新汉阳火车站段和葛店段)、7号线北延线、16号线、19号线、新港线项目,总长198.4公里,其中:地铁项目4个(含延伸线)、总长81.7公里;市域快线项目4个、总长116.7公里。

到2024年,形成14条线路运营、总长606公里的轨道网。

12号线工程自武昌火车站至武昌火车站(环线),线路长59.9公里,设车站37座,投资583.8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

6号线二期工程自金银湖至富民南路,线路长7公里,设车站5座,投资45.58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8号线三期工程自野芷湖至黄家湖,线路长4.9公里,设车站2座,投资25.9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11号线三期工程分为三段实施,其中武昌段首开段自武昌火车站至白沙洲,线路长4公里,设车站2座,投资79.8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新汉阳火车站段自黄金口至新汉阳火车站,线路长2.2公里,设车站2座,投资39.01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6年;葛店段自左岭至葛店南,线路长3.7公里,设车站1座,投资16.25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7号线北延线工程(前川线)自马池路至黄陂广场,线路长33.6公里,设车站9座,投资175.5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5年。

16号线工程自国博中心至周家河,线路长32.3公里,设车站12座,投资154.2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3年。

19号线工程自武汉火车站至高新二路,线路长20.6公里,设车站6座,投资171.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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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2011-04-01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针对近期少数城市部分优质地块出让溢价率偏高的情况,《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调整供地方式,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

《通知》要求,完善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要严格把握居住用地出让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

凡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必须事前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分别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

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

各地要在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制度内容。

《通知》强调,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严格落实制度。

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必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招拍挂出让。

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

2011年1月中旬前,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处置的市(县)和具体地块信息、闲置原因向社会公告,并采取措施督促市(县)抓紧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十二五”加大地标建设力度武汉打造六大高层建筑集中区正努力建设“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武汉,呼唤更多代表性的“城市地标”。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武汉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十二五”规划第一批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城市地标”建设成为一大亮点:武昌滨江、江岸临江、王家墩、建设大道、四新中心区、杨春湖地区等六片区域,将集中打造城市高层建筑集中区。

据初步规划,已知六大片将汇聚1栋600米的国际金融城、3栋300米以上、10栋2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市规划局介绍,我市高层建筑群的具体规模、详细布局等尚在研究中。

总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的“武汉绿地国际金融城”项目在武昌滨江商务区开工,以606米的高楼跃居中国第二高楼、世界第三高楼。

“武汉高度”再次刷新。

六大“城市地标区”王家墩:在建国际5A级商务综合体目前,王家墩商务区内的主要道路网络已基本形成,核心区地下空间及配套轨道交通王家墩中心站已开工建设。

位于核心区的启动项目——武汉中心已于2009年9月开工,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主楼高82层、428米,是王家墩商务区集多功能为一体的地标性国际5A级商务综合体。

建设大道:金融一条街提档升级建设大道又称金融一条街,最西端的招银大厦与最东端的汉口银行大厦之间,2.6公里聚集了200余家金融机构,平均每10米就有一家。

上月,“金融一条街”再度刷新高度:325米的中国民生银行大厦正式投用,这是我市目前已建成的最高建筑,也是华中地区第一高楼。

我市规划兴建高星级酒店等配套项目,实现“金融一条街”提档升级。

江岸临江:“姊妹高楼”隔江呼应江岸沿江商务区规划建设范围南起江汉路步行街、北抵二七长江大桥、西接解放大道、东连汉口江滩,总面积5.33平方公里,将打造成延续历史文脉、展示现代都市风貌、集聚高端商务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和城市有机更新改造的示范区。

我市规划在此建设一栋超高层建筑,成为武昌滨江商务区的“姊妹楼”,与“武汉·绿地中心”隔江呼应。

武昌滨江:世界第三高楼“落户”武昌滨江商务区地处长江大桥和长江二桥之间,是我市主城区临江南岸的核心区段,将打造以高端服务业为特色,集新兴商务办公、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多元商务区。

上月,总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的“武汉绿地国际金融城”项目在武昌滨江商务区开工。

5年后,项目核心部位将矗起一栋高606米的大厦“武汉·绿地中心”,成为仅次于“上海中心大厦”的中国第二高楼、世界第三高楼。

万达城市综合体项目已在此加速建设。

万达威汀斯酒店主体结构已封顶,180米高的地标性建筑——5A甲级写字楼建设也已过半,今年有望投入使用。

杨春湖地区: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我市规划依托武汉火车站,整合周边用地,加快杨春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形成交通枢纽带动的综合服务中心。

杨春湖综合性城市副中心规划规模约11平方公里,将突出多元复合的综合交通优势,彰显拥水临湖的地域环境特色,建成集交通枢纽、商业娱乐、旅游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副中心。

四新中心区:中部地区博览“航母”汉阳四新核心功能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未来将依托国际博览中心逐步培育企业总部、金融、商务等生产性服务功能,形成服务武汉乃至整个华中地区的生产性服务中心。

其启动项目——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展馆主体工程今年将竣工投用,成为集展览、展示、会议、旅游等主导功能于一体的华中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博览中心。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十二五”首批重大项目东湖环湖路将变身慢行绿道让机动车尽量少走东湖环湖路,将环湖路改建成慢行“绿道”,一直连接至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市民、游客可以骑自行车或步行,悠闲地欣赏沿途湖光山色——市长阮成发的这一构想将为老百姓带来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武汉市“十二五”建设第一批重大项目规划》,市长阮成发强调,城市建设要突出“以人为本”,通过实施一批代表性项目,贯穿体现“绿色、生态、宜居、幸福”的理念。

去年,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国务院正式批复,“锁定”武汉作为中部地区龙头城市的地位。

由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规划局牵头、32个市属职能部门和各区共同参与,迅即展开《武汉市“十二五”期间第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着力建设辐射全国的中心城市、“两型社会”的示范城市和民生幸福的宜居城市。

“幸福不仅是通过各种社会保障让老百姓衣食无忧,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生活品质,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武汉有山有水的自然资源,也是一种幸福。

”阮成发强调,城市建设继续坚持大手笔、大力度推进的同时,也要更注重在建设项目中贯穿“绿色、生态、宜居、幸福”理念,不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阮成发具体提出“三镇绿道”的建设构想。

东湖隧道计划“十二五”时期开建,通行东湖环湖路的机动车将尽可能分流至东湖隧道、八一路延长线等,环湖路改建成以步行和自行车通行为主的慢行“绿道”,一线连接磨山景区、马鞍山森林公园、九峰城市森林保护区等,市民、外地游客或步行、或骑车,充分领略东湖风景区绝美的湖光山色。

汉口、汉阳的城市绿道则以江滩建设为主,“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主城区长江、汉江江滩建设,争取将江滩建设延伸至天兴洲生态绿洲,打造“两江四岸”标志性江城绿道。

武汉四环线年内开建4条轨道线5年内覆盖三镇四环线西段、南段有望年内开建;“十二五”时期,轨道交通辐射6个远城区;机场第二跑道今年上半年力争全面施工,T3航站楼年内同步建设、三年建成……昨日,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透露一系列交通建设安排。

“十二五”时期,我市计划完成交通投资2400亿元,较“十一五”翻一番,基本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十一五”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共完成投资1137亿元,初步奠定了武汉作为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的地位。

瞄准“基本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这一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市铁水公空等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将继续全面发力:——巩固在全国铁路网中的主枢纽地位。

形成以武汉、武昌、汉口三大火车站为主体的客运交通综合体,以滠口、大花岭、舵落口三大货运站为主体的货运场站格局和全国高铁主枢纽。

——建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到2015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突破1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300万标箱。

——增强国家公路主枢纽功能。

到2015年,全市公路网总里程突破1.3万公里,形成中部地区的公路客流集散中心和交通物流中心。

——打造内陆门户机场。

建成第三航站楼、第二跑道。

到2015年,旅客吞吐能力达到3800万人次,货邮吞吐能力达到44万吨。

——将武汉建成国际邮件和速递邮件处理中心、国家邮航辅助中心和中部地区最大的邮件集散中心、邮政物流集散中心。

——形成多层次、立体化、换乘便捷的公交网络。

建成由轨道1、2、3、4号线4条轨道线覆盖三镇以及辐射六个远城区的轨道交通网络,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会后,市长阮成发会见了中央及省在汉交通行业大单位、大企业负责人。

阮成发表示,“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交通运输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市基本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关键期,希望各单位继续支持我市交通大建设,再创新辉煌。

我市倾力打造城市“绿道”驶上三环线,两侧绿色屏障赏心悦目;走在武汉大道,各具风韵的四段绿化景观美不胜收;首义文化园和黄鹤楼风景名胜两大片区,在绿化景观工程的装扮下更加靓丽——昨日,市长阮成发调研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确定明年以“一环一线两片”为重点,倾力打造标志性城市“绿道”,凸显“绿色江城”特色,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一环”——三环线绿化带工程,计划通过3年奋斗,实现三环线两侧30米—50米全线绿化,使之成为山水相连、绿量充沛、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色屏障和生态走廊。

明年计划先行建设绿地面积122公顷,重点打造景观节点和绿化示范段。

“一线”——全线总长43.9公里的武汉大道,以道路绿带和行道树为主线,以樟树、栾树、银杏、法梧等树种为骨干,结合立体绿化和社会单位庭院绿化等,分别打造出郊野风光、森林廊道、都市景观和楚风湖韵等四段特色绿化景观。

“两片——首义文化园片和黄鹤楼风景名胜区片。

首义文化园片区围绕迎辛亥革命百年庆典活动,打造武汉第一条城市景观轴线,自北向南以红楼、首义文化园、景观水池、纪念广场、纪念碑、博物馆、纪念公园和紫阳湖为载体,布置十大历史主题景点,大绿量地体现纪念性、景观性和功能性的有机融合。

黄鹤楼风景名胜区片则规划建设以黄鹤楼为核心,以蛇山、龟山及月湖等为载体的国家风景名胜区,明年主要实施龟山改造、蛇山黄鹤楼东大门和游客接待中心、月湖景区配套建设等一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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