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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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2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划入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将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开发区、农场等)划入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太湖流域其他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现予公布。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科学划定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是严格执行《条例》,确保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施分级管理,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

太湖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做到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积极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减轻太湖湖体富营养化。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性条款,切实推进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合理统筹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优化调整全流域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负荷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21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21号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21号)无锡、苏州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太湖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预警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我厅组织制定了《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疾病控制处联系。

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太湖水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卫生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太湖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预警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确保安全度夏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以太湖水为水源的生活饮用水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及时预警并参与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为防控太湖蓝藻暴发提供及时、准确的水质信息,保障太湖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以太湖水为主要水源的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无锡新区和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市。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正文:----------------------------------------------------------------------------------------------------------------------------------------------------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4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太湖流域(以下简称太湖流域)内的太湖湖体以及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第三条太湖水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省人民政府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计划与经济、水利、建设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制定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拟订本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经由委员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先环评、后立项".二、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省和太湖流域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建设、交通、农业、渔业、林业、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渔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太湖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太湖流域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定期向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遇有突发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通报.”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在太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在太湖流域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部门的意见。

”五、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苏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苏政发〔2013〕45号)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07年以来,太湖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坚持将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太湖治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连续5年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太湖治理近期(2012年)目标任务。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要求,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不断促进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努力为太湖增添更多美丽色彩。

附件: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8日附件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市(3个)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二、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县(市、区)(10个)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新区溧阳市常州市武进区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吴中区丹阳市三、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37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省地方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站)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无锡市水利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无锡市惠山区环保局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常州市环保局常州市城建局金坛市环保局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苏州市环保局苏州市农委苏州市水利局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常熟市环保局太仓市环保局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镇江市环保局句容市环保局四、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19名)傅晴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熊鹰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副调研员潘华新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副处长戴晓茹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主任科员宋连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副处长高荣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处副处长郦雅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副处长丛兴忠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主任科员宋安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长谢功成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龚晓青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调研员周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调研员潘羽忠省环保厅流域处主任科员郁建桥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部科长何伶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林国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节水办副主任赵能文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包瑞省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副主任科员管永祥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站长吴昊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生态建设科科长张建华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马倩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丁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所长刁品庆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陈晓红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汪琦省太湖办督查应急处副主任科员田方省工商局个体经济和企业管理处主任科员施劲松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徐晓勤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顾美华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主任科员沈振华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程师陈原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主任科员袁芳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湿地科科长蒋志新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谢小萍省气象服务中心工程师周敏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副处长徐金源省政府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处长孔繁翔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张毅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朱延琴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主任科员竺兴宏南京市住房建设委环境建设处处长毕晓玲南京市环保局总量处副主任科员徐荣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任刘健明南京市土壤肥料站农艺师李燕南京市溧水区发展改革局投资科副科长吕嵩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环境评价与污染防治科科员王建平南京市高淳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新建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副局长魏幸福南京市高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员奚楠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科员马元燕无锡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任余娟无锡市建设局城乡建设处副处长姚丽萍无锡市农委农业环境与生态保护处处长陈旭清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张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公用处处长顾岗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任王中苏宜兴市委书记殷康宜兴市太湖办主任王兆春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谢成松宜兴市农林局局长朱亚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立新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局长郁明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张云峰江阴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科长夏莺江阴市给排水管理处副主任蒋造极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水产站站长吴嘉平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副局长王书林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顾晶巍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城建科副科长叶锡康无锡市新区新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兆祥无锡市政府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党总支书记欧阳军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科员胡晋常州市环保局督查应急处副处长陈瑾常州市农委农艺师侯国瑾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晓群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丁荣余金坛市市长诸葛林金坛市环保局局长苏江华溧阳市市长薛峰溧阳市环保局科技计划科科长周斌常州市武进区委书记是峰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局长单军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生态农业服务站站长杨艳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员眭光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吴志明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副局长石剑虹常州市戚墅堰区环保局局长王晓青苏州市纪委副调研员许晓文苏州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处长孙晓江苏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丁玉萍苏州市太湖办水环境综合规划处处长顾钧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蒋金龙苏州市农委调研员夏坚苏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钮锋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副局长朱莲芳苏州市气象局副局长张剑张家港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副科长钱雪明常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江太仓市水务局工程师丁玉东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吴昊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周有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环保助理姚瑞元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局长吴金凤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镇长胡福根苏州市相城区发展改革局投资科科长徐斌苏州市姑苏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姚敏德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白强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管理处处长毛雪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人武部部长潘煜龙镇江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副处长梁晨辉镇江市环保局副局长汤立镇江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张建军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宇文家胜镇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静镇江市农委生态处副主任科员吴晓东丹阳市吕城镇党委书记周俊句容市边城镇镇长陈正宏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局长陈静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镇长。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锡政办发[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一日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为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市确定的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太湖流域无锡区域环境安全,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无锡市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议事和协调机构。

二、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三、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太湖办)为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市太湖办根据市政府授权,统一履行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监管服务职能。

第二章成员单位职责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总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国家、省和市太湖水污染治理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主要入湖河道和骨干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本地区防治蓝藻水华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绩逐年进行考核,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做好市(县)、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绩的考核工作。

太湖流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特征分析和生态与健康风险评价

太湖流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特征分析和生态与健康风险评价

太湖流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特征分析和生态与健康风险评价朱洁羽;王栋;王远坤;王腊春;陈军;黄卫;曾德彪;姜丽丽;刘登峰【期刊名称】《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6(52)2【摘要】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近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逐渐成为研究热点.对太湖流域三类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PAHs、有机氯农药OCPs和多氯联苯PCBs)进行特征分析、生态风险评价和健康风险评价.根据太湖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场采样分析数据和其他地区历史数据,对三类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开展了特征分析和溯源分析;依据USEPA沉积物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了PAHs、OCPs 和PCBs的生态风险评价;应用USEPA暴露计算方法加以健康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太湖流域沉积物中PAHs主要来源为燃烧;OCPs主要来源为土壤;PCBs主要来源为工厂排污;PAHs、OCPs和PCBs的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均较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较低.【总页数】12页(P370-381)【关键词】太湖流域;多环芳烃;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生态风险评价;健康风险评价【作者】朱洁羽;王栋;王远坤;王腊春;陈军;黄卫;曾德彪;姜丽丽;刘登峰【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水科学系;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江苏省环保厅;济南黄河河务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P181【相关文献】1.太湖流域水源地有机氯农药分布特征与生态风险评价 [J], 于英鹏;刘敏2.伊犁河流域城镇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价 [J], 胡锋;李桂花;赵迎春3.太湖底泥和疏竣堆场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分布及潜在生态风险 [J], 张路;范成新;鲜启鸣;马莹莹;赵中华;邹惠仙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生殖毒理研究进展——从实验动物生殖毒性到人类生殖健康风险 [J], 周京花;马慧慧;赵美蓉;刘璟;5.细河流域地下水中持久性有机氯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价 [J], 罗庆;孙丽娜;张耀华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苏省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办法研究_曹蕾

江苏省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办法研究_曹蕾
管理模式选择和 资金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效率 , 以及管理本 身的可持续性。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新生事物, 农 村生活污水管理体制的设计与管理模式的选择一 方面要尊重农村生活污染产生的规律与特征 , 同时 也要与当前政府管理体制和公共事务管理的一般 手段相融合。由于不同地区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需求和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经验等存在差异 , 各地农 村生活污水主管部门不同,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1 ] 施运行管理模式上也有显著的差别 。 因此, 比 较、 总结太湖流域不同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管理体制 和具体运营模式的特点、 优势与不足, 并结合江苏 省太湖流域实际, 构建相应的管理体制, 提出优先 推广的管理模式, 建立合理的资金保障政策, 是制
问题, 如缺乏长期规划、 资金投入不足、 设施的建设准入门槛较低 、 投入和运行机制没有得到解决等 。 文中分析了现行农村 生活污水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从管理机构与职责、 治理模式、 工程运营与长效管理、 资金管理、 奖惩机制等方面出发 , 设 计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办法 。 关键词: 江苏省; 太湖流域; 农村生活污水; 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 X5 文献标识码: A
2009 年, 苏州市农林局与水务局联合成立了 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办公室, 专职负责全市农 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 检查和考核。 同时, 苏州市将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目 标 下 达 给 每 个 市 ( 区) 。在苏州市政府的推动下, 所辖各市 ( 区 ) 也 纷纷成立了专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机构 。 常熟市成立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工作小 组, 将全市城乡污水治理设施工程整体打包, 市建 设局扎口管理。 张家港市生态湿地处理设施目前由市水利局 管理, 其他由市环保局管理, 建设局已开始接手管 理接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随着城乡一体化推 进, 张家港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逐步趋向于由市建设局扎口管理。 太仓市专门成立了太仓市镇村污水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 由市水利 ( 水务 ) 局扎口管理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 吴中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 分管区长任常务 副组长, 各相关部门和镇 ( 区、 街道 ) 有关负责人为 , 成员的“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 由区水利 ( 水 务) 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各镇 ( 区、 街道) 开展污水设 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可见, 在苏州市住建局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 、 水利( 水务 ) 局是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的主要部门,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接管处理和分散式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设计、 统一招标、 统一验收、 统一运营等工作。 ( 2 ) 常州市武进区 作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管部门, 2011 年武进区农林局与环保局、 财政局联合出台 《武进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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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十期治太科研征集重点方向
一、综合类
1、重点小流域支浜(工业污染型)治理模式与技术集成研究示范
2、黑臭河流综合治理模式与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二、技术示范类
1、印染(化工)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及氮磷全过程减排技术研究与示范
2、饮用水源地藻类(硅藻、蓝藻)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管理类
1、太湖流域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研究
2、基于生态循环的太湖上游一级保护区小流域生产生活模式研究
3、太湖典型水源地及西部湖区藻毒素调查研究
4、太湖上游污水处理厂新兴有机污染物质识别技术及风险评估研究
5、基于种植模式与水环境协调的种植业污染管控体系研究
6、15条主要入湖河流有毒有机污染物调查研究
7、15条主要入湖河流及65个国控断面水环境治理评估研

8、太湖生物多样性变化调查研究
9、五里湖藻密度异常成因解析和对策研究
10、太湖上游典型湖区河湖系统总氮构成及溯源研究
11、太湖流域渔业养殖模式与浮游生物变化相关性研究
附件2:
太湖治理科研项目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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