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告知书No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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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0]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从2001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医保办法》)。
为了确保《医保办法》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0)52号)精神,现就加强本市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加强领导,加快完善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网络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通过基本医疗社会保险,使全体职工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通过各种补充医疗保险,适应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通过医疗互助救助,给予低收入困难职工和因病致贫人群必要的帮助。
加强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是完善本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体现。
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各方的作用,形成用人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不同层次的互助救助工作网络。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坚持“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重视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确保《医保办法》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主动承担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的责任职工医疗互助救助工作要依靠社会各方力量。
用人单位是社会的一部分,对困难职工的医疗互助救助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
城镇居民及职工医疗保险告知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就医患者购药等注意事项告知书
根据《现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管理规定》、《关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医疗补助等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有《西安市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特殊疾病患者来我院门诊就医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就医购药
来我院就医、购药的医保患者,请出示《西安市职工医保本》和医保卡,以便医生开具处方时使用。
二、用药
医师用药必须符合医保门诊用药范围。
用药的品种、剂量、金额必须符合医保用药规定。
即一般疾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特殊疾病2周量;每方药品不超过5种;中药5贴。
医务科
2013-8-19。
2.5.2.B2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告知书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告知书我院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为使您在住院期间能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出院是及时结算,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现就您住院期间做到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配合:一、医院负有对您身份的核对责任。
本《告知书》相关内容,您的经治医师最迟应于您入院次日前告知您或您的家属,并请您或您的家属在本《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根据“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病人须于入院2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医疗保险处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发生的住院用不予报销”的规定,为此提醒您按规定及时办理。
(医院为您代办入、出院、医保备案手续,请您在住院2日内及时出具您的《医保证》,因您的原因造成的延期登记责任,医院不予负责。
)三、住院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管理,遵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您的住院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在病床,发生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因此,您不能擅自离开医院,更不能夜间回家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须写出理由充分的书面请假条(详见附表),经治医师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医院(主治医师只有一次批准权利)。
四、为减轻您的个人负担,我院将在治疗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如果经治医师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项目、应书面告知您或您的家属,并经您或您的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您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发现医院有违反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或服务态度不好,可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监督监察举报电话:57220598六、本《告知书》经您或您的家属签字后,视为您已经同意上述要求,医院将存入您的病历中作为依据。
不明事宜请咨询您的经治医师或医院医保办公室。
感谢您的信赖和配合。
祝您早日康复!告知医师(签名):责任护士(签名):参保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名):年月日基本医疗保险病人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 住院号:患者单位: 联系电话: 入院诊断:目前诊断:本人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现因患病住依兰县第二人民医院科室诊治,因疾病诊治需要,该院需要给我使用我已被告知如下情况:1、使用上述自费药品/自费项目是因为疾病诊治需要,而该药品/项目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且暂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项目可替代。
工会协理员工作总结

工会协理员述职报告2010年9月我参加工会协理员的选拔考试,经过激烈的笔试和严格的面试后,我有幸加入到了工会协理员的行列。
通过上岗前的自我学习和上岗后的系统学习,以及我实际工作中的接触和了解,我对协理员的工作有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对未来工作中也有了更清楚的目标。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1、在10月16日参加了市总工会在经济开发区松滋市工资集体协商推介暨工会协理员上岗工作会。
在这次会上,学习了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黄镇书记的讲话;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
在随后召开的工会协理员上岗工作会上,对协理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也有了系统的了解。
会上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选安签订了劳动合同,正式成为了一名工会协理员。
2、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
作为一名新上岗的工会协理员,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以此来考察个人的能力和工作完成情况,我首先被分配的到工作任务就是完成所在乡镇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签订,并根据合同签订情况来评价试用期的工作状况。
我所在的新江口镇工会,分配到的任务是完成8家企业的合同签订。
首先,在新江口镇工会主席樊启香的主持下,同各个社区书记召开了基层工会主席会,并安排了相关工作部署,让基层社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有了初步的了解。
其次,由于对辖区内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特别了解,所以在樊主席的带领下,走访了相关企业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其中包括高阳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王海燕骨科诊所、九州通医药集团松滋有限公司等。
最后,通过各个社区对辖区内企业的工会组织统计情况的了解,基本顺利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的签订,达到分配要求的数量。
3、参加荆州市总工会组织的工会协理员上岗培训。
11月16-17日,和荆州市各个县市的工会协理员一起到荆州市总工会参加了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课堂老师由荆州市总工会各个部门的在职领导担任,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作等。
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5篇

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5篇第一篇: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要求,为了加强门诊刷卡管理,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住院不受限制)。
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选择定点单位的要求2012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
参保人员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月1日起,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的,发生的费用不累计门诊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二、选择定点单位途径1、2012年3月31日前已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参保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进行定点单位的选择,也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通过互联网进行选择。
互联网选定网址路径:三、选择定点单位变更1、定点单位一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2、2012年4月1日后,参保职工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的,发生的费用不累计门诊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3、如因住址搬迁、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定点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变更,每年最多变更一次。
4、每年12月份,参保职工还可通过互联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渠道进行下年度的门诊定点单位选定工作;如不变更,系统将默认上年度选择的定点单位。
四、特别说明在选择的定点单位及A类药店就医购药,其产生的费用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当统筹年度内就医购药的费用超过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后,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类药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除在医保定点的专科医疗机构专科门诊和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和急救外,在选择之外的其他定点单位就医购药的费用只能使用个人帐户,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推进本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达标竞赛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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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推进本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达标竞赛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推进本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达标竞赛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退管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十一届十一次全委会及《2006-2010上海工会企事业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提高各项互助保障计划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地做好、做强工会互助保障事业,市总工会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推进本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达标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互助保障工作,按照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要求,以拓宽工会维权渠道为目标,以强化工会维权能力为重点,以推进职工保障为目的,不断提高职工抗风险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竞赛对象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退管会。
三、竞赛目标(一)当年组织本系统65%以上的职工参加“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含前两年参加三年期“住院计划”的有效人数);(二)当年组织本系统20%以上的职工或累计组织50%以上的职工参加“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含前两年参加两年期或三年期“重病计划”的有效人数);(三)当年组织本系统80%以上的退休职工参加“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四)当年组织本系统10%以上的女职工,或累计组织50%以上的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含前两年参加三年期“女职工计划”的有效人数);(五)当年组织本系统20%以上的职工或从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意外伤残保障计划”、“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含前两年参加三年期“意外计划”的有效人数)和“甲种”、“安康”、“安泰”、“安顺”等各类互助保障计划。
疑似职业病人员告知书
记录表式:ZJWS24-06
疑似职业病人员告知书
有限公司:
经20 年月日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你单位以下X 名员工为疑似职业病人,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请该员工调离噪声作业岗位,并携带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复查检查表、疑似职业病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于30日内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天强路1号电话:38665698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65号电话:34063137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医院职业健康检查科
年月日。
广州医保承诺书填写样板
广州医保承诺书填写样板
尊敬的广州医保局:
兹有我单位(以下简称“承诺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向广州医保局提交本承诺书,以表明我单
位对医保政策的遵守和执行。
一、承诺方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医保登记号:
二、承诺事项
1. 承诺方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医保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承诺方将按照医保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服务,不擅自
降低服务标准。
3. 承诺方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不挪用、不侵
占医保资金。
4. 承诺方将积极配合医保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承诺方责任
1. 如承诺方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医
保局的处罚。
2. 如因承诺方原因导致员工医保权益受损,承诺方将负责赔偿损失,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其他事项
承诺方将定期对医保政策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医保政策的理
解和执行能力,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医保政策调整前。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注:本承诺书为样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2011年市总工会社区工会协理员工作总结
2011年XX市总工会社区工会协理员工作总结我市总工会协理员队伍自成立以来,在广州市总工会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深入基层、服务职工,切实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健全社区工会协理员工作机制,提高全体协理员的工作效率为了促进和规范社区工会协理员的工作,我会自2006年起就根据广州市总《广州市社区协理员的建立和管理意见》,制订了对协理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和突发性情况及时报告和反馈制度,坚持每月一小结、每季一总结,加强各级工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落实对各镇(街)社区协理员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每年进行综合考评,奖优罚劣,进一步做好协理员流动和更替交换工作,以此提高全体协理员的工作热情,激励他们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社区工会协理员培训工作,提高协理员队伍的全面素质为了让全体协理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价值,有效促进工会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发展,我会除了经常组织协理员学习工会工作手册和《工会法》、《劳动法》等基本工会业务知识,还针对如何对社区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和流动会员进行管理,如何协助就业中心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再就业和困难职工纳入社会救济,如何协助做好职工办理两项保障计划参保和续保工作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的方法和技能培训,以确保协理员能认真解决职工难题,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切实做好社区工会建档造册工作,推进再就业工程开展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和及时交换所获信息,社区工会协理员基本掌握辖区内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和流动会员名册情况,了解他们就业意向、家庭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并进行建档造册,换发《特困证》等。
与此同时,我们也专访调查辖区内的大小企业,了解其经济状况和人员要求,与各镇街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信息交流,多渠道收集就业信息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失业职工。
沪总工会推行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沪总工会推行医疗互助保障计划1994年,上海市总工会建立了职工保障互助会,先后推出了“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2001年向职工广泛推行。
目前,四项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覆盖了全市70%以上的在职职工和96%以上的退休职工,参保职工每年保持在600余万人,切实保障了职工利益,营造一个“有爱心、能放心、会安心”的职工之家。
为了确保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可持续实施,上海市政府及市总工会不仅每年固定补贴4000万元(其中总工会500万元),并多次出资补偿资金缺口。
近年来,已累计补贴补偿近3亿元。
上海市职保会严格贯彻“非营利”、为职工“谋福利”的宗旨,致力于工会保障事业的探索与实践,满足市场经济下职工对社会保障的新的需求。
截至去年底,职保会四项互助保障计划累计给付268.18万人次,总共给付医疗保障金13.81亿元,其中仅退休职工保障计划一项已使212.58万人次的退休职工获得了8.89亿元互助保障金。
根据老龄化趋势显现的情况,上海市职保会2001年4月推出了“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得到退休职工的欢迎,每年参保率均达到退休职工总数的96%以上,目前有效会员已达250万人。
其中,个人累计最高给付额达106946.9元,得到给付保障金额4万元以上的有125人,得到给付金额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有5500多人。
近年来,为配合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及维权工作,上海市职保会把参保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从业人员,让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上海工会互助互济的温暖。
为了适应不同单位的需求,上海市职保会还将启动个性化的保障方案,为单位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保障。
为方便退休职工就近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上海市职保会于2001年9月在全市成立了19个区、县职工互助保障服务处、130多个街道(镇)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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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告知书 No:
(2010年8月1日起使用)
参保编号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互助金
100元/份额
参(续)保 时 间 患病补助生效起始时间 保 障 期 满 时 间
投保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经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640号(市二宫内广州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联系电话:84421139 传真电话:84421129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参保条件
(一)广州市总工会管辖的在册工会会员。指在职的工会会员(含离岗退养、进城务工人员),不包括任何原因已经办理了离退休
手续人员和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后返聘的人员。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下同),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参、续保时必
须附有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
(二)参保人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
现,即行终止保障责任,也不退回互助款。
二、续保
(一)必须符合本计划所规定的参保条件且上一保障期满,本人自愿续保。
(二)在职职工必须在上一保障期满前60天至期满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办理续保手续,过期不办理续保的,视
作放弃续保;以后再申请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三)在上一保障期间失业,或离开单位到新单位工作且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并且在上一保障期未领取过患病补助金或免
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必须在上一保障期满前60天至期满后一个月内凭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到新单位工作且新单位没有建立工
会组织的人员凭本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告知书》原件,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续保,过期不办理续保
的,视作放弃续保及不再受理新参保。
(四)在原保障期内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在职职工,不受理续保,该保障期内也不受理新参保。保障期满
后可申请新参保。
(五)保障期未满者不受理续保,也不受理新参保,隐瞒情况办理了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原保障期限同时自行
终止,也不退还互助款。
三、双份额参(续)保条件
双份额参(续)保,是指符合续保条件的续保对象在办理续保的同时,多参保一个份额,或符合新参保条件的人员在首次参保时,
同时参保两个份额。
(一)双份额参(续)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本市属区、县级市、产业、直属单位的下一级单位工会为投保单位,且投保单位工会在册会员数不少于20人。
2、上一保障期同一时间期满要求续保的人数或新参保人数达本投保单位在册工会会员数的80%以上,且统一选定双份额参(续)
保。
如在上一保障期间离开双份额参续保的单位流动到参加一个份额的投保单位工作或失业(含离开双份额参续保单位到新单位工作
且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按一个份额续保。
3、经经办机构审批。
选定双份额参(续)保的投保单位,须准确统计上一保障期同一时间期满的人数、新参保人数、及上月在册工会会员数,填写《双
份额参(续)保申报确认表》及《双份额参(续)保人员名册》,交代理单位(区、县级市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下同)审核,
由代理单位报经办机构审核后,再按参、续保程序办理双份额参(续)保。
(二)办理双份额参(续)保后,如发现投保单位瞒报、漏报本投保单位在册工会会员数、错报参保人资料的,同批的《双份额
参(续)保协议》按一个份额处理,其余的互助保障金不予退还。
四、保障期限
三年为一期,新参保的自代理单位缴款之日起至保障期满日止并执行180天免责期。续保的自上一保障期满的次日起至保障期满
日止。
五、保障范围及标准
参保人在患病补助生效期间,经广州市三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原发性恶性肿瘤(不含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施行
心脏支架介入手术、首次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首次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
疗或施行肾移植手术之一或以上的,可申请患病补助金15000元(双份额可申请补助金30000元)。
曾患过任何恶性肿瘤,在患病补助生效期内再患另一种类恶性肿瘤的,必须把病理切片送专家组确诊为原发性恶性肿瘤,方能申
请患病补助。
上一保障期内患恶性肿瘤并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患病补助金的,在新的一个患病补助生效期内再患另一种类恶性肿瘤的,
必须把病理切片送专家组确诊为原发性恶性肿瘤,方能申请患病补助。
上一保障期内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和心脏支架介入手术并领取了患病补助金或免责期内
患病补助金的,重新参保后,曾患的该疾病种类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六、除外责任
下列情况之一者,本计划不予患病补助:1、患本计划保障范围以外的疾病的;2、不符合参(续)保条件而参(续)保本计划的;
3、在免责期内患有本计划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4、患曾领取过本计划补助金的原发性恶性肿瘤中同种类恶性肿瘤的;5、自确
诊之日起(以手术送检的病理活检报告日期为准),超过180天不提出患病补助申请的;6、因本人拒绝手术治疗无法提供手术送检的
病理报告,造成诊断不明确的;7、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8、医院误诊的;9、在广州市以外
的医院治疗诊断的。
七、患病补助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患病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患病补助申请表》可在参保单位工会领取,也可在
http://www.gzgh.org.cn下载)。
2、由参保单位提供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的本单位参加本计划《人员名册》有该患病职工(即申请人)资料的
一页复印件(失业续保人员提供《续保凭证》原件)。
3、申请人(及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续)保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初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6、由确诊医院病案室(科)提供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的资料(可直接到诊治医院病案室提取):① 入(住)院记录(主要提供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②出院记录(小结)。③手术记录及手术送检的病理活检报告(如医生确定不适宜做手术的,
需提供穿剌活检或内窥镜活检报告)。④如已参加医疗社会保险并在门诊进行放(化)疗的,需提供医保中心审批的“门诊特定项目申
请单”。
如提供的资料有疑问的,送交本计划经办机构指定的专家组鉴定。
7、本计划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患病补助程序
参保人自确诊之日起(以手术送检的病理活检报告日期为准)180天内(逾期视作放弃)向本计划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 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如实、清晰地填写《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患病补助申请表》。
2、 由确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在补助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签名,然后到医院的医务科加盖“医务科”公章。
3、 申请人备齐需提供的资料后,交参保单位(区、县级市、产业、直属单位的下一级工会,下同)。
参(续)保人员在保障期内失业或流动到新的单位工作的,向原参(续)保单位申请办理;原参(续)保单位已关闭、破产,则
向其代理单位申请办理。
4、 参保单位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交代理单位(区、县级市总工会,产业、直属单位工会,下同)。
5、 代理单位审核后,在补助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并将其资料交本计划经办机构审核。
6、 本计划经办机构收到各项材料、手续齐备后,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审批后, 如符合患病补助的,通过银行把患病补助金
划拨到代理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代理单位把患病补助金划拨到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将患病补助金给付申请人。
八、有关“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的解释权属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