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钢铁厂安全教育制度范本

钢铁厂安全教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钢铁厂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厂全体职工,包括内部员工、临时工、外包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钢铁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违反本制度。
第四条钢铁厂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组织机构,划定职责和权责,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钢铁厂将不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节安全教育组织机构第六条钢铁厂设立安全教育委员会,由厂长担任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钢铁厂设立安全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八条安全教育委员会和安全教育部门有权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监督安全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钢铁厂厂长是安全教育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条钢铁厂安全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组织实施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监督职工参与情况,汇报安全教育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委员会指定的安全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并掌握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积极参与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章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第一节安全教育内容第十二条钢铁厂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法规:职工必须了解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事故案例:通过分析、研究以往的事故案例,启发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醒他们在工作中要细心谨慎,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三)安全技能:教授职工必备的安全技能,包括使用防护设备、急救方法等。
(四)安全常识:介绍钢铁厂的工作环境,部位的安全危险因素,教育职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钢铁集团公司制定了本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人人参与,全员安全。
3.综合管理,分级负责。
二、培训管理1. 培训目标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目标是:让员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提高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 培训内容1.安全管理法规知识。
2.安全技能培训,如操作流程、防护措施等。
3.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4.社会安全与环保知识等。
3. 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针对新员工、转岗员工或工作中认为需要的员工进行组织培训。
2.分散培训:对于特定的工作、风险较高的岗位或特殊人员进行定点培训。
3.线上培训:针对员工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使用互联网、电视会议、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进行培训。
4. 培训频次钢铁集团公司每年进行至少1次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和线上培训原则上应每季度至少1次。
三、考核管理1. 考核内容针对培训内容,公司将通过开展综合考核的方式来确定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以评估员工是否达到公司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2. 考核方式1.现场实操考试;2.现场开展模拟演练;3.线上答题考试。
3. 考核标准员工符合以下标准者,视为安全培训合格: 1. 全部参加培训,无任何旷课现象;2.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4. 考核记录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档案,对员工的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并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平台,实时更新员工的考核成绩。
四、教育培训管理机构1. 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推行安全文化;3.基础数据分析,制定特色化安全培训项目;4.通过考核方式对员工安全培训成果进行评估。
2. 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组织方式公司设立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该机构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下设讲师团队和资料部门,下设所需的组织协调及安全督导岗位。
钢铁集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各部门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对未形成事故的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 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鞍钢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鞍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鞍钢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鞍钢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鞍钢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鞍钢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鞍钢集团公司董事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二)安全责任分工;(三)安全责任考核;(四)安全责任追究。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鞍钢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三)安全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六)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鞍钢集团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鞍钢集团公司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鞍钢集团公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鞍钢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总结。
第十五条鞍钢集团公司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鞍钢集团公司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鞍钢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钢厂安全教育培训方案(2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钢厂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3.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4. 了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培训对象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在职员工定期培训3. 特种作业人员4. 管理人员四、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基本原理- 安全生产基本方法3. 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维护保养- 设备故障排除4. 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 紧急疏散逃生5. 心理健康教育- 压力管理- 心理调适- 人际沟通五、培训方式1. 集中授课- 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内部讲师授课2. 现场教学- 组织现场观摩学习- 实操演练3. 网络培训- 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 建立在线考试系统4. 案例教学- 分析安全事故案例- 总结经验教训六、培训时间1. 新员工入职培训:入职前一周2. 在职员工定期培训:每半年一次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季度一次4. 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一次七、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 笔试- 口试2. 实操考核- 设备操作考核- 应急处置考核3. 综合评价-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八、培训保障1. 组织保障- 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各部门职责2. 经费保障- 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3. 设施保障- 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设备- 确保培训效果4. 师资保障- 邀请外部专家授课- 培养内部讲师九、实施步骤1. 筹备阶段- 制定培训计划- 组建培训团队- 准备培训教材和设备2. 实施阶段- 开展培训活动- 组织考核评估3. 总结阶段- 分析培训效果- 汇报培训成果- 持续改进培训工作十、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安全教育培训方案,预计达到以下效果:1. 员工安全意识显著提高2. 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4. 员工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十一、结语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公司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旨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将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公司将成立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公司将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教育内容第八条公司将按照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种,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火灾事故防范知识和逃生技能;2. 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3. 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安全要求;4. 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方法;5.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和操作规程;6. 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7. 工作场所安全卫生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变能力。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技能大赛,以激励和奖励员工的安全教育学习和实际应用。
第三章安全教育方式第十一条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由公司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士进行讲解;2. 网络安全教育,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3. 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参观其他优秀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4. 现场演练和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 发放安全教育宣传材料,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未及时参加安全教育或表现不合格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鞍钢厂安全教育培训课件(2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
鞍钢作为我国重要的钢铁企业,肩负着保障国家钢铁产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任。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二、培训目标1. 使员工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 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率;4. 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三、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 强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和员工中的重要性。
2. 安全生产政策解读- 解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 分析政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义。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1.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介绍安全生产的定义、目标、原则等基本概念。
- 分析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员工福祉的关系。
2.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及原因分析- 介绍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
-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
第三部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1.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 介绍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如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加工机械等。
- 通过案例分析,提高员工对机械设备安全操作的认识。
2. 防火防爆知识- 介绍火灾、爆炸的成因及预防措施。
- 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 应急救援知识- 介绍常见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如火灾、触电、中毒等。
- 讲解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基本急救技能。
第四部分:安全行为习惯培养1. 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强调安全意识在预防事故中的关键作用。
- 分析缺乏安全意识可能导致的事故案例。
2. 安全行为习惯的培养- 介绍如何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如遵守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
炼钢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炼钢生产、辅助生产、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等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2. 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3. 培训形式多样化,注重实效;4. 考核与激励并重,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炼钢厂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 组织编制培训教材和课程;3. 审批培训师资和培训场地;4. 检查和评估培训效果;5. 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工作,落实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任务。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七条炼钢厂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炼钢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事故案例分析;5. 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6. 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7. 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预防与处理;8. 心理健康与压力管理;9. 环境保护知识;10. 企业文化建设与团队协作。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结合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四章培训形式第九条炼钢厂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1. 理论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内部讲师授课、观看安全培训视频等;2. 实践培训:现场观摩、模拟操作、应急演练等;3. 考试考核:笔试、操作考核、案例分析等;4. 在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经验交流、师徒带教等。
第五章培训师资第十条炼钢厂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职称;2. 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授课技巧;4. 热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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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631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正式样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所需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和提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第二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上岗安全考评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各单位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厂(矿)级脱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的方式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三章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二级单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二级公司(单位)组织进行;非二级单位新入厂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监测中心安教中心统一进行)第十一条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三)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四)有关事故案例;(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厂(矿)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五)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伤亡事故及防范措施;(六)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三条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 6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程);(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五)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七)有关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2 O个工作日,以实际操作培训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际操作(作业);(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四)本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五)本岗位有关事故案例;(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针对通过以上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的新入厂人员,制定现场操作考评表,由车间(作业区或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操作安全评审。
评审合格并经所在车间(作业区、工程队、部门或班组)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上岗。
现场操作考评表的内容包括:上岗人员进行本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识出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未通过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现场操作考评的新入厂职工,不得安排上岗。
第四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包括二级单位下属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二十二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新的单位任职,必须在到任3日内,持证到本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登记。
各单位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任职通知一周内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在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之前,由本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职须掌握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宣贯。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由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再培训。
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 2学时。
第五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将被注销。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爆破作业、矿山安全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其他国家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 C卡)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1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七章调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一条各厂(矿)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跨厂(矿)调动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