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模板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格模板A表格模板

精心整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
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填写.第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第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第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最新税务局完整版各类涉税事项分类表

11
注销(迁 出)税务登 记
是
12
非正常户恢 复正常
是
征收分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0个工作 局(办 综合服 1、《非正常户恢复正常审批表》一式三份; 日 税服务 务岗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厅)
涉税事项分类表(发票管理类)
序号 事项类别 先办 先审 是否当场 限时办结 受理部 受理岗 后审 后办 办结 时间 门 位 受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征收分 2、《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 局(办 发票管 3、发票专用章印模 税服务 理岗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厅) 5、领购特殊种类发票的,提供相应的资格认定证书 (一)非定额发票 1、普通发票领购簿 征收分 2、《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申购、缴验(销)表》 局(办 发票管 3、作废、红字的网络发票 税服务 理岗 (二)定额发票 厅) 1、普通发票领购簿 2、《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申购、缴验(销)表》 3、上月税收缴款书
1
设立税务登 记
是
是
2
扣缴税务登 记
是
是
(1)《扣缴税款登记表》由扣缴义务人填写并提供;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非法人)证件; (3)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征收分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局(政 综合服 (5)银行开户证明; 务中 务岗 (6)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心) (7)与扣缴税款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副本及复印件; (8)外地来宁建筑企业申请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独立扣缴登记时,还需应提供经营地 房产证明(要求同新办登记)。 办证资料要求(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其中国地税共管户需提供资料为一式两份,自管户一式一 份)::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征收分 (a)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局(政 综合服 (b)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务中 务岗 (c)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不影响税务登记证照信息的不必提供)。 心)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a)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b)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不影响税务登记证照信息的不必提供)。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征收分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局(办 综合服 4、应税劳务合同、协议书及复印件; 税服务 务岗 5、营业执照副本; 厅) 6、《报验登记表》。
纳税人反馈明细表

7,194,327.74
17,624,726.47
(10,430,398.73)
南通义智
0.00
1,000,000.00
1,000,000.00
0.00
1,000,000.00
南通曙光
0.00
5,466,130.65
5,466,130.65
0.00
5,466,130.65
小计
南通义智
0.00
1,000,000.00
1,000,000.00
0.00
1,000,000.00
南通曙光
0.00
5,466,130.65
5,466,130.65
0.00
5,466,130.65
小计
(1,119,375.50)
13,660,458.39
8,767,558.15
5,450,000.00
12,541,082.89
单位名称
应收帐款
预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它应付款
资产类小计
负债类小计
净资产(负债)
瑞庆贸易
(1,119,375.50)
0.00
(887,168.32)
(2,520,000.00)
(1,119,375.50)
(3,407,168.32)
2,287,792.82
川潮国际
0.00
7,194,327.74
9,654,726.47
5、预收帐款异常预警信息,2011年12月预收帐款8767558.15元,预收帐款占流动负债比例42.45%。
ANS.
1、因我司财务人员流动频繁,未对代记帐公司所记之帐务核实其帐务是否正确照成往来科目挂帐,未做冲转,经确认后,数字如下所示: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

附件1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一、税收优惠
2
4
8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能源管理合同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5.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
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
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
文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
资料
10
12
14
16
18
二、不征税收入:
三、税前扣除:
22
四、涉税资格认定:
24
五、其他:
28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30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备注:在以上表格“报送资料”一栏中,涉及企业的有关经济合同、原始凭证,第三方出具的文件及资质认定证书等资料,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原件外,原则上由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模板】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四)个人所得税计算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抄税反馈单
纳税人抄税情况反馈单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上月结存份数份本月购票数本月填开正确数份本月结存数本月填开作废数份其中:空白作废数开票总金额开票总税额本月数据有否经过维护维护内容及处理办法:服务单位维护人(签章)年月日纳税人开票情况说明:报税完成情况:开票人(签章)税务局报税岗(签章)年月日年月日谨申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年月日纳税人办税员或申明人签字:说明:1、纳税人每月抄税时,报送本表一式三份。
抄报税后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抄税岗留存;一份当月申报时税务审核留存。
2、本表所填报的数据不得涂改,否则退回重报。
3、“维护内容及处理办法”栏,由系统维护服务单位填写清楚纳税人在开票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如果没有经过服务单位维护,本栏可不填。
报税须知:1、每月在抄报税期内,可随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到税务征收机关抄报税和纳税申报;2、抄报税时须随带“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操作员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3、抄报税所属月纳税人开票系统有经过服务单位维护过的,必须按要求带当月所有的存根联和上月的最后一份存根联及次月第一份发票等资料到税务机关抄报税;4、增值税防伪税控纳税人每月抄报税后方可购买发票;5、旧版本的防伪税控纳税人每月报税处理前必须将软盘清空后抄入数据。
馈单份份份年月日:(签章)年月日收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年月日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抄税岗留写清楚纳税人在开票过程出现的问题务征收机关抄报税和纳税申报;”、“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过的,必须按要求带当月所有的存根务机关抄报税;;盘清空后抄入数据。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报表金额单位:元。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网上税务局增值税预缴后,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还需办理预缴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与增值税附征税费。
3
外出经营地在省内(除厦门)地区,在福建省网上税务局上进行《增 值税预缴申报》缴款操作,需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过税库银三 方协议,否则无法进行缴款操作。
THANKS
感谢您的聆听
增值税预缴申报
确认申报,点击【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申报成功,可以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款。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点击【涉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办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点击【下一步】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填写表单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上传附送资料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缴销 我省已启用自动缴销功能,注册地为我省的纳税人,在跨区
域涉税事项结束后,无需到税务机关缴销,无需提供资料。
办理网址
网站地址:
浏览器:建议使用IE9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其他工具:安装Flash插件、PDF阅读工具(Adobe Reader11.0及以上版本)
在左侧“企业办税”模块中,选择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企 业信息点击[企业进入]
企业办税桌面
涉税文书
点击【涉税文书】-【涉税事项办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点击 【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进入表单填 表页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将表单信息填写完整,黄底空格为必须填写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 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 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流程指引
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流程指引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申请条件】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办理机构】
经营地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也可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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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跨区域涉税事项
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 号
实际经营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货物存放地点
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 预缴税款征收率 已预缴 税款金额 实际合同执行金额 开具发票金额(含自
开和代开)
应补预缴
税款金额
合计金额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国税
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
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
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
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
及街道号。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
(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
缴纳相应的税费。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
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