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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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5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 范》
GB 50652-2011
6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 50715-2011
7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GB 50722-2011
8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09-2014
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911-2013
序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
废止的规范名称
废止的规范编号
1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82-2016
3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46-2017
4
《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14-2010
10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 术规范》
GB 51151-2016
11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 范》
CJJ 167-2012
12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CJJ 183-2012
13 《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01-2013
14 《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 CJJ 217-2014
第4.2.1、4.2.3条
第4.1.2、7.2.1、7.3.10、7.3.11、8.6.3、 16.1.7条 第4.1.6、4.4.1条 第4.3.4、12.3.1、12.3.3条 第3.0.5、5.1.3条
第4.6.11、4.7.1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建质[2014]42号)【范本模板】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建质[2014]42号)【范本模板】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第八条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基础[201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

把握好建设节奏,确保建设规模和速度与城市交通需求、政府财力和建设管理能力相适应。

二、加强规划管理(一)超前编制线网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方案。

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要求,确需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线网规划,确定长远发展目标。

按照前瞻性和系统性要求,线网规划应统筹人口分布、交通需求等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等;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实现与城市人口分布、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相协调;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主要铁路客站和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

(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是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实施性方案。

城市要结合自身经济、人口、客流需求等情况,根据线网规划编制5~6年期的建设规划。

拟建地铁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拟建轻轨初期负荷强度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建议稿)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建议稿)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方针原则】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四条【体系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第五条【工程保护】其他建设活动影响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的,按照运营控制保护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从业资格】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应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政府监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精细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绿色施工,提倡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工程保险】提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办理工程保险.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十条【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

应与承包单位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机构人员】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

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XXX—2014 备案号:J12XXXX—20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
Code for safety risk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在本规范起草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分析和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积累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经验做法,吸取了以往工作中的 教训,并借鉴了国(境)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有关成功经验 和先进技术,并经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而成。
本规范共分 6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组织管 理及职责、勘察设计阶段安全风险技术管理、施工阶段安全风险技术管理等。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勘察设计阶段安全风险技术管理 .........................................................................5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2014年3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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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能够高效、安全地完成,需要有一套科学严谨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进行探讨。

一、项目筹备阶段的管理规范
在项目筹备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项目筹备阶段的管理规范:
1.制定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范围和约束条件,确保项目的目标与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一致。

2.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经济性、技术可行性、社会影响等因素,为后续的决策提供依据。

3.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计划、资源计划、质量计划等,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4.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影响。

二、设计和招标阶段的管理规范
在项目的设计和招标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设计工作和招标过程,以确保项目的设计合理性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以下是设计和招标阶段的管理规范:
1.进行详细设计: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线路
规划、车站设计、列车选型等。

2.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合同条件、评标标准等,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

3.开展招标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评审,选择合
适的供应商。

4.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确
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施工阶段的管理规范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施工阶段的管理规范:
1.制定施工计划:根据项目计划和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顺序、进度安排等。

2.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
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3.施工进度监督:对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
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质量检验和验收: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并进
行最终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四、运营和维护阶段的管理规范
在项目的运营和维护阶段,需要进行有效的运营管理和设备维护,
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运营和维护阶段的管理规范:
1.制定运营计划:包括列车运行图、乘客服务计划等,确保运营的
高效性和安全性。

2.进行运营管理:对车辆、车站、乘客服务等进行全面管理,提供
高质量的运营服务。

3.设备维护保养: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对轨道、车辆等设备进行定
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的安全事件进行
预防和处理,确保运营的安全性。

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运营的稳
定性至关重要。

通过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都严格遵循管理规范,可以确
保项目的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也需
要加强对管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为城市
轨道交通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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