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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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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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智慧范本一:一.农村法律法规概述1.1 农村法律法规的定义1.2 农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二.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2.1 农村土地承包法2.2 农村土地流转法2.3 农村土地征收法三.农村土地经营与管理法律法规3.1 村民委员会管理办法3.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3.3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办法四.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4.1 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4.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办法4.3 农村农药使用管理办法五.农村移民与农村人口管理法律法规5.1 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5.2 农村户籍管理办法5.3 农村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六.农村合同与纠纷解决法律法规6.1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办法6.2 农村地上建设用地使用合同管理办法6.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办法七.农村财政与税收管理法律法规7.1 农村财政收入管理办法7.2 农村税收管理办法7.3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八.农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8.1 农村工资支付及保障办法8.2 农村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办法8.3 农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九.农村扶贫与社会救助法律法规9.1 农村扶贫开发办法9.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办法9.3 农村低保标准管理办法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全文附件二:法律名词及注释解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管理、使用和流转进行规范的法律。

2. 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条例。

3.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等事项。

4. 农村财政收入管理办法:对农村财政收入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定和监督的法规。

5. 农村工资支付及保障办法:规定了农村劳动者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的标准和程序。

6. 农村扶贫开发办法:规定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等内容。

7.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办法: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法规。

农业法规知识点总结

农业法规知识点总结

农业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法规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了解和遵守农业法规,是每一个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人都应该重视和遵守的基本要求。

本文将通过对农业法规知识点的总结,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农业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业法》《农业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农业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主要内容包括:1. 农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2. 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3. 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4.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6. 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等。

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包括:1.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3. 土地的流转和转让4. 土地的保护与利用5. 土地的征地补偿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等三、《种子法》《种子法》是我国种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制度,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内容包括:1. 种子的生产和经营2. 种子品质标准3. 种子质量监督与检验4. 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5. 种子市场监管四、《农药管理法》《农药管理法》是我国农药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制度,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主要内容包括:1. 农药的登记和管理2. 农药生产和经营3. 农药使用与安全4. 农药残留监测和风险评估5. 农药市场监管五、《畜牧法》《畜牧法》是我国畜牧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畜牧业的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为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1. 畜牧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2. 畜禽养殖的场地、设施和管理3. 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4. 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5. 畜牧业科技支持和产业政策六、《水法》《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点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点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点1.民法知识点a.物权:土地、房屋、林权、农机等农村领域的物权归属、转让和保护。

b.合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c.继承:农村农民的继承权和继承程序,如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合法继承权的保护。

d.婚姻家庭:农村婚姻登记、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2.刑法知识点a.犯罪与刑事责任:宣传农村居民关于各类犯罪的法律规定、恶劣后果和触犯法律所受到的刑事责任。

b.盗窃与侵占:解释和普及农村盗窃、侵占他人财产行为的法律涵义和刑事责任。

c.走私与贩卖假药:普及走私和贩卖假药等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引导农村居民远离这些违法行为。

d.非法猎捕与窝藏野生动物:宣传非法猎捕、窝藏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禁止和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

3.婚姻法知识点a.结婚登记和离婚程序:普及农村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程序的法律规定。

b.夫妻财产和债务:解释农村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的法律原则和具体方法。

c.重婚和家庭暴力:对于农村居民的重婚行为和家庭暴力的法律禁止和惩治。

4.劳动法知识点a.劳动合同:普及农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合同条款的内容。

b.农民工权益保护:解释保护农村劳动力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劳动安全等。

c.劳动争议处理:宣传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和程序,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

农村宣传法律知识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其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地方政府、村委会、妇联、农民工代表等应该组织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以各种形式将法律知识传达给农村居民,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农村法律法规有哪些(一)

农村法律法规有哪些(一)

农村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引言概述:农村法律法规是指针对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农民权益、农村土地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主要介绍农村法律法规的一些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管理、农民合同、农业保护和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

正文:1. 土地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保护- 土地合作社的组建和管理- 土地流转和转让的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 土地征收程序和条件- 征收后农民的补偿安置措施- 土地收储政策的实施2. 农民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 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合作合同- 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合同- 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产品销售合同- 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 农民与个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租赁合同 - 农民与个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加工合同 - 农民与个体经济组织的销售合同3. 农业保护:- 农药使用与环境保护- 农药使用前的登记与审批- 农药使用安全规范- 农药污染的环境治理和修复- 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标准- 农产品加工与包装的规范- 农产品流通与食品安全管理4. 农村社会治理:- 农村社会组织管理- 农村社团组织的登记与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与管理- 农村家庭农场的注册与运营- 农村社会公共服务-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 农村教育与文化事业的发展总结:农村法律法规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土地管理、农民合同、农业保护和农村社会治理等。

这些法规的出台和执行,为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农民权益以及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农村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涉农法律法规内容

涉农法律法规内容

涉农法律法规内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作用。

涉农法律法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农田水利法、农业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益的取得、转让和保护的法律关系。

其中,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是重点内容之一,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鼓励农民投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

2. 农田水利法农田水利法主要针对农田水利管理进行规范,以提高农田灌溉水平,保证农田灌溉用水的供应。

法律强调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该法还规定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和运行维护的责任,确保其有效运行,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水资源保障。

3. 农业生产法农业生产法主要关注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权益保护。

该法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农业生产要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该法还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的安全生产。

4.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并明确了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

该法还规定了对虚假农产品广告和农产品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护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以上是涉农法律法规内容的主要介绍,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利益以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

我们要深入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为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一、引言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是指涉及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乡村振兴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

二、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承包期满后,可以续承包。

同时,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承包土地有权流转、出租和抵押,以便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的收入。

此外,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了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农村土地的征收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补偿款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农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根据该法律,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共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工业、农村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经营活动。

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分红、监督等权利,可以通过合作社共同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共同销售农产品,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法是为了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乡村振兴法,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乡村振兴法重视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倡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农地流转,实现集约高效的农业生产。

此外,乡村振兴法还强调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五、结语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对于农民和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帮助农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介绍了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乡村振兴法,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更好地了解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在农村,了解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且重要的农村实用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谈谈土地相关的法律知识。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农村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农民对承包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地。

同时,土地流转也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接着,我们说一说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都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继承问题,农村常见的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再来讲讲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

在农村,不少农民会外出打工或者在本地从事一些临时性的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消费方面,农村消费者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受到欺诈,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农村法律法规知识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答: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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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整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农村法律法规知识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答: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

5、村民小组组长应如何产生?答:村民小组的组长应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有选举权的全体村民参加。

推选方式比较灵活,可以由一人或几人推荐,大家举手表决,也可以由村民先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全组村民投票表决。

为减少矛盾,便于开展工作,一般采用第二种方式。

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出组长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备案。

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出后举行,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6、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村民进行罚款吗?答:没有。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享有罚款权的主体只有国家机关,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当然没有罚款权。

7、换届后不及时移交帐目怎么办?答: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向下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相关的帐目,如果不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哪些?答: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投票。

即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

还有一种是分次投票。

即先投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票;选举出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的票;选举出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的票。

三次发票,三次投票,三次计票,分别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前一种投票方式的好处是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后一种投票方式的好处是让在前一轮选举中落选的候选人仍然有机会参与后面职位的选举。

在具体选举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决定使用哪种投票方式。

9、对委托投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答: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已经进行登记的选民由于在外打工、经商等,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可以委托本人信任的选民代为选举投票。

但需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具体程序为:由外出选民本人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或凭录音、电报、书信,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发给《选民委托投票证》。

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没有领到《选民委托投票证》的,只凭口头委托是不能委托投票的。

持《选民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亲自投票,不得将《选民委托投票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

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选民委托投票证》中的被委托人的姓名,然后发给其选票,另外,法律还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最多不得超过三人。

10、选举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如何处理?答:选举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2)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指定、委派、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3)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提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

(4)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除上述三项所列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农村法律法规相关问题1、夫妻双方一方无经济收入而另一方又下落不明的,应如何给付子女抚育费?答:首先,子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宣告另一方下落不明;其次,依法核定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并予以拍卖,以拍卖财产所获价款给付子女抚养费;最后,如果下落不明一方亦无财产,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应依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2、离婚后又同居合法吗?答: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具备什么条件?答: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父或母去世子女将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答: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分割遗产。

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首先要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此后仍有剩余遗产,按上述规定分割遗产。

5、遗嘱有几种形式?其法律效力如何?答: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之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6、去世的人无子女,其遗产如何处理?答:首先,查明被继承人有无遗嘱,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按其遗嘱处理;其次,查明被继承人有无其他亲属,即有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或父母,如果去世的人有配偶或父母,由他们继承遗产。

第三,查明被继承人有无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他们继承遗产。

最后,如果所有继承人均不存,其遗产应归属国家。

7、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答:如符合法定情形,丧偶儿媳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8、什么是仲裁?仲裁有何特点?答: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里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9、在我市有几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哪些?答:我市有3家仲裁机构。

1.劳动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土地仲裁,受理土地争议案件;3、葫芦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

10、哪些纠纷可以仲裁,哪些纠纷不能仲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据此,提交仲裁解决的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一、进城务工须知(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

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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