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的税务处理(契税部分)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4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某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销售费用1400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万元。
A. 80B. 48C. 25D. 26正确答案:C,2.(多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2012年8月,甲公司与乙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约定将一栋办公楼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再向乙公司租回使用,租赁期限1年,2013年9月甲公司又回购该办公楼。
下列关于该业务纳税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出售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B. 乙公司承受办公楼权属应缴纳契税C. 甲公司回购办公楼应缴纳契税D. 甲、乙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印花税正确答案:B,D,3.(多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甲企业提供土地,乙企业提供建筑劳务,甲企业与乙企业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建成后双方各分得一半房产,甲又将其取得的房产的一半对外转让,乙取得房产自用,下列税收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对甲转让上地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B.对乙合作建房自用行为,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C.对甲转让建成的房产按转让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D.对乙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正确答案:B,C,D,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印花税税收优惠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所立的书据免税B.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1年1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C.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减半征收印花税D.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正确答案:C,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某制造企业2021年度发生研发费用共计600万元,其中委托境外的费用支出为39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为( )万元。
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ACCOUNTING LEARNING125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吴诗文 北京创远亦程置业有限公司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开发建设周期长、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回流缓慢、结利时点滞后、财务杠杆高等特点,根据上述行业特点,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税金按时缴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行业制定并颁布了具有行业特征的税收政策和征收条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按预收款金额预缴税金,待项目竣备交付后再整体清算。
基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会面临税金超缴风险。
对此,本文探讨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税务风险;管理措施引言现今的房地产行业已不同于以往的“暴利”时期,随着市场需求由投资转为刚需,行业利润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源整合型行业,是一个高税负行业,涉税业务繁多,涉税种类复杂,房地产企业普遍被当地税务部门列为重点税源企业,导致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较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基于现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上提出更高要求。
避免在项目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企业承担超额税负的问题。
本文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开发节点展开描述纳税义务及涉税风险点,提出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关键节点概述及纳税义务房地产企业二级开发一般涉及如下几个关键节点: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立项、施工、预售、竣备、交付、项目清算。
下面介绍房地产招拍挂拿地模式下,二级开发项目涉及的经营开发节点,以及该节点产生的纳税义务。
(一)招拍挂拿地房地产企业通过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地块信息,以投标人身份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竞拍拿地。
中标后,取得成交确认书,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证。
此环节产生的纳税义务有契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土地的所有权转移,产生契税的纳税义务,应在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完成税款缴纳;印花税,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格缴纳税款;土地使用税,在征期内缴纳,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缴纳税款。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30题)1、()咨询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具体经营活动适用相应的税收实体法及具体条款,是一般税务咨询服务最重要的内容。
A.涉税会计处理的咨询B.解决税收分歧方面的咨询C.适用税收实体法方面的税务咨询D.适用税收程序法方面的税收咨询【答案】 C2、(2018年)某城市广场经营公司为吸引租户,选取新租户免收房租政策。
出租房产在免收租金期间的房产税应该()。
A.不需要缴纳B.由城市广场经营公司以同类房租为依据按规定计算缴纳C.由城市广场经营公司以房产原值为依据按规定计算缴纳D.由租户以房产原值为依据按规定计算缴纳【答案】 C3、2019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不包含印花税和增值税)。
该公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万元。
A.2256.5B.2445.5D.3080.5【答案】 B4、下列凭证中,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有()。
A.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国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B.2018年8月企业设置的除记载资金账簿外的其他账簿C.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特殊货运凭证D.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学校所书立的各类书据【答案】 A5、纳税人可以选择实行简并征期申报方式的情形有()。
A.纳税人当期末实际经营没有纳税义务B.纳税人当期开始享受免税待遇C.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D.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答案】 C6、某商贸公司销售其办公楼,含增值税售价为3200万元,该办公楼为商贸公司2013年以2000万元价格购入。
商贸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万元。
A.152.38B.93.20C.57.14D.34.957、某饼干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因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库存的一批包装物,成本2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
解读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
![解读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ecc0fad7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8a.png)
解读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自今年初以来,全国税务机关普遍加大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稽查力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做了具体的界定: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充分体现了了销售合同在确认收入中的重要性。
但国税函[2010]220号没有明确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未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如何界定收入。
笔者认为:对未全额开具发票,且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即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对未开具发票,未签订销售合同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开具发票,未签订销售合同但实际已投入使用的,也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即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对未开具发票,未签订销售合同但实际未投入使用的,应不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处理亦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相附),待实际投入使用时再按上述办法确认收入。
另外,笔者认为: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后发生补、退房款的,应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多退(或抵)少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国税函[2010]220号文开先河地对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的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细则(关于加计扣除项)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缴契税可计入加计扣除基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第二,装修费用能否加计扣除视情而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既然规定装修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则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对于房屋的精装修部分,如果属于与房屋不可分离,一旦分离将会导致房屋结构、功能损坏的部分,应当允许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但是,对于电视机、壁式空调等可以分离的部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且不得加计扣除。
总之,凡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或者功能受损的装修装饰物支出,可以作为开发成本计算扣除。
上述之外的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一律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第三,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率按每年加计5%计算。
上述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确认收入、交税时如何作账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确认收入、交税时如何作账
【问题】
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取得土地、收到预售款、确认收入时、交税时分别怎么作账?
【答案】
1、取得土地是时,按土地出让金作账,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预收款时,计算预交增值税额=预收款/1.11*3%,作账,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地价*已售面积/开发面积/1.11*0.11作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4、申报时,按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交税时作账按未交增值税差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单位以承包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被承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B.报关进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发货人为纳税人C.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一律以购买者为纳税人D.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答案】 D2、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是()。
A.大气污染物B.工业噪声C.固体废物D.光污染【答案】 D3、某金店将金银首饰和其他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
A.金银首饰和其他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全额B.其他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C.组成计税价格D.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答案】 A4、某烟草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烟厂购买卷烟500箱,支付不含税金额500万元,2020年10月将购进的卷烟200箱销售给位于A地的烟草批发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余的300箱销售给位于B地的零售单位,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
则该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为()万元。
A.32.50B.45.00C.51.50D.20.00【答案】 C5、下列关于税法的效力与解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B.税收实体法多采用从旧、从轻原则C.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指的是事前解释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办案与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答案】 C6、某文化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A.0.23B.0.26C.0.29D.0.30【答案】 B7、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A.税收检查权B.税收行政立法权C.代位权和撤销权D.税收法律立法权【答案】 D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构成项目的是()。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模拟题2020年(23)_真题-无答案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模拟题2020年(23)(总分140,考试时间150分钟)单项选择题1. 1.某国有企业2014年2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8000万元。
2018年2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0000万元,按含税收入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办公楼经税务机关确认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0万元,成新率70%。
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则其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万元。
A. 1490B. 1585.48C. 1488.33D. 1592.072. 2.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 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B. 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C. 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个人之间互换居住用房地产D. 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3. 3.下列项目中,关于计征土地增值税时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B.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有偿使用的,其地价款为补交的出让金C.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价款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D. 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耕地占用税和过户费4.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在( )项目中扣除。
A.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B. 房地产开发成本C. 房地产开发费用D.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 5.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 )计算征收。
A. 最高一档税率B. 扣除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的原则C. 成交价格加倍,扣除项目金额减半的办法D. 房地产评估价格6. 6.某工业企业2018年8月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475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37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除增值税之外的税金27.5万元(其中印花税金2.5万元)。
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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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的税务处理(契税部分)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税率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计税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中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四)征收管理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
税凭证。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五)契税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了一块4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成交的竞拍价格为10000万元,出让合同关于土地状态条款规定为净地出让,但实际拆迁补偿工作并未完成,返还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400万元,市政配套建设费300万元另行支付。
契税税率为4%。
应缴纳契税额=(10000 300 400)×4%=428(万元)
如果土地出让状态为毛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应补缴契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了一块4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成交的竞拍价格为10000万元,出让合同关于土地状态条款规定为现状出让,拆迁补偿工作并未完成,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发生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400万元,市政配套建设费300万元另行支付。
契税税率为4%。
应缴纳契税额=(10000 400 2000 300)×4%=50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一块4000平方米的旧城区进行拆迁,实际支付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安置补助费400万元。
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成交的竞拍价格为12400万元,实际支付10000万元。
契税税率为4%。
应缴纳契税额=12400×4%=49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规定,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该市开发区一块1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成交的竞拍价格为7000万元,由于该地块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开发区政府同意减免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
契税税率为4%。
应缴纳契税额=7000×4%=280(万元)
(六)契税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会字〔1998〕36号)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
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成本。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契税是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之前一次性缴纳的,并且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全部经济利益的组成部分,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因此,实际缴纳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契税4280000
贷:银行存款428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