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瑕疵担保责任[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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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7篇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7篇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7篇第1篇示例: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合同编号:______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将下述物业出租给乙方,并且乙方同意承租该物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信息:1. 该物业位于__________地区,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____。

2. 该物业的使用权归属于甲方,现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或经营之用。

3. 该物业的租金为每月______元,租赁期为______年,具体起止日期为__________至__________。

二、瑕疵担保: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向乙方如实披露了物业的所有瑕疵情况,鉴于此,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承担租赁期内瑕疵维修的责任。

2. 在租赁期内,如果因物业本身的瑕疵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在发现物业瑕疵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后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修复或处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应在物业租赁期内购买适当的保险,确保对物业本身和乙方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充分保障。

2. 如乙方需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1. 甲方应保证物业在租赁期内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执行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时支付租金,并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后生效,至租赁期届满终止。

以上为《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甲乙双方经谨慎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2篇示例: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一、租赁物品及费用甲方将以下物品租给乙方使用:(详细描述租赁物品信息)租金:(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二、租赁期限本合同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8篇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8篇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8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此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协议。

一、租赁物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租赁物(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月,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瑕疵担保责任1.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租赁物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和瑕疵,符合约定的用途。

2. 若租赁物存在任何结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瑕疵,甲方应及时修复,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3. 若因租赁物的瑕疵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乙方发现租赁物存在瑕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修复。

5. 若因甲方未履行瑕疵担保责任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履行瑕疵担保责任,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租赁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维护租赁物的安全、完好。

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并保证租赁物的完好。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8篇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8篇

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8篇篇1甲方(买方):[公司名称]乙方(卖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名称]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的商品为[商品名称],具体规格如下:[具体规格]。

二、商品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以[价格]的价格购买上述商品。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时间]内,通过[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三、商品交付及验收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交付时间]内,将商品交付给甲方。

2. 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验收时间]内,对商品进行验收。

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 乙方应对其出售的商品负责,并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如因商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来源合法,并无任何权利瑕疵。

如因权利瑕疵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应对其出售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包装,以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如因包装不当导致商品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与样品一致。

如因商品与样品不符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卖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2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购买乙方拥有的某些商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描述乙方同意出售给甲方以下商品:_______________(具体商品信息)二、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以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具体质量标准)三、瑕疵担保责任1. 乙方应保证所售商品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工艺、功能等方面的缺陷。

建筑瑕疵担保合同范文

建筑瑕疵担保合同范文

建筑瑕疵担保合同范文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专业的建筑承包公司,乙方为建筑项目的发包方,双方就乙方发包给甲方的建筑项目达成如下建筑瑕疵担保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项目完成后,甲方对建筑瑕疵的担保责任及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瑕疵担保范围甲方保证其承包的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不存在以下瑕疵:1. 结构安全性问题;2. 功能性缺陷;3. 材料及施工质量问题;4. 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5. 其他影响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

第三条保修期限甲方对建筑项目的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____年。

第四条瑕疵通知乙方在保修期限内发现建筑项目存在上述瑕疵,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瑕疵修复甲方在接到乙方瑕疵通知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在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修复方案。

修复方案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

第六条修复费用建筑项目在保修期限内的瑕疵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瑕疵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瑕疵修复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修复费用的____%。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款项的____%。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年浅谈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2025年浅谈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论文

浅谈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论文引言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最常见的合同类型,被广泛应用于市场交易中。

然而,买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瑕疵,如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交付方式不符合协议等等。

这时,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就需要考虑如何担保瑕疵问题,以保证交易顺利完成,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本论文将对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进行详细探讨。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的定义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在合同签订之时向买方承诺,在一定期间内对所售商品的品质、数量、交付方式等方面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积极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的分类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可以分为两类:明示担保和默示质量担保。

明示担保明示担保是卖方在合同签订之时,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出具的保证,即对商品质量、性能、材料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和承诺。

明示担保通常是卖方出于商业诚信和客户信任等考虑,自愿对商品所作的承诺,具有强制性。

默示质量担保默示质量担保是指卖方无需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但根据法律、行业习惯、交易方式等因素,自然地给予买方一定的质量保证。

默示质量担保通常是买方理所当然的期望和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默示质量担保又可以分为法定默示质量担保和约定默示质量担保。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义务的履行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卖方需要履行完整的瑕疵担保义务,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瑕疵担保义务的履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商品品质的担保卖方应当向买方保证所售商品的品质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瑕疵。

如果在商品交付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当立即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还货款等措施,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商品数量的担保卖方应当向买方保证所售商品的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如果不符合,应该及时履行补货或者承担相应的亏损赔偿责任。

商品交付的担保卖方应当向买方保证商品的交付方式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在交付过程中出现问题,如延误、损毁、丢失等情况,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以赔偿。

瑕疵担保与维修责任

瑕疵担保与维修责任

瑕疵担保与维修责任合同书甲方:(完整名称)地址:(详细地址)乙方:(完整名称)地址:(详细地址)鉴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为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并维护双方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产品描述甲方将向乙方购买以下产品(或服务):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描述:第二条瑕疵担保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无任何非人为导致的瑕疵。

对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产品瑕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维修责任1. 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因产品(或服务)瑕疵导致的设备损坏、性能下降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将负责修理或更换产品,恢复其正常使用状态。

2. 乙方的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a. 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和人力资源;b. 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维修;c. 确保维修服务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3. 如因甲方错误使用、保管不当或未经乙方许可的维修、改装等操作导致产品(或服务)出现故障或损坏的情况,乙方将不承担维修责任。

第四条质保期限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瑕疵担保期限为:(具体天数或月份)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六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生效。

3.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上述产品(或服务)所有合同文件的完整记录,凡与本合同相冲突或不符的约定均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最新!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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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瑕疵担保责任(篇1)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担保方):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租赁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租赁价格。

二、所租赁的物资以甲乙双方签收的发货单、收货单明细表为准,报丙方认可,否那么丙方不承当担保责任(发、收货单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发货单、收货单是本合同的一局部)。

三、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及结算:自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从到货开场,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租金结算单,前三个月支付一次租费,后期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租费,余款在货物退清后工程部付清乙方工程款的95%时全部付清货物租赁方(含丧失报废的货物折算款)。

四、甲乙双方所产生的租赁费在乙方不能向甲方结算租赁费用时,由丙方支付给甲方(每次支付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租金结算凭据的80%),此时,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正规发票。

丙方应扣除乙方相应劳务款,丙方对租赁款承当担保责任。

其余事项双方进展协商处理,与丙方无关。

五、甲方必须每月与乙方结算租赁费,并于次月1日前报丙方备案,逾期三天未向丙方备案,视为乙方已经足额按约支付了租赁费,丙方不再对此承当担保责任。

六、租赁期间乙方对甲方的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无权转租、改制、出售。

七、租赁物的提运:退租时,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均由甲方承当(卸车费由乙方承当)。

甲方负责安排车辆,现场验收点数,乙方负责打包及车费。

(卸车费由甲方承当)八、租赁物在冬季施工时报停两个月,报停期间免收租赁费。

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提早三天向甲方申报货物方案,甲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货并且供货及时,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能供货或缺少货物规格导致乙方停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负责。

九、如发生纠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租赁物使用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论文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论文

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论文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一、买卖双方基本信息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甲方身份: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是该物品的合法所有人,有权处分该物品,并承诺不因该物品存在任何瑕疵、质量问题、法律纠纷等情况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获得买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履行交付物品的义务。

甲方义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物品,并确保该物品不存在任何瑕疵、质量问题、法律纠纷等情况。

如果物品存在瑕疵、质量问题或者法律纠纷,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

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其交付物品,并质询甲方关于该物品的质量状况和法律纠纷情况。

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同时在交付前对货物的质量和法律纠纷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调查。

三、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履行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交付物品,乙方应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 期限: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物品并确保其质量状况和法律纠纷情况。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合同价款;3.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物品,或者交付的物品存在瑕疵、质量问题或者法律纠纷,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四、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涉及的交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五、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所售物品不存在虚假情况、瑕疵、质量问题、法律纠纷等情况,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仔细了解该物品的质量和法律纠纷情况;3. 双方应保证本合同约定的物品和价款依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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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瑕疵担保责任篇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概述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点: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

不过民法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

权利瑕疵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标的物的所有权全部或一部分属于第三人。

其二,买受人取得的所有权负担有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

如第三人在出卖物所有权上享有地上权、抵押权、留置权或租赁权等。

其三,标的物所有权的其他瑕疵。

主要指标的物本身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工业产权,经受侵犯人的申请,法院命令销毁、没收或扣留侵权人所制造的货物,使买受人丧失其受领之物。

这种瑕疵是随着现代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扩大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其四,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出卖有撤销权。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效力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权利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

合同成立后即便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但在出卖标的物之前除去权利瑕疵,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50条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存在,而是明确规定出卖人“就其交付的标的物”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于合同成立时不知情。

《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60条规定的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在买卖的标的物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当篇二: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姓名:刘兵班级:铜陵学院庐江函授站20XX级法学专业)目录论文摘要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六、结语参考文献摘要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

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

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表面瑕疵,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蔽瑕疵。

出卖人对于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担责任。

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

本文还叙述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

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

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

那么我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它在买卖实践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将分别进行讨论。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

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

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价值的瑕疵。

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

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

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

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

但假设合同中约定的自行车为助动车,这就是特殊效用。

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

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理由:第一,通过对出卖人施加该项义务,使买受人的利益得到满足,保障其利益的实现无任何阻碍,以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

这是由买卖合同的有偿性所决定的。

一切有偿合同均存在着等价关系,即一方取得权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应价款所应得到的结果。

第二、由于科技迅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越来越现代化,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这就需要出卖人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标的物的质量作出明确说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

第三、现代经济社会中,当事人达成买卖交易,往往是通过先进的通讯﹑电子手段,双方并不见面。

这样,由于买受人在收货之前没有机会看货,就只能通过买卖合同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也就要求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对标的物质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

总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律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的特殊要求和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而规定的。

这种责任的存在,对于买卖交易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条件根据一般通论,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买受人就应对买受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但要出卖人真正承担担保责任,必须符合下例条件:(一)权利瑕疵必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

如果在合同成立时未有权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后发生权利瑕疵,则发生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或风险承担问题而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二)权利瑕疵须于合同履行时依然存在。

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后存在过权利瑕疵,但于合同履行时出卖人已将该瑕疵除去,则买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三)须合同成立时买受人须为善意,即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权利瑕疵的存在。

如果买受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可能对该标的物存有权利,则出卖人对该瑕疵不负担保责任。

(四)须没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如《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当所有人将出租给他人的房屋出卖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享有房屋的租赁权。

”此时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为买受人虽然承受了义务,但他也获得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没有利益的损失。

(五)须买受人受有损失或损害,即由于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使买受人的所有权丧失或受到限制。

如果买受人没有受损自无法律救济的必要,也无须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上五点作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则担保责任不成立,买受人无权向出卖人提出赔偿请求。

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所有权已移转于买受人。

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后,则说明买受人已成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在此之前买受人不享有所有权,第三人没有向其主张权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没有用的。

在我国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只有履行了相应的移转所有权的手续才能发生所有权的变更。

只有当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才会妨碍标的物所有权的完整性,买受人所得到的非为合同缔结时所期望的权利。

此时,出卖人才应向买受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二)权利瑕疵的类型及其担保责任成立的可能性权利瑕疵担保中,权利瑕疵的类型是不同的。

在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各种权利瑕疵引发的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

1、出卖人无所有权或仅有部分所有权。

出卖人无所有权或仅有部分所有权是指标的物为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

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实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在我国《合同法》上规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原权利人享有追认权。

2、买卖标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3、标的物上存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

4、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这主要是指该标的物本身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产物。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标的物上存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瑕疵时,不管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出卖人都不会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也就是说,在整个买卖合同领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生存空间是相当狭小的,仅存在于标的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买受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购买该物而该物尚未全部售出或使用寿命尚未届满还须继续使用的情形。

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一) 《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合同法》第154条是有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出卖人违反此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换,减少价款、解除合同及请求损害赔偿。

依据法条规定买受人享有选择的权利,买受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立法者却忽视这样一种情况:例如在标的物可以修理的情况下,买受人选择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买受方根本不需要考虑标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情况直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出卖举证证明买受方的恶意是很难的。

依据法律出卖人没有任何抗辩的理由,使得此条规定有过度的保护买受人一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能受到平等的保护,有违民法的公平理念。

整个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规定应当与违约责任的规定联系起来,同时两种瑕疵担保的责任应当做出具体的规定,不能象权利瑕疵担保中一样缺少具体的责任后果的法律条文。

在对两种瑕疵担保中的买受人的权利规定不能太过于偏向一方当事人而不顾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具体的制度对买受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平衡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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