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办法及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及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及票据法

判断题

1.票据债务人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责任。(对)

2.票据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票据无效。(对)

3.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因为其签章无效,由此造成其他的签章也无效。(错,

其他签章有效)

4.汇票应该记载付款日期以便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指定日期内提示付款。(错,未记载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

5.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对)

6.甲企业因与乙、丙两企业均有债务,便申请开立了一份银行汇票,并将款项分为两部分作成背书转让给

两企业,该票据行为有效。(错、无效)

7.转让的票据,其后手只要审核背书连续,而不用对其直接前手的背书真实性负责。(错,对其前手背书

的真实性负责)

8.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仍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对)

9.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错,承兑是……)

10.票据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保证行为无效。(错,有效)

11.票据的背书和保证都不得附有条件。(对)

12.持票人提示付款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超过该期限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不承担付款责任。(错,仍承担付

款责任)

1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同时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行使。(对)

14.《票据法》中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以月末日为到期日。(对)

15.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就是该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对)

16.《票据法》所称的“本名”是专指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错,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的8种身份证件

上的姓名)

17.票据挂失时,该票据已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则不再受理该项挂失止付。(对)

18.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发生效力。(错,票据行为独立发生作用)

19.无论企业或个人在银行是否开立存款账户,均可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错,企业不行)

20.对于结算凭证和票据上可以更改的事项,只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盖章证明。(对)

21.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得有《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错,可

以记载)

23.只要是合法的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错,现金汇票本票支票不可背书)

24.背书日期是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未记可后补。(错,相对应记载事项)

25.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的背书转让,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时,银行可不予受理。(对)

26.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对)

27.持票人应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他们行使追索权。(错,可不按顺序对其中任何人行使追索权)

28.单位不可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但可以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错,都不可)

29.《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结算凭证必须记载户名和账号的,户名和账号必须相一致。(对)

30.银行受理客户的异地委托收款,必须在3日内将有关凭证寄出。(错,必须于当日最迟至次日)

31.汇兑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错,是汇款人或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款项)

32.汇款人在汇兑凭证上填写的委托日期必须是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对)

33.对于未填写汇出行名称的电汇凭证,向汇出银行提交,视同已填写汇出行,可以受理。(错,不得受理)

34.只有汇款人(叫法是否准确?)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方可办理现金汇兑业务。(对)

35.汇款回单可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错,只作为受理汇款的依据)

36.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可以是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错,不可以)

37.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对)

38.票据的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对)

39.对于出票日期大写不规范的票据,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对)

40.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以受理。(对)

4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被背书人和背书人。

(错)

4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2个月(错)。

43.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银行不予受理。(对)

44.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

讼。(对)

45.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对)

46.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该票据无效。(错)

单选题

1.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b)

(a)该汇票无效

(b)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该背书转让无效

(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付款方式是(c)

(a) 定日付款

(b) 出票后定期付款

(c) 见票即付

(d) 见票后定期付款

3.我国的票据管理部门是(a)

(a) 中国人民银行

(b) 中国人民银行及各银行类金融机构

(c) 各商业银行

(d) 所有金融机构

4.关于票据格式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是(d)

(a) 票据的格式应当统一

(b) 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规定票据格式

(c) 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票据

(d) 商业银行有权制定票据格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5.下列可导致票据无效的签章是(a)

(a) 出票人的签章

(b) 背书人的签章

(c) 保证人的签章

(d) 承兑人的签章

6.某公司于3月5日(星期五)向其开户的A银行提交一份B行农信银银行汇票,A银行于8日将票据提交到B银行,当日B银行即收到该汇票,则持票人的提示付款日是(b)

(a) 3月8日

(b) 3月5日

(c) 两日期都是

(d) 两日期都不是

7.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b)

(a)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后没有写“整”字

(b) 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 “3月3日”出票的票据,出票日期填写为“零叁月零叁日”

8.银行汇票的出票行为有几种必须记载的事项(c)

(a) 五种 (b)六种 (c)七种 (d)八种

9.下列票据中,代理付款人可以受理的是(c)

(a) 持票人为单位但未在代理付款人处开户的银行汇票

(b) 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

(c) 未在代理付款人处开户的个人持有的用于转账的银行汇票

(d) 填明“现金”字样的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

10.银行汇票申请人请求退票,但缺少解讫通知,则出票银行应在何时办理该笔退票(c)

(a) 如在提示付款期内,则待付款期满即可

(b) 申请人作出相关说明并保证无误后即可办理

(c) 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d) 提示付款期满二个月后办理

11.《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银行的 (c) (a) 结算专用章 (b)业务公章 (c)转讫章 (d)财务章

12.托收承付是由谁委托银行收取款项(a)

(a) 收款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开户行 (d)付款人开户行

13.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新华书店系统除外)(c)

(a) 1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50000元

14.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情况中,汇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b)

(a) 前手破产

(b) 承兑人破产

(c) 前手以外的背书人破产

(d) 保证人破产

15.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种类中,有结算金额起点的是(C )

A.委托收款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

16.下列方法中,我国《票据法》未予以认可的票据权利补救方法的是(B)

A挂失止付 B、仲裁解决 C、普通诉讼 D、公示催告

17.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以更改的项目是(D )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18.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C )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支票 D、汇票

19.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A)

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帐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20.对于企业向银行填写的电汇凭证,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的(D)

A银行以凭证上注明的较小的金额为准 B、以中文大写为准

以数码记载为准 D、该电汇凭证银行不予以受理

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ACD)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在“角”之后没有写“整”字

B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了人民币符号

D、“2月12日”出票的票据,出票日期填写为“零贰月壹拾贰日”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结算金额起点的是(ACD )

A委托收款 B、托收承兑 C、商业汇票 D、汇兑

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ABCD )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D、更改金额的票据

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是(ABCD)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

5.下列项目中,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正确表述有(AC)

A适用于由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 B、适用于商品代销

C适用于异地之间款项结算 D、适用于每笔的结算起点100000元

6.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

取(BC)形式进行补救

A作废B、公示催告C、普通诉讼D、声明

7.下列各项票据中,可以挂失止付的包括(ABC)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银行汇票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1.doc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 办法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 户进行清算。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省财政厅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 (1)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

支付结算办法讲义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是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除了《支付结算办法》,还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20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结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结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经济法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

经济法第三章结算制度 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2015年) A.本票 B.汇票 C.股票 D.支票 【答案】ABD【解析】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选项ABD);(2)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 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 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 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 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结算纪律有()。(2015年) A.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B.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C.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 D.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答案】ABD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三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位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

支付结算管理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管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要明确报告出自何种角度,必须站在乡政府的高度来写,行文语气、叙述方式要适合当地政府的角色。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支付结算管理自查报告,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和人民银行沟通,对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考核办法》认真梳理,解释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支付结算工作的检查期间为XX年1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根据要求我行认真组织了综合管理部、综合业务部的相关人员对我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包括综合管理、支付系统管理、结算管理、银行卡管理、账户管理。经自查,我行辖内点能够依法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按照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要求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重大的操作性错误。 (一)综合管理 1.我行积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会议要求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会后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2.我行按时报送年度支付结算工作总结,涉及支付结算工作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案例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并根

据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完成年度支付结算金融服务报告、支付通讯等支付结算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3.加强支付结算人员新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 (二)支付系统管理 1.我行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加强支付系统安全管理。按照现代化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业务处理办法、手续办理各项支付业务。规范直接参与者地方押密钥的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定支付系统地方押密钥管理岗位职责并合理设置人员岗位。 2.加强支付系统流动性管理,建立了清算账户和同城清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了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作和各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顺利开展。 3.按时报送支付清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业务测试、模拟运行、业务需求及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搞好支付结算综合反映。 (三)结算管理 我支行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制度、业务处理手续和实施办法组织结算业务管理。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有关票据结算凭证的印制和结算印章的刻制,以及对票据、重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银行汇票密押、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应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概述 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2000年11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起施行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 法律特征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结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结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支付结算法相关书箱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活动,因此,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法规 1、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4、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银行对不符格式的结算

支付结算测试题

支付结算测试题库 二、单项选择题。 1.大额支付系统 B 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A.批量 B.逐笔实时 C.每日一次D.每日两次 2.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是A 。 A.直接参与者B.间接参与者 C.特许参与者D.普通参与者 3.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是 B 。 A.直接参与者B.间接参与者 C.特许参与者D.普通参与者 4.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支付业务信息后,对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支付信息发送资金清算行;不足支付的,按 C 。 A.先清算,日终前补足资金 B.先清算,次日上午前补足资金 C.资金清算的优先级次及收到时间顺序作排队处理 D.人民银行主动提供贷款 5.因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清算导致支付业务排队等待后,一旦资金筹足,最先清算的支付业务为 D 。 A.支付业务收费 B.特急大额支付(救灾、战备款) C.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清算 D.错账冲正 6.在清算窗口关闭前的预定时间内,对直接参与者清算账户资金仍不足清算的普通支付业务, C 。 A.人民银行分支行按规定提供高额罚息贷款 B.允许隔夜透支 C.退回发起行 D.立即清算

7.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应在 A 发出查询。 A.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B.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下午 C.当日至迟下一日上午 D.下一日日终前 8.小额支付系统查复行业务人员依据查询书的内容,认真查阅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应在收到小额支付系统查询信息的 A 按规定格式予以查复。 A.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B.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下午 C.当日至迟下一日上午 D.下一日日终前 9.实行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余额控制时,清算账户 C 。 A.不得被借记 B.不得被贷记 C.超过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借记 D.不足该控制金额的部分可以被贷记 10.接收行已贷记接收人账户的支付业务,对发起人的退回申请,应 C 。 A.立即办理撤销 B.立即办理退回 C.通知发起行由发起人与接收人协商解决 D.立即通知接收人办理退回 11.下列各项中,无需提示承兑的汇票是 C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B. 定日付款的汇票 C. 见票即付的汇票 D.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1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付款方式是 C 。 A.定日付款 B.出票后定期付款 C.见票即付 D.见票后定期付款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文字号】[77]银会字第82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77.10.28 【实施日期】197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77]银会字第82号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民银行是全国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结算中心。人民银行的结算工作要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财经纪律,防止和打击资本主义活动,准确及时地办理结算,加速资金周转,积极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 第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凡在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办理结算的单位,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在银行开有帐户。帐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 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是办理资金结算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凭证上的单位和银行应写明全称,并冠有省(市、自治区)、县名称。 第三条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结算纪律。不准相互拖欠;不准赊销商品;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出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未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 各级银行对违反结算纪律的单位,要严格地按照规定,实行必要的制裁,情节严重的报告党委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算和在银行办理结算的单位,都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遵守下列结算原则: 一、钱货两清; 二、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银行不予垫款。 第五条为了保障单位资金的所有权,除按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比照办理),和县以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的罚没款,可凭其通知扣款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扣款。 第六条结算管理体制,采取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异地(包括省、市、自治区内县与县之间)的结算办法,由总行统一制订。同城和县内结算办法,由各分行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结算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并报总行备案。 各级行处(包括建设银行、信用社。下同)对总行制订的结算办法,结算原则以及规定的结算纪律,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是关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介绍,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 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适用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主要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结算概述。包括支付结算的概念、法律特征;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办

理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是现金管理。包括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收支的基 本要求;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三是银行结算账户。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 更和撤销;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开户要求和开户程序;银行结算账户的管 理: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 四是票据结算。包括票据的概念和种类;支票的概念、种类、出票、付款和办理 要求的有关规定;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出票、承兑、付款、背书、保证等有关规

定:银行汇票的概念、使用范围、记载事项、兑付要求等规定;信用卡的概念和种 类、申领、销户、资金来源、使用等有关规定;汇兑的概念和分类、办理汇兑的程 序、撤销和退汇等有关规定。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 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按照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成票据结算方式和非票据

支付结算考试(答案)

淄川联社支付系统上线测试题 (20100906)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13分) 1、发报中心经NPC至收报中心加编(全国押);发起清算行至发报中心、收报中心至接收清算行加编(地方押)。 2、查询查复书应配对保管,登记簿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留(30个)工作日,超过的必须以(磁介质)保存。 5、小额支付系统清算:轧差净额按(场次)提交清算,异地业务场次和清算时间由(人总行管理)部门设定;同城由(人行济南分行管理部门)设定。每场净额在清算时点发送(NPC)清算;法定节假日,每日一场,节假日后(第一个大额工作日)清算 6、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截留在(受理行),通过(扫描影像)将信息传输到(出票行),出票行审核付款。涉及(信息传输)和(资金清算)两个过程,前者有(CIS系统)完成,后者由(小额支付系统)完成。 7、操作人员口令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泄;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操作人员与(操作代码)一一对应。操作人员禁止与(业务无关操作),离开操作岗位时应(退出登录)。 9、支付清算系统预警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系统运行异常的预警信息,运行部门及时报告本单位业务和技术主管部门。 10、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11、支付信息保存时间:NPC联机30个营业日、CCPC联机7个营业日。脱机保存时间按照同类会计档案的时间保存。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17分) 1、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大额支付业务金额起点是( D )。 A.2万元 B.50万元 C.5万元 D.以上都不对 2、通过省会城市处理中心接入支付系统的银行,其所属的地市分支行作为支付系统的( A )行当地分支行开设专用账户。 A 间接参与者 B 直接参与者 C 特许参与者

《支付结算办法》(2)

《支付结算办法》(2) 第七十二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七十三条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七十五条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七条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七十八条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第七十九条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第八十条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

支付结算办法 知识点汇总

支付结算办法知识点汇总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记载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事项应符合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利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地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金额: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4、(1)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核准制;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备案制。 (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3)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等开户资料,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应于5日内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5、银行结算账户撤销:(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 6、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P411-412页) 7、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及相关证明:存款人各银行借款的,应出具借款合同;其他需要,应出证明。 8、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规定,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党团工会

关于财务支付结算手续的规定共11页文档

鄂襄大政[2013]40号 关于加强对物品采购和财务结算工作 管理的规定 集团各单位: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集团采购资金的管理,明确各单位的经济责任,规范采购业务行为,集团在采购中心建立财务部,采购中心财务部在集团财务部和采购中心总经理双重领导下,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集团对外采购业务实行“一个口径、一支笔”,所有采购业务由集团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货款由采购中心财务统一支付,各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应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应付账款会计科目”。 3、杜绝采购业务人员多头借款、多头报销,采购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所支借资金,只能向采购中心财务部借款,业务办理后只有在采购中心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4、对各单位过去发生的应付账款的余额,由各单位财务全部移交给集团采购中心,各单位不再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往来欠款或货款,各单位应支付供应商的往来欠款或货款直接支付到集团采购中心财务部由集团采购中心财务部对外支付。各单位在移交应付账款余额时,凭“转入采购中心应付账款明细名单”必须将等额的资金也移交到集团采购中心财务部,采购中心收到其款项后开具“收款收据”。 5、企业与采购中心的资金结算不允拖欠,一律实行现款现货。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合理的制定材料、燃料、物品库存计划,合理资金占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果企业在合理库存情况下资金仍然不够,可向总公司借款并向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6、集团采购中心要加强对采购资金的管理,用小钱、办大事,在合理采购价格的情况下保障各企业采购供应。合理按排货款支付时间,利用好“应付账款”结算资金,为集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借款、付款手续 1、预借资金:对公司业务人员的差旅费和金额不超过1000元以内小型物品采购,可向公司预借现金。由借款人出具“借条”,会计审核,主管领导在“借条”上签字同意后,出纳人员可以用现金支付。一般情况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直接支付到借款人个人账户上,由借款人支取后用于支付其差旅费和小型物品采购费用。 2、对于超过1000元限额外的公司采购业务,原则上规定“先货后款”,货物购回办理完验收、签批手续后出纳才能付款。如果主管领导批准部分付款的“报销单”,出纳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部分付款的金额付款,其余款项待“报销单”传给会计挂往来账。对于主管领导批准不付款业务的“报销单”,由经手人或采购内勤直接将“报销单”交主管会计挂往来账,同时主管会计向交“报销单”的经手人出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注明收到某某单位、某某内容的报销单据多少张,单据金额多少元。 3、对于特殊业务需要“先款后货”,必须先填写“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由采购内勤填写,“付款通知单”一式二联,采购内勤自存一联,另一联会计记账,“付款通知单”按公司与客户“合同”付款方式、付款金额、收款人全称、开户行、账号填写,“付款通知单”由主管会计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出纳方能付款。业务经办人是本笔所付款项的第一责任人,“付款通知单”上必须要有业务经办人签字或补签字,如果此笔所付款项货物没有购回、余款没有退回,业务经办人要担负全部经济责任。余款退回给出纳人员后由出纳人员向业务经办人出具收款收据。 对于特殊业务需要“先款后货”但又不能提供“采购合同”的情况下,凭“采购计划单”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时,由借款人出具“借条”,主管领导在“借条”上签字同意,会计审核后,出纳人员可以转其金额到借款人个人账户上。“采购计划单”复印一份附“借条“后面。 4、对于公司挂账的往来欠款的支付,必须先填写“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由业务经办人、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出纳方能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银发[1997]393号 1997-9-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资,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饮酒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请款填报《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师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审核《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查看。 5、人事部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票据法支付结算题库(修改版)教学内容

1.下列不能使用支付密码的结算凭证是()。 A、现金支票 B、转帐支票 C、结算业务申请书 D、委托收款凭证 2.票据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 )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A、3 B、7 C、10 D、15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日。A、 3 B、5 C、10 D、15 4.()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A、现金 B、转帐 C、现金和转帐 5.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A、12日、13日 B、3日、4日 C、7日、8日 D、5日、6日 6.《票据法》中对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原则。 A、诚实信用 B、真实合法 C、合规合法

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在此期限内权利不行使而消失。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8.办理汇(支)票业务中,违反操作规程办理票据的出票、付款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A、警告至记过 B、警告至记大过 C、记大过至撤职 D、撤职至开除 9.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B、支票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10日内 C、现金支票既可支取现金,也可办理转账 D、转账支票在票据交换区域可以背书转让 10.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计收罚息。 A、千分之三 B、千分之五 C、万分之三 D、万分之五 11.2007年1月1日起,签发全国银行汇票“出票行行号”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行行号”应使用()。 A、全国联行行号 B、营业行号 C、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D、银行机构代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 通知 来源:银发[2001]430号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日期:01-12-29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 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 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 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 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 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 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行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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