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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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国保险监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依次经历了:重审批轻监管阶段、市场行为监管为主阶段、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阶段,到现阶段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本文通过一般破产概率模型,构造均值-方差分析工具,以此分析我国保险的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不同模式的效率水平。关键词:监管模式偿付能力破产概率监管效率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国保险业曾出现过较大规模的偿付能力危机,90年代后期,日本保险业也出现大规模的倒闭现象。虽然近20余年,我国保险业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保险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尤其是巨额利差损的出现和保险业整体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日益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保险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能力。对这种履约能力的监管即构成偿付能力监管。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演进我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我国保险市场的起步阶段。保险业经历了独家垄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到三足鼎立(中保/平安/太保),到以完全垄断为主、寡头竞争为辅的多元市场结构。这一时期,保险市场得到充分发展,市场的主体日趋增加,但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在分支机构的设立方面,因此保险监管在审批方面花费较多精力。第二阶段,是我国保险市场初步发展阶段。在1995年《保险法》颁布之后,一批股份制保险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保险市场连年保持两位数增幅,但市场存在粗放经营问题,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如:擅自开办新业务、擅自降低费率、抬高手续费,因此这一时期的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第三阶段,是我国保险市场规范化的阶段。1998年保监会成立之后,监管部门提出了“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的提出是与当时国内保险市场的背景相关的。由于连续降息,寿险公司普遍出现巨额“利差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监管由此提上日程;但是考虑到保险市场还存在大量违规现象,市场行为监管还不能完全放弃。第四阶段,是我国保险市场走向开放的成熟的阶段。为适应保险市场扩大开放和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需要,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继续坚持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前提下,逐步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过渡。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双重监管具有较高的监管成本,并且,市场行为监管所可能引致的“寻租行为”都使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成为必然。从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晰看到,我国保险的监管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说,经历了“审批还是监管”到实施“行为监管”,再到实施“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的制度变迁。监管模式的制度特征比较目前,国际保险业的自由化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伴随这一趋势许多国家都在放松对市场行为的监管,而转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资本的监控。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中最主要的两种模式,一般而言,监管模式的选择是与各国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相匹配的,对于市场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偿付能力监管能够体现出优于市场行为监管的几项制度特征: [!--empirenews.page--]从监管成本上说,偿付能力监管的成本较低。在对保险监管的模式进行取舍的时候,监管的成本和效率是最重要的权衡原则。与行为监管相比,偿付能力监管显然能够节约监管成本,因为它需要的监管人员及机构较少。从监管效率上说,偿付能力监管对市场竞争的伤害较小。在行为监管中,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保单条款的设计等都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限定,不利于险种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损害了市场竞争的效率。而偿付能力监管一般是通过设立偿付能力指标体系进行监控,对于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规定范畴的公司,保监会并不干预其正常经营。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上说,偿付能力监管的效果优于行为监管。众所周知,与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最为密切的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能力,因此,监管机构通过对偿付能力的直接监管,抓住了保险经营的核心,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更为直接有效。监管模式效率比较的模型分析保险业有效监管的基点是:在保险公司的收益和风险之间进行平衡,维持保险业整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经营性。由于任何监管都是有成本的,保险监管必然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例如,限制保险公司对某些风险过大项目

的承保,这使保险公司风险水平下降的同时也使相应的期望收益下降。根据一般的保险公司破产概率模型 P=αδ(r)-βE(r) 540)this.width=540" vspace=5> P:表示保险公司的破产概率α,β是相关参数,且α,β>0 E(r)是保险公司资产的期望收益δ(r)是保险公司收益的标准差当保险资产的期望收益E(r)上升,则破产概率P下降,另一方面,当保险资产的风险上升,保险公司的破产概率上升。保险监管结构可以对δ(r)的下限做出规定,即限定保险公司经营的最低风险额度。根据保险的一般破产概率公式,有效边界曲线如图1所示。假定保险监管机构采用严厉的监管方式,这有利于使保险的经营风险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例如,与偿付能力监管方式相比较,市场行为监管方式是更为严格的监管,因为它对保险公司的各个方面从经营管理到费率厘定都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假定它由此导致更低的方差δ(r),市场行为监管的均衡点如图点L所示。考虑一种极限情况,如果监管设定的δ(r)接近极限值,则对应的保险公司的期望收益也急剧下降。这是因为过度的市场行为监管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导致保险公司利润的下降,从无限区界来看,没有利润的保险经营最终将破产,即偿付能力危机。而偿付能力监管则较为灵活,放松对保险公司具体环节的管制,因此对应更高的δ(r),均衡点为M。可以看出,偿付能力监管的均衡点M比市场行为监管的均衡点L具有更高期望收益E(r)水平。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中各有优劣的两种模式。对于市场成熟度较高,保险公司有自身风险管理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偿付能力监管优于市场行为监管:从监管成本上说,偿付能力监管的成本较低;从监管效率上说,偿付能力监管对市场竞争的伤害较小。 [!--empirenews.page--]监管模式的选择是与各国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相匹配的。在对保险监管的模式进行取舍的时候,监管的成本和效率是最重要的权衡原则。有效的保险监管是在控制保险偿付能力风险与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之间的平衡。具体地说,是在控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额度的基础上,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性。参考文献: 1.《现代运用数学手册》编委会.概率统计与随机过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2.成世学.破产论研究综述[J].数学进展,2002 3.(挪威)博尔奇.保险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美)N.L.Bewere.风险理论[M].郑韫瑜,余跃年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胡庆康(1942.1—),男,广东人,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货币银行与保险。叶明华(1978.6— ),女,福建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04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与保险。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险监管国际化【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保险监管国际化 21.1复习笔记 一、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 1.保险业务国际化 保险业务国际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市场全球化:①保险与再保险业务的国际性特点决定了保险业务必须国际化;②跨国公司的保险需求推动保险业务朝国际化发展;③巨额保险标的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业务国际化的发展;④保险自由化为保险业务国际化提供了机遇。 2.保险机构国际化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保险公司出于内在的发展需要和迫于外在的竞争压力,往往采取自身扩张和战略联盟的方式使自己成为国际性的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进行国际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人希望借此提高所有者权益的收益率。国际扩张的吸引力就在于保险人的经济风险和承保风险都得到了分散,而且保险人还可以国际化的机构做平台,通过国际化的投资政策获得良好的收益。为了满足那些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的客户的保险需求,保险机构也必须进行国际扩张。 3.保险风险国际化 保险风险国际化是指保险标的风险超越一国的国界而跨越两国或两国以上国界,它是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结果。风险的客观性和广泛性决定了风险是无国界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许多风险因素迅速地在国际范围内出现。 二、保险监管国际化及其标志 1.保险监管国际化的含义

保险监管国际化有其明确的含义和特定的内容: (1)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的跨国传播和蔓延,维护国际保险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通过这个组织和机制,形成一套为不同辖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所广泛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 (2)保险监管国际规则只能是对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共性抽象,是对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所以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不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它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各国保险监管具体法规以及各具特色的不同监管方式和习惯做法。 (3)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应当允许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适应保险监管国际化形势的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2.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与《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1)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简称IAIS)于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成立,其宗旨是保障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共同利益,通过这个独立的论坛,使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增强对有关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问题的认识,鼓励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展开广泛的个人和官方接触,增强保险监管机构在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和提高保险市场效率方面的能力。 IAIS自成立以来,在制定全球保险监管标准、改善跨行业的监管、推动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内容如下: ①研究制定偿付能力与会计核算标准; ②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在国际论坛上发挥积极作用; ③推动并监控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1)word精品文档5页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 一、研究我国保险业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 近年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保险业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且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04年达到了4318亿元;保险深度由1994 年的1.14%增长到2004年的3.16%,增长了近2.77倍(根据我国统计局公布的1994年和2004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得出)。在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借助市场的力量,并在保险监管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实施。这是研究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一。 在全球化浪潮中,特别是伴随我国加入WTO,国内保险将以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等方式走出国门,提供境外消费服务。同时国外保险业机构也将以类似方式进入国内保险市场为本国提供消费服务。不可否认,跨境的保险服务形式将给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新的课题,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二在于探索如何增加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实施有效管理。 当今世界是一个科技进步、经济管理方式不断革新的时代,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在不断调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纷纷相互融合,业务相互渗透,逐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但是就我国而言,完备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才得以确立不久.需要探索如何使国内目前的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体制与国际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体制相协调一致,这正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三。 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需要探讨与此相伴的监管思路、法律体系、规章制度及监管机构体系等保险监管理念和内容能否适应形势的变化,这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四。 二、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之比较 美国、英国、日本是当今世界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三个国家。其保险监管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上都走在世界前列。因此,对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监管的转型与世界接轨。 (一)相似之处 1.都拥有较为独立健全的保险业监管体系。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都建立了以政府监管机构牵头。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和行业自律为辅、保险公司内控为基础的一整套完备的保险业监管体系。如美国联邦保险局州保险署、保险监管协会、保险评级机构组织控制委员会的COSO模型,英国的贸工部、财政部。金融服务局、劳合社董事会,日本的大藏省,金融厅等组织。 2.保险监管法制化。三国保险监管均以完备立法的形式实行。美国务州有自己的保险法,备州保险局在州管辖范围内行使保险监管权,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投保人利益为主要监管内容,且各州保险法对承保过程的各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美国保险监管的广泛性和严格性。虽然美国各州的保险法多达55部,但在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努力下,内容上已无多大差别,各州法院通过对保险法的司法审查也发挥着一定的监管作用。英国现行保险立法是《保险经纪人法》、《1982年保险公司法》和与之有关的保险条例:《1983保险公司财务

第18章 保险监管理论概述汇编

第五篇保险监管篇 第十八章保险监管理论概述 第一节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西方学者们一般将关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观点分为两种,即有机社会论与机械社会论。有机社会论认为,社会可以被看做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个人是整体的一部分,整体的利益高于个体,强调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政府是这一有机体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它负责定义“社会利益”,并且制定和实施法律来促进整体社会利益的提高。与之相反,机械社会论则认为,政府的目标是帮助个人实现他们的愿望。政府不是社会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而是众多个人为了更加有效地实现他们的愿望而创造的一种机制,个体的利益优于集体的利益。这两种对立观点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影响整个20世纪的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想——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代替市场力量配置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供求关系创造了市场,市场确定价格,价格是配置资源的信号机制。 一般来讲,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取决于三方面:一是市场力量决定价格的程度;二是市场竞争的程度;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政府对一般市场干预程度的差别同样存在于保险市场,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管程度与其对整个经济的干预程度是一致的。 在经济学中,对社会经济制度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角度是不同的。实证经济学侧重于如实地描述经济活动,主要研究“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则侧重于衡量经济活动的优劣,主要研究“应当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有一些理论试图说明监管存在的必要,例如,规范经济学强调“公共利益”,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实证经济学则强调“私人利益”,认为监管者的动机在于促进私人的利益。按照这种理论的解释,监管者出于自身利益,热衷于监管活动,与他们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 一、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问题是如何来衡量所谓的社会福利。 竞争性市场在某些条件下会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可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有效的配置并不一定是公平的。盲目追求效率目标会导致某些人陷入贫困,或使其最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各国政府也一直都对保险业采取比其他一般行业更多的监管措施。这种监管实践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保险业对于公众的福利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公共利益,直接影响着公民和企业的经济安全。因此,也就为保险监管找到了理论基础和理论解释。 “帕累托有效”只有在各种严格的假设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经济学中所谓的“完全竞争”有四个假设条件。然而,现实社会中所有的市场都处于不完全竞争的状态,我们只能让市场尽可能地满足假设条件,从而尽可能地实现竞争所能够带来的利益。 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就意味着有些商品和服务是不可获得的,或者只能以次优的方式,比如以高于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这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造成的资源无效配置被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存在,会引起整体社会福利的减少。一般市场监管和保险市场监管的目标应当是使这种社会福利最大化。如果通过有效方式使得至少有一个人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同时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时,就可以认为是达到了所谓“帕累托改进”。 监管政策的目标应当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

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方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方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童文俊2010-05-13 摘要:近年来,发达国家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出现了由“规则为本”反洗钱方式向“风险为本”反洗钱方式的转变。该文回顾了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成绩,在对两种反洗钱监管方式进行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从战略角度推动风险为本方法的实施,制定指引以明确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加强对洗钱风险可能性模型及计量方式的研究,并重点开展对反洗钱内控措施有效性的评价。 关键词:反洗钱,监管方式,国际比较 监管的方法或手段来看,当前国际金融业反洗钱监管主要有“规则为本”和“风险为本”两种方式。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沃尔斯堡集团等反洗钱组织的倡导和影响下,近年来,发达国家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出现了由“规则为本”反洗钱方式向“风险为本”反洗钱方式的转变。 一、“规则为本”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方式 规则为本的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方式是反洗钱处于起步阶段国家比较通行的监管模式。该方式通过建立规则,制定各项反洗钱规范性条文,以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要求金融机构一一遵照执行,并通过现场检查等强制性措施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反洗钱法规。 在规则为本监管方式下,概括来说,金融业反洗钱监管部门遵循合规性监管理念,其工作重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制定规则和各种规定:二是监督检查各类金融机构执行规定的合规性,三是将不合规处罚作为一种日常机制和主要监管方法。 规则为本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检查执行--调整规范--再检查执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根据规范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监管部门通过检查等手段了解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

保险市场监管

保险市场监管 【摘要】保险市场监管是保险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虽然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发展速度十分迅猛,但我国的保险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还不成熟,保险市场监管问题日益突出。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列举了一个真实案例,引出我国保险市场监管存在问题的论题,第二、三、四部分分别介绍了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最后针对我国面临的监管问题提出一些完善市场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市场市场监管 一、保险市场监管案例 山西大同的王女士在某险企购买团体年金保险,近10年一直有定期返还,直到2012年5月她和其余十几位投保人被告知,该团体年金保险负责人因诈骗被拘捕。十几位投保人一起找到保险公司时,得到的回应却是,这是个人诈骗行为,保险公司概不负责。据王女士介绍,近10年来,团体年金保险的年利息水涨船高,到2010年利息涨到了8.5%,就又介绍一些朋友加入。据另一位投保人马女士介绍,该保险公司负责人说2003年保险公司团险部推出一款团体年金保险,收益比银行略高,十万元可以获得收益八千元,一万元可以获得收益八百五十元,马女士便在2010年1月4日投入2万元,利息收入相当不错,在2011年又选择投入10万元。到了2012年,警察局通知他们,保险公司负责人出事了,这是诈骗。投保人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说没有开过这个险种,不负责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我国现阶段保险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误导、骗保、欺诈等行为时常发生,保险市场监管力度还不足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现状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和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通常情况下,保险监管被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通过国家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第二,保险业监管机构根据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二)保险市场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并采取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组织辅助的监管模式,摒弃以对保险人的行为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新模式。偿付能力,就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目前我国的监管主要针对保险公司行为能力和偿付能力,但监管的核心将将逐步转换为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决定将监管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是对保险公司资金管制的进一步加强。新的保险法实施后,我国保险业将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更大的风险,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性,更何况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发展都还不是太成熟。2012年1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金融监管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为贯

2020年(金融保险)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方向及对我国的借鉴

(金融保险)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方向及对我国的 借鉴

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借鉴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中存在监管对象不完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弊端。目前,西方国家监管模式呈现出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保险信息公开化、保险监管法制化的发展趋势。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的对策是:彻底明晰保险X公司产权、进壹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完善信息传导机制、且探索功能性协调监管模式。 壹、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壹)监管对象不完全 1.投保人质量参差不齐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相当部分的投保人是用别人的钱来投保,风险和权利主要由别人来承担和享受,他们没有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愿望,投保的主要目的是在投保行为中为自己谋利。其中很大壹部分投保人是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这些投保人选择保险X公司不是见该保险X公司是否运营比较稳健、信誉较好、服务质量高或者价格低,而是把保险X公司给他的回扣作为壹个衡量标准。 2.部分保险人产权依然不明晰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府垄断的运营模式逐渐被打破,我国保险X公司产权的状况已经得到改善。合资保险X公司和民营保险X公司的兴起,使保险X公司产权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部分保险X公司上市,标志着保险企业产权市场自由交易的趋势。但在保险市场中,政府的市场参和程度仍较强,国有独资保险X公司和国有控股X公司产权边界模糊。这种情况造成在其运营上不但

要追求微观盈利的目标,仍要满足政府的偏好。同时由于产权不清晰引起的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保险企业不顾企业长期发展,追求企业短期指标。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1.保险价格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非寿险市场已经实行费率市场化,保险X公司有了更多自主权。除法定保险产品和涉及多方利益的保险产品(如投连险等)需要保监会特别审批外,很多保险产品只需要向保监会报备即可。这也就意味着,在差异化竞争环境下,保险X公司在壹定程度上能自主定价,进而自主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出适合的险种,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可是目前我国仍没有完全放开对费率的统壹管制。费率仍未能完全真正反应市场供求关系。首先,它壹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X公司运营的灵活性,使保险X公司不能根据风险单位的划分来对不同风险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和不同程度的风险保障,使得保险X公司不得不采取违规运营方式来变相适应市场供求的变化。其次,保险X公司很难对最终效益负责,微观主体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费率管制使保险X公司不重视自己产品的价格、承保质量,因为运营亏损是政府定价的结果。再次,费率管制扼杀了保险经纪人的中介作用。保险经纪人能发展的壹个根本原因在于他能为客户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在费率管制情况下,保险经纪人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2.保险X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投保人购买保险,其目的是购买风险的安全保障,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基础是保险X公司的信用。而保险X公司由于其信用的连续性和流量的特点,使其风险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事实上,由于投保人缺乏专门知识,对保险X公司的运营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货币银行学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姓名:李建 学号: 1215124188 分数:

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现代经济金融的发展越来越表明市场的不完全性是客观的,金融自由早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传统的金融管制和金融深化阶段,金融监管趋向于政府直接管制,强制力对利率进行严管,结果反而抑制了经济增长。由于“金融脆弱性”问题的存在,导致银行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引发银行体系危机、金融萧条,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本文主要从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原因、银行业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监管,方法及措施等方面,对银行的监管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举措。建议侧重中国银行业,目的在于实现好金融监管的安全与效率兼顾。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危机;风险;金融监管 一、为什么要对银行业进行金融监管 (一)现实原因:金融危机频发 2008年始于美国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至今全球经济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此次危机在给全球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凸显了金融监管的缺陷和不足。2010年以来,世界经济在螺旋式复苏过程中再度面临减速风险。发达国家经济复苏再度放缓,新兴市场国家在高通胀背景下经济增速趋于降低。 警惕金融过度自由化。阿根廷在金融自由化之后经济获得了较快增长,但同时货币名义利率迅速上升,银行存款的上升远远低于贷款的上升,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放贷,不惜降低贷款发放标准,为投机性活动提供贷款的比重加大,进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1] (二)银行存在信用风险 银行事实上是一个信心游戏。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即交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风险。这种风险不只出现在贷款中,也发生在担保、承兑和证券投资等业务中。 就整个市场而言,会有信息方面的问题,出借人对于借用人了解很少;也有动机的问题,看借用人是否愿意付高利息,而不是判断借用人是否有能力付利息,银行和金融机构在经济中扮演中间人的角色。银行面临中介风险问题。 我国自2010年以来,信贷资产总体质量上升,各机构不良贷款走向有所分化。但经济增速趋缓可能会使银行的信用风险隐患有所暴露。一些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仍不容忽视。同时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风险并未完全消除。[2] (三)银行存在较大的脆弱性 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这在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网络,银行业比其他产业更加脆弱和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doc 11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doc 11)

保险业监管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战略调整 一、研究我国保险业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 近年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保险业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且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04年达到了4318亿元;保险深度由1994年的1.14%增长到2004年的3.16%,增长了近2.77倍(根据我国统计局公布的1994年和2004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得出)。在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借助市场的力量,并在保险监管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实施。这是研究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一。 在全球化浪潮中,特别是伴随我国加入WTO,国内保险将以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等方式走出国门,提供境外消费服务。同时国外保险业机构也将以类似方式进入国内保险市场为本国提供消费服务。不可否认,跨境的保险服务形式将给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新的课题,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二在于探索如何增加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实施有效管理。 当今世界是一个科技进步、经济管理方式不断革新的时代,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在不断调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

构纷纷相互融合,业务相互渗透,逐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但是就我国而言,完备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才得以确立不久.需要探索如何使国内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与国际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体制相协调一致,这正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三。 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需要探讨与此相伴的监管思路、法律体系、规章制度及监管机构体系等保险监管理念和内容能否适应形势的变化,这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四。 二、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之比较 美国、英国、日本是当今世界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三个国家。其保险监管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上都走在世界前列。因此,对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监管的转型与世界接轨。 (一)相似之处 1.都拥有较为独立健全的保险业监管体系。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都建立了以政府监管机构牵头。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和行业自律为辅、保险公司内控为基础的一整套完备的保险业监管体系。如美国联邦保险局州保险

第20章 保险监管内容

第二十章保险监管内容 第一节市场准入和股权变更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的意义和要求 保险监管的作用是确保保险机构能够随时履行其义务,从而使境内外投保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市场准人是实现这些目标的第一步,也是监管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许可证发放程序以及对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符合国际标准,有利于增强公众对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的信心。 由于许可证申请的审核是基于所准备承保种类的资料而进行的,颁发许可证时应考虑到保险业务的类别,特别是应考虑到那些特殊的保险类别。本国法律应该对保险业务进行分类,至少应该分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两种。保险业务本质上是一种长期业务,所以从理论上讲,许可证应该没有时效限制。然而,对于监管机构来说,保险公司经常定期申请延长许可证的期限,是监督保险公司按规划开展业务的有效手段。 在涉及境外保险公司的申请时,在颁发许可证之前,申请者必须向东道国监管机构提交公司地址、拟承保险种、母国保险监管机构的确认书等文件。确认书的作用是证明该公司确实已获得从事其拟承保险种的授权,确实具有偿付能力并且符合母国的各项监管要求。如果有双边或多边协议可保证境外公司受到母国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并得到东道国的认可,境外保险公司也可以不必经东道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就开始经营保险业务。在对境外公司分公司的市场准人管理上,如果是根据本国法律组建,但其一部分或者全部是外资公司分公司的,原则上应当符合与境内保险公司一样的申请要求。 在有的国家,对某些特殊险种其境内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承保,这一般涉及特大风险或极为特殊的个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即涉及“短缺险种”的时候,本国法律可以规定境外保险公司不必持有许可证即可承保这些风险。同样道理,本国法律也可以允许境外保险公司不必取得许可证即可承保海运、商务运输和国际货物转接等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获得许可证并完成登记程序,就意味着其营业期的开始,同时该公司也开始受到监管公司在运营期间,应持续地符合所有的监管要求,即颁发许可证时的那些前提条件,如资金是否充裕,经理人选是否称职,再保险是否妥当等。监管机构有权随时获得公司的业务经营资料保险机构应明确其法定组织形式,例如股份公司和互助社团,以保证其有一定的稳定性,并且便于筹措资金。应当要求保险机构的总部及其核心管理机构设在颁发许可证的母国管辖区内。 除与保险有关,或为经营保险而必须开展的业务以外,保险机构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只有在有限的特定条件下,才可以特许保险机构经营与保险无关的业务。公司的经营业务应在公司的组建章程中注明。按照专业化经营原则,持有人寿保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经营非人寿保险业务,反之亦然;另有明确规定,并经监管机构认可的除外。不过,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个人保险,例如意外险、健康险等可以授权经营,不受本原则的限制。已经同时开展了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综合保险公司,只要能够将寿险和非寿险业务分别核算,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寿险投保人不会承担因非寿险业务损失而引起的风险,则可继续经营,反之亦然。专业化经营不应妨碍寿险公司与非寿险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持股。 二、市场准入监管的内容 发放保险许可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最低资本的数额与所承担的风险程度密切相关。最低资本额不得挪用,不得用来弥补可正常预见的损失。申请者应向监管机构提交自己满足最低资本要求的证据。 申请者应提交营业计划,描述其拟经营的业务。此计划应当较好地展示该公司在最初几年里有能力保持良好的资产状况,并可随时履行其义务。营业计划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3-保险监管(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0〕89号) 各寿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暂行)》(保监发〔2007〕23号),提升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将《指引》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按照《指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落实工作,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我会。如暂未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联系人,将上述信息报送我会。 二、各公司应创造条件,尽快落实《指引》各项要求。对于近期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运用经济资本方法确有困难的公司,应最晚在2013年10月1日前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从2014年开始在提交的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中运用经济资本方法计量公司所承受的风险。在此之前,可由审计委员会暂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三、本《指引》生效后,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应按要求提交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一式六份,并视为已履行了保监发〔2007〕23号文要求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23号),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保障人身保险行业和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指风险是指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四条本指引所指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战略制定和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预测风险的影响程度,并在公司风险偏好范围内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同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第五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公司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二)匹配性原则。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公司资本水平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所承担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三)全面性原则。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渗透至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对每一类风险都应全面认识、分析与管理。 (四)全员参与原则。公司应建立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相应机制,各级别员工都应按照其工作职责参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日常风险管理职责。 (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开发相适应的风险量化技术,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实现定量与定性方法的有机结合。 (六)不断优化原则。公司应不断地检查和评估内外部经营管理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及其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实质影响,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公司应按本指引中的相关要求,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评估、计量、应对和监控风险。全面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应与公司管理和业务流程紧密结合。

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Visual Basic 程序设计作业(2011-6-1 一、选择题(将符合题意的描述选项前的字母填到题后的括号中) 1.以下对Visual Basic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D )。 A.Visual Basic是可视化的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 B.Visual Basic采用事件驱动的编程方式。 C.Visual Basic具有强大的数据库访问能力。 D.在VB的集成开发环境中,对象的属性只能在属性框中设置。 2.以下关于类与对象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D ) A.同类对象的集合与抽象称为类。例如学生是类,学生中的李梅则是对象。 B.同类型的对象具有相同的属性和不同的属性值。 C.工具箱中的控件是类,当把一控件“拖动”到窗体上,并为其赋给属性值后,就是对象。 D.类的属性值可以在属性窗口中设置。 3.在下事件过程中,下列有关对象、事件和方法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D 。 Private Sub Command1_Click( Form1.Print “我们学习Visual Basic程序设计” End Sub A.Command1是对象,Click是对象响应的事件。 B. Form 的方法是Print。 C.一个对象只能响应属于自己的事件。例如Command1可响应Click、DblClick 事件,不能响应Load事件。 D.事件过程可以用End Sub结束,也可以只用End结束。

4.执行以下命令,不能在相应对象(如Form1、Label1、Text1)中显示“学习VB”的语句行是( C)。 A. Form1.Print “学习VB” B. Label1.Caption=“学习VB” C.Text1.Caption=“学习VB” D.Text1.Text=“学习VB” 5.在Form、Text、Label中都可以显示文本字符。以下描述中错误的是:( D A.可以用Font属性在在对话框中设置字体、字型和字号。 B.可以用ForeColor属性设置字符的颜色,用BackColor属性设置字符的背景色。 C.若要将标签框成为透明,可通过设置“Label1.BackStyle=0”来实现。 D.若要将文本框成为透明,可通过设置“Text1.BackStyle=0”来实现 6.在运行时,若要使文本框获得焦点,可调用文本框对象的( C 方法来实现。 A.Refresh B.GetFocus C SetFocus D.Text1. Focus=”焦点” p 说明:若能将光标置于Text1span中,则称Text1 “获得了焦点”。 7.Form中有三个对象:Text1、Text2、Text3,执行下列语句( D ),可使光标在Text3中闪动,即Text3获得焦点。 A. Text1.SetFocus B. Text3. GetFocus C. SetFocus.Text3 D. Text3.SetFocus 说明:此题与前一题同。 8.以下描述了在窗体中添加控件的方法。其中错误的是()。 A.在工具箱中单击所需的控件,再将鼠标移动到窗体区域内时,光标变为”十”字形,这时在窗体中拖动鼠标即可绘制所需大小的控件。 B.在工具箱中双击所需的控件,可在窗体中自动绘制出该控件。 C.将工具箱中的控件拖曳到窗体中,可得到相应的控件。

偿二代与欧美监管体系的比较研究

偿二代与欧美监管体系的比较研究 陈晨 作者简介:陈晨,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现就职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2012年以来,保监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简称“偿二代”),并于2015年正式开始试运行。本文分析了“偿二代”的制度框架与主要意义,并将“偿二代”与欧美主流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偿二代在监管理念、监管框架和监管标准等方面,与国际主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完全可比。同时,偿二代在充分借鉴国际主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关键词:偿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国际经验比较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China Risk Oriented Solvency System,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2013年5月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2015年2月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及过渡期内试运行方案,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与偿一代侧重定量监管和规模导向的特征相比,偿二代采用国际通行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框架,具有风险导向、行业实际和国际可比三个显著特征。偿二代的17项主干监管规则有机联系,共同作用,构建了一套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安全网(图1)。 图1:偿二代整体框架构成

一、偿二代的制度框架 (一)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 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主要防范能够用资本量化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通过科学识别和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 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可量化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即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实际资本评估标准,即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标准和认可标准;三是资本分级,明确各类资本的标准和特点;四是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即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预测和评价;五是监管措施,即监管机构对不满足定量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区分不同情形,可采取的监管干预措施。 (二)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 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是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进一步防范难以量化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第二支柱共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风险综合评级,即监管部门综合第一支柱对能够量化风险的定量评价,和第二支柱对难以量化风险的定性评价,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评价;二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如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和流程等,并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进而根据评估结果计量公司的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三是监管检查和分析,即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四是监管措施,即监管机构对不满足定性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区分不同情形,可采取的监管干预措施。 (三)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是在第一、二支柱的基础上,通过对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借助市场的约束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防范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范的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是新兴保险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对外信息披露手段,充分利用除监管部门之外的市场力量,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二是监管部门与市场相关方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约束;三是规范和引导评级机构,使其在偿付能力风险防范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偿二代的主要意义 (一)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偿二代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偿二代坚持风险导向,促使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既能直接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又能对保险公司以往粗放式发展模式形成有力制约,引导保险公司平衡业务增长、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发展方式转型。此外,偿二代有利于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偿二代建设的目的不是提高资本要求,而是更加科学合理地计量各类风险。偿二代坚持风险导向兼顾价值的原则,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增强风险与资本要求的相关性,科学合理地设定资本要求,避免资本冗余,减轻行业资本负担。 根据保监会2014年6月30日测试结果,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下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稳定,仍然为紧平衡状态。从公司情况看,偿二代下大约三分之一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上升,三分之二的公司有所下降。产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48%、17%和35%;寿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22%、66%和12%;再保险公司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占比分别为51%、36%和13%。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监管

保险基础知识第14章 保险监管 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第三节保险监管的内容 [学习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使大家对保险监管的概念、目标和方式有所认识,明确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掌握保险监管体系的构成及保险监管的主要方式等内容,熟悉并了解保险监管的具体内容。 [学习重点] 一、保险监管的目标 二、保险监管体系 三、保险监管方式 四、保险监管的内容

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及其必要性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保险监管制度 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和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保证。新《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保险监管主体

即监管者,是指享有保险监督管理权力并实施监管和管理行为的政府部门或机关,即保险机构机关。常见的有两种类型:一是在财政部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保险监管,监管机关就是财政部。二是设立独立的保险监管机关。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关是1998年11月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统一监管中国保险市场。 (四)保险监管行为的性质 一方面保险监管行为是强制行为,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必须接受监管;另一方面实质上属于国家干预保险经济的行为。P383 (五)保险监管的内容和对象 监管范围仅限于商业保险领域;监管的内容是保险经营活动;监管的对象是保险产品的供给者即保险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六)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新形势下提升保险业监管质量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提升保险业监管质量的对策建议 摘要:自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未来保险监管工作"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后,保险业监管质量问题就越加为保险监管当局所重视。本文从社会认可度、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市场环境规范程度三个方面来对提升中国特色保险监管质量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监管;质量;对策 为更好地实现中国保险监管效率和质量的共同提升,通过加强保险监管来推动保险业的社会认可程度、提升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规范保险市场发展环境刺激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立足微观视角,从社会认可度、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市场环境规范程度三个方面来对提升中国特色保险监管质量提出对策建议。 一、严控保险企业合规性,提高保险服务社会认可度 在严控保险企业合规性方面,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建立完善好保险市场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严控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业结构和主体。(2)在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的过程中又加强保险企业费率条款的合规执行监管。要严格监管保险企业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违

规降费开展不良价格竞争,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诚信度。(3)规范保险企业保险承保业务和理赔服务,提高保险业服务的社会公平度。提高信息化监控手段,将保险企业承保业务和理赔服务全流程数据进行集中管控,集中考评,提高保险承保、理赔的社会公开度。(4)严控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提升保险企业资本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保险业的社会竞争力。通过监控保险企业财务状况,特别是资金运用状况,不仅可以很好的评价一个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能评价一个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明确保险监管运行目标,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 创新已经为中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 活力,而中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创新更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着强有力的保障。保险监管必须明确运行目标,顺应市场创新形势,不断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为了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保险监管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尝试性提出以下几点当前中国保险监管运行目标:(1)优化保险业产业结构,提升保险业产业链关联效应,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作为现代服务业,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与经济发展、居民需求相矛盾的问题,如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程度与居民保险服务需求的矛盾等等,要推动中国保险业的

国外保险监管模式分析

国外保险监管模式分析 世界各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有严格监管和宽松监管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是按监管的模式划分的,事实上,就约束的程度和力度而言,与其他行业相比,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实行严格监管。经济学家一般从三个角度来看待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经济、安全、信息。而这三个因素又可以分成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对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问题的监管三个方面。根据其监管的侧重程度和严格程度不同,主要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监管可以分为严格监管和松散监管两种模式,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严格监管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松散监管模式。但本文侧重于分析国外保险公司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模式,通过考察世界各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模式,以探讨我国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监管未来的发展方向。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的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经济实力的一个综合指标。偿付能力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大于负债,同时还要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所有因债务而导致的财务责任。合理的偿付能力应该在使保单持有人得到充分保障和保 险业运营成本较低这两个因素的权衡中达到均衡。 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保险双方在权力义务的获得和履行的时间上存在着不对等性,主要原因在于:与其他实物交易不同,保险产品的购买者并不充分了解公司资产和负债质量的信息;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有限责任增加了有悖于职业道德经营的可能性;若出现负面的偿付能力信息,有可能导致保单持有人的“羊群”或传染效应,从而出现对保险公司的“挤兑”现象。所以,保险公司一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产生威胁。对此, 西方国家主要通过对偿付能力有效监管来达到监督保险公司经营同时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 由于各国国情殊异及保险业发展历史长短不一,偿付能力监管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主要可分为北美体系、欧盟体系和澳大利亚体系。 一、北美体系 北美体系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美国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美国对其保险业的监管实行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双重管理的体系,监管范围也非常广泛。在这一监管体系下,州是监管的主体,各州有权处理保险监管工作中的一切事宜,如保险立法和税收等。各州有自己的保险法规和管理机构。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保险监管成本,美国最早建立了偿付能力评级机构和评级制度。这些评级机构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提供了关于保险公司财务实力的总体信息。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和财务分析跟踪系统(FATS)作为美国保险监管预警机制的两个重要的信息系统,主要帮助保险公司的无偿付能力进行预测,避免更多保险公司破产。20世纪90年代美国保险监管协会提出了风险资本要求法(RBC),该法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具体数量和类型而变化,使保险公司的资本与其承担的风险大体匹配。现金流量分析是以利率变动为主要假设来测定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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