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城市规划体系对中国城市规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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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法国的区域规划

英国与法国的区域规划
法国: 1963年法国专门成立了领土整治机构,简称DATAR,并建立了领土整治基金,研
究和提出了领土整治政策。法国以均衡化作为领土整治目标,控制人口和产业过分向 巴黎地区集中。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积极开发落后地区,有步骤地建设 新城,并且有计划地开发整治有关流域地区和山区。近期出台了《关于鼓励乡村地区 建设的法律提案》。
布新的 《规划与强制购买法 2004》 , 代替了1990 年的 《城乡规划法》 , 其第一部 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英格兰每个地区需要设立区域规划机构RPB和修订区域空间战 略 ,标志着英格兰新区域规划体制的正式建立 。同年发布的 《城乡规划条例( 区域规 划) ( 英格兰) 2004》 和 《规划政策导引注解 11 : 区域规划》 ,是对 《规划与强制购 买法 2004》 相关条款的具体落实和规划修订指引 。这改变了长期以来英国区域规划 的非法定地位 。 此外 , 《环境法》 ( 1995) 、 《住宅法》 ( 1996) 、 《区域发展机 构法》 ( 1998) 、 《废物最小化法》 ( 1998 ) 、 《健康法》( 1999) 、 《交通 法》 ( 2000) 等 , 也是英国区域规划制订中需要参照的相关法律 。
将自然地区作为规划 政府又展开了新城计划, 能移交给区议会或联合
的基本框架;
着手一些主要地区的区 委员会。英国区域规划
域规划研究,旨在为地 的发展在挫折中开始了
方规划机构提供指导。 对新模式的探索。
1986年大伦敦议会 和大都市郡议会解散, 英国政府引入了战略 规划指引,旨在为新 规划机构的工作提供 战略方向和目标。 1990年前后采用区 域规划指引取代SPG 作为战略层次规划, 标志着英国区域规划 复兴的开始。 目前, 区域议会的主要职责 之一是制定区域空间 战略,取代RPG和结 构规划为地方政府编 制发展规划提供新的 框架。

英国城市政策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城市政策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英 国城 市政 策 变迁及 其对 我 国 的启 示
口 , 由于地方经济的好坏会影响到国家的繁荣与否,中央政府必须通过考虑 自身的台法性采保持对整个国家
的控 制 , 工业 革 命 之 后, 英 国 政 府开 始 重 视 城市 问 题 凰顾 战 后 英 国 的城 市 政 策发 展 历 程 , 可以 发 现 其各 个 时 期 的政 策 都 具有 独 特性 , 均 代 表 了 当时 英 国政 府 所 面 对 的城 市 问 题 。在 此 基 础 上 ,我 国 的 城市 规 划 工作 应 实 现 城市 规 划 向 公共 政 策 的 转 型 . 保 证 城市 规 划 政 策 的 持续 性 . 注 重 城 市规 划 政 策 投 A 的有 效 性 , 以 保 证 我 国城 市 政 策 的 实时 性 。 [ 关键 词 ] 市政 策 . 城市 问题 : 变 迁: 英 国 城
济发展 (e 1 n E o o i e s r ) R g o a1 c n m C M a u e 体系在很大程
仅是 因 为地方经济 的好 会影响到国家的繁荣与否,还 坏 因为中央政 府必须要 通过考 虑 自 的合法性 来保持对 身 整个 国 家的控制。 从维多利亚时代后期开始,政府就开 始 用颁布 国家性政策 的方式 来解决环境 衰退 、公众健 康 住房需求 、 罪率和贫困人 口等一系列城 市问题。 犯 这些政 策主要通过地 方 府进行实施 。进八 2 世纪 以 政 0 后,经济 、 技术和通 讯等 领域 的突破给英国社会带来 了 巨大的改变,再加 上战后的动 ,赋予了城市和区域规 荡 划政策在 国家 治中相当重要的地位 。 政 14 95年以后,城市政策的发展逐渐偏 重两大 域。 领
I e or s anp iy n p o ems. an mon K yw d lur ol Ur b c ba r bl Tr s Brai rn L

英、美、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管理!

英、美、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管理!
(四)到位的规划执行:法制化与强制性
根据新加坡法律,出现违规建设的情况,违法者要被处以3000新元罚款或被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者两者兼施。正是一流的规划,加上对规划的有力执行,新加坡的城市发展才取得了一流的成就。
二、美国规划的置的通用形式美国城市规划系统的最显著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体制架构上,城市规划基本上是由州和自治市负责,不构成国家城市规划的概念;二是国家不具有统一的城市规划法规,因此城市规划的行政体系和运动体系在各个州均有所不同,甚至在一个州之内的各个自治市也各不相同。
英、美、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管理!
由中国规划网报道,香港JR设计授权组织的发达国家城市规划管理经验座谈会已于上周三圆满落幕!期间,香港JR设计首席设计师-Raymond教授发表如下演讲,呼吁中国城市规划的制度性、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持续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一些城市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城市,相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大城市病,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城市治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对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着重要意义。
(二)规划体制一大特色:“规划督察”“规划督察”是英国规划体制中的一大特色,规划督察署是一个非常有权力的机构,是规划的“警察”。
规划督察署的权力独立于政府之外,对规划审批实施进行监督,以避免规划管理部门和政府在规划项目审批中出错或者失误。
(三)专业规划师:高素质的全才
英国对规划人才的要求很高,不仅要拿到规划学位,而且要拿到法律学位,他们认为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设计出的规划与政策法律相一致,才能使规划法制化。好的规划师必定是一个通晓经济、法律、环保等多学科的人才。
好的规划通过合理布局,减少城市交通量,使城市不显得拥挤。还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建设浪费。

中国和欧洲的城市规划有何不同?

中国和欧洲的城市规划有何不同?

中国和欧洲的城市规划有何不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成为了现代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规划,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中国和欧洲城市规划的不同之处。

一、城市规模的不同中国和欧洲在城市规模上存在明显差异。

中国的大城市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一些内地经济发达的城市,这些城市人口众多,市区面积广阔,城市建设主要体现为高楼大厦和现代化极强的大型商业中心。

而欧洲的城市规划更注重城市的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的传承,因此在城市规模上相对较小,城市建筑以人文历史为主,街道巷弄狭窄,建筑中低矮,街区布局多为环状,让城市更有文化底蕴。

二、城市街道和公共空间的规划在城市规划方面,中国强调公路、桥梁、地铁等交通建设,以适应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节约空间的优势。

而欧洲城市则在城市规划中注重城市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的传承,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街道等的规划和设计更加注重细节、自然和建筑之间的协调关系。

例如,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市区,道路往往仅为单车和步行者开放,既降低了空气和交通噪音污染,又提高了人们居住的质量,并且在其一系列的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街道设计中,很好地结合了自然和城市人文环境。

三、城市绿化管控的不同中国的城市绿化大多出现在立体大楼、规划公园等内部空间,套娃式的设计居多。

欧洲的城市则注重街道、广场、公园绿化的整合,通过城市绿化的整体规划和设计,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创造健康宜居市区环境,稳定气候变化,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

例如,在法国的巴黎市场区,通过道路双边绿化,特色树种植梯形状机栏杆以及建筑立面绿化等细节方面的设计,成功地打造了可持续、美丽、舒适的城市生活空间。

四、城市建筑外观的不同在城市建筑外观方面,中国更加强调现代化的建筑设计,强调建筑的体量、高度、面积等;而欧洲的城市建筑设计更注重美学和形式美,宏伟壮观的城市中心建筑与古老历史文化建筑相得益彰,形成了浓郁的文化内涵,例如英国伦敦的议会大厦,造型非常美观,是维多利亚女王登基之后开始修建的一项大型工程。

伦敦世界城市建设的特征及对我国城市发展的启示

伦敦世界城市建设的特征及对我国城市发展的启示

候逐渐发展,演变成为现在的两个城合组 郡 , 形成了都市区。13 年大伦敦人 口已 81
1 4 : 城市观 》 02 5 3 《 察 21年第 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Ur ban I sgh , n i t No 2 2 5 01

SOLUTl ONS
超 过 10 。它 不仅 是 全 欧 的商 业 、金 融 5万 中心 ,也是 当时世 界 第一 大 都市 。15 年 85
成 为 制 造 业 和 港 口贸易 中心 ,伦 敦 的城 敦政 府对 新城 建 设非 常重 视 ,为 解决 伦敦
市 职能 也开 始趋 于 多样 化 ,城 市空 间的功 城 市 人 口和 工 业 过 分 集 中 的 问 题 而 修 建
。这一时期 , 对伦 敦城市整体 能分 布 也趋 于 明显 ,伦 敦建 设世 界 城 市 的 大批新 城
脱 英 国拥 挤不 堪 城市 生活 的最 佳 途径 ,伦 着 伦 敦都 市地 区急剧 扩展 ,人 口离 心化 运 敦都 市 圈得 以较 快 发展 。18年 ,英 国在 动 日益 突 出 ,外 围郊 区 迅速 增长 ,内城 则 88
全 国范 围 内改 革地 方 政府 形式 ,成 立 了伦 严 重 衰落 。2 世 纪 7 年 代 ,英 国政 府调 整 0 0
1 世 纪 下 半 叶 至 2 世 纪 上 半 叶 是 伦 划 分 了四层 地域 圈 ,即 内圈 、近 郊 圈 、绿 9 O
敦 快 速 工 业 化 和城 市 化 阶段 ,在 城 市 规 带 圈 与外 圈 。大 伦敦 的规 划结 构 为单 中心
划建设方面,伦敦也走在世界 的最前列。 同心圆封闭式系统 , 其交通组织采取放射 19 年 ,英 国新 城运 动 提 出新 城 建设 是 摆 路 与 同心 环路 直 交 的交通 网。不 过 ,伴 随 88

英国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策略对我国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启示

英国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策略对我国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启示

英国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策略对我国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启示作者:张江辉赵军廷来源:《商情》2014年第35期【摘要】英国近年来成功实施了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英国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并就英国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启示关于可持续发展,其本质内涵是长期、有序的发展,是注重和着眼于长远的发展。

在城市规划领域,同样也要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到城市规划的总体策略中来。

英国于21世纪初期开始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基本政策明确固定下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英国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在政策完善和城市规划实践中都取得一定的成果,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一、英国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在英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中,城市规划以及城市规划政策的可持续发展被放在一个中心的重要位置。

在英国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政策上,2004年,英国颁布了《规划与强制征收法案》,将城市规划的体系重新调整为国家、区域和地方三个层面。

国家负责制定城市规划的整体政策和总体原则,主要包括“规划政策陈述”(PPS)和“规划政策指引”(PPG)。

区域在国家制定的总体原则下,编制“区域空间战略”,必要时编制“次区域规划”。

地方政府则负责编制“地方发展框架”,包括计划、文本和陈述,并在陈述中鼓励公众参与。

2005年,英国副首相办公室正式颁布了《规划政策陈述1,实施可持续发展》文件,该文件可以被看作是英国政府在城市规划领域全面推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政策。

总体来看,英国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第一,可持续发展是核心思想;第二,注重规划本身的可持续性。

第三,城市规划应推动实现政府目标;第四,城市规划是城规总目标在地方城市规划中的分解和落实;第五,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在城市空间利用、城市设计及城市项目控制。

除了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英国还实行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评估。

英国环境、交通与区域部于1999年颁布了“对区域规划导则实行可持续性评估的实施指引”;同年颁布的《大伦敦政府法案》和第二年颁布的《英国政府城乡规划条例》都属于英国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评估的政策性文本。

现代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对中国城市规划的影响

现代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对中国城市规划的影响

7.极度分散主义与有机疏散理论
7.1自然主义,分散主义规划师莱特及其广亩城市
赖特在1932年出版的《消失中的城市》中写道,未来城市应当是无所不 在又无 所在的,“这将是一种与古代城市或任何现代城市差异如此之 大的城市,以致我们可 能根本不会认识到它作为城市而已来临”。在 随后出版的《宽阔的田地》一书中,他 正式提出了广亩城市的设 想。 广亩城市:在汽车和廉价电力遍布各处的时代里,已经没有将一 切活动都集中于城市中 的需要,而最为需要的是如何从城市中解脱出 来,发展一种完全分散的、低密度的生活居住就业相结合在一起的新 形式。
带形城市理论:城市应有一道宽阔的道路作为脊椎,城市宽度应有限制, 但城市长度可以无限。沿道路脊椎可布置一条或多条电气铁路运输线, 可铺设供水,供电等各种地下工程管线。最理想的方案是沿道路两边 进行建设,城市宽度500米,城市长度无限。他认为带形城市可以横 跨欧洲,从西班牙的加的斯延伸到俄国的彼得堡,总长度2880公里。 如果从一个或若干个原有城市作多方延伸,可形成三角形网络系统。
1.玛塔(Matao)的带形城市模式(Linear City)
1882年西班牙工程师索里亚·伊·马塔在马德里出版的《进步》杂志上, 发表了他的带形城市设想,他认为那种传统的从核心向外一圈圈扩展 的城市形态已经过时,应使城市沿一高
速度、高运量的轴线向前发展。
特点:在新的集约运输形式的影响下,城市将发展成带形的。城市发展 依赖交通运输线成带状延伸,可将原有城镇联系起来,组成城市的网 络。不仅使城市居民容易接近自然,又能将文明的设施带到乡间。
布局思想:在这种实质上是反城市的“城市”中,每一户周围都有一英亩 的土地来生产供自己消费的食物和蔬菜。居住区之间以高速公路相连 接,提供方便的汽车交通。沿着这些公路,建设公共设施、加油站等, 并将其自然地分布在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商业中心之内。

由英国近代城市规划发展看当代规划新特征

由英国近代城市规划发展看当代规划新特征

2 世纪 2 年 代兴 起的 区域 规划 Rgnl l n g 以 M nh 0 0 eoaP ni , ac— i a n
s t r 并取得 了 大进展。 很 来越处于 主导地位 , 城 市问题 也 日益 激化 , 别是 城市 物质 环 ee及附近地 区为试点进行综合 土地开发 , 但 特 . 14 境, : 如 公共 卫生和住 房 问题 , 仅引发 了社 会矛盾 , 危及 到经 13 二 战 进 程 中的 城 市 规 划 理 论 与 实践 (90年 ~ 不 也 济发 展。尽 管 一 些 先 驱 思 想 家 们 提 出 的城 市 规 划 理 念 , : 14 如 95年 ) 这一时期的城市 规划发 展在 英 国近一个 世 纪的城 市规划 发 E ee r o a 提出 的田园城市理论 , bnz H w r e d 产生 了深远影 响 , 并有 一 些开明企 业家进行 了新 城镇的建设试验 , : oet we 立的 展 史中 占有重要 的地位 。 如 R br O n建 维能力都 是大有裨益的 , 可以达 到课 堂教育难以取得 的效果 。 调 。这几种颜色颇具感情 和 自 气息 , 相对 比搭 配可 以形 成欢 然 互 快、 亲切 、 活泼的 色彩 氛围。 当然 , 用亮 丽 色彩还需 避 免艳俗 , 选
出法 律规 定 , 并不涉及整个居住 区的规 划控 制。
12 两次世 界 大战 之 间 的城 市规 划理 论 与 实践 (94 . 1 1
住宅开发予以积极支持, 每年向地方政府提供部分资助, 以进行
E eee ad的 Ho 伴 随着工业化进程 , 产业 和人 口的大规模集 中导致城市 急剧 新 的居 住区开发和 旧城改造 , b nzr w r 田园城市理论也 被运用 于大型住 宅区 的开发 , we n区的开发 。 如 l wy 膨胀 , 国城市化水平从 10 年 的 2 英 80 5%上升到 15 年 的 5 80 5%, 进而达到 10 9 0年的 7 5%。城 市在 国家 的经济 和社会 发 展 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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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开展城乡规划体系研究的鼓励政策差别 英国城乡规划体系是一个发展中的开放系统。随着城 镇化进程的加快发展,新的城乡规划类型和工作组织模式 正在不断出现,持续开展体系发展研究,不断完善体系管 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科学性上也己经不适应新的形势 需要。特别是对乡村规划的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 划甚至无法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即便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 的东部沿海地区,城乡规划的覆盖面也不宽,甚至存在不 少规划空白区。我国城乡规划体系工作中存在的分工不清 、运行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也尚未得到有效的纠正。
英国城乡规划的规则 英国城市规划的法规分为主干法和从 属法,主干法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实施细则 是由中央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从属法规。 (如图2-1)
2.2
图2-1 英国城市规划法规的从属关系
(1)《用途规划分类》:主要是界定土地和建筑物 的基本用途类别。以及每一类别中的具体内容。在 同一类别内的用途变化不构成开发,因而不需要申 请开发许可。如图2-2
4.1.3 规划监测制度差别
英国有着一整套完整地城乡规划监测制度,规划监测制度 存在于城乡规划的各个具体环节。通过多层面、具体的监测制 度,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了解现在的规划状况和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化,将检测结果与现行的规划政策对照,有利于规划主 管部门的下一步决策,从而有利于使决策形成循环式,推动城 乡规划各项建设的发展。 我国规划监测体制缺失,政府仅靠自身的规划主管部门进 行监督检查。这样规划主管部门一方面是具体规划的审批许可 者,另一方面又是该项规划的监督者,形成了一种“自己当自 己的法官”的局面,从而不能真正将规划落实到实处,造成一 种政府公共权力的滥用。
2、规划法规体系 2.1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1947年和1968年颁布的规划法最为 重要。是之后的颁布法规的基础。 1947年的规划法规定,几乎所有的开 发活动都要申请规划许可。而且规划职能不再是对 于开发职能的控制,制定发展规划也成为了政府的 法定义务。并且由政府来行驶地方法规之间的协调 职能,为了能够使政府有效的实施规划还规定了土 地开发权的国有化。 1968年的规划法确立了发展规划的 二级体系,分别是战略性的结构规划和实施性的地 方规划。 1971年之后的规划法规都是对上述 规划体系的完善,基本元则都是建立在1947年和 1968年的规划法的基础出上的。
(2)《一般规划原则》:是为了界定不需要申请的小型 开发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基本规划要求。才用通则式的 管理方式(开发活动对周围的环境无影响)。
(3)《特别开发原则》:是为了界定特别开发区(如新 城、过节公园等)由特定机构管理,不受地方规划部门 控制。
3、规划行政体系 、 英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实行三级体系,分别是中央政 府、郡政府、区政府。根据城市化程度,划分为七大都 会区域和47个非大都会区域。 中央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是环境与交通部,主要管 理和制定有关城市城市规划的法规和政策、审批郡政府 的结构规划和受理规划上诉、并有权干预区域政府的地 方规划和开发控制。
法定的发展规划:法定的发展规划实行二级体系,分别 是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结构规划由郡政府编制,呈报 中央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地方规划由区政府编制 ,不需要呈报中央政府审批,但地方规划必须与结构规 划的发展政策相符合。 4、规划运作体系 、 4.1 发展规划 4.1.1 法定规划 法定规划包括:结构规划、地方规划和发展规划。 (1)结构规划的任务是未来15年或以上时期的地区 发展提供战略框架,确保地区发展与国家和地区政策相 符合。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英国城市规划体系对中国城市规划的影响
班级:城市规划 班级:城市规划06—2班 班 姓名:王洪林 姓名: 学号: 学号:0601020205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彭晓烈
目录
一、城市规划体系的概念
任何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城市规划体系 这是进行城市改造建设的基础。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 系包括规划法规、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规划设施等四 个基本方面。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 心,为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 方面提供法定 依据和法定程序。
2、行政体系 、 由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国家——建设部 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厅/建委/规划局 市(县)——规划局 ●各级城市规划生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 ●上级城市规划行主管部门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3、编制体系 、 法定规划——最基本、必需、重要,各国各地都必 法定规划 须编制的,由《规划法》明确了其主要内容及审批 程序的规划。
(2) 结构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结构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采取的是“ 公众评议”而不是“公众听证”的方式,更 多的是关注整个地区发展而不是考虑具体利 益得失。附上公众评议的相依内容并且经主 管部门审批后的结构规划才具有法律效益。 (3)地方规划: 地方规划的任务是以未来10年的地区 发展制定详细政策,包括土地、交通和环境 等方面,为开发控制提供主要依据。 地方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近期发展 的行动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英国的结构规划要目 导言
英国的地方规划要目 导言
欧洲、全国的和区域的发展背景 郡城发展背景 目标和总体策略 住房供给 就业余经济 商业服务设施 环境保护与改良 交通运输 废弃地、废弃物和矿产背景 能源生产和节能 休闲设施 发展资源设施、实施、监控评价
规划策略 建成环境 自然环境 污染治理 就业 商业与环境那个中心 交通运输 住房 休闲设施与开敞空间
4.1.2 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程度的差别
英国以《城乡规划法》为主干法,各项专业法律法规、各级 政策法规为辅助手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仅有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 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基本为原 则性法律法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差,不能完整的全面的处理具 体城乡规划事务。同时,少有其他专门规划法加以辅助。在处理 具体城乡规划问题时,只能通过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等法律中的原则性条款来处理问题。由于都是原则性条款, 自然缺乏城乡规划的专业性法条,从而不能合理、准确、及时地 处理各项城乡规划问题。
三、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1、法规体系 、 1990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城市规划专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标志着中 国在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上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前后, 还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以《规划 法》为核心、多层次、全方位的法规体系。
1.1.纵向体系: 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四层次: 全国性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 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同级 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市、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一层次必须符合中一层次的原则和 精神。 1.2.横向体系: 由基本法(主干法)、配套法(辅助法)和相关法 组成。 基本法:城市规划法三部分 配套法:城市规划编 制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各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相关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建筑法 等等
4.2 编制过程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 现场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目标、对策) 提出方案、征询各方意见(政府、专家、社会公众) 补充调研、修改、深化、完善方案,再次征询意见编 制 成果上报待批。 4.3 编制内容和深度 配套法规明确了基本要求,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鼓励结合实际创新 4.4 编制成果:文本和图件 4.5 相互关系:上一层次规划指导下一层次规划,可以有 小的调整和反馈。 4.6 不同类型的实际示意。
非法定规划——其它类型规划(无统一要求,往往 非法定规划 因应地方建设管理实际需要而编)
法 定 规 划 图 示
4、城市规划编制 、 4.1 编制主体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制(正在 编制中)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政府负责组 织编制(多数已编完)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 入城市总体规划,不要求单独编制(少数单独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根据需要,由城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市政府负责,但一般由城市规划行政管 部门来具体动作。
二、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1、历史发展 2、规划法规体系 3、规划行政体系 4、规划运作体系 5、思考
1、历史发展 英国是最早进行城市规划立法的国 家,同时也是城市规划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对我国和许多国家的城市规划工作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 19世纪中叶,英国颁布“公共卫 生法”、“环境卫生法”缓解城市的环境卫生问 题——标志着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公共干预的开 始 1909年通过第一部涉及城市规划 的法律《住房城镇规划法》,——标志着城市规 划作为政府职能的开端 1949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为 英
英国在某项具体城乡规划任一相关环节都会涉及到公众参与的作 用,将社会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来实行。社会公众也很乐 意参与具体的规划程序当中去,以最本民化的理解来论释该项城乡规 划的具体意义,使得城乡规划真正落实到公众最迫切希望的地方,真 正服务于民。 我国《城乡规划法》虽然突出了公众参与的作用,旨在加强规划 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但建设项目的公示及听证制度缺失,各方利 益关系人都因各方面原因不能表达各自意愿的机会,使规划编制和管 理主体不能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从而不能保证规划决策的公正与公平 。政府做出的公示是在规划审批决定作出后进行公示,这样的公示流 于形式。忽视公众参与作用。
地 方 规 划 的 编 制 程 序
4.2 发展控制 4.2.1 规划申请 需要规划许可的开发活动必须提出规划申请。对 于较大的开发项目要先提出概要规划申请,并且在获 得概要规划申请的三年内提出详细规划申请。 对于周边地区有影响的开发项目,规划申请必须 在地方报纸上刊登和在现场张贴告示,使公众可以查 阅开发项目的相关情况和提出意见 4.2.2 规划上诉 在规划申请被否决或规划许可附加条件的情况下, 如果开发商不服,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上诉。上诉包括 三种个形式,书面陈述、非正式听证会和正式的公众 听证会。由环境与交通部的规划监察员进行审理。 正式的公众听证会有准司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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