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规范---(通信系统)
6-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

录音设备
3)
调度 均配备有录音设备。录音系统应确保地铁掌握中心调度员与车站运营人员之间的调度指令和安全指令的正确保存,可对每个话路进展录音、监听、回放及识别来电号码,为各级治理人员供给准确、准时的分析数据,提高治理的工作效率。录音承受掌握中心的集中录音方式。
图6-2 通信传输系统的组网模式
任务三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的组成
1.传输系统的功能
〔1〕传输系统能满足各有关系统的信息内容及其传输容量的要求,供给所需的业务接口。 〔2〕传输系统从规律上供给爱护通道,并利用轨道交通线路两侧的光缆,从物理上构成自愈环,确保传输系统的牢靠性。 〔3〕传输系统的各节点可供给点对点直通式、一点对多点共用式及总线式等信道形式。 〔4〕传输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可进展故障治理、性能监视、系统治理、配置治理,并具有集中告警维护、统一治理的网络治理功能。系统具有扩展性,并能平滑升级。 〔5〕传输系统留有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及上级治理部门的通信接口。
传输系统
一、
传输系统是一个基于光纤的主干通信网,通过它传输通信系统所需的语音、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同时还可以传输电力监控、自动售检票、自动列车监控〔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ATS〕、火灾自动报警〔fire alarm system,FAS〕、机电设备监控系统〔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control system,EMCS〕等其他系统的信息。通信传输系统的组网模式如图6-2所示
任务二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网的根本构造
3.星形
星形通信网络拓扑构造是指各车站通信设备以星形的方式连接到掌握中心。网络有中心结点,其他结点都与中心结点直接相连,这种构造以中心结点为中心,因此又称为集中式网络。星形拓扑构造的优点是联网简洁,简洁检测和隔离故障;缺点是整个网络对中心结点存在依靠性,假设中心结点发生故障,则整个网络将瘫痪而不能工作。因此,星形拓扑构造对中心结点的牢靠性要求很高。
轨道交通地铁信号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规范-(信号系统)

轨道交通地铁防灾设计信号系统●一般要求信号系统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装备,满足近、远期列车不同行车间隔的运营要求。
系统接口及相关协议应与一、二、三期工程信号系统完全兼容。
1.系统构成应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易于扩展、操作方便、维修简单,并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凡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设备必须满足故障——安全原则。
2.设备配置应有利于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实现行车指挥的自动化和科学化,并应考虑和预留延伸线的接口条件。
选用的设备、器材应适用于哈尔滨寒冷地区的自然环境。
3.系统设备在满足功能与安全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国内产品,需要引进的系统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国产化率。
4.所有室外设备的选用必须满足设备限界的要求,地面线路的室外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
5.道床漏泄电阻:整体道床2.0Ω·km;碎石道床1.0Ω·km。
6.正线区段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0.5Ω。
●遵循的规范及标准1.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2.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3.铁道部标准《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2006);4.铁道部标准《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TB/T3027-2002);5.铁道部标准《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TB10071-2000);6.铁道部标准《信号微机监测系统技术条件》(运基信号【2010】709号文);7.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8.国际无线咨询委员会标准(CCIR);9.国际电讯联盟(ITU-T)的有关建议;10.国际电工学会标准(IEC);11.国际铁路联盟UIC规程;12.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IEEE);13.ATC系统引进国相关标准;14.《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15.《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2007)。
地铁设计规范中通信专业讲解

15.3.7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机至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用户线传输衰耗 不宜大于7dB。
15.3.8 地铁公务电话应采用统一用户编号,在交换网中宜采用: “0”或“9”为呼叫市内电话的号码; “1”为特种业务、新业务首位号码; “2~8”为地铁用户的首位号码。
15.6.6 列车上应设置列车广播设备。列车广播设备应兼有自动和人工两 种播音方式,同时可接受控制中心调度员通过无线通信系统对运行列车 中乘客的语音广播。
15.6.7 车辆段广播系统供车辆段行车调度指挥人员向与行车 直接有关的车辆段内生产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及有关安全信息 等。
15.7 时钟系统
15.5.4 地铁无线通信系统可根据运营需要设置行车调度、防 灾调度、综合维修、公安、车辆段调度等系统。
15.5.5 地铁无线通信系统应具有选呼、组呼、全呼、紧急呼 叫、呼叫优先级权限等调度通信功能,并应具有存储功能、 监测功能等。
15.6 广播系统
15.6.1 地铁广播系统应保证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告 列车运行以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息,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通 知。
15.2.6 通信电缆、光缆在区间隧道内可采用沿墙 架设方式,进入车站宜采用隐蔽敷设方式;高架 区段电缆、光缆宜敷设在高架区间通信管道内; 地面电缆、光缆宜采用直埋式或管道式。
通信电缆、光缆应与强电电缆分开敷设。
地下直埋电缆、光缆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表15.2.6-1的规定。
序号 1 2 3
敷设地段 普通土、硬土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等) 市区人行道
15.7.5 一级母钟、二级母钟应配置数字式及指针式多路输出接口, 一级母钟应配置数据接口,以便向其他各系统提供定时信号。ຫໍສະໝຸດ 15.8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无线通信系统

无线通信是一种利用无线电波在空中传播信息的通信方式。无线电波通过 发射天线向外辐射出去,天线就是波源。无线电波中的电磁场随着时间的 变化而变化,从而把辐射的能量传播至远方。 (1) 传播方式。无线电波常见的传播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 波导方式。当电磁波的频率在30 kHz以下(波长在10 km以上)时,大 地犹如一个导体,电磁波不能进入电离层,因此,电磁波被限制在电离层 的下层与地球表面之间的空间内传输,称为波导方式。 ② 地波方式。沿地球表面传播的无线电波称为地波(或地表波)。这种传 播方式比较稳定,受天气影响小。 ③ 天波方式。射向天空经电离层折射后又折返回地面(还可经地面再反射 回天空)的无线电波称为天波。天波可以传播到几千千米之外的地面,也 可以在地球表面和电离层之间多次反射,实现多跳传播。
城市轨道交通无线通信系统由专用无线、消防无线和公安无线3部分组成。专 用无线是高速行驶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与行车调度系统之间唯一的通信方式, 承担着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正常运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运营及乘客生 命的重要责任。消防无线是消防队在火场救火抢险的主要通信手段,城市轨道 交通内部消防无线信号的覆盖充分满足了消防队在城市轨道交通中救火抢险的 需要。公安无线为公安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值勤、巡逻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提供了通信保障。 最简单的无线通信系统由一个发射机和一个接收机配以麦克风、扬声器和天线 组成。语音通过麦克风转换成电信号,发射机和天线将话音信号转换成相应的 高频电磁波,并发射出去;接收端通过天线、接收机和扬声器完成发送端的反 向变换,如图4-3所示。
④ 空间波方式。空间波主要指直射波和反射波。在空间中按直线传播的无线电波, 称为直射波。当无线电波在传播过程中遇到两种不同介质的光滑界面时,其还会 像光一样发生镜面反射,称为反射波。 ⑤ 绕射方式。由于地球表面是个弯曲的球面,因此无线电波的传播距离受到地球 曲率的限制,但无线电波也能同光的绕射传播现象一样,形成视距以外的传播。 ⑥ 对流层散射方式。地球大气层中的对流层,其物理特性的不规则性或不连续性 会对无线电波起到散射作用。利用对流层散射作用进行无线电波的传播,称为对 流层散射方式。 (2) 电磁波的波长。对于在空间中传播的电磁波,距离最近的电场(磁场)强 度方向相同,其量值最大为两点之间的距离,即电磁波的波长λ,如图4-2所示。
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条文说明1目录1 总则 (1)3 基本规定 (2)4 运营 (5)4.1行车管理 (5)4.2客运服务 (6)4.3维修 (6)4.4车辆基地 (6)5 车辆 (7)5.1一般要求 (7)5.2车体 (7)5.3牵引和制动 (7)5.4车载设备和设施 (8)6 限界 (9)7 土建工程 (11)7.1线路工程 (11)7.2轨道工程 (11)7.3建筑 (13)7.4结构工程 (15)8 机电设备 (17)8.1供电系统 (17)8.2通信系统 (17)8.3信号系统 (18)8.4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18)8.5给水、排水与消防系统 (20)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8.7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22)8.8自动售检票系统 (23)8.9自动扶梯、电梯 (24)8.10站台屏蔽门 (24)11 总则1.0.1 阐述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
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

第二节 通信传输子系统
(二)、ATM传输技术 )、ATM传输技术 ATM ATM是 Mode(ATM) ATM是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ATM)异 步传输模式的缩写, 步传输模式的缩写,是实现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 的业务的核心技术之一。ATM是以信元为基础的一 的业务的核心技术之一。ATM是以信元为基础的一 种分组交换和复用技术。 种分组交换和复用技术。它是一种为了多种业务 设计的通用的面向连接的传输模式。 设计的通用的面向连接的传输模式。 请参考: /view/2175703.htm
第四节 公务电话子系统
二、传真通信与数据通信 现在采用的数字程控交换网还可实现传真 通信和数据通信。 通信和数据通信。
第五节 图像监控子系统
一、控制中心 二、车站系统 三、多媒体网络管理终端 四、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控制中心的集中监视系统 (一)、控制中心的集中监视系统 )、车站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二)、车站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
通信系统
第九章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概述 通信传输子系统 无线通信子系统 公务电话子系统 图像监控子系统 广播子系统 时钟子系统 电源子系统 旅客导乘及信息服务系统
第一节 概述
一、轨道交通通信系统的作用 为保证现代化大客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 统列车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点、 统列车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点、高密度 和高效率,实现运输的集中统一指挥, 和高效率,实现运输的集中统一指挥,行 车调度自动化和列车运行自动化, 车调度自动化和列车运行自动化,城市轨 道交通系统必须配备专用的、 道交通系统必须配备专用的、完整的和独 立的通信系统, 立的通信系统,以保证轨道交通系统的正 常运行。 常运行。
重庆6号线通信系统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8.通信系统8.1设计范围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由专用通信、公众通信和警用通信三大通信系统构成,包括一期工程范围内的16座车站、区间、1座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1座控制中心(一、三、六号线合建)、1(2)座主变电站的通信系统工程设计,同时考虑预留与二期续建工程相衔接的条件。
8.2主要规范和标准50157-2003);;;;;8.3一般要求,并适当考虑远期的扩展需要;公众通信系统应能将移动运营商的通信延伸至地下车站和隧道;警用通信系统应能将地面公安无线通信延伸至地下车站和隧道,并为警务站、派出所、轨警分局的公安值班员提供全线车站公共场所的详细监控图像。
通信系统组网必须安全可靠,先进实用,经济合理,扩充方便,维护简单。
能与重庆轨道交通既有及在建线路的通信网络互联,并为今后其它线的接入预留一定的条件。
,当出现异常情况时,通信系统应能迅速转变为应急通信,为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使用提供方便。
,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用国产设备。
,并采取适当的冗余,故障时自动切换并报警,控制中心可监测和采集车站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保存。
,选用体积小、重量轻、耗能少、防尘、防锈、防震、防潮、防晒的设备和材料,并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1)温湿度、防护等级及振动冲击条件,见下表:2)设备限高:室内≤2200mm,隧道及高架桥内符合设备限界要求。
3)通信机房地面均布荷载设备室不小于600Kg/m2,电源室不小于1200Kg/m2。
8.4专用通信系统1)传输系统应具有可靠、冗余、可扩展、可重构和灵活的特性。
传输网络的传输服务质量及接口功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邮电部标准。
传输设备及媒体应具有良好的抗电磁干扰功能,足够的带宽及灵活的分下/插入功能。
2)传输网络应能传输地铁运营管理所需的语音、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主要有以下内容:(1)各种调度电话;(2)站间行车电话;(3)无线通信;(4)公务电话;(5)有线广播;(6)闭路电视监控信号;(7)时钟信号;(8)计算机网络信息;(9)乘客信息系统信息;(10)公众通信信息;(11)警用通信信息;(12)通信系统本身的管理、监控信息;(13)综合监控信息;(14)自动售检票信息;(15)列车自动监控信息;(16)其它运营维护数据或信息。
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规范---(通信系统)

通信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安全治理、服务乘客的网络平台,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为列车运行的快捷、安全、准点提供了基本通信保障。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全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范》(YD/T5089-2000)哈尔滨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有关协议国际电信联盟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有关建议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C最新文件及其附件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一般要求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行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客服务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充、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内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设计范围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线路全长2.3km,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2座车站,控制中心利用清滨公园控制中心(已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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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安全治理、服务乘 客的网络平台, 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 为列车运行的快捷、 安全、准点提供了基本通信保障。
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 全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 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 GB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04-2008)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 (TB10006-9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JGJ16-200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范》 哈尔滨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相关标准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相关标准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 IEEE 有关协议 国际电信联盟ITU-T 、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CCIR 的有关建议 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C 最新文件及其附件 电子工业协会(EIA )的有关标准 一般要求1. 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行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 客服务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 充、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YD5137-2005) YD5007-2003) YD/T5089-2000)2.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3.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内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4. 设计范围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线路全长2.3km,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2座车站,控制中心利用清滨公园控制中心(已建成)。
通信系统设计范围为上述工点及线路所有通信线缆、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系统由专用通信系统、公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三部分组成。
专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办公数据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集中告警系统、电源系统组成。
公安通信系统由公安无线系统、消防无线系统、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专网系统组成。
公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用无线引入系统、电源系统及集中监测告警系统组成。
基本技术要求1.本系统及设备应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安全可靠、组网灵活,并代表当前通信发展要求的成熟技术。
2.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和模块应具有自检功能,并采取必要的冗余,避免单点故障引起全网故障。
3.本系统中各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具有降级使用功能和对重要通道的备用手段,以保证系统基本功能。
4.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易于扩展和平滑升级。
5.通信系统应采用支持符合国际标准和工业界标准的相关接口,能与其它相关系统或业务部门实现可靠的互联,并应选择广泛应用的标准协议。
6.本系统应选用体积小、重量轻、耗能少、防尘、防锈、防震、防潮、防晒的设备和材料。
7.本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电下铁道的特性,应采用抗电气干扰强的设备和电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光缆、电缆应采用阻燃、低烟、低毒、防蚀的产品,并应考虑防鼠害和防迷流腐蚀。
9.本线作为1 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延伸段,因此,在整体上应与既有的1 号线通信系统组成统一的通信网,充分考虑对控制中心级设备系统的改造、衔接。
该网络与既有1 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通信网络应组成功能完整统一、便于维护管理的网络,以实现控制中心对全线的协调统一管理。
10.本系统应满足下列工作环境条件:(1)(2)(3)(4)(5)(6)0C ~50C(室内);-40C ~65C(室外)25C 时30%~75%(室内);35C 时10%~95%(室外)。
IP50 (室内);IP65 (室外及区间)。
室内W 2200mm,区间内不超过设备限界。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防护等级:设备限高:冷却方法:负载承荷:<600kg/m2。
(通信设备);<1000kg/m2。
(通信电源)耐机械冲击:10g耐机械振动:5~20Hz时,5mm (振幅);专用通信系统13..1 传输系统传输系统应满足1 号线四期工程对于传递语音、数据、文字、图像等业务信息的需要,具有多功能、大容量、高可靠并能进行集中维护管理的数字传输网,与既有 1 号线一、二、三期工程传输子系统构成一个 完整统一的传输网络。
1. 系统功能(1) 传输系统应具备在沿线各车站自由上下话路、使用灵活及易于 扩展的功能。
(2) 传输系统应具备设于不同光缆路径的主备光通道,同时系统应 具备通道保护或复用段保护功能。
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倒换,且倒换时 间小于 50ms 。
(3) 系统应有功能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及硬件设施,所有站的配置 及其它调整均应能在控制中心的操作终端上遥控完成。
(4) 传输系统的设计容量除应满足本线路的各专业需求外,还应充 分考虑满足远期发展的需求,并宜预留 30%的余量。
2. (1) (2) (3) 的语音、 防灾报警(FAS )系统、自动售检票(AFC )及的办公自动化(OA )等 系统等所需的各种数据信息。
3. 系统结构本工程应结合既有 1 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系统组网情况,从通信 系统的各种业务功能出发,推荐最为适用的传输方案,线路传输速率不 宜低于2.5Gb/s 。
传输系统须采用环状网络结构,各节点宜隔站连接以保证系统的可 靠性和安全性。
传输系统的自愈功能设置主备光通道,并分设与区间两 侧的光缆中,具备手 /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影响传输质量。
在各车站分别设置传输节点设备,控制中心设备及网管宜采用扩容 方案,网管设备具备对所有节点进行远程在线管理。
传输的信息内容 各车站各种调度电话及自动电话用户的语音信息。
无线基站和主交换机的话音及控制信息。
控制中心至各车站的电视监视、广播、乘客信息、时钟等系统 数据、图像、视频信息及其控制信号。
各种自动化系统,包括信号系统(ATS )、电力监控系统(SCADA )、(4)4. 系统统接口配置类型传输系统配置的接口种类根据相关各系统的使用要求,经过协调后 确定。
为了降低系统的运行代价,简化维护过程,减少维修困难,提高 系统的适应能理,应尽量使用较少的接口种类。
系统配置的各类用户接口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来满足近远期对系统的 扩展要求,以及与其它轨道交通线路接入和可能的扩充。
系统配置的主 要的接口种类如下:光纤传输线路接口标准的G703 2M (基群)接口以太网接口,接口速率为 10M/100M/1000M低速数据接口 RS-232,RS-422, RS-485,2.4~19.2kbps 网络管理接口时钟输入 /输出接口其它经系统设计后确认所需的接口传输线路从控制中心至各车站之间,分别在区间两侧弱电桥架上各敷设 1条 48 芯单模光缆及一条 20P 市话电缆。
光缆宜采用符合 ITU-T 建议的 G.652b 双窗口单模光纤。
无特殊分歧需求时,除长大区间外,光缆在区 间内不得接续。
干线电缆为光传输系统故障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备用调 度通信。
干线通信光电缆必须采用无卤、阻燃、低烟、低毒、防蚀、耐 老化、防鼠害和抗电气干扰的铠装缆。
在区间内全线设置通信电缆托架 放置通信光电缆。
所有光、电缆在接入设备前,应经过光纤、音频配线架,电缆接入 时应设置适当的保安和接地措施,并考虑足够的容量。
13.. 2 公务电话系统公务电话系统采用在原有控制中心交换机扩容方式。
在控制中心利 用既有程控电话交换机扩容,在各车站设置小交换机,各车站小交换机 通过光传输设备与控制中心交换机组网,控制中心交换机与车站小交换 机之间采用 2M 通道组网。
1. 采用单局制构成,对控制中心数字程控交换机扩容,用于控制 中心、(1) (2) (3) (4) (5) (6) (7) 5.各车站间的内部通话及与市话网的连接。
2.主要部件应采用双机热备份工作模式,话务处理能力满足远期容量需求。
3. 中继方式交机与市话局采用2Mb/s 数字中继,全自动呼出,呼入采用部分全自动直拨DID ,部分采用半自动接续BID 的混合进网中继方式。
(1)各种业务忙时话务量按下列要求设计:电话用户0.16Erl/线;传真0.17 Erl/线;每条数字中继话路0.7 Erl/线;低速数据、2B+ D、30B + D及其它符合ISDN用户网络基本条件的各类用户1 Erl/线。
(2)传输衰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四线链路地区呼叫:3.5dB 长途呼叫:7dB②用户线衰耗用户至市话端局间的衰耗不大于7dB。
(3)编号方案本线的公务电话用户应按照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 号线的号码分配原则进行统一编号。
13.. 3 专用电话系统专用通信系统由它调度电话、站内电话、站间行车电话、区间电话、直通录音电话等组成。
1. 调度电话调度电话设列车调度电话、电力调度电话、环控、防灾及维修调度电话,各调度区段划分应与行车指挥或控制管界划分一致。
总机和分机间话路经数字传输通道按辐射方式连接。
2.站内电话供车站值班员与本站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通话联络。
3.站间电话能及时、迅速沟通相邻两车站的通话,且不允许其它电话插入。
4.在区间每隔150〜200m设一台区间电话机,用于列车司机或维修人员与有关单位进行紧急联系和一般通话。
1〜3台电话机并联使用一个用户号码。
5.直通录音电话供电力部门使用,与市供电局直通通话,并能实时录音,直通录音电话设于控制中心。
13.. 4 无线通信系统1.采用与1 号线一、二、三期一致的800MHz 频段TETRA 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
2.采用全基站方式实现无线信号覆盖。
3.区间(包括地下站台)应采用漏泄电缆完成无线信号的覆盖,车站站厅(含公共区域、重要用房等)宜采用天线完成信号覆盖。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运营和运营部门的需求,明确无线信号的具体覆盖范围。
4.为减少不同小区的频率干扰,采用800MHz 频段的三组频率(6 对频点)轮流在本线上使用。
具体频点待向哈尔滨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确定。
5.在满足信纳比20dB 的条件下,本系统可靠通信的时间、场强覆盖地点的概率在线路运营区间范围内应大于95%,其它地点不小于90%。
6.系统设置专用无线系统包含列车调度、事故及防灾、设备维修及停车场管理四个子系统,系统在既有1 号线工程800MHz 频段TETRA 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