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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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

2020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2020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在2020年,全国文化馆的评估定级标准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馆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文化馆的评估标准也显得格外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20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进行深度解读,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理解这一重要内容。

一、2020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简介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文件,旨在对全国各级各类文化馆进行评估和定级,提高文化馆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标准涵盖了文化馆的设施条件、文化资源、服务项目、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内容,是对文化馆进行全面评价的依据。

根据文化馆所在地的特点和规模,评估定级标准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一级文化馆、二级文化馆、三级文化馆等,不同等级的文化馆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水平。

评估标准的发布为文化馆的规范化建设和提升提供了具体指引,也为社会公众对文化馆的评价提供了客观依据。

二、对2020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的深入解读1. 设施条件评估定级标准对文化馆的设施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场馆建筑、展示设施、观众服务设施等方面。

一流的设施条件是文化馆提供优质文化服务的基础保障,也是吸引观众的重要因素。

在评估中,设施条件占据了相当的比重,体现了文化馆对于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视。

2. 文化资源文化资源是文化馆的核心竞争力,也是评估定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文化资源的丰富度、多样性和保护传承工作的成效都将成为评估的关键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资源不仅包括传统文化遗产,还包括当代文化精品,文化馆需要在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展示上做出更多努力,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3. 服务项目文化馆的服务项目是观众直接接触的内容,也是文化馆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途径。

评估定级标准对服务项目的多样性和专业性提出了要求,包括展览、讲座、教育活动等方面。

文化馆还需要注重服务项目的创新性和吸引力,吸引更多观众参与其中。

第六次文化馆国家评估定级

第六次文化馆国家评估定级

第六次文化馆国家评估定级标准一、前言为了全面提升文化馆的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推动文化馆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文化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第六次文化馆国家评估定级标准。

该标准旨在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估文化馆的各项工作,为文化馆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定级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文化馆。

评估内容涵盖文化馆的设施建设、组织管理、业务活动、人才队伍、服务效能等方面。

三、评估指标1. 设施建设:评估文化馆的馆舍条件、功能布局、设备配置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能否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需求。

2. 组织管理:评估文化馆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顺畅,能否有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业务活动:评估文化馆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数量、质量、参与度等,以及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

4. 人才队伍:评估文化馆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包括人员配备、专业结构、培训机制等,能否满足文化馆工作的需要。

5. 服务效能:评估文化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满意度等,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评估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将文化馆分为一级馆、二级馆、三级馆三个等级。

其中,一级馆为最高等级,表示文化馆在各方面工作均达到较高水平;二级馆次之,表示文化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提升;三级馆为最低等级,表示文化馆在多方面工作均需加强。

五、实施要求1. 各级文化馆应高度重视评估定级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评估工作的开展。

2. 评估机构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评估结果将作为文化馆改进工作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各级文化馆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艺术馆评估标准

艺术馆评估标准
80
2
55
3
7
业务人员不低于全馆人员总数的60%,且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
35
1
以“业务人员占全馆人员总数的60%”为基本条件。达到此标准的,再参照表内指标进行评定。业务人员指具体从事群众文化业务工作的人员。
30
2
25
3
8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文化馆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07年以来,本馆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馆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均取消定级资格。
112
室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1000
20
800
15
600
10
400
5
113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达到总使用面积的70%。
20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使用面积低于70%不得分;测算使用面积的系数为0.65。低于60%的扣10分。
以馆内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需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丈量。
233
业务人员获地市级以上表演奖、创作奖、辅导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件、次、篇)
20
15
2007年以来在文化部“群星奖”比赛中获群星奖加10分。
指获得的群众文化艺术门类地市级以上的表演奖、创作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等。科研成果奖指获得的论文、论著、调研(考察)报告等奖项。根据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及国际上授予的群众文化门类奖项的数量评分。按2007—2010年度统计,需提供全馆获奖项目一览表,获奖证书。凡获得“群星奖”(含“群文之星”)的可以按规定标准加分。
馆舍建筑面积指已有的室内各项功能用房面积(不含职工宿舍和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以2010年度报表所报面积为依据。要求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及建筑图纸,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和建筑图纸的,须由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证明。必要时可通过实地勘测加以认定。

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

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
提供相关证明。
地市级
4500
3500
2500或 达标
人均 财政 投入 (元)
副 省 级
服务人口V500万
1. 10
1.00
0. 90
L服务人口:以统计部门2019年常住人口数为准。
2.财政拨款:2019年财务报表中的财政补贴和上级补 助收入之和。
3.人均财政投入:财政拨款/服务人口。
提供相关报表。
服务人口在500万 一700万之间
提供活动一览表,包括:活动 名称、时间、地点、照片、视 频、简介等。
5
15
3
10
1-13
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宣传推 广展示活动年均次数(次/ 年)
6
15
L指由文化馆主办、承办或协办以民族民间 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主题的各类活动数量。 (如单独设立非遗部门的,可会同非遗开展 活动)。
2.填报2018年-2019年累计后的年平均次 数。
2.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次评估工作统一 部署,在线上组织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全市县级文 化馆(站)人员测评样本量不少于100份,当地群众测 评样本量不少于IOOO份。
由系统自动生成测 评数据。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落实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情况
文化法规,无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
10
10
指线上发布、线下参与活动或线下活动与线 上点赞、直播等方式相结合,线上线下相互 促进的服务项目。
提供活动项目一览表,包括: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简介、 可佐证的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名称或二维码等。
8
8
6
6
数字化体验 (种)
4
10
指配备相对比较先进的设施设备,以各类群 众文艺为体验主题,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体 验服务,提高文化艺术普及的趣味性和体验 感。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19•【文号】办社文函[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函〔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文化馆管理,促进文化馆事业发展,按照每4年进行一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要求,文化部决定于2011年度开展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标准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细则(详见附件,可从文化部政府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的数据一律采用2010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评估工作程序(一)各级文化馆(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县级馆)按照文化部本通知附件中各级馆的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二)文化部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评估,并抽查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省(区、市)地市级馆、县级馆评估。

(三)副省级城市所辖地市级、县级馆评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统一部署。

三、评估工作步骤(一)2011年2-3月,各市、县级馆进行自查自评;(二)2011年4-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本省(区、市)所辖地市级馆、县级馆评估;(三)2011年6-8月,文化部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对省级馆和副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查部分地市级馆和县级馆;(四)2011年8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将地、县文化馆的评估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文化部社文司;(五)2011年9-12月,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并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

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评估细则、

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评估细则、

标号指标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政府举办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此次评估重点检查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需提供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情况的报告。

2002年以来,馆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过党政警告以上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该馆定级资格。

2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附件8:县(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的细则一、等级必备细则评估细则3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区)人均(元)此项要求政府财政经费拨款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4年度组织公益活动和公益服务项目(次)该项设定的数量指标最 高为6次,即平均每两个月一次。

7馆内必备设备总值(万元)可供下基层演出的灯光、音响、汽车和馆内用于培训、辅导的必备设备器材。

注:7项条件中,高、中、低三项标准分别为一、 二、三级馆必备条件。

5馆内常设文化活动时间(不含培训)时间(小时/天)文化馆常年举办的各种演出、展览、阅览、游艺、电影等各类文化活动(不含培训)。

6业务人员深入对社区和农村培训、辅导调研(人均天数/年)对社区和农村培训、辅导调研是对文化馆工作的重要要求。

最高标准按每个月5天计算。

二、队伍建设:100分三、公共服务:400分7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馆的评定标准。

二、评估标准细则本标准分为四大部分,共1000分。

其中:一、办馆条件:400分四、行政管理:100分另设:提高指标:50分辅导的作者、演员获县级以上奖励(件、次、篇)群星奖”的可以按规定标准加分。

在233、313项目中已获得“群星奖”加分的作品不能重复计算。

按2002—2006年5个年度进行统计,需提供全馆级以上的群众文化类的表演奖、创作奖、科研成。

1.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附件1

附件1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一级图书馆必备条件东部中部西部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服务效能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110 95 90 75 70 55 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5 25 22 22 19 19 读者满意率(%)85 85 85 85 85 85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共享(分)20 20 20 20 20 20 业务统计分析(分)20 20 20 20 20 20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50 400 350 300 250 20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5 4.5 4.5 3.5 3.5 2.5二级图书馆必备条件东部中部西部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服务效能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95 80 75 60 55 40 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1 21 18 18 15 15 读者满意率(%)75 75 75 75 75 75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共享(分)15 15 15 15 15 15 业务统计分析(分)15 15 15 15 15 15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00 350 300 250 200 15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0 4.0 4.0 3.0 3.0 2.0三级图书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三级图书馆分数线。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部分基本分值加分分值服务效能300 150 业务建设400 200 保障条件300 150 合计1000 500第一部分服务效能(基本300分;加分150分)标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值基本分值加分项分值指标解释与分项说明指标索引号1.1 基本服务50 35A10011.1.1 周开馆时间(小时)7268645430-5加分项包括:(1)节假日开放,加2.5分;(2)夜间开放,加2.5分。

地市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评估细则

15
10
10
5
5
3
20
15
3
公共服务
430
31
免费开放
80
此项(含311—314)可以2011年即时评估考核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311
每周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开馆时间不低于(小时)
56
25
低于35小时减10分。
以本馆一周开馆的小时数为依据评分。开馆时间内必须有群众能参与的活动项目。需提供开馆时间以及执行情况的说明材料。
达标
10
齐备:服务器等主控硬件、计算机、视听设备三项齐备的得8分。
基本具备计算机和视听设备的得5分。达到〈县级支中心系统配置标准〉的加5分。有数字化服务室(或电子阅览室)的加5分。
主控机型号、设备一览表。
齐备
8
基本
具备
5
124
艺术教育、培训和资源加工设备
10
包括十种设备,每缺少一种扣1分。
有专门录音棚的加5分。
114
设有文化活动厅室(平均每个不少于30平方米)
10
15
文化活动厅室指用于辅导、排练、展出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按平均面积打分,即用全部活动厅室的总面积除以活动厅室个数所得的平均面积。专门用于演出的剧场面积不计在内。
8
10
6
5
115
设有多功能厅(含剧场、非遗展示厅)
500
15
不足300平方米的得5分。
附件3:
地(市)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一、等级必备条件
标号
项目
标准
等级
说明
评估细则
1
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4500
1
3500

2020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

2020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摘要:一、引言二、2020 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的背景和目的三、评估定级标准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四、对文化馆发展的影响和意义五、总结正文:【引言】2020 年,我国对全国文化馆进行了评估定级,旨在提高文化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本文将对这一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二、2020 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的背景和目的】文化馆是我国重要的文化基础设施,承担着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普及文化艺术知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任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文化馆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文化馆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国在2020 年对全国文化馆进行了评估定级。

【三、评估定级标准的内容和具体要求】2020 年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施建设:包括馆舍面积、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2.人员配置:包括工作人员数量、专业素质、岗位设置等;3.服务内容:包括活动种类、场次、参与人数等;4.管理体制:包括管理模式、内部制度、激励机制等;5.社会效益:包括社会影响、公众评价、文化传承等。

【四、对文化馆发展的影响和意义】此次评估定级标准的实施,对文化馆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1.引导文化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需求;2.推动文化馆创新服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能;3.激励文化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文化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4.促进文化馆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5.强化文化馆的社会责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社会效益。

地市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评估细则

112
室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1000
20
800
15
600
10
400
5
113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达到总使用面积的70%。
20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使用面积低于70%不得分;测算使用面积的系数为0.65。低于60%的扣10分。
以馆内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需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丈量。
90Βιβλιοθήκη 20801570
10
14
年事业收入达到年收入总额(%)
30
50
每增加5%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以2010年度本馆财务报表中事业收入(含经营收入及其它各项收入之和)与当年年收入总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此项得分与“13”项得分原则上不兼得。
25
40
20
30
2
队伍建设
100
21
3
10
包括三类设备,少一类减5分。
有多功能流动演出车的加10分。
三类设备内容:下基层等广场文艺演出必备的灯光、音响设备;艺术展览设备;服装、道具、乐器。以2010年底馆内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设备(包括型号、数量)一览表。
2
5
13
经费拨款
90
131
免费开放经费补偿(%)
馆舍建筑面积指已有的室内各项功能用房面积(不含职工宿舍和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以2010年度报表所报面积为依据。要求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及建筑图纸,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和建筑图纸的,须由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证明。必要时可通过实地勘测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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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20
80
15
70
10
14
年事业收入达到年收入总额(%)
30
50
每增加5%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以2010年度本馆财务报表中事业收入(含经营收入及其它各项收入之和)与当年年收入总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此项得分与“13”项得分原则上不兼得。
25
40
20
30
2
队伍建设
100
21
114
设有文化活动厅室(平均每个不少于30平方米)
12
15
文化活动厅室指用于辅导、排练、展出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按平均面积打分,即用全部活动厅室的总面积除以活动厅室个数所得的平均面积。专门用于演出的剧场面积不计在内。
10
10
8
5
115
设有多功能厅(含剧场、非遗展示厅)
800
15
不足400平方米的得5分。
注:8项条件中,高、中、低三项指标分别为一、二、三级馆必备条件。
8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馆的评定资格。
二、评估标准
本标准分为四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
一、办馆条件:370分
二、队伍建设:100分
三、公共服务:430分
四、行政管理:100分
另设:提高指标:50分
标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说明
以本馆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含馆内自定的低职高聘人员)与2010年底业务人员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15
10
10
5
23
业务人员
40
231
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 )
70
15
以本馆2010年底业务人员数与全馆职工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
60
10
50
5
232
各门类(及功能)人员配备齐全
10
缺一门类减1分
包括各艺术门类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摄影、非遗(或民族民间文化)、群文理论以及演出设备管理、数字化服务设备管理的门类(功能)中需有8个类别配备专门人员。
免费开放经费补偿(%)
100
15
低于80%的减10分
指国家财政给予馆内设置免费开放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的补偿。可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数额与当年免费开放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也可以2011年即时评估考核时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80
10
132
人员经费达到(%)
49
20
42
15
312
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项)
70
8
60
6
50
4
213
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达到72学时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
100
10
指业务人员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总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需提供2010年度全馆业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个人完成情况一览表。
90
8
80
6
70
4
22
50
3500
40
112
室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1200
20
1000
15
800
10
600
5
113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达到总使用面积的65%。
20
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使用面积低于65%不得分;测算使用面积的系数为0.65。低于55%的扣10分。
以馆内群众文化活动用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需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丈量。
100
25
低于80%的减20分。
指在国家财政经费中列支的,用于支付馆内人员基本工资、补贴和福利的费用。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数额与当年馆内人员经费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
80
20
133
公用经费达到(%)
100
25
指在国家财政经费中列支的,用于馆内各项公务支出的费用。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拨付的数额与当年本馆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
以期(班)次为计算单位,每期人数不低于20人,每期不低于16学时。
4
2
3
3
6
馆内必备的专用设备总值(万元)
150
1
指根据文化馆功能需求必备的专用设备,如:流动演出、展览设备和教育培训、数字化加工和服务设备等,不包括建筑设备。
以2010年度财务帐目所认定的数据或其它可以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档案资料为依据。
0.70
2
0.60
3
0.70
1
服务人口在500—70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50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0.60
2
0.50
3
0.60
1
服务人口>70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70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0.50
2
0.40
3
3
实现免费开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项)
6
1
指利用馆舍和室外活动场地开展的每周都有活动(或全年达40次以上的季节性专项活动)并予以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项”是指免费的演出、电影、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免费发放资料、设置读报栏等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以及在不同地点同时开放的同一类项目。
非单独建馆的减5分。
馆舍建筑面积指已有的室内各项功能用房面积(不含职工宿舍和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以2010年度报表所报面积为依据。要求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及建筑图纸,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和建筑图纸的,须由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测绘证明。必要时可通过实地勘测加以认定。
6500
70
5500
60
4500
233
业务人员获省级以上表演奖、创作奖、辅导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件、次、篇)
25
15
2007年以来在文化部“群星奖”比赛中获群星奖加10分。
指获得的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省级以上的表演奖、创作奖、科研成果奖、组织奖等。科研成果奖指获得的论文、论著、调研(考察)报告等奖项。根据获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及国际上授予的群众文化门类奖项的数量评分。按2007—2010年度统计,需提供全馆获奖项目一览表,获奖证书。凡获得“群星奖”(含“群文之星”)的可以按规定标准加分。
45
8
40
5
212
职工教育及岗位培训达到48学时的人数占职工总数(%)
80
10
达到100%的加10分。
指全馆人员参加学历学习、各类培训(进修)以及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以馆内人员年度参加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达到48学时的人数与2010年底前全馆人员人数的比值为依据评分。需提供2010年度包括培训内容、学时、人数在内的馆内人员参加职工教育与岗位培训情况一览表。
125
艺术展览和演出设备
3
10
包括三类设备,少一类减5分。
有多功能流动演出车的加10分。
三类设备内容:下基层等广场文艺演出必备的灯光、音响设备;艺术展览设备;服装、道具、乐器。以2010年底馆内的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需提供包括存放位置、责任人在内的设备(包括型号、数量)一览表。
2
5
13
经费拨款
90
131
130
2
105
3
7
业务人员不低于全馆人员总数的60%,且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 )
45
1
以“业务人员占全馆人员总数的60%”为基础条件。达到此标准的,再参照表内指标进行评定。业务人员指具体从事群众文化业务工作的人员。
40
2
35
3
8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文化馆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07年以来,本馆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馆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均取消定级资格。
90
20
80
15
134
业务(含项目)经费拨款达到(%)
100
25
建立基本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加10分。
指由国家财政经费提供的,专门用于馆内各项业务活动支出的年度业务经费或用于专项业务活动的经费。以2010年度国家财政拨付的业务经费(含专项业务活动经费)与当年本馆业务经费实际支出数额的比值为依据,按照所得的百分比进行评分。
30
8
25
5
117
内外部环境氛围
10
共考核十项内容,一项不合格减1分。馆舍位置位于城镇文化中心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地区的加5分。
包括十项内容:文化氛围浓厚、无商业气息、馆牌醒目、群众能从正门进出;设有固定公示栏、提示牌、各类厅室有统一标识;内外环境和谐统一、整洁优美、厕所无异味。
12
设备
60
121
馆内设备总值(万元)
150
20
指馆内具有使用价值的全部设备总原值(不包括房产的价值)。以2010年度财务帐目所认定的数据为依据。
130
15
105
10
80
5
122
馆内设备总值增长比例(%)
20
10
按评估年度(2010年)的设备总值数与上一评估年度(2006年)的设备总值数的比值为依据。
15
8
10
6
5
4
123
信息网络传输和数字化服务设备
20
10
15
5
10
3
3
公共服务
430
31
免费开放
80
此项(含311—314)可以2011年即时评估考核的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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