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1)
货币金融学第三章 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⑥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
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
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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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商业本票
商业本票是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时 间,无条件支付给债权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债权债务凭证。
所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并且具有真 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就能使用商业汇票,并且可以 跨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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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商业汇票的特点:
①签发商业汇票是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其债权人和债务人 均为企业或个人; ②商业汇票需要承兑,按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 行承兑汇票。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是完全的商业信用形式。
简言之,本票就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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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本票和汇票的主要区别
当事人不同 责任范围不同
本票
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付款人即出票人。
由出票人即付款人本人 签发,因此则由出票人 负责,也无须承兑。
份数不同
一式一份,不能多开。
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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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3.1.2 信用与商品经济
信用依据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信用行为、信用方式和信用形式可 以简单划分为三个阶段:
1、实物经济时期的信用。
2、货币经济时期的信用。
3、信用经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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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3.1.3 信用关系三要素
中国商业信用发展的制度障碍

1949年到1955年,商业信用制度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955年我国禁止国营经济发生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制度发生了强制性制度变迁。
从1980年起我国逐渐恢复了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制度发生了第二次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有两个特征:其一,它是在“外部收益”诱致下发生的,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其二,它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明显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非政府主体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中国商业信用制度进一步发展还存在不少障碍因素:一是在商业信用制度结构中,各项相关的制度安排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二是商业信用的发展受到路径依赖制约。
一、商业信用的相关制度安排滞后1.银行票据业务制度安排滞后银行信用制度是与商业信用制度最为密切的制度安排,商业信用制度的正常运行离不开银行信用制度的参与,特别是票据化的商业信用更依托于银行信用制度来运转。
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需要借助于银行的贴现、再贴现操作来完成。
银行承兑汇票则更需要银行承兑、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才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中间背书、转让、流通。
在一定意义上说,银行信用制度的票据业务功能是否健全完善,决定了商业信用的票据化能否规范发展,决定了商业票据市场能否扩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银行仍然垄断金融市场,国有银行经营体制改革缓慢,票据业务发展滞后,票据业务操作不规范不健全,制约了商业信用制度的发展。
2.征信制度安排滞后计划经济时期,在政府信用担保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商业信用关系不考虑征信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成份出现多元化,除国有经济外,个体、私营、“三资”经济等非国有经济逐渐壮大,这些非国有经济不存在政府信用担保。
而且,随着国营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政府信用开始退出企业并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企业不守信用,恶意拖欠货款,甚至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企业征信需求日益突现出来。
目前从事国内企业资信调查的有三类:一是中资企业资信调查公司,约有40家;二是政府部门如对外经济贸易部系统、国家统计系统、国家工商管理系统及各专业银行系统的资信调查机构;三是进入中国的外资征信公司,如美国的邓白氏公司(Dun&BradstreetInc.)等。
我国银行信用的发展历程

我国银行信用的发展历程银行信用是银行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给政府,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的信用。
银行信用是伴随着现代银行产生,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一起构成现代经济社会信用关系的主体。
一方面,银行以吸收存款,负债形式从社会吸收,汇集闲散资金,形成巨额资金:另一方面,银行有通过发放贷款,接受贴现等债券方式将吸收的资金投放给需求者,满足社会对资金的需求。
与商业信用不同,银行信用属于间接信用。
在银行信用中,银行充当了信用媒介。
马克思这样描述:“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至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不是单个的货币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
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钟管理人。
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
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
”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上游企业贷给下游企业,也可下游贷给上游。
可小额聚成大额,也可大额分散成小额。
满足长、中、短贷款的不同需要。
且规模大,成本低,风险小。
能够创造信用等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下,银行信用无论在规模范围上,还是在期限上都比商业信用占有优势。
近几十年,银行信用不断发展,借贷资本逐渐集中在大银行手中,后来有为大垄断组织服务,促进了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
银行信用一成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银行信用体现主要体现于资金方面,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有:①自有资金,西方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一般由股金、盈余积累构成,中国专业银行自有资金则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和盈余积累所构成;②存款,从存款期限和用途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专项存款等,从存款主体可划分为企业存款、政府存款和个人存款;③银行券发行,银行券是一种信用货币,最初,一般商业银行都可以发行,中央银行制度建立后,其发行权由中央银行垄断。
商业银行虽失去发行权,但由于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不足,可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通融。
改革开放后中国信贷市场的二元变迁路径分析

制 改 革 的 外 生 变 量 影 响 ) 外 , 余 年 份 均 3 % 以 之 其 0 下 。 主 要 是 由 于 19 9 8年 实 施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刺 激 改 革 开 放 后 的 经 济 发 展 。 从 信 贷 增 长 速 度 总 体 看 , 下 降 态 势 , 9 9 —1 8 呈 17 9 9呈 高 速 增 长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4—9 8 2 1 1—0 0 10 4 7( 0 0J 0 0 7—0 6
一
、
我 国 信 贷 市 场 发 展 的特 征
析 信贷市 场 的规模 扩 张 、 场结 构 与市 场竞 争 , 市 旨 在 解决信 贷市 场的二元 特性 。
二 、 国信 贷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分 析 我
法 定 存 款 准 备 金 率 后 ,0 3年 以 来 贷 款 的 “ 常 ” 20 超 增 长 与 19 9 8年 开 始 的 贷 款 增 长 减 速 运 行 形 成 鲜 明
对 比 。 信 贷 政 策 从 放 开 到 紧 缩 , 得 经 济 增 幅低 于 使
信贷增 速 。 为 了 与 信 贷 规 模 增 长 速 度 具 有 可 比性 , 者 未 笔 采用 国家 统 计 局 提 供 的 G DP 增 长 率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 是 依 据 其 绝 对 规 模 的 上 年 环 比 数 据 , 上 图 而 由 1可 清 晰 看 出 , 了 1 9 除 9 3年 和 1 9 9 4年 我 国 G DP增
21 0 0年 1 月
哈 尔 滨 金 融高 等 专科 学 校 学 报 Jun l f abnSno iac oee ora o H ri eir n neC l g F l 总第 11 0 期
非公有制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分析

【摘要】正式制度安排是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但正式制度安排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非正式制度的制约。
在我国,非公经济的正式制度安排效率仍然很低,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的补充和支持;相反,落后的非正式制度对其形成掣肘。
只有对落后的非正式制度进行变革,培育优良的非正式制度,使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有机结合,相互作用,我国非公经济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培育【作者简介】穆金辉,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级讲师;魏荣梅,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一、当前制约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一)专制、集权主义与“官本位”意识由中国两千年封建专制统治所形成的专制、集权主义意识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家长制”、“一言堂”成为天经地义,民主意识缺乏;公众和社会过分依赖个人权威。
这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分权、公民社会等恰恰相悖。
“唯官为大为尊”、“商而优则仕”等“官本位”意识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依然深深根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
在官本位意识弥漫的社会环境中,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私事公办;衙门作风严重,办事效率低下;权力在手,利益相随,吃、拿、卡、要无师自通。
一些民营企业主的经营目的即为“商而优则仕”,企业主将资金投资于仕途,而不是用来进行资本积累,扩大企业规模。
进入仕途后,就利用政治资源为自己服务。
(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思维虽然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年,但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所形成的思维、观念并没有像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命运一样成为历史。
相反,在非公经济发展中,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思维顽固而广泛地发挥着影响。
对待非公企业,政策层面的问题虽然基本解决了,歧视观念却依然存在。
有些执法和司法人员的传统执法观念未能及时转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公轻私”的思想意识,造成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国有、外资和非公企业不能一视同仁,厚此薄彼现象还比较普遍。
中国商业信用发展史简说

3元代时期 生产领域 商业信用的巩固 .
元 代 的商 业 信 用 继 承 了宋 代 商 业 信 用 的种 种 特 征 ,并使 生 产 领 域 预付
2 民 国时期 现 代商业 票据 的产 生及 业 承兑 汇 票得 到 了 初步 发展 。 .
中华 民国票据法 颁布
中 国历 史 上 最 早 提供 银行 承兑 汇
的 凭 证 。这 样 ,避 免 了 明 清商 业 交 易 中纯 凭 个 人 信 用 而 进 行 货 物 赊 销 时 , 因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到 手 而长 期 坐 等 的情 况 发 生 ,从 而 加 快 商 品 流 通 的速 度 。 但 明清 时 期 的 商业 票 据 由于 还 未 能通
才有 第 一 家 中资银 行 — — 上 海 交通 银
麦子 的做 法 ,也是 商 人 向生 产者 预付 行 开 办 银行 承 兑 汇票 业务 。 与此 同 时 , 货 款 的 一 种 形 式 。楮 树 是 用 于 造 纸 的 中 国 近 代 票 据 立 法 在 经 历 了 2 年 0余
生 产资 金 的 需 求 。 宋 朝官 府 也常 常 利 用 赊 卖 等 方 式
客户每 年年初从钱庄领取新 的 “ 过账
绸 缎业 试 行 了商 业承 兑 汇票 之
簿” ,类似 于如今 的信用卡 ,信誉越 后 ,由于成效显著 ,其他产业也纷纷
出售国有物资 、预付账款 订购商人物 高的客户可拥有来 自不同钱庄的越多 效仿。例如 , 电业 、 机 丝织业、 棉织业 、 品 ,赊买 民间草粮等。 的 “ 过账簿” ,享受更多的授信服务 。 禽蛋业也创行 了商业 承兑汇票,使商
理论 ・ 沿 前
T e r r n ir h o yFo t e
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精简版)
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导言本文借鉴西方经济学近年来在信息、产权、交易费用、诱致性创新、家庭生产、公共选择以及国家理论等领域内所取得的进展来分析社会制度的功能,以及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的机制。
这样做的用意在于表明:制度能提供有用的服务,制度选择及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给”这—经典的理论构架来进行分析。
文中对经济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给予特别的注意。
对制度及其演进过程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点之一。
与此相反,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却把现代西方经济的制度视若当然。
在建立经济模型时,明确界定的产权、完备的信息和无摩擦交易一般均被当作暗含的假设。
再加上对生产和效用函数特征——即所谓“古典环境”所作的假设,福利经济学上两个有名的最优定理在市场经济中似乎就有可能实现了:首先,如果存在完全竞争,资源配置就会是帕累托最优;其次,任何在技术上可行的特定的帕累托最优都可以通过建立自由市场和适当的要素所有制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被缩减为生产函数的同义词(参考书目71),除市场之外的制度安排没有考虑的必要(因为市场能更有效地执行资源配置功能),而政府的干预也只有在“古典”环境因受侵犯而导致市场失灵时才被允许施行。
然而,即使在最先进的经济中,也存在着与市场并列的不同制度。
大型现代科层制企业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协调生产和配置资源的制度,与市场发生竞争。
已经有人指出,现代科层制企业的发明是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发明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扩张垄断权的欲望(参考书目70)。
政府也远不是那种其功能只限于提供法律和秩序以及保护产权的“最小国家”。
制度市场中不同的制度之间会发生竞争。
正如舒尔茨所指出的;“显然,特定的制度确实至关重要,它们动不动就变化,而且事实上也正在变化着,人们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正试图对不同的制度变迁作出社会选择。
”(参考书目60,第1114页)传统经济学将现行的市场制度当作既定不变的假设条件,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它在对付多种经济问题时的可用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内容摘要: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但它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明显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那种完全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这一诱致性制度变迁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信用制度的“外部收益”性,而政府确立面向市场化的改革后使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成为可能,非政府主体自发恢复被政府剔除于制度供给之外的商业信用制度,进而影响政府的制度供给,迫使政府最终设立发展商业信用的制度装置,促成商业信用制度实现诱致性变迁。
关键词:改革开放商业信用诱致性制度变迁1949—1955年商业信用制度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1955年起我国取消了国营经济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制度发生了第一次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后逐渐恢复了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制度发生了第二次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有两个特征:它是在“外部收益”诱致下发生的,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而不是非政府主体自由、自我实施的,明显不同于西方国家发生的完全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本文尝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
一、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概述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之一。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的变更、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
②诱致性制度变迁有盈利性、自发性、渐进性的特点。
③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D·C.诺斯、v·w·拉坦以及林毅夫等人。
-----------------------①本文是笔者承担的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B 类项目《商业信用、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一一中国商业信用(1949—2000)研究》的阶段成果。
本文写作得到董志凯研究员的指导,也得到武力研究员、赵农博士的帮助,谨致谢忱。
②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现代制度经济学》(下)。
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到诱致性制度变迁
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到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案例分析及其现实意义所谓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
诺斯(1994)在《制度变迁理论纲要——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演讲》中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交替行为。
制度变迁过程既可以由政府引入法律、政策和命令强制进行,也可以由个人或自愿团体为响应获利机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林毅夫1989),即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以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具有激进性质的制度变迁类型。
由于政府制度安排的力量比较大,因此,制度出台的时间短、制度实施时推动力度大,政府的权威能保证制度安排较好的运行。
但是,这种制度变迁方式不是相关利益主体通过重复博弈形成的,“决策者或影响决策的利益集团会利用制度供给的机会为自身牟利”,信息不对称下的“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免。
另外,政府的制度安排基于经验而有可能不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不适应制度环境而出现低效率的现象不可避免。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以微观经济行为主体(如农民、居民、企业等)为主体、自下而上进行的一种制度变迁类型。
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处于基层的行为主体因为发现潜在获利机会而先有制度需求,然后自下而上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或认可,直至影响决策者安排更好的制度。
所以,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边际革命和增量调整性质,是一种渐进的、不断分摊改革成本的演进过程。
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制度均衡和非均衡是非常核心的概念。
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本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制度安排则是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方式的规则,我们通常所说的制度指的是制度安排。
诺斯理解的制度均衡是这样的一种状态,即各行为主体对既定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结构的一种适意状态。
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_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反观与思考_冯开文
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反观与思考冯开文 1978年之后,一场以诱致性为主要特色的制度变迁①在中国农村悄然地发生了。
这场变迁体现出了一些与改革开放以前截然不同的重要特点,也蕴含着一系列值得认真总结的经验。
一 变迁的突出特征1.新出现的获利机会是制度变迁的动因之一。
中国农村的改革发端于大包干。
农民选择大包干在于对新的获利机会的追逐和对历史实践的反思:合作化时农民就有互助合作和个体经营两种积极性;人民公社集体劳动导致越来越多的窝工浪费、消极怠工、劳动效率低下;公社体制下的自留地上,创造出高过集体几倍乃至10倍的产量;包产到户一次次的尝试、复兴,以及由此带来的增产增收,使农民最终选择了大包干制度。
以大包干为起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新,带来了明显的制度绩效: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已超过8000亿斤,粮食长期短缺的矛盾得到缓解,甚至出现“卖粮难”的问题。
但在这些剩余的数量因土地报酬递减和制度激励递减而不断减少的情况下,新的制度需求必然产生出来,以实现新的经济增长;而在生产资料变得供不应求,价格也足以使农民踌躇不前的情况下,大量出现的剩余劳动力也迫切需要新的就业机会。
正是基于对农业以外的获利机会的捕捉,农村中小企业蓬勃发展起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中小企业这两次重大制度创新,为新的一系列创新提供了可能。
如同乡镇企业最早借用了农业中的责任制一样,新的一系列创新有些是信息成本②很低的“学习”过程,如国营农场形成大农场套小农场的格局、渔塘水泽湖海的大面积承包都是责任制在农村被广泛“学习”的结果。
而吕梁、延安地区的四荒地拍卖,则如乡镇企业的创新一样,在寻找农业以外的获利机会。
更吸引人的是创新,其中有些是为了减少摩擦成本,如北京顺义的集体农场,便通过利益的重新界定,成功地减少了摩擦成本:前提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农业劣势尽显,而劳动力大量转移出去就给重新装备农业、实现规模经济,以改变种田人获利少的状况提供了可能,于是有了集体农场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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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1)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但它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明显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那种完全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这一诱致性制度变迁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信用制度的“外部收益”性,而政府确立面向市场化的改革后使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成为可能,非政府主体自发恢复被政府剔除于制度供给之外的商业信用制度,进而影响政府的制度供给,迫使政府最终设立发展商业信用的制度装置,促成商业信用制度实现诱致性变迁。
关键词:改革开放商业信用诱致性制度变迁1949—1955年商业信用制度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1955年起我国取消了国营经济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制度发生了第一次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后逐渐恢复了商业信用,商业信用制度发生了第二次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有两个特征:它是在“外部收益”诱致下发生的,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而不是非政府主体自由、自我实施的,明显不同于西方国家发生的完全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本文尝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
一、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概述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之一。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的变更、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
②诱致性制度变迁有盈利性、自发性、渐进性的特点。
③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D·C.诺斯、v·w·拉坦以及林毅夫等人。
-----------------------①本文是笔者承担的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B类项目《商业信用、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一一中国商业信用研究》的阶段成果。
本文写作得到董志凯研究员的指导,也得到武力研究员、赵农博士的帮助,谨致谢忱。
②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现代制度经济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第260页。
③参见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D·C·诺斯从成本与收益方面提出了制度创新理论。
诺斯认为,因为存在外部收益,诱使人们去努力改变他们的制度安排,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
“外部收益”又称为“外部利润”,即在现有的经济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利润。
“外部收益”主要来自四个方面: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及交易费用,人们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将外部性内在化,降低风险,从交易费用中获益,以及进行收入再分配,无论是自愿的还是政府的安排都将被创新。
①D·C.诺斯创立了一个诱制性制度创新的模型:假定制度处于一种初始均衡;由于上述“外部收益”的存在,使某些人的收入增加成为可能,但现存的制度安排阻止其“外部收益”的实现;受影响的当事人组成初级行动团体,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都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②;初级行动团体对次级行动团体施加影响;产生新的制度装置;实现制度变迁,系统复归均衡。
③V·w·拉坦从制度的需求与制度变迁的供给角度,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
他认为,制度变迁的发生既有制度需求方面的因素,又有制度变迁供给方面的原因。
从制度需求方面看,制度变迁是因为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至的,这种制度绩效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从制度变迁供给方面看,制度变迁是社会科学知识进步的结果。
拉坦认为,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以下述逻辑导致制度变迁:技术变迁释放出新的收人流,这是引起制度变迁需求的重要原因;对新收人流进行分割,将导致效率收益提高,这将进一步对制度变迁产生激励;技术进步还可能调动个人对其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积极性、为实现新收人流的分割而重新确定产权的积极性、以及为确定产权而组织和引进集体行动的积极性;集体行动,推动制度变迁。
拉坦还认为,制度变迁的供给与技术变迁的供给相似,正如科学和技术知识进步时技术变迁的供给曲线会右移一样,社会科学知识和有关商业、计划、法律和社会服务专业的知识进步时,制度变迁的供给曲线也会右移。
④林毅夫认为,一种制度之所以从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其条件是它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为有效。
在制度模型中,最有效的制度是一种函数,尤其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
诱致性制度变迁发生的前提是,必须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即制度变迁源于制度非均衡。
假定某个时点的制度结构是均衡的,有四个原因可以导致制度非均衡:制度选择集合改变;技术改变;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其他制度安排改变。
当存在制度不均衡时,制度变迁的过程最大可能是从一个制度安排开始,并只能渐渐地传到其他制度安排上去。
这种过程是在一个由历史确定的制度结构中发生,并以这个现行的制度结构为条件。
⑤但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否发生,主要取决于个别创新者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
上述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对于制度变迁起因的解释,虽各有千秋,但又有相通之处,其相同的理论逻辑是:制度出现非均衡;制度发生诱致性变迁;制度实现新的均衡。
但上述理论假说在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的变迁时,不能尽如人意。
笔者认为,在制度变迁中,中国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最突出之处是政府力量强大,即使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政府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⑥因此,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的制度变--------------------① L·E·戴维斯、D·C.诺斯:《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一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4—291页。
②熊比特认为,不管是政治型的还是经济型的企业家,都是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唯一动力,企业家最重要的品质是要有决断精神。
任何人当他在创新时就是熊比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当他退出创新活动时就不成为企业家。
③ L·E·戴维斯、D·C.诺斯:《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与说明》,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一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
④ v.w.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一一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译文集》。
⑤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前引书,第261一264页。
⑥林毅夫认为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制度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但我认为他对中国特色诱致性制度变迁中政府的作用还强调得不够。
见前引书,第261页。
迁,上述理论假说需要适当作些扩展,即需要加入政府因素,因为政府在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中,仍是关键因素之一。
①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集制度供给者与制度需求者于一身,改革开放后这一特色并无明显变化,非政府主体在与政府的博弈过程中,政府仍起决定性作用。
建国初期中国商业信用制度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后即出现了制度结构的非均衡状态,非政府主体存在获取外部收益的机会,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也没能出现诱致性制度变迁。
关键之因在于,政府供给的计划经济制度结构不能容纳商业信用制度安排,强有力的政府抑制了商业信用制度的诱致性变迁。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开始实施面向市场化的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轨。
政府在推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渐进改变计划性经济制度结构,构成计划性经济制度结构的各项制度安排开始陆续变迁。
政府在制度供给中,调整了制度选择集合,减少了非政府主体不需要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增加了非政府主体需要的而政府以前供给不足的制度安排。
商业信用制度正是在政府放松金融管制后开始诱致性制度变迁的。
此后,非政府主体对商业信用制度的需求合法化,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形成第一行动团体,进而影响政府主体设立制度装置一一规范发展商业信用的系列文件,商业信用制度终于导人诱致性制度变迁进程之中。
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制度变迁的逻辑如下: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信用制度可以带给企业“外部收益”,但政府抑制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确立面向市场化的改革;政府对适应市场化的制度结构产生需求,开始改变计划性经济制度结构,并自我供给适应市场化的各项制度安排,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变迁成为可能;外部收益的存在诱使非政府主体自发恢复被政府剔除于制度供给之外的商业信用制度安排;采用商业信用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相关主体形成第一行动集团,并影响政府的制度供给;政府通过规范发展商业信用的法规,即设立了发展商业信用的制度装置,帮助商业信用制度实现诱致性变迁。
----------------------①杨瑞龙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党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理论很难解释我国的改革进程。
但笔者认为,改革开放后商业信用的制度变迁不能完全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作出解释,因为这一变迁过程明显存在外部收益诱使非政府主体变动制度安排的特征。
参见杨瑞龙《论制度供给》,《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二、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信用制度诱致性变迁的历程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与制度环境的变革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政府逐渐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市场因素引入经济运行之中。
1982年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1984年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把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确定为改革目标。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市场因素得到重视。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宣布“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许多方面,推动了市场经济机制向纵深发展。
----------------------①杨瑞龙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党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理论很难解释我国的改革进程。
但笔者认为,改革开放后商业信用的制度变迁不能完全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作出解释,因为这一变迁过程明显存在外部收益诱使非政府主体变动制度安排的特征。
参见杨瑞龙《论制度供给》,《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中国共产党关于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方针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宪法经多次修正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表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启动市场化改革进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环境开始渐进式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