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于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其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一、确定的“三条红线”

1.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2.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二、实施的“四项制度”

1.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

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严守三条红线四项制度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5日,江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发布《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继2011年省委1号文件后省政府作出的具体部署,对有效解决江苏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立“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实施“六项举措”。

“三条红线”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江苏用水总量控制在527亿立方米以内。

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用水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3、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四项制度”

1、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监管,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励机制。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大引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和滩地管理。

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

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六项举措”

1、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

加快编制各级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系规划、节水型社会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供水排水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突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要河流断面和湖泊水位、流量监控管理,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及考核奖惩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建立健全各级取水许可登记库,用水大户安装取水远程监控系统,全省联网运行。全面实施地下水位控制,划定限采水位和禁采水位,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开展取水权有偿取得和转让试点,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3、突出用水效率控制

全面推进市、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监管,组织开展用水户等级评比,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

用水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经评估后作为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等手续的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

4、突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水功能区管理办法,限期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水源地为单元,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

5、突出河湖管理和保护

加快“南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等主要输水干线清水通道建设,其他区域性承担水资源调配任务的河湖,按照清水通道要求加强管理、严格保护。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建立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合理的水面率。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定期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6、突出水资源有偿使用

合理调整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开征矿坑排水、建筑疏干排水等水资源费,

严格执行自来水厂取水按取水量扣除15%管网漏损率征收水资源费政策。制定出台再生水价格标准。超计划用水的,按规定征收超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并纳入水资源费统一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潘宏钦 1、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的意义 1.1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福建将投入2000亿元)。 ?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 ?划定三条红线, 建立四项制度。 1.2 水资源是不可或缺资源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1.3 反映中国当前基本水情要求 ?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水利“基础脆弱、欠账太多、全面吃紧”的状况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水利设施薄弱。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

?旱涝灾害频繁仍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涵 2.1 三条控制红线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2.2 三条红线的关系 ?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分别管控易于实施, 2.3 四项制度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2.4 管水新政、时代特色 ?管理目标更加精确,制度体系更加严密,管理措施更加严格,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3、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3.1 拧紧用水总开关 ?切蛋糕:先规划后分配,授额度:先论证后许可,保用水:先计划后调度, 3.2 把控全过程节水 ?做好宣传,推进节水;推行定额,计划用水;改造设备,提高效率;借助市场,提升动力;借助市场,提升动力。 3.3 保持清水流不断

2012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于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其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一、确定的“三条红线” 1.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2.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二、实施的“四项制度” 1.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一、水资源管理观念的转变人类社会的水利工作,一般都从供水管理起步。水利工作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类社会对水的需求:通过打井、开渠、筑堰、修建水库以至跨流域调水等各种工程措施,开发和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供应社会经济各方面对水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过去的水利工作主要是供水工作,我们只研究如何供水,很少研究如何合理用水。直到一些地方水的供需发生矛盾,才开始研究需水的管理。 在国际上,率先研究需水管理的国家是以色列。二战以后,以色列在筹备建国时,经过多方比较,最后选定了现在的地点,即西亚耶路撒冷以西的沿海地区,这个方案的最大问题是水源不足。因此,他们把解决水的供需矛盾,作为建国的首要条件。在全面开发和控制水资源的基础上,他们以实现用水的最大效率和效益为目标,进行严格的需水管理。如在立国之始,他们就制定了一个重大国策:自己不生产耗水量最大的粮食,而以出口耗水少、产值高的水果、花卉、蔬菜、棉花换取

粮食。他们根据单位水应当产生的最大效益分配水的使用权。从1948年到2003年,在以色列这样一个地处干旱和半干旱区的国家,人口从65万增长到680万,人均GDP从300美元增长到15000美元,但人均淡水用量仍维持在300m3左右。这是从传统的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的世界典范。 到上个世纪70年代,一些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也开始转向需水管理。美国水资源总量29702亿m3,人均水资源量近1万m3。美国国家水资源委员会在1968年的报告中,预测2000年、2020年全国总取水量将在1965年的3725亿m3的基础上分别长200%和407%,达到11116亿m3和18900亿m3。但到1975年,他们意识到如此高的量将无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于是做出第二次评价,综合考虑了水污染、水资源量等多种因素,决定大力加强需水管理,预计2000年的总取水量4572亿m3,较1975年的用水量5010亿m3还有所减少。实践证明,这个预测是符合实际的。加拿大水资源总量31220亿 m3,人均水资源量达到10万m3,但是他们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也提出了需水管理的问题。在加拿大内陆水资源理事会水利规划和管理分部1990年发表的《加拿大的需水管理:技术发展水平回顾》中,他们指出,加拿大的水管理者所以要对传统的供水管理重新思考,研究采用需水管理,并不是因为他们缺水,而是因为水资源开发成本不断增长,水污染以及人们对环境问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2.08.13 •【文号】水资源[2012]356号 •【施行日期】2012.08.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资源[2012]35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举水利全行业之力,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组织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要积极推动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形成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

管理、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抓紧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求和时间控制节点,加快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玫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流域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提出本流域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需由其它有关部门牵头完成的事项,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部各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及时银踪了解地方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帮助解决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部水资源司会同监察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对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各有关司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国情水情宣传,切实增强全民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水安全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及时介绍各地典型经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水资源管理,为水资源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水资源管理培训等工作,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水利系统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工作队伍。 附件: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 水利部 2012年8月13日附件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范文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范文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 一、引言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了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本文将结合我国当前的水资源状况,探讨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三条红线,即水量红线、水质红线和生态环境红线。希望通过建立和落实这些红线,能够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水量红线 水量红线是指规定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的上限,以保证基本水量需求的满足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量红线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水资源分布、水需求情况等因素。同时,还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保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之间的平衡。 在确定水量红线时,应采取科学的方法,综合考虑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水体的自净能力以及基本水需求等因素。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湿地、河流和湖泊等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为了更好地实现水量红线的落实,各地可以制定相应的水资源管理规划和水资源配额制度,实行水资源的总量控制和分区管理,避免水资源的超采和浪费。

三、水质红线 水质红线是指规定水体的污染程度和水质指标的下限,以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水质红线的制定需要根据不同用水对象的需求和水体的功能定位来确定。一般来说,饮用水和生态环境的需求对水质要求较高,而农田灌溉和工业用水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 在确定水质红线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并加强水质监测和监管工作。同时,还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推广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利用技术,降低水污染的风险。此外,还应加强对水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执法威慑。 四、生态环境红线 生态环境红线是指确定生态系统保护区的范围和边界,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生态环境红线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功能和价值,综合考虑自然地理、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服务等因素。 在确定生态环境红线时,应充分调研和评估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同时需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在红线范围内,需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限制开发建设行为,防止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同时,还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和利用特定的生态系统,促进以生态为导向的经济发展。

河道养护四项责任制度内容

河道养护四项责任制度 1. 背景介绍 河道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保护河道,维护河道的功能和生态环境,我国提出了河道养护四项责任制度。 2. 四项责任内容 2.1 河长责任 河长制度是指在每个行政区域内设立一名河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向上级政府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监测和评估河流水质、水量、流速等情况; - 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 组织开展清理垃圾、疏浚河道等工作; -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涉及河道的问题。 2.2 沿岸居民责任 沿岸居民是指居住在沿江、湖泊或其他水域附近的居民。他们对于保护和养护河道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责任包括: - 不随意倾倒垃圾、废弃物等污染物; - 不私自建设、占用河道岸线; - 不捕捞、破坏河道生态系统; - 积极参与河道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 2.3 部门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对于河道的养护工作也承担着重要责任,具体职责包括: -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养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 组织开展水质监测、水生态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河道养护工作; - 落实资金投入,支持河道养护项目的实施。 2.4 公众参与责任 公众参与是河道养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责任包括: - 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和听证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 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 参与志愿者活动,开展清理垃圾、植树造林等养护工作; - 推广河道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3. 重要性和影响 河道养护四项责任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促使相关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河道养护工作,提高河道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通过落实责任制,可以有效防止河道污染、破坏等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三条红线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三条红线 三道红线分别是生态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红线。江苏产业密集、城镇密集、人口密集,工业企业数、人口密度在各省区中位居前列,国土空间承载负荷大。从省情实际出发,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提出,控制开发强度,节约集约开发,严守三道红线,更多地为生态建设留白。 根据生态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当下的城镇化仍有‘摊大饼’、无序开发现象,一些地方无序卖地,不仅占用耕地,对环境资源也造成很大破坏。”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红线,实际上是倒逼城镇发展模式向节约集约转型。 三条红线的背景 淡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一大基本国情,水利设施薄弱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突出制约。我国淡水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6%,比耕地占比还要低3个百分点,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比人均耕地占比还要低12个百分点。 我国年平均缺水400亿立方米,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水功能区水质指标达标率仅为42%。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但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仍较为粗放,主要表现为“一低、一高、两重”:农业灌溉用水效率较低,仍比先进国家低0.2—

0.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高,仍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河湖水污染和地下水超采仍较严重,一些地区“有河皆污,有水皆脏”,一半以上的城市地下水遭到污染。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三项制度”,确立“三条红线”调整中成为重要的约束性、控制性、先导性指标。

水红线和生态红线

水红线 2011年1月2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针对用水 状况进行限制,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调水资源开发要建立“三条红线”,力 争通过5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这“三条红线”分别从三个不同方面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这是我国水资源利用的一个底线,一旦突破这样的底线,经济社会发 展就要受损,生态环境也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第一条红线,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具体主要包括:制定主 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 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地区取用水总量进行限制(已达 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 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 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第二条红线,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快制定 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 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 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 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三条红线,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 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总而言之,“三条红线”将严格对水资源进行监控和管理,从控制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对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个方面着手,对工、农业及生活用水进行规范限制,保证水量的采补平衡, 提高用水效率,限制排污总量,加强水功能区保护。 生态红线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

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于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其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一、确定的“三条红线” 1.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2.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二、实施的“四项制度” 1.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

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严守三条红线四项制度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5日,江苏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发布《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继2011年省委1号文件后省政府作出的具体部署,对有效解决江苏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立“三条红线”,建立“四项制度”,实施“六项举措”。 “三条红线”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江苏用水总量控制在527亿立方米以内。

农业资源利用与管理复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 资源:是一个国家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财力、物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利用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含义和表达随着人们对它的认识和利用程度的深化而异。 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人类社会劳动〕 农业资源的概念:人们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经济活动所利用或可资利用的各种资源。 农业生产四大要素:土地、劳动、资本和管理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地域性和节律性、多用性和有限性、整体性和层次性、稳定性和变化性。 对农业生产的发展,科技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不断创新工艺,,新农艺,提高农业生产劳动力;影响到整个农业生产的布局、结构和规模;不断开拓农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领域;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1972年,瑞典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这标志着人类对资源和环境问题的觉醒,农业自然资源的研究静茹了一个新时期。 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他是指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和一定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由农业生产诸要素综合投入所形成,可以相对稳定的到达一定水平的农业综合产出能力。其要素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规模、农业物质投入强度、农业科技投入水平、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性能、农业抗灾保产能力等五个方面。 第二章 气候:一个地区或地点多年的大气状况,包括平均状态和极端状态,具体地通过气象要素〔气温、气压、空气湿度、降水量、风等天气现象〕的各种统一计量来表达。 农业气候作为农业生态环境可分为两部分,即农业气候条件和农业气候资源。 农业气候资源:一个地区的气候条件对农业生产所提供的各种天然物质和能源,以及对农业资源发展的潜在能力。 农业气候资源的特征:〔1〕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有限性和无限循环的可更新性〔2〕适度性和非线性〔3〕波动性和相对稳定性〔4〕区域的差异性〔5〕相互依存性和可改造性我国独具特色的农业气候资源的利用特点:〔1〕由气候资源类型决定的农业生产的地域性〔2〕由多样的气候类型决定的种植制度多样性〔3〕季风气候的不稳定导致农业灾害频繁发生 中国农业气候资源区划的目的、任务和方法 目的:为了实现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现代化而制定的农业区划和规划提供农业气候依据。任务:揭示农业气候的地域性差异,分区阐述光、热、水等农业气候资源和农业气象,本着发挥农业气候资源优势,防止和克服不利气候条件,以及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着重于合理调整大农业结构,建立各类农业生产基地,确定适宜种植制度,调整作物布局,以及农业发展方向和农业技术措施等问题,从农业气候角度提出建议和论证。方法:采用对农业地理分布。农业布局、农业生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有决定意义的农业气候指标系统,按农业气候相似性和差异性,将全国划分为3个等级的农业气候区域群,在高级区域之间农业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在低级区域之间差异小些,各区都有农业气候特点。 农业气候资源:是一个理想的概念,它是在假定一定时期内、一定土地面积上,作物品种、土壤性状、耕作技术等能充分满足和发挥最大效能的情况下,现今气候条件所能允许的作物单位面积的提高产量。 农业气候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1〕农业中除了种植业外的其他部门〔林、牧、渔等行业〕对气候资源利用很不充分,表现出农业内部对气候资源利用的不平衡性。〔2〕农业资源气候利用中,许多地方未按气候规律合理布局农业生产,违背气候规律的现象比较普遍。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16 •【字号】十政办发[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考核制度,确保实现控制目标。 2014年1月16日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9号)精神及《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办公室关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试点有关

工作的通知》(鄂水资领办发〔2013〕3号)要求,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堰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现将各县市区控制指标分解如下: 一、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注: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等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全省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实施水安全战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第三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原则,采取综合管理和需求管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等措施,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水事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总责。按照上级政府批准的“三条红线”,制定相应约束性指标和具体落实措施,使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各级管理层面明晰化、定量化,并将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约束性指标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环保、建设、农牧、林业、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与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调整和理顺水务管理机构职责,对区域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第九条用水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应当按照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每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下达1次。年度用水计划每年下达1次。

水法规知识点总结

1.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力。 2. 三条红线:①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②用水效率控制红线③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3. 我国水资源规划体系:国家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三级 4. 水资源战略规划是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对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做出的长远的总体计划。 5. 2020 全国用水量 6700 亿 m³;万元生产值用水量、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50%;农业灌溉有效利用系数0.48→0.55。江河湖泊水水质达标 80% 6. 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服从综合规划。 7. 水资源评价内容: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资源价值量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影响评价、水资源综合评价 8. 水资源论证统筹地表水、地下水,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控制使用地下水。 9. 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 10. 《水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宏观) 和定额管理 (微观控制指标) 相结合的制度 11.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2. 防汛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正是防汛责任制的核心,是取得防汛抢险胜利的保证,是历来防汛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措施。 13.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洪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14.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5. 水土保持效益主要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 16. 水事法律制裁包括恢复权利性措施和对构成水事违法、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17. 水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18. 根据水行政行为适用的对象、作用、范围不同可以将水行政行为分为内部水行政行为和外部水行政行为。 19. 根据水行政行为是否针对特定的对象,可以将水行政行为分为抽象水行政行为和具体水行政行为。 20. 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水行政行为主体合法、水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水行政行为内容合法、水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21. 水政监察队伍三位一体:审批、收费、监督。队伍分组:受理组、审查组、稽征组、监督组、执行组 22. 水政监察保障制度:水政监察队伍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23. 水政监察措施:①检查②听取汇报③调查审阅④登记审核⑤统计⑥实地调查 24. 授予相应水事活动权利的许可:① 取水许可②河道采砂许可③河道内建设项目许可④堤防林木采伐许可 25. 取水许可审查和决定的原则:“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 26. 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水行政复议水行政诉讼 性质 受理机关受案标准 审查范围审查程序行政救济行为,内部监督 上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政府受理 (省级的案子省级复议) 外部具体水行政行为违法 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基本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司法救济行为,外部监督 人民法院 行政相对人认为水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 具体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选择题 1. 我国水资源特点: A.人均占有量很低 B.受季风影响年际变化大 C.空间分布不均 2. 水法的特征: A.调整对象:属环境资源法 B.调整手段:具有行政管理法的特点 C.水法以《水法》为基础,包括其他各种涉及水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文件 D. 内容具有特点:科学性、前瞻性、全局性、技术性 3. 法规—国务院水行政部门规章—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地方水行政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4. 哪些是违反水法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A.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B. 侵犯水行政主体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C.侵犯水事法律关系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D.侵犯水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制止性民事责任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6. 行政管理的特征 A.鲜明的政治性 B.服务的广泛性 C.重要的执行性 D.一定的强制性 7. 水行政行为的特征: A.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B.具有裁量性 C.单方意志性 D.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强制性 8. 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之条件: A.该组织经过法律法规授权 B.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C.授权的该组织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9. 受委托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管理水利事务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水利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技术鉴定的,有条件组织进行。 10. 下列都是水行政征收:防汛费、水资源费、砂石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保两费、滞纳金、水利基金 11. 下列都是水行政调解的特征: A.简便性 B.及时性 C. 自愿性 D.主动性 12. 下列都是水事纠纷处理的原则: A.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B.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C.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D.维持现状 E.组织原则 13. 不可申请复议的水行政行为: A.不服只能向国家机关提出 B.不服不能申请水行政复议,而能依法提出申诉 C.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民事纠纷作出 调解或其他处理,双方自愿,若一方反悔,双方可诉讼但不可水行政复议。 14. 水行政复议一般管辖: A.对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服,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B.对各级地方政府不服由上级政府管辖 (对省级政府 不服,只能由省级政府管辖) C.对水利部不服,由水利部管辖。对行政复议还不服,就法院诉讼 /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15. 水行政诉讼管辖有 A.地域管辖 B.级别管辖 C.裁定管辖 16. 不能进行水行政诉讼的范围 A.抽象内部行为,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 B. 内部行政行为,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C.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7. 能进行水行政诉讼的范围: (除了上面不能的,就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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