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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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转让定价方式预防

国内转让定价方式预防

转让订价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一种最常有的手段。

跟着跨国公司的盛行和日趋发展,跨国公司经过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订价,能够转移和再分派各关系公司的收益,以达到避税目的。

与此同时,也造成收益转出国和转入国之间税收收入的再分派。

所以,增强转让订价的管理,遇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关系公司转让订价采纳的主要方法( 一 ) 货物的转让订价。

公司公司利用其关系公司之间的供给原资料、产品销售等来往,经过采纳“高进低出”或“低进超出”等内部作价方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地域的独立核算公司,而把花费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地域的独立核算公司,进而达到转移收益和减少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 二 ) 劳务的转让订价。

关系公司之间除了上边提到的资料和产品贸易来往外,还会常常互相供给各样劳务服务。

其做法同货物的转让订价基真同样,关系公司之间能够利用供给劳务服务的内部作价方式来实现收益的转移,达到减少整体税负。

( 三 ) 管理花费的转让订价。

公司公司总部为其部下公司供给各样管理服务。

所以,相关的管理花费一定分摊给部下公司负担。

公司公司为了降低公司整体税负,常常没有按合理标准来分派管理花费,而是对高税率子公司多分派花费,对低税率子公司少分派花费,使公司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 四 ) 有形财富的转让订价。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关系公司之间常常发生生产设施等有形财富的租借行为。

这就为关系公司进行纳税筹备供给了空间。

( 五 ) 无形财富的转让订价。

无形财富,是指公司拥有的商标、商誉、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产权。

因为无形财富拥有单调性和专有性的特色,转让价钱没有一致的市场标准可供参照,其转让订价比货物及劳务更加自由灵巧和方便,转让价钱亦可包含于被转让的设施款之中,可是假如是国内公司将无形财富的转让订价包含于设施里面,则应试虑国家对销售固定财富收税的其余税收政策法例。

( 六 ) 资本的转让订价。

资本的价钱表现为贷款或借钱的利息。

关系公司之间能够经过其内部结算银行发生借贷行为,其常常表现为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贷款。

股权转让交易中反避税措施及其有效性

股权转让交易中反避税措施及其有效性

股权转让交易中反避税措施及其有效性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股权转让交易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售给其他个人或实体的行为。

这类交易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涉及金额巨大,对经济活动有着重要影响。

股权转让交易的复杂性在于其涉及的税务问题,特别是跨国交易中的反避税问题。

反避税措施旨在防止个人或企业通过股权转让交易逃避税收责任,确保税收公平和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

1.1 股权转让交易的特点股权转让交易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交易双方可能来自不同国家,涉及跨国税务问题;其次,股权价值评估复杂,涉及多种因素,如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市场环境等;最后,交易双方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如利用税收洼地、转让定价等。

1.2 股权转让交易中的税务问题在股权转让交易中,税务问题主要涉及资本利得税、预提税等。

资本利得税是针对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的税种,而预提税则是在支付股息或利息时预先扣除的税款。

由于股权转让交易的跨境特性,税务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

二、反避税措施的重要性反避税措施对于维护税收公平和国家税收收入至关重要。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反避税措施能够有效防止税收流失,保护国家利益。

2.1 维护税收公平税收公平是指所有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如果某些纳税人通过避税手段减少税负,就会破坏税收公平,增加其他纳税人的负担。

反避税措施通过打击避税行为,确保所有纳税人公平承担税负。

2.2 保护国家税收收入国家税收收入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社会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

股权转让交易中的避税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政府的财政健康和社会福利。

反避税措施通过防止避税行为,保护国家税收收入,确保政府能够履行其职能。

2.3 促进国际税收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股权转让交易越来越多地涉及跨国因素。

反避税措施需要各国税务机关的合作,共同打击国际避税行为。

通过国际税收合作,各国可以共享信息,协调政策,提高反避税措施的有效性。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摘要:伴随经济的全球化,跨国投资成为世界经济中常见的经济现象,跨国公司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力量。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极受关注,研究了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政府的反避税政策,并提出完善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2)36-0032-02一、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及技术时使用的一种价格。

由于跨国公司具有跨国界经营的特点,而各国税收制度又有所不同,因而研究者们很自然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税收问题上。

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或抬高价格的策略,转移利润而避税。

其二,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三,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

其四,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此外,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等手法,影响利润进行国际避税。

总的来说,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税收目标是使全球范围的关联企业在整体上税收负担最轻。

基本的策略是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负担不同,通过货物销售价格的人为改变、费用分担的人为调整、利息率、无形资产转移中特许权使用费标准的人为确定等手段,调高税率较低国家的关联企业的账面利润,降低税率较高国家关联企业的账面利润,从而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达到关联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

实际上,跨国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而进行的避税性转让定价,是国际转让定价的主流。

安永公司2005年开展对转让定价的调查和研究报告中指出,在被访问的对象中,90%以上将转让定价认定为目前面临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司的重要经营方式,而跨国公司在实行内部贸易时又广泛采用了转让定价策略,通过转让定价,达到了避税及其它目的,但也造成了东道国税收的大量流失及其它方面的不良影响。

所以,如何针对跨国公司转让价格中的避税行为展开反避税,就成为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根据国际上的普遍意义,所谓转让定价(TranferPricing)也称转移定价、划拨价格,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实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别,制定转让价格使跨国公司世界税负最小化。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总体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及世界利益的最大化。

具体来说,通过转让定价,能够减少税负、对付东道国的价格控制、提升子公司的竞争水平、调拨资金以及规避政治、经济、外汇、通货膨胀等各种风险。

在上述几种目的中,利用转让价格逃避税收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目的之一。

1.1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的不同而避税世界各国各地区所得税的税率存有着差异,利用这种税率上的差异实现避税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之一。

当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产品或服务时,采用定低价;当高税率国家从税率国家进口产品或劳务时,采用定高价。

通过各种“高进低出”的做法,使得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基数)减少,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所得税的税负。

而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角度分析,即使因为“高出低进”导致其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因为所得税税率较低。

所以,从跨国公司整体来看,最终的结果是降低了跨国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

1.2通过避税港实施避税避税港(Ta某Heaven)是指所得税税率特别低或不征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拿马、列支敦士登、巴哈马群岛等。

这些国家和地区出于一定经济目的的考虑,有意识地实行远低于国际一般税收水平的税收制度,而且常常是放弃在双边对等原则的条件下,单方面给予税收上的特别便利。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及反避税研究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及反避税研究

对 于按 “ 价 税 ” “ 合 税 ” 征 的关 从 或 混 计 税 来 说 . 国 公 司 在 进 行 内部 交 易 时 , 利 跨 可
11 利 用 各 国所 得 税 税 率 的不 同而 避 税 .
2 跨 国 公 司 利 用 转 让 定 价 在 我 国
避 税 现 状
世 界 各 国各 地 区所 得 税 的税 率 存 在 着 用 不 同 国家 或 地 区 的 子公 司 . 以较 低 的 发
课 题。
关 键词 跨 国公 司 转让 定价
避税
反 避 税
中 图分 类号
F 1. 82 2 4
文 献标 识 码 A
. 根 据 国际 上 的普 遍 意 义 .所 谓 转 让 定 12 通 过 避 税 港 实 施 避 税
种 方 式 将 利 润 由高 税 负 国家 转 移 到低 税 负
的 内部 交 易 作 价 .通 过 转 让 定 价 所 确定 的 家 和地 区 出于 一 定 经 济 目的 的 考 虑 .有 意 内资 企 业 . 资关 联 交 易 行 为 一 直 存 在 。 融 融
价 格 称 为 转 让 价 格 跨 国公 司利 用 各 国 的 识 地 实 行 远 低 于 国际 ~ 般 税 收 水 平 的 税 收 资 关 联 交 易 的 避 税 手 段 与 大 多 数 跨 国公 司 税 制 差 别 .制 定 转 让 价 格 使 跨 国公 司全 球 制 度 .而 且 常 常 是 放 弃 在 双 边 对 等 原 则 的 采 取 的 通 过 原 材 料 购 进 和 产 品 销 售 定 价 的 税 负 最 小 化
条 件 下 . 方 面 给 予 税 收 上 的特 别 便 利 。 单
避 税 手 段 是 不 同 的 在 融 资 过 程 中实 行 关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背景: 假设公司A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跨国公司,同时在其他国家也设有子公司。

公司A拥有一项技术专利,决定将该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其在美国注册的子公司B。

由于在中国设置的子公司B在税务方面享有较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A希望通过合理设置转让定价来最大化税务优势。

步骤:
1. 进行市场调研: 公司A应在相关行业调研类似技术专利的转让和使用费用,以了解合理的市场定价水平。

2. 定价策略: 公司A可以根据技术专利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和竞争环境等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定价策略。

在确定定价策略时,公司A需将可能的税务优惠政策考虑进去。

3. 选择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公司A可以选择根据市场定价或成本定价法来确定转让价格。

根据不同定价方法,需要使用不同的评估模型和数据。

4. 准备相关文件: 公司A应准备详细的技术专利转让协议和相关文件,以确保转让过程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子公司B的合规性: 公司B应确保在转让过程中遵守美国相关税法和法规,并确保子公司B有能力承担转让费用并履行合同义务。

6. 其他合规性考虑: 公司A还应确保以透明的方式进行转让过程,并确保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避免可能的税务调查和避税风险。

7. 跟进和监测: 公司A应定期跟进并监测转让费用对子公司B的影响,确保税务优势的持续性,并及时调整转让费用策略。

结论: 以上步骤仅是一个案例的简单概述,具体策略应根据公司A的实际情况、适用法律和税务规定来制定。

为了避免违反任何税务法规,建议公司A在制定转让定价策略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并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

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1.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中国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中国境内关联公司销货、贷款、服务等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使中国关联公司的利润减少,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本国或确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收的地区。

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为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缔约国间都要作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条款。

目前我国已同80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

然而国际避税活动是无孔不入的,一些原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税收协定优惠的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巧妙的手法,如通过设置直接的导管公司、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这种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行为还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产生。

4.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

在实现了书写电子化、信息传递数据化、交易无纸化、支付现代化的同时,也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审计信息的储存介质、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方式等一系列的重大变化。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应对策略


从 20 0 8年 1月 1日开 始 ,我 国正 式 实施 新
的企业所得税 法。新 《 企业所 得税法》 对 内外 资企业统一征收 2 % 的所得税率 。虽然这一税 5 率 低 于 美 国 最 高 3 % 的 所 得 税 率 、 日本 最 高 9
3 % 的所 得 税 率 和 新 加 坡 2 % 的所 得 税 率 ,但 0 7 较 之 于只 有 1.% 所 得 税 率 的香 港 ,仍 然 是 比 75 较 高 的。更 需清 醒 的是 ,世界 上还 有实 行低税 率 甚 至零 税率 的英 属维 尔京 群 岛、开 曼群 岛 和 巴哈
处罚率 ,加 大对外商投资 企业 滥用转 移定 价避税 的 处罚 力度 ;通过 完善税 务操 作规 程 与细 则 , 增 大外商投 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避 税 的成本 ;推 广预 约定价制 度 ,严格控 制税 务机 关对转移 定
价进行 反避税的调查成本 。
关键词 :外商投 资企业 ;转移定价避税 ;反避税调查 ;博 弈分析
Oco e , 0 tb r2 1 1
我 国外商投资企业 转移定价避税应对策略
张 辑
( 东政法大学 商学 院 ,上 海 2 12 ) 华 0 6 0

要 :根 据跨 国公 司转移定价避税与 东道 国税务机 关反避 税调 查博弈 分析 的结论 ,在 新 《 企
业所得税法》 实施的环境下 ,我 国有效应 对外 商投 资企业转 移定价 避税 的措 施是 :提 高避税 的
定价所带来的最大税收收益 ,策略是如何使 自己 被税务机关审计或调整 的概率最小 ;税务机关 的 目标 是 通过监 管 规范跨 国公 司的转 让定 价策 略 与 行 为 ,维护东 道 国合 法 的税 收权 益 ,其 策略 是如

转让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及我国的防范对策

因此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教学中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面对这些新的变化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5切实解决大学生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培养学生人民利益至上的群本思想品质诚信为本的思想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的精神团结协作的观念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
为33%,其一下属子公司甲公司,雇用残疾 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
人比例达到75%,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 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
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集团总部把成本80万 年亏损金额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
元,原应按120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 以后的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
二、转让定价策略的避税效应分析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表现形式 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 税的基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低税国关联 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租赁 财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 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 让资产、租赁财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 这样,利润(所得)就可以从高税国转移到 低税国。
B、C分别设在甲、乙、丙三国,三国的公司 入,实际税负可能会远远低于其正常税负的
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25%。A公司 标 准 。 而 税 收 负 担 是 另 外 一 种 意 义 上 的 成
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公 本,为此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来说,避税成
司以10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 功相当于成本更为“低廉”,进而可以获得
(三)损害了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声
B公司,而是按成本价1000万美元卖给了C公 誉,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外企常用的五种避税方法

外企常用的五种避税方法
1.跨国转移定价
跨国转移定价是一种通过调整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价格来减少税负的
方法。

外企通常会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额。

通过
合理设定内部交易的价格,外企可以将利润合法地转移到低税率的地区,
从而降低整体的税负。

2.利润转移
利润转移是外企常用的另一种避税方法。

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
国家或地区,外企可以减少在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税负。

外企可以通过设
立子公司、转移知识产权、债务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

3.设立离岸公司
设立离岸公司是外企常用的一种避税方法。

离岸公司通常设立在低税
率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将利润转移到离岸公司,外企可以减少在高税率地
区的税负。

同时,离岸公司可以享受该国或地区提供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少税负。

4.利用税收协定
不同国家之间常签署税收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税负。

外企可
以通过将利润转移到税收协定下的国家或地区,减少双重征税的发生,从
而降低税负。

外企可以优先考虑在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设立子公司或离岸
公司,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5.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各国政府常常为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而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外企可以利用这些政策降低税负。

外企可以选择在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或离岸公司,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其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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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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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及反避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境内外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也让税务部门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

通过对新形势下转让定价避税手段进行剖析,对加强并扩大反避税的力度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指有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时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根据双方意愿,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以实现避税。

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以此避税;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以此避税;其涉外企业利用国内不熟悉国际行情避税,诸如:高价进,低价出,转移利润规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款,从中避税;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工程,任意抬价,从中获利。

2、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作为关联企业间的一种投资方式,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

如:在所得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

4、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标准。

因而,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隐蔽。

如: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蔽在设备价款中,规避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用工程承包应纳的税收避税,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将包工包料工程分订两个合同,规避材料应纳税税款。

5、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售后租回,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承租方还可享受租金扣除的优惠,以此转让定价,影响利润,进行避税。

6、利用关联间关系费用承担来转让定价。

如企业的广告性赞助支出通过关联企业来支付,由关联企业承办本应由自身企业主办的各种庆典、展销活动等,最后通过资产置换或债务豁免、长期占用预付货款或预收账款形式来弥补。

7、连环定价法。

即参与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不是单个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而是延伸到境内几家关联公司之间,经过多次交易,把最后环节因转让定价的避税成果分摊到各中间环节,从而掩盖转让定价的实质。

即所谓的“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公司,从而使连环定价避税更显隐蔽性。

二、判断转让定价避税的相关标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3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具有避税方式多样化、避税手段隐蔽性、避税范围广泛性、避税主体多元性的特点,作为税务部门如何发现纳税人转让定价避税的迹象或嫌疑或者说税务部门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纳税人有避税苗头目前在我国尚无统一标准,可以有效地借鉴国际上的相关标准。

1、动机标准。

根据纳税人经济活动安排的法律特征或其他特征,看其主要或部分目的是否在于减少或完全逃避纳税义务。

纳税人的动机蕴含于纳税人的思想中,不易直接检验,但动机可以通过其行为、效果反映出来,可以通过分析纳税人对有关经济事务的处理来间接地推断其动机。

2、人为状态标准。

通过纳税人表面上遵守税法而在实质上背离立法机关对之征税的经济或社会实际状况来判定。

也可以把人为状态标准表述为缺乏“合理”或有说服力的经营目的或其他积极目的。

3、受益标准。

从实行某种安排而减少的纳税额或获得其他税收上的受益来判定。

一项税收上的受益可能是一特定交易的惟一结果,也可能是某一交易的主要的或仅是一部分结果,必须作出区别,注意发现正确的因果关系,分清受益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4、规则标准。

依据税收法规中的特殊规则来判定。

典型的例子是,在美国的1970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第482节中,包含了针对公司迁移出境的规则。

法令中没有具体包含制定公司迁移出境的税收动因和非税收动因的标准,而是规定纳税人必须到财政部办理手续。

财政部可以宣布什么是避税行为,由此可以拒绝公司迁移出境的要求。

三、对利用转让定价的避税行为实施反避税的策略思考
(一)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合的反避税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强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六要”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反避税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促进规范调查分析、不断提高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调查质量;加强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与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监控其关联交易定价水平和利润水平,防止再出现转让定价避税问题。

(二)加强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税收征管与预警监督。

明确处罚规定,强化税务机关执法职能,加强执法执行权、处置权;建立“避税与反避税”两条预警线,从纳税人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控制、管理控制)风险的评审入手,以“避税与反避税”风险模型分析及纳税人的财务及非财务指标为重点,建立红、橙、黄、绿四种颜色的预警标识,实施不同等级风险监控与应对,以实现转让定价避税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与化解。

(三)加强涉税情报交流与共享反避税信息。

加强与涉外经济部门的横向联系,关注外资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协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活动,特别对于购销大权由外商负责的企业,要对其建立收入与费用计价标准的控制管理制度,降低企业转移利润的空间;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
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中介机构的反避税义务,并将中介机构获取的信息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与税务执法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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