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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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修正)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修正)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6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

本条例所称管理活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道路运输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许可办理、经营行为监督、为公众运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禁止封锁和垄断的原则。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为民、利民、便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与航空、铁路、水路运输等发展规划合理衔接,构建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智慧运输;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

2015-2020河北省财政城市公交运营补助

2015-2020河北省财政城市公交运营补助

2015-2020河北省财政城市公交运营补助近年来,在河北省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扶持下、在规划纲要的指引下,各城市人民政府陆续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实施意见,出台或修编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时,将公共交通放到了重要位置。

同时,各市人民政府不断加大了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公共交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线网密度不断加大、科技进步成效明显、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城市公共交通为改善人民基本出行、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截至2018年11月份,全省拥有公交企业约200家,拥有公交车辆3.2万辆,公交运营线路2600余条,线路总长度达5.8万公里,年客运量达21亿人次,基本满足了居民出行需求。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指导下,2013年8月12日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5号)。

提出到2015年,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其他设区市3项指标分别达到80%、25%和12标台以上;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5%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新购置车辆中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基本形成贯通设区市、县(市)及广大农村的公交服务网络,实现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0%以上;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30%以上;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

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方案研究——以东莞为例

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方案研究——以东莞为例

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方案研究——以东莞为例发表时间:2018-07-25T15:58:33.3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作者:谢明隆叶钦海[导读] 摘要:国内公交行业一般由政府定价,企业长期处于运营亏损状态,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大背景下,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是研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平衡公交服务的“公益性”和“市场性”。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518040摘要:国内公交行业一般由政府定价,企业长期处于运营亏损状态,在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大背景下,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是研究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平衡公交服务的“公益性”和“市场性”。

公众层面维持合理的票价并提供高质量的公交服务;企业层面激励企业压缩运营成本并提高客流效益;政府层面财政可承受且行政成本低。

本文通过对公交运营成本规制方案进行研究,对公交运营各项成本特征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分析人工薪酬、维修费、能耗费等对公交运营成本的影响,进而提出合理的公交成本规制方案,指导政府公交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实施,保障公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共交通;运营成本;成本规制;购买服务国务院、交通部和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申明要求保障公交服务的公益属性,建立公交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偿;同时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也要求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机制;制定并落实公交服务质量考评标准。

对企业收入和成本进行核算,明确公交服务购买量化标准,是政府支付服务购买费用的重要依据。

研究和建立服务购买模式下的公交运营和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制订考核标准,是强化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制订服务购买合约框架和条款,规范政企权责,是政府依法、依约监管企业的重要基础。

本文重点对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提供量化支撑。

1 东莞市公交发展历程东莞市公交发展经历以下四个时期:(1)萌芽阶段(1929—1985年):始于1929年初,主要从事于公路汽车运输。

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

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

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2018年,中国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文件,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标准、范围以及申请程序都有所改变,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首先,2018年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针对的车型范围进一步扩大。

早期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纯电动公交车,但是在2018年的新政策中,除了纯电动公交车外,还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公交车。

这意味着各种类型的新能源公交车都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其次,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

根据新政策,对于纯电动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台车30万元。

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台车20万元。

对于燃料电池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台车50万元。

相比于之前的补贴标准,2018年的标准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这对于激励公交公司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也有所调整。

根据新政策,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燃料电池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

这一调整可以保证新能源公交车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充分发挥其环保和经济效益。

在申请新能源公交车补贴的过程中,也有了一些变化。

首先,引入了更严格的审核机制。

新政策要求对公交公司的资质、产品质量以及运营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核,减少无效补贴和虚假补贴的发生。

其次,优化了申请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

申请者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和填写在线申请表格,审核周期也缩短到了15个工作日以内。

总的来说,2018年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是为了推动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通过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以及改进申请流程,政策为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和使用提供了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相信随着新政策的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将在中国的城市中逐渐普及和推广,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环保。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XX县财政局:我所接受贵单位委托,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依据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评审工作的通知,在XX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项目文件、审阅相关财务账簿凭证、实地查看等多种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评价项目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实施的预期主要目标为发展城市、城乡公交,创建公共交通示范城市,XX县人民政府将公交运营亏损纳入财政补贴项目,主要补贴因实行低票价运营产生的经营亏损,保障公交运营单位正常经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促进公共交通行业有序发展。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推动XX县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打造XX公共交通新形象,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文明的出行服务,XX县人民政府自2012年开始推动XX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将原个体经营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全部收购,统一实行公司化经营,XX飞雁XX客运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了XX城市公交1-7路车和城乡公交经营权,分别出资设立XX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XX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分别经营XX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根据运营协议约定,公交公司执行政府指导票价(城市公交1元/人,城乡公交3元/人),政府根据公交车补贴政策给予必要的补贴。

依据2016年省人大通过的《XX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实行低于成本的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当足额补贴;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在车辆购置、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XX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亏损补贴。

茂名城公共交通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茂名城公共交通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茂名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17]33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18]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16]1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18-2019年度我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的申报、发放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公交车是指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按规定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不包含公交化运营的道路客运车辆。

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本细则所称的出租车是指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运营资格的车辆,包括燃油巡游出租车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

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公交车辆以及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辆(以下简称燃油公交车),其中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只对实际用油消耗进行补助。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象包括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以下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油气、非插电式油电混合等双燃料,安装使用带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且正常运营的出租车。

新能源出租车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安装使用带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且正常运营的出租车。

2018年最新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

2018年最新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

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促进特区内外公交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试行方案。

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

一、公交财政补贴原则实施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是落实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具体措施。

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公交企业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交行业稳定与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平价和相对优质的公交服务。

公交财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平衡公交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则;坚持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揽能力原则;坚持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公交财政补贴制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一)单项补贴。

政府就公交企业承揽社会公益性任务、燃油价格上升、公交票价降低等事项设置单项补贴。

(二)投资回报调节。

设置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为6%,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低于6%时,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使成本利润率上升到6%的水平。

投资回报调节为正,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增加,此时: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高于6%时,超额利润部分的30%留给企业发展,另70%进入投资回报专项资金,将来以丰补歉,专项用于公交成本利润率水平保障补贴。

投资回报调节为负,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减少。

此时: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70%(三)服务质量调节。

当公交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标准分,企业可全额获得各项补贴,服务质量调节为零。

当公交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相应扣减补贴金额,服务质量调节为负,此时:服务质量调节=挂钩比例×6%×规制成本×考核得分与标准分的差异挂钩比例是指在6%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中,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比例,挂钩比例为30%。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徐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0日徐州市区公交优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为提高徐州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以及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创建“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建设“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定位要求,以创建“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抓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的主导地位,健全规划方案、加快场站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引导绿色出行、改善城市环境,全力建设城乡一体、高效快捷、服务优质、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公交都市。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政策扶持。

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资金、土地、路权、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

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一体化、多模式、高效率、衔接顺畅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出行需求。

注重规划,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注重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作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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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
主管部门: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专家组□ 考评组□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12月
专审字[2018]16号
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庐江县财政局:
我所接受贵单位委托,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对2018年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依据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庐江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项目文件、审阅相关财务账簿凭证、实地查看等多种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评价项目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

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的预期主要目标
为发展城市、城乡公交,创建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庐江县人民政府将公交运营亏损纳入财政补贴项目,主要补贴因实行低票价运营产生的经营亏损,保障公交运营单位正常经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促进公共交通行业有序发展。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动庐江县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打造庐江公共交通新形象,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文明的出行服务,庐江县人民政府自2012年开始推动庐江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将原个体经营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全部收购,统一实行公司化经营,安徽飞雁庐江客运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了庐江城市公交1-7路车和城乡公交经营权,分别出资设立庐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庐江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分别经营庐江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

根据运营协议约定,公交公司执行政府指导票价(城市公交1元/人,城乡公交3元/人),政府根据公交车补贴政策给予必要的补贴。

依据2016年省人大通过的《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企业实行低
于成本的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当足额补贴;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在车辆购置、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庐江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第105次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亏损补贴。

(三)项目实施以及管理情况
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年12月22日第105次)的精神,庐江县审计局对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按县政府2017年10月24日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7年、2018年1-7路城市公交运营补贴预拨款1174.37万元(按审计后年亏损额和固定资产投入补贴额70%预拨)。

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庐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统一核算,用以弥补经营亏损。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监督,目前公交车辆运行良好,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项目实施的效果
通过公司化改造,公交运营车辆更加充足,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乘客投诉率下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基本上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需求,同时也提升了庐江城市形象。

二、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审计目的
绩效评价目的是对公交运营补贴项目支出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为主管部门以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对象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三)绩效评价内容
对公交运营补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审批程序是否齐全。

(四)绩效评价依据
1、《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庐财预[2017]116号);
2、庐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年12月22日第105次);
3、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庐江县财政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五)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审计是以《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县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资料为基础,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法。

(六)绩效考评的指标、分值及考评等级的确定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财政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的规定,项目选取项目分为一级指标名称、二级指标名称、三级指标名称,其中:一级指标名称设定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类,分数设定比重为 20:30:25:25 。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项目的绩效实际情况,便于按照既定的规则和标准实施考评工作,我们对考评指标评价标准及其分值做了相应的规定。

为能客观反映项目的绩效情况,将综合绩效评价级别评定分为4个等级;综合评价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综合评价得分70-85分(含7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综合评价得分60-70分(含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合格;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不合格。

三、绩效评价情况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总分为100分,实际得分为92.75分,考评结果等级为优秀。

其中投入指标设定20分,实际得分18分;过程指标设定30分,实际得分30分;产出指标设定25分,实际得分21.75分;效果指标设定25分,实际得分23分。

具体如下:
(一)投入指标:满分20分,得分18分,扣2分。

扣分情况如下:
(1)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5分,得分3分,扣2分。

原因是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

(二)过程指标:满分30分,得分30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并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

(三)产出指标:满分25分,得分21.75分,扣3.25分。

扣分原因如下: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5分,得分3.75分,扣1.25分。

扣分原因是:年旅客运输计划1200万人次,实际完成900万人次,实际完成率为75%。

(2)质量达标:满分6分,得分4分,扣2分。

扣分原因是:交通责任事故率增加0.1次/百公里。

(四)效果指标:满分25分,得分23分,扣2分。

扣分原因如下:
(1)社会效益:满分5分,得分5分。

公交运营补贴项目改善了群众出行便利,基本能够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对增强城市公共交通承载能力和城市运行效率的提高有着积极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生态效益:满分5分,得分5分。

城市公交公司新增8台绿色节能环保公交车,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的影响有着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3)可持续影响:满分5分,得分5分。

项目运行维护责任明确,管理有序,根据需要不断优化增加公交线路,更加方便群众出行。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知晓度、满意度:满分10分,得分8分。

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发现有少数乘客对公交服务质量不满意,存在部分驾驶员对乘客态度不热情,没有主动提醒乘客向老弱病残等优待群体让座,违规鸣笛等现象。

四、问题和建议
1、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

经考评,庐江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初预算预拨补助资金500万元,按审计结果应预拨数为861.25万元,与实际数差额较大。

建议:今后应根据前期审计情况,准确预测补贴金额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公交车辆有序运营。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知晓度、满意度有待提高。

建议:完善公交运营管理,规范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等车时间过长等问题,促进公共交通的有序发展。

附件:公交运营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庐江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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