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说明:
一、Science、 Nature、SCI一区、《中国社会科学》单列,分数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二、学术论文
1.一、二级学科顶尖期刊目录待定;
2.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合著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视各参加者的贡献分配。
三、学术著作
1.“导向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目录待定;
2.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科研分由第一作者按各作者贡献分配。
四、专利
专利权人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
五、科研项目
1.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河南师范大学;
2.“973、863、科技支撑计划一级子课题”的立项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与我校及项目主持人与子课题主持人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2)到帐课题经费数额不低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资助数额;
3.项目只计主持人,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六、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河南师范大学;
2.多作者只计第一作者,科研分由课题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3.横向经费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益。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著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二、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字,则减0.2K,依次类推。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学工作状况的基础数据,是学校定编及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相对合理、易于操作,有利于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原则1.本办法仅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量的核算,是学校定编和年终绩效分配的基本依据。
2.本着提高效率、相对合理、易于二级管理的原则,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不宜过细。
本办法既考虑到当前教学运行的具体状况,又注重对今后教学工作规范的引导。
3.根据课程类型特点,在核算中附加不同系数,力求科学客观地体现各课程教学工作量。
4.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一个“标准课时”是指承担一个计划授课学时的全部教学环节,并满足教学工作规范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算。
没有经过学校批准而增加的课程、环节或课时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是取得奖励性绩效的前提条件之一,当年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为每周10标准课时,每学期按照16周计算,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20标准课时(教授工作量定额为280标准课时)。
新进教师第一年不作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补贴等按照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实际学时乘以学生人数系数,不考虑其他系数。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税前)按照正高120元,副高100元,中级80元标准执行,其教学工作量由聘用单位计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统一制单发放。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类。
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争出优秀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的教研工作量计算。
第三条教研工作量以教研成果为计量对象,以“教研分”为计量量词(以下简称“分”)。
第四条教研成果(以下简称“成果”)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教学奖项、教学竞赛、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等。
第五教研工作量以政府主管部门公布或认定的各类项目、奖项等成果为计算依据,其它各学会、协会、团体等的只作统计,不予计算。
情形特殊的,经必要认定程序后方可计算。
第二章计分办法第六条计分的成果应为当年获得且以往未曾计算的。
申请计算时须提交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同一成果若多次获奖或等级提升,按就高原则予以计分,不重复累计,已计算的作相应增减。
第八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得分人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XX学院。
第九条多人合作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成果,按以下办法计分:1.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根据个人承担的研究任务或具体工作量按比例客观计分,具体比例由成果负责人自行设定,但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其中,成果负责人计分不超过成果总分的60%o2.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成果(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根据个人排名次序按第九条一款比例的50%予以计分。
(2)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不予计分。
第十条教研工作量实行分类计分。
(一)教学奖项类、竞赛类等工作量计算实行一次性计分。
有合作的按比例分配。
(二)存在阶段性研究或建设的教研成果其工作量实行分段计分,具体如下:1.申报阶段:以推荐并公示的为计算依据,计申报分,分值归成果负责人。
2.立项阶段:以文件公布的为计算依据,原则上分值归成果负责人,或由其根据合作成员工作任务按比例分配。
立项分与申报分不同时计算。
3.结项阶段:按研究或建设绩效设定系数计算结项分,分值由负责人根据成员实际任务量及其完成程度按比例分配。
教研活动工作量计算方法

摘要: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
为了科学、合理地计算教研活动工作量,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工作内容、参与程度、成果形式等多维度的工作量计算方法,旨在为学校、教师提供参考。
一、引言教研活动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研活动工作量计算方法不统一,导致工作量难以衡量,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工作内容、参与程度、成果形式等多维度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二、教研活动工作量计算原则1. 科学性原则:工作量计算方法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师实际付出。
2. 合理性原则:工作量计算方法应公平、合理,体现教师贡献。
3. 可操作性原则:工作量计算方法应简单易行,便于实际操作。
4. 发展性原则:工作量计算方法应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教研活动工作量计算方法1. 工作内容教研活动工作量计算首先应明确工作内容。
教研活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备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材等资料,设计教学方案,撰写教案。
(2)听课、评课:教师参与听课、评课活动,对其他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
(3)教研组活动:教师参与教研组活动,共同研究教育教学问题。
(4)课题研究: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撰写课题研究报告。
(5)教学资源开发:教师参与教学资源开发,如编写教学课件、制作教学视频等。
2. 参与程度教研活动工作量计算应考虑教师参与活动的程度。
参与程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1)参与活动次数: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次数。
(2)参与活动时间: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时间。
(3)活动贡献度:教师对教研活动的贡献程度。
3. 成果形式教研活动工作量计算还应考虑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论文发表:教师在学术期刊、会议等发表论文。
(2)教学成果: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如教学比赛获奖、学生成绩提升等。
(3)教学资源:教师开发的教学资源,如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的经验,结合我校2002年以来教师工作量调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构成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三部分构成。
二、教学工作量(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与原则1、凡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各类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均在核算范围之内。
2、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工作量、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和实行导师制工作量等部分。
3、课堂讨论、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均属于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工作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不再另行核算教学工作量。
4、考虑到不同专业备课和上课强度以及作业量的不同,教师的年标准课时根据专业性质作不同的规定。
5、年标准课时指每位教师一学年内应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周学时数×上课周数×课时权重系数。
课堂教学权重系数取值范围根据学科性质和班级人数分为课时系数和班级系数。
1、课时系数教师课堂教学1学时(50分钟)为1个标准课时。
理论课程系数为1,音乐技能课(小课)每节按0.6节计算;公共体育课、美术技能课每节按0.7节计算;舞蹈课、体育术科课、计算机上机课和各类实验课每节按0.8节计算。
2、班级系数公共理论课程原则上8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不足80人的按照1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2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专业理论课程60人为1个标准教学班,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公共计算机上机课(含专业的上机实验课)、公共体育课、英语专业视听课,每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系数为1.5。
理工科专业的实验课每60人为一个标准教学班,不足60人的按照一个标准教学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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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信阳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核算原则
(一)对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
(二)纳入核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及产权成果等五类。
1.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收录等证明材料。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材料,附3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其中至少一篇为F级以上级别论文)。
3.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立项经费、项目完成结题等证明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经费拨款等证明材料。
4.科研奖:科研奖励及其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其中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须同时提供获奖成果原件。
5.产权成果:专利证书等产权成果证书原件。
(三)科研工作量核算后的奖励由学校按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单独拨付。
(四)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奖励全部记在成果排名第一的
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可按第一完成人对待)名下,对应的奖励经费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五)省特聘教授、南湖学者、兼职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按照聘用协议进行,具体方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六)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核算标准
(一)论文(包括文艺类作品)
(2)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教职工而通讯作者含有非我校教职工,科研分折半计算归入第一完成人名下;
(3)第一完成人是我校在校学生,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且发表论文级别为E级及以上期刊,科研分归入通讯作者名下;
(4)我校教职工在外学习期间作为唯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则该通讯作者可视为该文的第一作者;
3.在论文产权的署名中,作者单位表述为外单位,在作者简介中介绍该作者为信阳师范学院教师,该种署名论文不作为科研成果计分。
4.上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等以国家公布的最新版为准。
SCI收录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补报的论文以发表年分区为准。
5.期刊论文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
申报人在一个考核年内、在同一种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其成果计分只认定2篇(被SSCI、SCI、A&HCI、EI、CSSCI收录除外);在同一期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其成果计分只计1篇(被SSCI、SCI、A&HCI、EI、CSSCI 收录或期刊专设的特色专栏除外)。
申报人在一个考核年内、在同一种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作品的,其成果计分只认定2篇;在同一期杂志上发表多篇作品的,其成果计分只计1篇。
6.小说、诗歌、散文、戏剧、音乐、美术、影视等文艺创作必须是在F级以上期刊或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艺术专场需提供节目单或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
7.我校教职工在外学习期间发表或收录(以发表或收录时间为准)的高层次论文成果(被SCI、SSCI、A&HCI、E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如果我校人员名次居第一位、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也予以计分,但分数折半计算。
8.调研报告的采用以上级党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9.同一成果被多次收录,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计一次收录分。
10.下列论文成果不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1)新闻作品;
(2)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
(3)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等。
11.自然科学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理工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人文社科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12.G级科研论文予以计分,不进行科研奖励。
(二)著作
(三)科研项目
(四)科研奖
(五)产权成果
学术著作导向出版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