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
法律的逻辑与辩证

法律的逻辑与辩证法律是一种权威性规范,用于规范人类社会中成员之间的行为。
它通过一系列规则和原则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应该如何行事。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解释并不仅仅是一种机械的过程,它涉及到逻辑与辩证的思维方式。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逻辑与辩证,并分析它们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的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人类最基本的思维方式之一,也是科学和哲学研究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领域中,逻辑思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逻辑思维要求明确、严密和合理地推论和判断。
它要求法官和律师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要具有逻辑思维的能力,以便正确地理解和推导法律规则。
在法律的逻辑思维中,推理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推理过程通常包括归纳和演绎两种方式。
归纳推理是通过观察和总结个别案例的共同特征和规律,从而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演绎推理则是从一般性的规律出发,推导出特殊情况下的具体结果。
这种逻辑思维能力使法官和律师能够在面对各种不同的案件和法律问题时,能够准确地进行分析和判断,为特定的案件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法律的辩证思维与逻辑思维相对应的是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是一种超越二元对立和矛盾的思维方式,它强调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在法律领域中,辩证思维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问题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涉及到各种权益和利益的平衡和权衡。
辩证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首先,法律的辩证思维要求考虑不同利益方的观点和意见。
在法律实践中,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权益常常发生冲突和矛盾。
辩证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理解和尊重不同利益方的权益,寻找解决冲突的最佳方案。
其次,法律的辩证思维还要求法官和律师具备全面的思考能力。
辩证思维不仅要考虑具体情况,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因素。
法官和律师需要权衡各种利益、权益、社会价值等因素,并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最后,辩证思维也要求法律从业者具备适应变化和创新的能力。
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法律从业者需要能够适应这种变化,并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2021版 思修 第六章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2022/1/23
一、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法律思维是排除个人主观的 感情,依循法律逻辑,合理 地从法律之立场,去思考问 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 ——(台湾)王泽鉴
2022/1/23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的含义
•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 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 规则、法律方式思考和处理问题的 是思维方式。
2022/1/23
• 2005年3月27日,已经“死亡 ”11年的张在玉出现。2005年4 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监狱 ,4月13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被当 庭宣判无罪。
• 2005年9月佘祥林与京山县公安 局达成了赔偿协议,京山县公安 局向佘祥林及家人赔偿45万余元
2022/1/23
1994年的佘祥林
2022/1/23
2022/1/23
正当程序
2022/1/23
二、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 便是法律。同样地, 在自由国家中,法律 便应该成为国王。
2022/1/23
托马斯·潘恩
(一)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
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 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 的 关 键 。 2022/1/23
一、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 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前提。
只有我们切实尊重和有 效实施法律,人民当家 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 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
在一定意义上,法律的权威就是执政 党的权威、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人民 政权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 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法官裁判思维中的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

法官裁判思维中的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法官裁判思维中的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思维方法。
这两种思维方法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不仅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解读和处理,也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效果。
通过深入分析这两种思维方式的内涵、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文期望能为法律实践者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
本文将简要介绍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基本概念和核心理念。
法律形式主义强调法律的自治性和逻辑性,认为法律规则是客观、中立和普遍适用的,法官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则进行裁判。
而法律现实主义则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法官在裁判时应考虑社会现实、政策需要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以实现法律的社会目的。
本文将详细比较和分析这两种思维方法的异同点。
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在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法律创新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法律形式主义注重法律的文本解释和逻辑演绎,而法律现实主义则更注重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实质正义。
然而,这两种思维方法并非完全对立,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和协调。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及其效果。
这些案例将涵盖不同领域的法律争议,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个方面。
通过深入剖析这些案例,本文将揭示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和局限,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法官的裁判思维和法律的实施效果。
本文旨在通过系统研究和分析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在法官裁判思维中的运用和影响,为法律实践者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以促进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
二、法律形式主义概述法律形式主义,又称为法律教条主义或法律文字主义,是一种强调严格遵循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的理论观点。
在法律形式主义者的眼中,法律是一种封闭的逻辑体系,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和规则是事先设定好的,法官的任务就是将这些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而无需过多考虑案件背后的社会现实和公共政策。
第一章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论导言:法律方法论学科的概况第一章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概念、类型及特征◆律师思维:法官思维:中立对待程序中的角色eg:法院做法:释明,一般不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被动性:发现法律*谁来发现?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律师)?法官?律师思维:在不违背法律基本精神和法治的框架下,不违背律师的职业伦理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利益优先。
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思维”法律思维是综合掌握了法律知识、法学原理、规范体系等基础上,理解、解释和应用法律。
指向法律实践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类型(一)涵摄思维模式涵摄思维建立在三段论的基础上,主要运用演绎推理方式进行思维的模式。
强调规范与事实之间形式上的符合性。
涵摄,或称之为法律适用的涵摄,是将具体的案例事实(Sachverhalt=S),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Tatbestand=T)的一种思维过程。
T R 人都要死(大前提)S T 张三是人(小前提)S R 张三要死(推论)1.水平的概念涵摄将上位概念拆解成个别的要素,然后将个案事实的各部分分别涵摄于这些个别要素之下。
刑法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在离退休前通过其下级国家工作人员乙为请托人丙谋取不正2.垂直的概念涵摄从法律概念出发,由较为一般的上位概念进展到较为特殊的下位概念。
在这个链接的环节,并不是通过给出一般概念的定义连接在一起的,而是通过将特殊概念被涵摄于先前较为一般的概念之下来实现连接的。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二)类型思维运用类比的推理的方法。
考虑的是对事物和行为的类型性表述。
注重事实与规范的核心意义的比对。
强调价值判断。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修正案八)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讲法律思维

2、建立法律内部的排毒机制
加强法的正当化(制定出所谓“良法”, 在实定法内部建立排毒机制)。
违宪审查机制。
谢谢观赏
典型是二战期间及二战刚结 束后的德国。 战争期间:纳粹依法实行残 酷统治,包括屠杀犹太人。
著名案件:告密者案件
被告人是一位女性,丈夫在战时是服役军 人,休假回家期间曾说过有损希特勒的话, 根据1934年纳粹政府的法令,可被判刑;而 该女性其时已有外遇,为了陷害丈夫,遂 向纳粹当局告密,结果丈夫被判死刑(未 执行)。
(理由:纵容懒惰的社会恶果) 偏向于社会学的、经济学的见解
第二种看法:
应该送。
(理由:“ 为人民服务”、“公众 保姆”)
偏向于政治学的见解。
第三种:法学的见解
警察的法定职 责范围 包含哪些?
《警察法》(95年)规定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 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至少含有了四个确定性的 概念:出生、开始、享有、 私权)
如果在法条中代入诗歌的语言…
私权之享有自一次 恰似辉煌的日出之 诞生始。
or
私权之享有自如子 弹走火之诞生始。
▲ 小结:确定性的自然语言
特点:理性、价 值中立性、确定性、逻 辑性、严密性、等。
指标:可分析性、 最少争议性
但是,含义的“波段宽度”
例如“出生”的三种主要学说:
部分露出说、 全部露出说、 独立呼吸说 。
说明:
法律思维包含(对概念、法条的)解释; 通过解释,法言法语的含义更加确定; 这种确定性至为重要。
法治思维与法的方式

法治思维与法的方式法治思维是指在处理问题时,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以法律为依据和指导,运用法的方式进行思考和决策的一种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是一种积极的思维方式,它强调依法行事、公正平等、权责一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治思维是一种系统性的思维方式,它以法律为基础,运用法的原则和规定来解决问题。
在法治思维中,法律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做出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的决策。
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依法行事,即在处理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依法行事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事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凭个人的意愿和偏见,而是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决策和处理。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治思维还强调权责一致,即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在法治社会中,权力是有限的,而责任是无限的。
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滥用权力,违法乱纪。
权责一致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明确权力的边界和限制,合法合规地行使权力,同时也要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治思维还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有法可依是指在处理问题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依,不能凭空臆断和随意决策。
有法必依是指一旦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事,不能随意变通或违法乱纪。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求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来行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法律的适用范围,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法治思维的运用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法律知识是指对法律的基本原理、规定和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法律意识是指在处理问题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的眼光看待问题,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法治思维,用法的方式去处理问题。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社会活动中,都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思想道德与法治大一笔记第六章

思想道德与法治大一笔记第六章第一节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规则和行为准绳。
2.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3.法律的历史发展: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
(1)奴隶制法律(2)封建制法律(3)资本主义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5.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及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分配:法律的执行、适用、遵守则把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实践,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
(1)法律制定(2)法律执行(3)法律适用(4)法律遵守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1)法律制定(立法)(2)法律遵守(守法)(3)法律执行(执法)(4)法律适用(司法)第二节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十种方式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十种方式我们在研究法律、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困惑的现象。
我们举几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的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的人之间,有一套惯用的概念和思维方式。
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法律人的思维方法,仅供参考!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对一些刚刚上大学学习法律的同学来说,在高中阶段接触的都是一些基础的各方面的知识。
我在北大法学院给同学们讲课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现一个问题,对有些知识、概念,接受起来并不是特别困难;但是,你让同学们回答一下:“你这个学期学了刑法,学了诉讼法,甚至学了证据法,学了民商法,究竟你的观念发生了哪些改变?”尤其是当涉及到一些具体案例的时候,他就会往往变得很不确定。
我举个例子,比如说大家在学民法总则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宣告死亡。
我记得当年我读大学的时候,这个制度一开始我接受不了。
人死和生,这是一种生理现象,死了就是死了,活着就是活着。
你在大学里学了宣告死亡制度,回去给自己的家人讲讲,他们一般也接受不了。
那为什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宣告死亡制度呢?这是典型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比如说有个人在外地打工,五年不回来。
根据我们《民法通则》规定,四年不回来就可以宣告死亡了。
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也经过调查和审查,最后发现确实是失踪了,杳无音信;;既没有消息,也没有任何的信件,这种情况下他的家人向法院申请了宣告死亡。
法院经过调查后确认,确实是失踪了四年以上,就宣告了死亡。
对宣告死亡我们要问一个问题:究竟是真死了还是假死了?如果按照一种法律人以外的人的思维方式;;不管他是学什么的,哪怕他也是大学毕业的;;他可能会说:“一个人死亡,无非是两种,确实死亡和确实没有死亡。
”但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生死不明。
既然生死不明,国家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种宣告死亡的制度呢?这就不是用“一种生理现象”、或者从生理学、生物学等一些别的角度能够解释得了的。
原来我们学民法总则的时候,老师会给大家讲,宣告死亡,目的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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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亟待提高,其关键是大学生法律思
维方式能否顺利养成。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
1 、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
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
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
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
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 、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
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
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
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
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
认识。”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
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
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
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
优于客观性。
3 、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
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
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
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
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
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
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
无法认识事实构成。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
能发生。
4 、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
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
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
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
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
料。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
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5 、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定分止争为目的。
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
有要求。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多数情况下,
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
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
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
法律思维的方式
(1)法律思维必须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
(2)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
(3)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
(4)普遍正义优先于个案正义;
(5)理由优先于结论;
(6)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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