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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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常用知识问答

国家助学贷款常用知识问答

国家助学贷款常用知识问答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摘编二O一O年九月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1.什么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贷款,是我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为什么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需任何经济担保和抵押,是建立在大学生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商业性贷款。

申请贷款时,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4.哪些学生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对象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5.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哪些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申请贷款学生需要提供哪些个人资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家长身份证及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家长单页复印件;(4)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加盖公章;(5)学生家长承诺书;(6)开发银行、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及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教资助〔2020〕280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贷款受理前的有关工作(一)宣传咨询工作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宣传力度。

要密切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的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扩大等相关举措的实施进展,重视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强助学贷款保障,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要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电视、网络、微信、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有专人值守。

各市、县、区要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更新数字证书和电子公章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和印章编码,如发现与系统不符或更换印章则需要重新报送印模扫描件;更换法人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法人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和法人手签章扫描件;发生更名、合并以及新开办业务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时的相关文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代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手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

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一、业务知识部分(一)贷前事项1.受理时间(1)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关键字:生源地,新生,申请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2)每年续贷生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关键字:生源地,续贷生,申请答复:每年4月1日以后,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每年受理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关键字:生源地,受理,截至时间答复:新生、续贷生的受理截至时间均由各省资助中心与当地分行确定,您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贷款对象(1)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关键字:生源地,申请,高校答复: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关键字:生源地,申请,学生答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贷款条件(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关键字:生源地,学生,条件答复: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关键字:生源地,共同借款人,条件答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18毕业生离校前期工作通知

18毕业生离校前期工作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通知2011/2012学年下期第16号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离校准备工作的通知各教学院(系):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毕业生离校前期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教学院(系)接此通知后,召开毕业班班主任工作会,进行布置落实,并督促毕业生办理相关事项。

一、毕业离校资格审查学院于6月1日起开通网络离校资格审查手续,毕业生可登录学生离校管理系统进行资格审查,以便毕业时通过各项资格审查,顺利毕业离校。

二、学生证回收工作安排请教学院(系)通知毕业班级收齐学生证,并于5月28日至6月15日以班级为单位到集中到学生处办理注销手续(巴南校区在学生科办理)。

学生证遗失的学生,由各班进行统计并于学生证注销时统一办理遗失注销(每人需交工本费5元)。

三、违纪处分撤销工作安排请各教学院(系)通知已满足撤销违纪处分条件的毕业生(名单见各系党总支书记、学生管理干事OA系统电子邮箱《2012届未撤销处分毕业生汇总表》)到各院(系)办理处分撤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后于6月11日之前交学生处(巴南校区交学生科)审批、登记。

四、毕业生办理乘车证明工作安排请各教学院(系)通知各毕业班级,未就业毕业生需购买返乡半价火车票的以班级为单位凭返乡派遣证于毕业离校前到学生处办理(巴南校区在学生科办理)毕业生返乡乘车证明。

五、办理团籍转移工作安排请各毕业班团支部书记收齐本班毕业生团员证,于6月15日前到校团委杜奕霖老师(巴南校区学生科)处办理团员证转出手续。

六、寝室公物损坏赔偿工作安排学生宿管科将于6月8日将各寝室公物损坏赔偿张贴于各公寓楼张贴栏内,毕业生可自行查看。

若寝室有人为损坏公物情况,请在公寓值班室开“物资报损(赔偿)单”,并于6月15日前到学院财务处缴纳相应赔款,将缴费单交回宿管科注销。

七、2012届毕业生毕业合影纪念照工作安排照相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请各教学院(系)组织各毕业班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提前15分钟整队到照相地点集合。

助学贷款协议书

助学贷款协议书

助学贷款协议书助学贷款协议书1甲方: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乙方: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____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重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重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重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政策)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本政策长期有效)。

二、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的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户;2.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3.孤儿及残疾家庭;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6.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10.其它贫困家庭。

第三章贷款政策第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

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doc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贷款性质与条件第二条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简称“开行江苏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简称“代理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三章贷款政策第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对各地、各高校年度贷款发放数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参加高考人数和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在校生数,于每年3月根据有关政策测算并商开行江苏分行同意后下达。

第五条生源地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

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调整。

第六条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行江苏分行的贷款资金发放日。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毕业确认申请
一、背景介绍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学校教育管理也越来越倾向于数字化和智能化。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是一个集成了多种功能的平台,可以方便地为学生
提供课程安排、成绩查询、选课申请等服务。

其中毕业确认申请是学
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功能,旨在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毕业手续。

二、毕业确认申请的意义
1. 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在线申请,减少了人工审核和排队等待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2. 降低错误率:由于该系统具有自动审核机制,可以避免因人为原因
导致的错误。

3. 方便快捷:无需到校进行手续办理,只需要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三、毕业确认申请的流程
1. 登录系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选择“毕业确认”模块。

2. 填写信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
学位证书等)。

3. 提交申请: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点击“提交”按钮。

4. 审核结果通知:经过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后,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四、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遗漏信息,将会影响审核结果。

2.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通知。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五、总结
毕业确认申请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功能,通过该功能可以方便地为毕业生提供办理毕业手续的服务。

该功能具有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错误率、方便快捷等优点。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如保证材料真实完整、及时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通知等。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操作细则(最新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操作细则第一部分:贷款申请及发放一、学生提出申请贫困学生有贷款需求,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且完整提交以下资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银行提供统一制式表格)2、学生的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新身份证需要正反两面均复印)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A4纸)3、村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由银行提供统一制式表格)4、高校给经办银行出具的学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推荐信及学费证明(由银行提供统一制式表格)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原件(由学生本人书写,统一为16K稿纸)二、院系初审二级学院(系)收到学生提交的以上贷款申请资料后,对其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要点如下:1样表填写注意要点:(1)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毛笔、铅笔、圆珠笔等书写工具填写;(2)借款人姓名的每一个字必须与学生证、学生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保持一致;(3)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学生最新的有效身份证号码完全保持一致;(4)院系和专业必须填写全称,不能简写;学号、班级编号必须填写齐全,不能省略。

(5)“申请贷款金额”一栏的填写:a)在保证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前提下,必须由借款学生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填写,不得统一规定填写申请贷款金额;b)已经交足本学年学费的学生一律不允许申请本学年贷款,但可以签订以后学年申请贷款的合同;c)部分交纳了本学年学费的,本学年申请贷款金额要相应减少,但申请的本学年贷款金额应为100的整数倍;以后学年的贷款申请金额可以按标准填写;d)贷款金额的申请原则为:学费在4500元以上的,每学年可以最多申请6000元贷款;学费在4000—4500元的,每学年可以最多申请5500元贷款;学费在4000元以下,每学年可以最多申请5000元贷款。

每年的生活费及住宿费贷款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0元左右。

(6)“贷款期限”一栏,统一按以下规定填写:贷款期限及起止时间的计算:贷款期限=毕业后政策规定的最长还款月数(72个月)+贷款合同起始日后的在校月数特殊规定:A、贷款起始日统一规定为签订合同所在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B、还款期限统一规定为毕业后六年(7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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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认真做好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单位: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1-3-30 15:08:31|
各学院:
2011年7月我校将有近2035名贷款学生毕业,涉及贷款合同3834笔、贷款金额近2042.0万元。

为了确保贷款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经研究,请各有关学院于近期内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贷款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确定三个联系电话)、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

在核对的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及时修改,其中姓名、身份证号、贴息截止日期三项,需报省资助中心修改(格式见附件一),尤其是贴息截止日期,务必认真核对毕业日期是否和贴息日
期一致,以免产生在校生需自付利息(留级、展期学生除外)。

其他错误信息也需上报修改。

2、重点核对贷款账号。

学贷中心将毕业确认表打印出来,请各相关学院下发学生本人进行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的核对外。

贷款账号经认真核对后,则以此账号作为贷款学生的自付利息和还款专用账号。

以便保证每一位贷款学生离校后能正常扣划到自付利息和本金。

3、各学院务必于截止日期4月15日之前上报错误信息。

各学院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毕业确认和相关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学生处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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