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认识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收容教育制度是指一种将未成年人、青少年强制隔离起来进行教育和矫治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至今仍然存在。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收容教育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因此,在我看来,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一项必要的,下面我将从人权、心理健康和教育方法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权原则。
收容教育制度将未成年人和青少年强制隔离在特殊的机构中,这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侵犯了他们的自由权和人格尊严。
无论是心理学研究还是实践经验都表明,人的自由和尊严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而收容教育制度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因此,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将未成年人纳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教育环境中,是保护他们人权的必然选择。
其次,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将有助于改善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
收容教育制度通常以监禁、惩罚和强制的方式对待未成年人,这种方式往往会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研究显示,长期处于严厉和限制性环境下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往往会伴随他们长时间甚至一生。
因此,通过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将未成年人引导到亲情和社会的怀抱中,提供温暖和关爱,才能更好地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
最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有助于探索更有效的教育方法。
传统的收容教育制度倾向于以强制和惩罚为主,这种方法往往不能激发未成年人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反而容易让他们产生逆反心理。
相比之下,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可以为一种更加包容和灵活的教育模式提供契机。
比如,通过关注未成年人个体的需求和兴趣,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采用参与式的教育方式,鼓励他们主动参与和互动,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样的教育方法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未来的发展潜力。
当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比如,社会、家庭和教育资源不均衡,有些未成年人可能会因此失去得到教育的机会;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教育需求得到保障。
收容管理制度被废止

收容管理制度被废止
收容管理制度的废止对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废止收容管理制度
将意味着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得到更好的保障。
过去,收容管理制度的实施往往会限制个人
的行动和自由,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压力。
废止这一制度将使人们不再受到不必要
的干扰,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其次,废止收容管理制度将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过去,收容管理制度往往会被滥用,一些人可能会被不公正地收容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废止这一制度将使社会更加公正,每
个人都可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会因为一时的错误而受到不公正的惩罚。
另外,废止收容管理制度将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收容管理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导致社会
的不稳定和冲突,因为人们对于这一制度的认可度并不高。
废止这一制度将使社会更加和谐,人们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的稳定性将得到提升。
最后,废止收容管理制度将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过去,收容管理制度往往会阻碍个人
的创新和进步,限制社会的发展。
废止这一制度将使人们更加勇敢地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激发社会的创新和活力,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尽管废止收容管理制度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但是这一重大决定将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可能。
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废止收容管理制度将证明是正确的
选择,将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改良抑或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再思考【最新法学论文】

三、收容教育措施的属性 ............................................. 8 (一)收容教育措施的特征 ........................................ 8 (二)收容教育措施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 10 (三)“特殊”的行政处罚 ....................................... 11
二、“黄海波被收容教育案”引发的思考 ................................ 4 (一)案情简介 .................................................. 5 (二)焦点问题 .................................................. 5
Abstract
Asylum enacting education system has profound historical reasons, it is for the 1990s prostitution , prostitution rampant phenomenon played a role in the potential to crack down , b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as well as the detention and repatriation process ,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system repeal , repeal asylum education system calls for intensified .Haibo housed Education case as "fuse " , sparked intense discussion community for asylum education system.The case also reflect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general practice when dealing with similar cases , it has a representative , and therefore , this article is cited Haibo reeducation case , Huang Haibo case from social concerns , the idea to host educational system , thinking reeducation the main problem of the system exist :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sylum educational measures ,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or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measures ? Accommodating the legal property of the education system ? Asylum between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and criminal penalties ? Accommodating the education system in the future ?
收容教育制度存废考验法治的成色

收容教育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的制度,社会公众对其存废也存在着争议。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速、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弘扬、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收容教育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日益凸显,面临着正当性、合法性危机,适时予以废止乃是势在必行。
导 读收容教育制度存废考验法治的成色文/彭新林收容教育是一项专门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曾几何时,因著名演员黄海波、知名导演王全安嫖娼被收容教育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一度将收容教育制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继而引发对收容教育制度存废的持续拷问。
前段时间发生的北京市民雷洋涉嫌嫖娼在警方执法过程中非正常死亡事件,再次将收容教育制度存废问题拉入了舆论场,公共空间亦不乏要求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呼声。
事实上,这些年来社会上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两会”期间还有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关提案。
那么,这项延续20余年之久,广被质疑、诟病的收容教育制度到底该何去何从?是“寿终正寝”退出历史舞台,还是继续在争议中前行,确实值得深思。
不可否认,收容教育制度的诞生、适用有其现实背景和历史意义,特别是对卖淫嫖娼这类违法人员的矫治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速、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弘扬、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收容教育制度的弊端和局限性日益凸显,面临着正当性、合法性危机,适时予以废止乃是势在必行。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
建设法治中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其中当然包括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包括“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10条也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认识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认识#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认识## 引言收容教育制度是一种以惩罚和控制为主的教育制度,旨在通过将少年和青少年关押在密闭的机构中,从而使他们接受纪律的训练和行为的改造。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收容教育制度的效果和合理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讨论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认识。
## 1. 逆反心态的培养收容教育制度强调对少年和青少年的严格控制和限制,这往往会引发他们的逆反心态。
逆反心态的培养不仅使得这些年轻人更难以融入社会,还可能导致他们在被释放后采取更极端的行为。
相反,如果我们能够采用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教育方式,例如社区教育、心理辅导等,有助于培养他们积极的心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 2. 心理健康问题的加重收容教育制度往往对少年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常常面临孤立、惩罚、强制性规定等限制,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压制。
长期以来,许多研究表明,心理健康问题在收容教育机构中更为普遍。
这些问题包括焦虑、抑郁、自残和自杀等。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理由之一就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少年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 3. 效果的疑问和替代方案收容教育制度以其强制性和严苛的特点而备受争议。
许多研究已经发现,收容教育制度对于矫正少年和青少年的行为问题效果有限,有时甚至适得其反。
相比之下,一些替代性的教育方案在培养积极行为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取得了更好的成果。
这些替代方案包括家庭指导、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等。
因此,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为了推动更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矫治措施。
## 4. 人权的保护和尊重作为人权的基本原则之一,尊重个体的尊严和权利应该贯彻在所有教育制度中。
然而,收容教育制度往往忽视了这个原则,将少年和青少年扣上“有问题”的标签,剥夺了他们的基本人权。
相比之下,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少年和青少年的人权,给予他们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 5. 社会成本的考虑废止收容教育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促进少年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同时也能够减少社会成本。
论收容教育制度应当废除

论收容教育制度应当废除作者:冉启利刘雨辰来源:《卷宗》2017年第09期摘要:收容教育的定义与其实质存在矛盾,并与现行的多部基本法律相冲突,没有合法性来源;违背了自由、公正原则,在法理上说不通。
收容教育制度本身存在诸多无法补救的缺陷,导致权力滥用问题严重;其与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继续存在已经不合时宜。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从根本上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关键词:收容教育;人身自由;不合法;缺陷;废除1 收容教育的性质问题关于收容教育的性质,实务界和理论界主要有四种主张,即行政强制措施说、保安处分说、行政处罚说和违法惯常行为矫治措施说。
其中又以行政强制说和行政处罚说争论最为激烈。
强调收容教育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明确将收容教育定性为针对卖淫、嫖娼人员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实务界尤其认同这一观点。
但收容教育的实质却与其立法实然状况相矛盾。
行政强制措施应具备下列法律特征:强制性、非处分性、临时性和实力性。
而“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其以处分性为核心。
综合收容教育的内容、期限、与劳动教养的相似性等方面分析,其实质上更接近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
2 收容教育与现行基本法律抵触,于法无据收容教育制度确立后的20多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我国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法律。
收容教育不仅与其中的法律规定直接冲突,更违背了这些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等法治理念。
1.收容教育与宪法相抵触。
人身自由是一项仅次于生命权的人权,是公民能够正常地享有其他权益和自由的基础。
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是人权保障的重中之重。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法剥夺或限制。
收容教育不经逮捕、不经审判、不经合法的正当程序和公开程序,就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最短六个月,最长达两年,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恣意侵犯和对依法治国理念的严重背反。
我国收容教育制度废除论

是理 论 上具 有 价值 合 理性 , 体 现 法 的公 平 正义 ;
二 是 实 践 中获 得 验 证 , 获得 社 会 的普 遍 尊 重 和 认
同, 具有 现实有 效性 , 既 能有效 维护社 会 秩序 , 又能
( 二) 收 容教育 制度 的历 史沿 革 收容教育诞 生 于新 中 国成立 之初 , 用来 惩治 各 种卖淫行 为 。2 0 世纪 5 0 年代 , 我 国已经没有公 开 的
期 限、 适 用程 序 、 惩处强度等 均无 正 当性 。作为较 长 时间剥夺人 身 自由的行政措 施 , 收容 教 育制度
所依 据 的行 政 法规 与《 宪法》 相冲突, 与上 位 法相 冲 突 , 无基 本 的合 法性依 据 , 严 重侵犯 人 权 , 已不
符合我 国法治 建设 和人权保 障的要 求 , 理应尽 快废 除 。 关键 词 : 收容教 育 ; 正 当性 ; 合 法性 ; 废除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1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1 — 6 7 0 1 ( 2 0 1 4 ) 0 4 — 0 0 5 3 — 0 4
( 一) 收容教 育制度缺 乏正 当性 正 当性 是 立法 、 司法 实 践 必 须 考 虑 的 首 要 问 题 。一项 法律 制度 的正 当性 评 价取决 于两个 因素 :
一
容 教 育具 体 执 行 场 所 为 全 国各 地 的收 容 教 育 所 。
被收 容教育 的人 员在 收容教 育期 间 , 人 身 自由被 完
法 学 研 究
郑 齐猛
( 中共 北 京市 大兴 区委 党 校 , 北京 1 0 0 2 6 0 )
摘
要: 收容教 育制度原 本是 一种 行政 强制性 教 育措施 和 一种暂 时性 限制 人 身 自由的措施 。
“收容教育”应予废止

[ 本刊网址 ]h t t p : / / w w w . h b x b . n e t 员予以收容教育 的管理制 度 , 该 制度 虽然 曾经对 严 禁卖 淫嫖 娼、 净化社会环境 、 教育 卖淫 嫖娼人员发 挥 了重 要作用 。但是 该制度建 立以来 , 公众一 直对该制 度的合法性 问题存在 争议 。 按照全国人大 常委会 的 “ 决定 ” , 收容 教育 的时 限为 半年 到 2 年, 其最 长可 以限制人们 2年 的人身 自由 , 这 种处罚 比依照刑 法对 某些轻微 刑事犯 罪所作 出的处罚 还要 长。收容教 育是 限 制公 民人 身 自由的重大法律措施 , 这 种未经 司法机 关审 判 , 直 接 由公安机 关决定并 执行 的做法 , 在理 论界 、 实务界一 直引起 广泛 的争议 。关 于收容 教育 的性质 , 我 国< 办法 》 第 2条规 定 。 收容教育是一 种行政 强制教 育措施 , 针对卖 淫 、 嫖 娼人 员 。这 项措施 的具体 内容是 “ 集 中进 行法律教 育和 道德教育 、 组织参 加生产劳 动以及进行性病检 查、 治疗 ” 。《 办法》 强调 收容教育 是一种强制措 施 , 不 是行 政处罚 , 至于实践 当中所造成 的人身 行动 自由的剥夺 , 则 是一 个事理 的问题 。对此 , 著名行 政 法学 者姜明安也认 为 , 其 属 于狭义 上 的行政 强制 , 笔者认 为该观点 是较 为恰 当的。 收容教育是一种有别于刑事制裁 , 同时也有别 于收 容教养 的较 为特殊 的对特定人员进行的法律 制裁措施 , 主要体 现在 : 第一 , 收容教育和刑事处罚之 间具有重大差别 首先 , 两者的适 用机关 不 同, 刑事处 罚的适用 机关 是 人 民
湖北函授 大学学报 ( 2 0 1 4 ) 第2 7卷 第 2 0期 总第 1 4 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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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认识
收容教育制度是指一种以收容为目的的教育制度,它通常适用于那些行为有问题、违法犯罪或其他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人群,如少年犯、逃学儿童等。
然而,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因为它存在诸多问题,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收容教育制度剥夺了被收容者的自由。
在这种制度下,被收容者失去了与外界保持联系和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
他们被限制在收容设施中,无法自由外出,无法享受其他孩子平常生活中的自由和快乐。
这种制度不仅侵犯了被收容者的人权,也剥夺了他们自我发展和成长的机会。
其次,收容教育制度容易导致被收容者产生心理问题。
在收容设施中,被收容者常常面临着严格的纪律和惩罚,给他们带来长期紧张和不安的心理压力。
这种环境容易使他们产生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甚至可能导致自杀等悲剧的发生。
在这种制度下,他们缺乏随时随地得到心理支持和疏导的机会,很难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
此外,收容教育制度存在滋生犯罪的风险。
由于教育监管不足,收容设施中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暴力、虐待和性侵犯的问题。
被收容者在这种环境中很容易受到伤害,甚至成为暴力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或加害者。
这种制度无助于对他们进行良好的教育和行为改造,反而可能加剧其犯罪倾向。
最后,收容教育制度不符合个性化和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理念。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自己的个性、优点和特长。
然而,
收容教育制度把被收容者集中在一起进行集体式的管理和教育,忽视了他们的个性差异和特殊需求。
相反,我们应该积极推动个性化和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为每个人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
因此,我们有必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寻找更好的替代方案。
我们可以推广社区矫治、心理辅导和社会关怀等措施,为那些有问题的人提供更加个性化和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建设,从根本上预防问题的发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