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创新型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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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创新型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的文件精神,创新建立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督促和导向作用,推动学习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深化。

一、百分制量化工作业绩考核。把工作业绩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通过确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对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项目由“重点项目”(65分)、“基础工作”(20分)、“创先争优”(10分)、“综合评价”(5分)等四方面组成,考核基本分总和为100分。班组业绩考核项目,由“学习型企业建设考绩细则”、“学习型企业建设创新细则”等组成,考核基本分总和为100分。

二、业绩考核讲究监督管理。设立绩效考核组(设公司学习型企业建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公司各科室及班组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考核对接工作。工作业绩考核以平时掌握为主,年末综合考核为辅,注重过程监督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如各考核项目设定半年度、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主要负责人,注重平时数据的收集报送,年中、年末进行自查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学习办,绩效考核组还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季度通报。对于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简报、新闻宣传等工作内容,制定了《学习型企业建设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办法》,讲究平时数据的掌握,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工作情况。

三、考核结果注重科学运用。把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有机结合。年度学习型企业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先进个人评选名额的确定,以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单位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排位靠前的,先进个人评选分配名额就多,单位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排末位的,取消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学习型员工或先进工作者的考核结果还应用到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实现实绩评价和干部使用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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