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原则_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_高令龙
论司法独立-

论司法独立-摘要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乃至世界大多数国家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其在司法实践中,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或者审判独立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未实现。
本文将从司法独立的历史渊源入手,论述了司法独立的渊源、发展、司法独立的内涵,以及我国目前司法独立的状况,最后将从给出对策落笔。
关键字:司法,司法独立,审判独立,法院,法官On Judicial independenceWei Xiang-mingAbstract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of most countries in western countries and even world.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the guarantee of just judicial system. Ar ticle 126 of current constitution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e people’s court administers justice independently according to the legal provisions,is free from any inference by administrative organ,public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article 131 stip ulates: “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exercises the right of procuratorial work independently according to the legal provisions,is free from any inference by administrative organ,public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 But the fact is not like this . This text will proceed with historical origin of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describe the intension of the origin,development,judicial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and the state of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at present of our country,will start to write or draw from the countermeasure of providing finally.Key Words: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Judicial Independence,Independence of Adjudication,court,Judge目录一司法独立的历史渊源....................................................................................... 1二司法独立的内涵 (3)(一)司法独立的概念..........................................................................................3(二)司法独立的层次.......................................................................................51.司法权独立.............................................................................................52.法院独立 (53).法官独立.................................................................................... (5)(三)司法独立的因素..........................................................................................61.司法独立的主体........................................................................... (62).司法独立的对象.............................................................................. .........73.司法独立的内容........................................................................... (7)(四)我国的司法独立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7三我国司法独立的现状..........................................................................................9(一)法院独立方面..........................................................................................91. 司法机构的地方化....................................................................................92. 司法的行政化 (10)(二)法官独立方面...................................................... ................................. 111. 法官的权能保障缺乏.................................................................. ............11 2. 法官的职业保障的缺乏....................................... ...... ........................... 11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的模式.................................................................. 12(一)司法机关的外部独立(即法院的独立).........................................................12 1.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122.法院系统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13)(二)司法机关的内部独立(法官独立)…………………………………………………131.司法人员独立办案与司法机关内部行政人员的关系……………………… ………132.法官独立办案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14(三)司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141.对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 ……152.专业素质要求方面……………………………………………………………… ……15致谢…………………………………………………………………………………………… ……16参考文献………………………………………………………………………………………… …17一司法独立的历史渊源司法独立机制早在中世纪(12世纪)就开始形成。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危害及对策讲解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危害及对策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的概括: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
但在实际工作中,法检两院的人事权,财权牢牢的控制在政府手中,法院、检察院的产生,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司法人事,司法经费都在同级地方控制之下,这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产生的根源。
法检两院在宪法中地位与其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现状之间所产生的这种不一致,即司法权力地方化的存在,必然产生出相应的问题和危害。
司法机关的工作本性在于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而司法活动行政化却让不管是当地党委还是当地政府都自觉不自觉的将司法机关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
司法机关行政化的外部和内部管理机制,加剧并直接影响了司法的效率,即不利于司法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司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要改变司法权力地方化的现状,就要改变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司法机关意志不再因其经济命脉控制在行政机关手中,就不得不服从行政机关意志。
要改变司法活动行政化的现状,除了在外部环境上改变司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自然延伸的现状外,还要对司法机关内部相应的行政化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
要改变我国司法官职业大众化的弊端,就要在司法官的选用、选拔标准上进行改革,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主渠道。
保障司法官职务的稳定性和精英化,这样的司法队伍才能有勇气和能力,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公平审判和法制统一才能实现。
近年来,社会实践中的司法腐败现象不断出现,社会要求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日渐强烈。
国家也成立了由有关机构牵头成立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那么,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概括: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
一、司法权力地方化2003年来,在我国首飞航天员杨利伟的家乡--辽宁省葫芦岛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当地的法检两院经中共葫芦岛市委批准,集体退出了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主办的行风评议活动,理由是法检两院作为“一府两院”中的“两院”,并非政府下属的两个工作部门,而是与政府平行的独立国家机关,与政府并无隶属关系,因此法检两院参与行风评议是无法律依据的,也是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一府两院之间的平行关系相矛盾的。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 中国的挑战与前景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的挑战与前景在中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一直是受到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石,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一系列的历史和制度原因,中国在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方面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中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挑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前景。
中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以独立的法官对案件进行裁决,保障公正和客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对每个案件都给予公平、公正的审判,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然而,中国的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政治干预是最大的挑战之一。
在中国,党的领导在司法领域是不容置疑的。
党对法院的任命、晋升和处罚权力极大地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种情况导致一些法官追求政绩、被动执行政府意图,而不是真正依法独立裁判。
这也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使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其次,司法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挑战。
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接受贿赂,干扰案件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腐败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对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法律执行的不均衡也是中国司法面临的挑战之一。
在一些地方,法律的执行不一致,司法裁决缺乏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增长和政绩而纵容违法行为,丧失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司法的不公正,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然而,尽管中国司法面临着诸多挑战,也存在改革和发展的前景。
首先,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推进司法改革。
例如,实行法官任期制度,增加法官的人身保护措施,加强司法诚信体系建设等。
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提升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水平。
其次,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严格的司法体系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浅谈司法独立的现状及完善

龙源期刊网 浅谈司法独立的现状及完善作者:马倩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0年第09期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8-0203-01一、司法独立的内涵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独立和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独立。
而就法院而言,司法独立即指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独立即审判权独立。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司法独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 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然而,由于缺乏对司法独立问题的实质性规定和相关具体的配套措施,我国目前的司法权被滥用的现象仍然严重。
二、司法独立的现状(一)行政干扰司法严重“在宪法的规定上,中国司法机关的地位与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司法机关的地位都是相似的,但实际的情况却远非如此,由于中国的司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行政机关的种种现实依附关系,它显然没有其他国家司法机关那样崇高和有威望。
”在中国,现行的法院系统是以行政区划来划分的, 法院在办案经费、人员配备、物资供给等方面依赖于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从而导致司法权力的行政化,法院最终沦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司法独立成为幻影。
(二)权力机关影响司法独立。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法院和检察院是在人大监督下享有的司法独立权,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但是,人大对司法的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地方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往往会左右法院的判决。
例如,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进行“个案监督”,直接插手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以监代审”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破坏了司法权威。
(三)法官没有独立我国法院对案件审理实行集体审判制,通过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意图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官只有审理权,没有裁决权,案件审理后经常要向庭长、院长汇报,如果院长认为如有必要还要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且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服从,法官变成了事实上的“审讯员”。
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

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摘要】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法治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从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内涵、实现途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司法独立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保障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现实中,司法独立常常受到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干扰和影响,面临着很多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实现司法独立的目标。
维护司法独立,不仅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更是为了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
司法独立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法治社会而奋斗。
【关键词】司法独立、重要性、内涵、途径、现状、挑战、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司法公正、政府权力制衡和人权保障等多个方面。
在一个拥有司法独立的社会,法院和法官应当独立于政府或其他行政机构的干涉,其判决应当只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扰。
司法独立的保障不仅是司法制度本身的要求,更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只有在一个具有真正司法独立的国家,民众才能获得公正的审判,政府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社会才能实现公平和正义。
实现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一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司法独立的内涵和实现途径,同时了解司法独立面临的挑战和现状,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做出贡献。
2. 正文2.1 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司法独立的确立,保障了司法机关能够独立于其他政治力量的干预,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公正性,确保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独立保证了公民的司法平等权利,避免了司法权力的滥用和歧视。
司法独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保障,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司法独立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法治和稳定。
浅谈对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我国司法独立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关键词]法院司法制度司法改革[论文摘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这不仅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
本文分析、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实行司法独立提出了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
使我们更清醒认识到,实现社会公正,保证法律得以正确实施,这不仅是法律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
为此,为了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推进司法独立原则的实施和制度落实,必须尽快打破、建立在“一府二院”基本模式中的四级法院体制,理顺现行司法体制,完善各种制约,监督机制,以此推动司法改革。
一、我国司法独立存在的问题(一)司法机关不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中,一府二院是职能不同、地位平等的国家机构,宪法对法院的职责规定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
中国司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行政机关的依附关系。
法院在人、财、物方面一直由行政机关管理和支配,它的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物质准备、办案经费都要由地方政府负责。
在许多地方司法机关常要把实际行政目标、保障行政权放在首位,有权的部门直接干预案件审判,耍求法院照顾本地的当事人,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长此以往,法院动员可能胜诉的原告撤诉案件的现象不是罕事。
同时,滥用审判权、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人大对法院的监督缺乏规范性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对法院进行监督是有宪法依据的。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但在强调人大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不完善的监督方式所带来的弊端。
目前人大对法院实施的个案监督,针对的是当前司法机关司法不公正和司法腐败。
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使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处于无序状态,无形中一种不稳定的因素影响着司法制度的实施,致使个别本来在最高法院已败诉的案件,通过人大组织再度翻案,法院不得不反复审理,最高法院的判决长时间得不到执行。
论司法独立原则

论司法独立原则作者:g a o l o n g——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摘要】:本文以司法体制改革之司法独立原则为中心,具体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在现今中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性质及是否能够完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关独立的理由,影响检察机关独立的几个方面;并对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的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几条改善的意见。
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专享的一项法定职能,检察机关是否独立直接关系到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难以像西方国家一样行使职权,我国正处在司法体制改革时期,现今检察机关存在的利弊无疑将会在以后的改革过程中显现出来。
【关键词】:司法独立检察独立独立现状与利弊【正文】:司法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繁荣,公民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彼此的接触与交往也愈发密切和频繁。
必然就会出现各种纠纷,而司法就是为了处理纠纷而存在的。
我国进行法治建设时间很短,而且起步较晚。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各种体制落后,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有了很大变化,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快速发展,如加入W T O等等。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对现行各种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
司法的功能和社会作用,要求司法应独立存在、独立运行。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
司法是否独立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司法独立也就成为司法的重中之重。
本文从检察机关独立的角度论述司法独立原则。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和地位(一)司法独立的含义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司法权是司法的重要内容,司法权的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前提。
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应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完整word版)我国司法独立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司法独立的困境与出路一、司法独立的概念、意义(一)司法独立的概念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其确立要归功于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他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学说奠定了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基础。
对于什么是司法独立,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没有统一的定义。
广义的司法独立是指审判独立和检察官独立,而狭义的司法独立仅指审判独立或者法官独立。
笔者同意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机关只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所谓司法独立,也就涉及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独立。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被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缺乏独立性的司法很难说是公正的司法。
对司法独立含义的理解,关系着司法独立原则的贯彻。
我国的司法独立并不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建立的,而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的司法独立,强调审判权、检察权独立于行政权,以及其他势力或者个人的干涉;同时还包括审判权与检察权的相互独立。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尽管现行宪法并未完全肯定、认可司法独立的原则,但现行宪法还是遵循了司法独立的精神。
(二)司法独立的意义司法独立作为近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逐渐成为交谈中的优势话语,作为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标志,其意义不容置疑。
1、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从程序上说,早期的自然正义理念就对审判程序提出了两项基本要求,即“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和“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当代,“法官负有对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作出最后判决的责任”,更必须保证法官站在中立、独立的立场上处理案件。
从实体上说,法官独立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必要保证.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真正做到司法公正。
2、司法独立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在法治社会,法律具有至上性和权威性,需要法官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加以体现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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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2014·01( 中)
·161·
论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之利弊与改善
高令龙*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山东 聊城 252000
【摘要】本文以司法体制改革之司法独立原则为中心,具体分析我国检察机关在现今中国司法体制中的地位、性质及是否能够完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检察机关独立的理由,影响检察机关独立的几个方面; 并对我国检察机关独立现状的利弊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几条改善的意见。检察权作为检察机关 专享的一项法定职能,检察机关是否独立直接关系到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我国国情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难以像西方国家一样行使职权,我国正处在司法体 制改革时期,现今检察机关存在的利弊无疑将会在以后的改革过程中显现出来。
费,并由中央财政拨付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然后再由最高检察院层层下
拨,将检察经费从地方财 政 中 脱 离 出 来,实 行 以 国 家 为 主、地 方 为 辅 的
经费体制。
( 二) 加强建设检察机关独立的制度保障
现行宪法、检察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虽然都对检察机
关的独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没有制定配套的保
参考文献: [1][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威廉姆·科瓦契奇,斯蒂芬 ·卡尔金
斯. 任勇. 反 垄 断 法 与 经 济 学[M]. 邓 志 松,尹 建 平 译. 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2009.
[2]王建文. 论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及其裁判规则 [J]. 商事法论集,2012.
立的要求。
二、改善我国检察机关现状的措施
( 一) 改善经费管理
经费直接关系到检察机 关 的 生 存,是 检 察 机 关 行 使 职 权 的 最 基 本
的保障所以检察机关的经费应当充足。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足够的经
费,就要改革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首先要取消地方对检察机关的财政
控 制 权,由 国 家 建 立 新 的 经 费 保 障 制 度,由 中 央 财 政 统 一 拨 付 检 察 经
障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 检 察 机 关 独 立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 检 察 机 关 在 行
使检察权时经常会受到当地或上级党政部门的干扰。要想保障检察机
关的独立,就要从管理体制、人事、经费、财物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 三) 加强检察官人身保障制度的建设
改善检察官的任免制度,检察官作为检察权的执行人员,只有提高
的干扰。
( 下转第 156 页)
* 作者简介: 高令龙,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硕士研究生。
·156·
2014·01(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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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ITY VISION
法学研究
乘以 50% 得到的数额,为应缴纳的课征金。 第三,免缴 30% 。单独、第三个向其提出该违反行为的事实报告及
通过参读了河海大学法 学 院 副 院 长 王 建 文 教 授《论 公 司 高 管 重 大 经营决策失误的赔偿责任及其裁判规则》一文,文中讲到追究公司高管 重大决策失误赔偿责任的必要性由于缺乏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及企业 规范运行的长期实践。现 代 公 司 大 多 实 现 所 有 者 与 管 理 者 的 分 离 ,公 司的意思归根结底是由作为公司机关成员的公司高管形成与执行的。 因此,公司的重大决策失 误 基 本 上 都 是 公 司 高 管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失 误 的
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 的 宗 旨 和 立 党 为 公、执 政 为 民 的 执 政 理 念 在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
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党的基本
政治主张,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根据。党应当创新领导方式,以实现党
章规定的“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排除地方党组织对检察工作独立
【关键词】司法独立; 检察独立; 独立现状与利弊
司法是社会发展过 程 中 的 一 个 产 物。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与 繁 荣,公 民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彼 此 的 接 触 与 交 往 也 愈 发 密 切 和 频 繁。 必 然 就 会出现各种纠纷,而司法 就 是 为 了 处 理 纠 纷 而 存 在 的。 我 国 进 行 法 治 建设时间很短,而 且 起 步 较 晚。 由 于 各 种 历 史 原 因,我 国 各 种 体 制 落 后,在 1978 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有了很大变化,确立了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快速发展,如加入 WTO 等等。为了适应 现代社会的需求,我国对现行各种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司法体系。司法的功能和 社 会 作 用,要 求 司 法 应 独 立 存 在、独 立 运 行。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司法本身所具有的功效。司法是否独立也反映出一 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司法 独 立 也 就 成 为 司 法 的 重 中 之 重。 本 文 从 检 察 机关独立的角度论述司法独立原则。
结果,故相关高管应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形 成 卡 特 尔 大 多 亦 是 公 司 管理者的合影,因此当出现背叛者选择课征金减免制度时,卡特尔实际 上已经失去功效,此时如 果 其 他 公 司 管 理 者 不 选 择 背 叛 去 向 公 正 交 易 委员会交待,就可能导致无法适用主动交待所得到的课征金减免额,公 司高管就有可能要承担 对 公 司 此 部 门 损 失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高 管 重 大 决策失误赔偿责任将发挥倒逼公司高管做出在出现背叛者的情况下尽 快选择适用课征金减免制度的决策,既然彼此都选择了背叛,只是时间 之差而已,就不能五十步笑百步要求对方适用卡特尔制定的惩罚措施。
三、司法机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对司法 机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现行司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因 此对于现行的司法制度要进行改革,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现 代的司法体制。现代的司 法 体 制 最 重 要 的 一 个 特 征 是 司 法 独 立 ,而 司 法独立首先则要求司法机关的独立。我国在确定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后,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司法体系,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我国现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 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正在改革完善。司法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工具, 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 改 革 完 善。 我 国 提 出 依 法 治 国,并 构 建 社 会 主 义法治国家。我国构建法 治 国 家 的 步 伐 刚 刚 迈 出,司 法 机 关 没 有 真 正 的独立,所以我国的司法 改 革 要 向 着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司 法 独 立 的 方 向 进行。我国已明确检察机 关 是 司 法 机 关,检 察 机 关 要 符 合 司 法 改 革 的 要求。检察独立要符合司法独立的要求。《宪法》、法律和党代会报告 都明确提出了人民检察 院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检 察 权 ,并 提 出 从 制 度 上 保 障 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表明了逐步推进和改善检察机关的独立是我国司 法改革中检察机关改革的方向。
( 上接第 161 页) ( 五) 为使人大更好的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应制定详细的规范
制度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 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实践中个别人大代表出于各种目的来干 预检察机关办理具体案 件,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检 察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检 察权带来了阻碍。应当就 各 级 人 大 对 检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程 序、内 容 和 范 围、方式作出详细规范,使其监督更加合理、合法,更好的发挥其监督作 用。同时对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违法违规干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检察权的行为进行排除。 以 便 在 坚 持 人 大 的 监 督 下,保 证 检 察 机 关 依 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四、我国正处在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时期 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有了 极 大 改 善,推 动 了 我 国 整 个 体 制 加 快 改 革的步伐。司法作为社会中的一部分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改革。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其各项制度不是很完善。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对
于司法的需求越来越繁杂。司法的公正权威在社会中表现的越来越重 要。而司法独立为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提供了保障。我国的司法独立内 容包括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独立。推进司法独立首先要从其具体内 容开始。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司法的一部分也要随之改善。检察权在我 国司法权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检察权独立,才能切实推进司法独立的 进程。我国提出依法治国 至 今 几 十 年 间,整 体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如 今 的国际形势和我国现今国情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良机。我国应抓住 机遇,加快我国司法改革 的 步 伐,提 高 改 善 司 法 体 制 的 速 度,完 善 司 法 制度。司法独立保证了司 法 的 公 正 权 威,司 法 的 公 正 权 威 保 证 了 整 个 社会关系的平稳,理顺了 社 会 个 体 之 间 的 关 系。 同 时 也 将 达 到 我 国 提 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和地位 ( 一) 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不 受 其 他 机 关 、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 涉。 司 法 权 是 司 法 的 重 要 内 容,司 法 权 的 独 立 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司法 独 立 是 现 代 司 法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则,是 法 治 现 代化的重要标志。任何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都应确立司法独立原则。 我国《宪法》、《法院组 织 法》、《检 察 院 组 织 法 》等 规 定 人 民 法 院 和 人 民 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为我国司法 机 关 的 独 立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同 时 体 现 了 我 国在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 ( 二) 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独立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 独 立 是 其 一 个 重 要 特 征 也 是 现 代 法 治 社 会的根本要求。一个现代 法 治 社 会 一 定 有 一 个 现 代 化 的 司 法 体 制 ,其 要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不独立的法治社会不能算是现代 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最重 要 的 任 务 是 司 法 公 正 和 司 法 权 威 。 只 有 司 法 公正才有真正的司法权威。如何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呢? 首先司法独 立是公正的核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司法追求的目标。司法的 严肃性和权威性依赖于 它 的 公 正,所 以 只 有 独 立 行 使 司 法 权 才 能 保 证 司法的公正。司法独立要 求 司 法 机 关 只 忠 于 宪 法,忠 于 法 律。 检 察 院 是我国成立后增加和逐 渐 发 展 的 国 家 机 关。 由 于 国 家 早 期 原 因,社 会 整体对于法律的认识不 够,没 有 重 视。 改 革 开 放 之 前 我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很不建全,没有起到实际作用。之后我们国家进行了各项改革,对于法 律重新重视起来,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确 立了基本的司法体系,赋 予 了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权。 要 建 设 法 治 国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