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子”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ShanghaiNormal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ShanghaiNormal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ShanghaiNormal上海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7月修订)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管理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获准后生效,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是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我校开具的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五)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国家励
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0]1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0〕10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3号)有关规定,我委经统计,发现部分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额度少于原分配计划。

为了确保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用于困难学生,现根据本市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意见,我委决定对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2所高校额度,增加7所学校额度,
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相应工作,注意上报额度的准确性,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单位:人,元。

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校际学生交流通告

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校际学生交流通告

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校际学生交流通告(2010年第1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全面提升本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尤其是外语的实际综合运用能力,我校与国外姐妹学校合作开展学生校际交流项目。

现在全校范围内招收2010-2011年度校际交流学生,特此通告。

一、京都教育大学人数1人留学时间2010年10月—2011年9月要求:1、仅限日语专业学生;2、现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3、必须具有日语能力考试三级以上水平,能独立在日本生活;4、身心健康;5、能负担在日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备注该项目为奖学金项目,如果获得日本文部科学省“日语、日本文化研修留学生奖学金”则可以赴日,如果未能申请到奖学金则不能赴日。

二、日本大东文化大学人数1人留学时间2010年9月—2011年8月要求:1、报名时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2、具有一定的日语基础,能独立在日本生活;3、身心健康;4、能负担在日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用;三、日本龙谷大学人数2人留学时间2010年9月—2011年8月要求:1、报名时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2、具有一定的日语基础,能独立在日本生活;3、身心健康;4、能负担在日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四、日本熊本大学(英语授课项目)人数2人留学时间2010年10月—2011年3月要求1、报名时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2、具有一定的日语基础,能独立在日本生活;3、英语水平达到相当于托福500分的程度或大学英语六级;4、身心健康;5、能负担在日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用;五、日本横滨市立大学人数:1人留学时间2010年9月—2011年8月要求:1、报名时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2、具有一定的日语基础,能独立在日本生活;3、身心健康;4、能负担在日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用;报名截止时间:一、(京都教育大学)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5日;二、三、四、五:从即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报名材料:(1)《上海师范大学公派公费(自费)出国报名表》(请从国际交流处网页上下载 HYPERLINK "");(2)成绩单;(3)公派公费报名者需提交获奖证书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校际学生交流通告(2010年第2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全面提升本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尤其是外语的实际综合运用能力,我校与国外姐妹学校合作开展学生校际交流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沪教委人〔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首批2008年度50位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已产生,市教委已公布入选者名单并已将资助经费下拨学校。

现根据《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市教委决定对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具体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的主要内容(一)“东方学者”岗位津贴到位情况;(二)“东方学者”的到岗和聘用合同的签订情况;(三)学校对“东方学者”配套科研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四)学校对“东方学者”其他配套、支持政策。

二、关于经费使用和科研配套经费落实情况(一)“东方学者”资助经费(50万元/人)使用范围:其中30万元用于“东方学者”个人岗位津贴(10万元/年,聘期3年),其余20万元由“东方学者”自主决定使用用途,可用于团队主要成员津贴和相关学术活动等。

(二)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学校应为入选的“东方学者”提供必要支撑保障条件或配套必要科研经费。

列入“985”、“211”工程建设高校的配套经费,可从“985”、“211”工程地方配套经费中列支。

其他高校的配套经费可列入学校部门预算经常性专项经费中(如:“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经费”等专项)。

(三)当年批准聘用的“东方学者”科研配套经费,可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给予落实。

2009年预算未落实的学校可在2010年预算中解决。

根据有关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对“东方学者”及其团队,自然学科配套经费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哲学社会学科配套经费一般不低于50万元。

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附件7:上海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和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指导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的教学团队,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新应聘到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年限未满三年,不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教师岗位人员(不限于专技职务的助教),每位新教师需配备教学和科研导师。

二、助教工作的基本任务1.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忠于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学术精神;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3.在随堂听课阶段,努力完成指导教师制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讲授的全部课程,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4.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不少于该门课程三分之一的教学任务),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三、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及职责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导师制度,指导教师选拔实行院系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由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1.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2)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务,少数教学科研俱优的副教授;3)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4)具有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

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

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

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第1篇上海师范大学培养方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师范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1. 培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2. 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广博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

3.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三、培养原则1. 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2.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强化实践教学。

3. 坚持分类指导,发挥学生个性特长。

4. 坚持开放办学,拓宽国际视野。

四、培养方式1. 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 采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国际交流等多种培养方式。

3. 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1. 公共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英语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身体素质。

2. 专业基础课: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等,旨在为学生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

3. 专业核心课:根据不同专业方向设置,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4.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5. 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训练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培养环节1. 入学教育: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明确培养目标、要求和课程设置。

2. 课堂教学:按照培养方案,开展理论教学。

3. 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活动。

4. 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3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3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9•【字号】沪教委人[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3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5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以下简称“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产学研践习计划”),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专家评审和市教委审核等程序,现确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胡晓洁等41所高校474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华东理工大学于涛等48所高校237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华东理工大学陈万思等44所高校619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高校各计划资助经费将于近期下拨(资助经费标准见附件)。

请各高校按照“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产学研践习计划”等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入选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的工作量,下拨资助经费,保证入选教师全脱产、全身心地开展和完成各自相关的研修课题。

各高校要健全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确保各计划稳步实施。

附件: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2.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3.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6月29日附件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一、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华东理工大学(19人)1.高级研究学者(7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徐燕翼曾守锤阎海峰陈芳萍刘培念王华忠吴胜昔2.访问学者(1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张丽芬易如申朴刘桂荣张莉殷强锋郑静武斌卢运祥王婷兰李义龙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钱丽霞东华大学(21人)1.高级研究学者(15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杨桃莲张厚泉杨林贵赵君丽钟跃崎任立红马红彩李俊张灯青刘晓强孙韶媛史有群尤苏蓉施芸城张兴群2.访问学者(6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袁梦雅赵晶苏状吴笑千周其洪吴贇上海外国语大学(4人)1.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张曼曾嵘2.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吴菲王俭上海财经大学(16人)1.高级研究学者(12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朱丽霞卢惠惠李洪斌马拥军张圣翠朱奎楼尊薛爽汪伟叶正茂唐冠虹周解勇2.访问学者(4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张洁杨开太王丹顾满占第二军医大学(9人)访问学者(9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肖林湛先保吕开阳朱霓盛春泉唐杨烽耿红莲贾宁阳卢旭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30人)1.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胡晓洁乔建瓯2.访问学者(27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倪涛袁姝华朱月钮倪磊黄健兵徐晓芳王宇华冯静火海钟吕静荣王莹张琳熊耀阳杨建军徐国锋李强任汝静张晓虎范虞琪吴逸雯桂红莲孙丹凤陆秋涯沈炜炜吴丽芳范维唐健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黄志华上海大学(38人)1.高级研究学者(2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袁杜娟艾素君高平马秀丽侯雪玲李春举张昊民王永芳饶龙隼何斌周文静查国桥黄青华陈红梅金晖王红赵莉吴小坤应益荣邓冬梅袁淑娟李武张小贝孙华丽支小莉许庆国2.访问学者(12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李慧改姜虹潘传表熊小君杨军沙俊波李海霞李谦升白静远孙燕郭强陶伟上海理工大学(15人)1.访问学者(14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马立新陈章侯晓蓓朱水成孙海涛李伟任青谷雪莲曹双华郝小红刘洋刘晓俊隋国荣方恩印2.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朱霞梅上海海事大学(41人)1.高级研究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史小宏谢新平宋志平赵惠忠孙玉琴曹艳春2.访问学者(35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杨青淳邓益兵王铁雄谢茜朱海霞张涛马中华丁响赵燕朱墨施虹徐锦吴爱华朱瑾王云松顾洁周文杰董岗刘龙张芳芳徐秀姿郭燚牛王强赵超群盛斌徐志京郭佳民冉鑫高云峰陈扬耿强高劲朱晓玲张世斌宿鹏浩上海电力学院(8人)访问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崔昊杨徐晓丽李爱王隔霞张开军王艳云虹曾兆令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9人)1.高级研究学者(4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罗纯李晓斌江敏朱建育2.访问学者(14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陈明郑立笋黄良军齐良锋赵杨陈苏柳王长虹杨德洪安玉莲陈晓冬陈志红刘群周丹丹王化田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归云飞上海海洋大学(28人)1.高级研究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许强华杨靖亚魏本力孙涛孔庆涛李小勤黄碧蓉汪立平曾誉铭徐太平2.访问学者(16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姜地忠张俊玲李永国罗金火薛俊增沈庆会张朝燕衣杰荣樊敏余克志张瑞雷王建郭承霞姜有声陈阿琴李纲3.核心课程进修(2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吴蓉娟陈艺上海中医药大学(34人)1.高级研究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朱国福潘一滨苏越兰凤利刘永明国海东潘新吴立宏2.访问学者(25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王莹杨路宗曹敏缪珠雷马白菊李盈王佑华冯卓周恩袁颖丁越董艳吴越秀吴彩琴房冬冬韩昌鹏吴涛刘丹吴炯盛玉成郑德侯文光姚斐戎芬郭晓冬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周菁上海师范大学(17人)1.高级研究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钱文亮梁孟华焦裕建徐茂明罗志敏李志强2.访问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王韦予陆臻彭善民吴振华王丹吴艳叶琼刘兰英牟春张云侠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周芸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2人)1.高级研究学者(11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李磊蔺捷桑辉冯敏邹囡囡张建东吴晓锋刘东华洪治纲张辉华叶青青2.访问学者(1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杜佳毅华东政法大学(7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高慧开2.访问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毛玲玲姚岳绒郑卫东马姝邓晓霞孙颖上海体育学院(7人)1.高级研究学者(4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杨剑锋杨珏王震魏安奎2.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盛怡姚芹姜威上海音乐学院(6人)1.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叶思敏张继红2.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屈燕华黄婉张毅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陈蓉上海戏剧学院(5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张伟品2.访问学者(4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刘阳涂小金周艳霞余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2人)1.高级研究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温绍国孙彦刚金薇薇史志才郭韵李红艳2.访问学者(5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孙荪战冰王克用陈振云顾艺3.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俞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3人)1.高级研究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旭孙国亮贾德奎2.访问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王荣祥俞俊利姜华东钱妮娜沈迪君唐莉莉陈春华李小平卞世博胡云祥上海电机学院(16人)1.高级研究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芳刘智英孟银阔连志刚胡静孙会鲜于建川韩栋2.访问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肖爱萍陆少兵周琴唐矫燕严浩云徐旭3.核心课程进修(2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万爱霞赵莹上海金融学院(8人)高级研究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武少芩王静江良英李琼飞陆慧刘纯姣燕玉叶尚秀芬上海政法学院(6人)1.高级研究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志亮谢可训XXX2.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郭金兰江涛黄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4人)1.高级研究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伟祥李蓓蓓陈胜文2.访问学者(11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何颖峰李红梅姚若冰陈驻民李红燕肖春燕赵方明王安保葛艳娜闫昱唐姗上海商学院(3人)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孙雪飞黄飞莺沈全上海海关学院(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阮光册上海杉达学院(3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黎力2.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李文倩丁苑春上海建桥学院(3人)访问学者(3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杨瑛陈永明张迎春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2人)1.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祝亚平2.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龚春蕾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7人)访问学者(7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贺旌晖朱伟清王春骆向荣褚东华吴龑斌王轶桦上海行健职业学院(1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严威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2人)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赵慧群赵建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人)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陆静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人)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周利方王书翠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3人)核心课程进修(3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昌兰华陈婵娟陈霞上海视觉艺术学院(1人)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王红江上海开放大学(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刘音二、上海高校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项目复旦大学(1人)常芳同济大学(2人)王荣昌牛冬杰华东师范大学(2人)罗薇张红华东理工大学(2人)单亚玲孙定东东华大学(1人)张雪上海外国语大学(2人)刘芳苗萍上海财经大学(1人)常珊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1人)严忠红上海大学(3人)顾申申刘康兵周建上海理工大学(1人)王艳上海海事大学(1人)李国祥上海电力学院(1人)曹炜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人)桂冰上海海洋大学(1人)高小玲上海中医药大学(2人)韩向东陈旋上海师范大学(1人)鲍晓晔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人)张琳华东政法大学(1人)王瑞山上海体育学院(2人)卢爱华宋昱上海音乐学院(1人)邢立元上海戏剧学院(2人)王超施华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人)骆佼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人)孙晓霓上海电机学院(1人)陈梅上海金融学院(2人)谢萌陈文政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人)李明上海商学院(1人)倪琳上海建桥学院(2人)刘丽霞郝振华附件2“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资助标准:1. 赴外省市高校研修:5万元/年/人2. 赴市内各高校研修:4.5万元/年/人华东理工大学(8人)于涛冯作龙张璐倩陈雪周晓萱唐松莲郑庆寰崔惠贤东华大学(2人)朱艳彬周鸿颖上海外国语大学(7人)余宇新王淼杨波金慧卢珏璇陈广兴郭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1人)张力上海大学(13人)谢耀平耿志杰林大参魏轶林董俊萍刘冰秦娟魏秦张慧赵贞玉雷炳莉宾慧中王杨君上海理工大学(11人)邹建玲黄清明郏莹陈剑虹王红梅陶瑀周庆艳濮桂萍田全慧陈志文李孟晓上海海事大学(21人)陈亚军俞路钟宁陈磊臧照良黄顺泉席永涛吕宗奇吴雅容肖敏殷红郭志英丁海云张丹魏芳刘伯洋巩天峰李长熊孙洋姚雪萍XXX上海电力学院(1人)李向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6人)邵君胡列娜李国娟时静谷冬青黄耀清上海海洋大学(13人)刘至治吕占军李玉峰欧杰陈立婧张光辉张丽梅侯玉颖方淑波王有基李欣胡媛胡梦红上海中医药大学(5人)李铁华浦益琼王丽韩昌鹏张潮上海师范大学(5人)潘晓声夏菊锋吴丹刘琴张燕丽上海对外经贸大学(3人)周晓东胡浩杨琪上海海关学院(3人)查贵勇姚海华张国红华东政法大学(2人)廖志敏杜文静上海体育学院(5人)徐志军席饼嗣蔡峰涛周田芬陈蓓上海戏剧学院(2人)俞俭张晓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7人)王天波苏前敏胡筱蒋君晖张丁月赵春花刘瑾上海电机学院(13人)周志勇马秀春沈妙妙汪秋俊章君汪楠黄志兰陈布雨王海颖黎景宜刘妤李小娟王洋上海政法学院(1人)王慧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4人)钱培吴玲娟祖英利杜奕上海商学院(4人)张小红杨青赵平储艳洁上海建桥学院(8人)刘彬李玮莹陈丹梅史玉华蒋成凤刘燕陈婧余斐君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14人)王伟军徐会彬汪浩范钦佩于美娟黄蔚周凯波顾媛媛余萍何燕陈福侠李曦李沛杜艳琳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人)顾萍李清花王仙凤汤向玲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1人)左翼上海行健职业学院(3人)刘春霞公晨汪文娟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人)温婷婷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人)张泉邓瑜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9人)李玉玲顾晓清包晓蕾邓玉华王蓓徐丽红燕峰俞玉莲张峻颖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1人)白雪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6人)曾健齐大鹏潘彧严巧英张静刘敏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4人)笪茹芬戴红梅万雯张蕾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2人)王开翳丁亮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3人)孙凯王丽娜窦春霞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人)张晖张琦琪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人)王桂霞沈慧慧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4人)刘晓莉XXX 赵欣郑玲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人)王嘉钰吕旻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3人)武晓芳刘晓光郭甜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人)张捷上海电视大学(4人)孟庆刚郑任儿谭翔宇焦娇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人)尹春霞上海震旦职业学院(5人)袁明李文静冷东红于海珍陈晓艳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1人)常冬辉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4人)苏凌张蓓陈瑶俞敏怡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12人)施州牛炎赵军汪安梅袁怡婷王红国李秀芹王哲陆月华杨晓谦张蕾蕾陈星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1人,不资助)赵静附件3“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一、入选教师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华东理工大学(15人)陈万思袁慧慧朱进赵鹏余昭旭付建军王立权张巍王宁赵亮王丽奚桢浩余若冰徐首红金晶东华大学(6人)蔡凌霄吴国文王绍宇石秀金李悦甘杨兰上海外国语大学(6人)林岩王正高陆洋刘佳张莹仓勇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1人)张俊陈玮费健李贤华章安迪XXX 洪登礼陈蕊楼微华周斌赵文毅张子臻徐佳刘畅何平朱亮高小玲徐楠杰牟姗费辛王育上海大学(138人)张良苗王驰王玉芹XXX 玄月陈卓梁小燕郭昀唐可徐展耿淑华杨芳平余丽丽刘凯李榕谢志峰田丰陈俊丽李卫民沈为袁世忠张瑞陈影王颖许金叶李春亚尚羽张海娇李倩倩赵敏蒋莉莉任国发殷录桥张浩张登松曾桂娥胡丽娟陈然陈跃刚张宝华张莉莉汪学广张 JIE 胡鹏飞刘海彬霍伟伟方茜喻钢杨伟光张赫芯黎军顽张珊珊沈文枫沈俊朱梦尧曹进龙颜李慧朱萍陈莎陈琦华黄健李文宏郑威汪琳曹铁华冯鹤鲁波李钧曹志源邹秀晶吕巍吕芹尤红斌邹联沛程红伟赵剑飞毕卓王舒憬邓丽郭帅佟丽宁代颖王洪宇张典华王小华何晶晶尤静林徐闰郑跃昝鹏卫军朝邵勇罗立强李丽孙覃玥颜卉姜克壮雷芳李喜峰杜大军杨一飞李晓媛王国正郜明谭启涛孙伟宋安平张云中冯玉田王冬玲许烁徐子力高守玮汪飞金晶李玉峰徐恩慧李文韬郑华东丁鼎薛雷高娟徐晓辉胡懿勋许宁顾林奎林永亮李永浮宋建孙玉李建中孙文静宋兰华高洪皓黄海王竹仪高俊丽上海理工大学(32人)何星周淑宝饶平平李亮李琳于君褚小菊石萍毕雪峰顾颖颖陈珊珊周婧常飞孔平肖颖田东文王燕刚刘艳朱清华王彩虹徐恒廖跃华杨丽英张波沈凌郭世俊彭安民于明伟夏洪海李森张惠珍林敏上海海事大学(35人)战翌婷和彦敏熊志鑫王东胜周薇娜陆后军何军良庄艳智路平乔榛何新华郭军武张秋菊杨开亮杨维秀丁芊郑蕾柯蓉胡甚平陈威卢凯良郑培安骥王煜刘暐张宝吉XXX歆徐琪李立垚刘轶华陈丽江耿烜王建喜陆仲飞李晋上海电力学院(34人)吴强陈琳杨兴武逄玉叶黄福珍吴芸赵永熹边后琴初凤红陈乃超朱兰彭源王文欢朱瑞沈喜训赵琰朱玉知胡道玖段建民卢毅勤罗萍萍孙建梅杨帆何平徐华冯巧波刘蓉晖邓亮康英伟陆静孙超超王海燕徐菲菲王晓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9人)李月锋王丽吴晶晶陈梓湛朱敏胡大柱刘彩霞汪朗峰张彦上海海洋大学(54人)詹艳慧陆化杰李云凯谢童伟陈松王严刘为军杜战其梁拥成白志毅贾睿贺越先陈星李红梅刘克海张海辉高丽李国军胡忠军洪中华魏以立吴丽华李娜刘爽何静蔡春尔徐灿黄冠乔高建忠钟国防闫咏黄宏邱军强凌云冯莉李云杨德民宋增福韩兆元兰雅梅林建伟李丽曲宪成包晓光陈璇李勇攀陈林生杨玲娥熊崇俊郭弘艺刘东李庆军周艳红魏佳宁上海中医药大学(14人)肖彬杜若飞康萍张继全鲜洁晨杨贵珍张伟妃张雪丹陆萍萍王健英王易黄景斌吴耀辉丁杰上海师范大学(18人)王笑梅沈辉施智勇徐方何凤琴王元凤杨红孙传文尤庆敏黄骥徐颖武向农陈德辉周鸣马四新朱宁赵宝国陈安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1人)丁烨张丽田纪鹏高田甜王金强张天舒胡勇李晓珊王怡然苏庆新唐旭君上海海关学院(1人)励立蓉上海体育学院(9人)傅维杰姜曾贺张铁闫燕熊前莉周仕怡章馨月杨小凤董春华上海戏剧学院(2人)齐欢黄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45人)吴磊沈世勇赵海燕李旭芳曾凡邵明田丙强王自强周颖丁卓菁彭兴伟黄建伟郭家琳陈凌崔淑娜熊静林彦王洁苗晓丹陈文杰李再帏吕鸿雁高圣国罗婧予文永蓬XXX 余启志李跃文张丽娟董琳刘海珊杨洋吴健珍杨莲秀华艳秋张静之李鹏举麻超邵晨姚松丽卢卓浩张锡民王楠吴超咸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4人)原海英王凤彭汉香石薇上海电机学院(10人)刘军孙慧邵兵欧阳华兵苗青沈瑾朱彦赵雷朱晨烜王进上海金融学院(11人)胡莲梁玉梅章润华周茂涛陈玲王春蕾孙倩孙蕾范琦郭怡萱王桂青上海杉达学院(5人)金缀桥谢文璐谢平华沈寅斐刘在英上海政法学院(4人)陶文静林爱莲张东平王欣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6人)宋海辉田华蔡智勇王建军杨淑珍吴黄知匡红云朱弘峰吴雯杰谌伟孙志国于伟袁昊吴嘉琪斯桃枝宋绍京上海商学院(7人)唐思章管妮王惠南洋李璐任智军刘迪上海建桥学院(8人)徐艳金刘雪飞白皓葛洪波于文华孙建华张秋香蒋中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15人)徐子卿王茜孙娜孟胜兵岳远洋沈晓燕祝爱珍徐礼礼汪沁胡声丹徐振邱欣寅赵兰范君艳程志青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人)刘伊丹张霄汉袁振华高军俊上海行健职业学院(3人)吴士乐等朱磊任琳琳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5人)施晓华毛文雪吴蔚青肖建农胡一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6人)邵燕玲卢真杰欧阳晓慧戴正阳沈毓骏顾治萍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1人)孙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4人)单雪莲方叶毛德彩李渊源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1人)贺志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3人)邢岩陆维晨尤胜陆鸣张莉潘尚仕孙萌林迎陈哲吕威飞王林林顾荣军XXX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1人)陆晨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9人)宋柏红刘婷婷叶苗游俊滑洁谷中华方佳伟沈秋云徐国栋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3人)周晓燕李娟黄侃梅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14人)周静李灿宋敏文琼陈静穆昉昀曲慧佳刘媛蒋震韬刘国忠向曼张涵丁礼宁高俊荣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0人)迟广超施洪威余陈亮秦登峰吕纳黄文斌徐冬爱王蓓傅冰陆春华上海震旦职业学院(6人)马玥韩超连娟皮骏刘疏影陈萍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1人)柳盈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4人)徐慧周娟韦德祥许瑾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4人)罗永刚杨洁敏杨芸赵芳二、践习基地资助标准(第三年)上海理工大学(资助20万元)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热力机械制造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资助10万元)航运技术与港航装备研践习基地上海音乐学院(资助10万元)上海文化广场有限公司上海戏剧学院(资助15万元)上海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舞蹈教学创作演出见习基地上海体育学院(资助10万元)高水平竞技体育训学研践习基地华东政法大学(资助10万元)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海洋大学(资助10万元)上海食品产学研教师践习基地上海电力学院(资助10万元)上海东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大学(资助15万元)通信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产学研践习基地公共艺术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中医药大学(资助10万元)上海市浦东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师范大学(资助20万元)上海植物园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资助10万元)“国际贸易实务”实习基地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资助10万元)上海申通地铁有限公司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资助10万元)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事业部上海金融学院(资助10万元)SHFU-ICBC金融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资助10万元)。

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2007‟98号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育特聘教授计划通知抄送: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人事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共印150份)— 1 —附件:上海高校特聘教授 (东方学者) 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上海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着眼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要对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领域进行择优重点资助,以提高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形成上海高等学校的学科优势与特色。

强调资助工作要为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促进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的发展。

(一)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主要资助从海外引进、在上海高校从事学科建设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

二、岗位目标和任务在岗特聘教授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达到如下的目标:(一)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2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绩效评价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绩效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18•【字号】沪教委人〔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绩效评价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6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了解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情况,根据《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绩〔2015〕2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47号)要求,现对2013年度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开展绩效评价。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加强对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过程管理,提升“东方学者”计划资助资金使用绩效,引导高校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采集2013年“东方学者”计划实施进程及结果有关数据,了解各校实施“东方学者”计划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对入选“东方学者”进行中期督查。

(一)学校工作落实情况1.推进情况。

包括实际到位人数情况;聘用合同的签订情况。

2.学校日常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包括校级、院级层面日常管理机制;选拔、管理、考核的校内规章制度;校内保障、监督机制。

3.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岗位津贴到位及使用情况;有关校内配套科研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

4.学校执行开展“东方学者”计划过程中,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的特色经验和做法。

(二)“东方学者”工作进展情况受聘以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合同的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学术成就。

包括对本学科建设及发展的贡献程度、科研工作影响力、学术论文发表、完成著作、学术交流与合作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法[2015]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3.17【实施日期】2015.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11号)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指示,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务工作的骨干人才,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起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现就做好2015年度该项目评选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简介“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大类。

学术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学这一交叉学科课题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经验收合格后结项。

学术类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

实务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项目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经验收合格后结项。

实务类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2015年度可申报项目目录2015年度,根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以及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各5个,共10个。

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经费人民币5万元。

(一)学术类项目1.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及学科专业建设研究;2.高校学术权力的性质及其运行机制研究;3.学校学生法制教育体制机制研究;4.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问题与指标体系研究;5.人事制度改革背景下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子”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对创新型、应用研究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推动我校卓越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流专业人才,学校决定在非师范本科生中实施“光启学子”计划,旨在选拔和培养“崇光启新,博学笃行”的创新型、应用研究型人才,聚焦思辨性思维能力、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能力、交流和合作能力(4C),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和核心能力。

按照教学科研融合、学校企业联合和学科专业交叉的建设思路,创建多元化创新型、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个性发展和专业兴趣提供不同培养模式和途径,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广阔空间,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选拔标准与程序
第一条选拔标准
1. 思想政治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 学业上有较强的进取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术、专业探究兴趣浓厚,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或在所学专业领域具有独到见解并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或科研和创作成果较显著,或在某一学科表现出特殊才能并得
到认同。

第二条选拔对象和比例
1. 选拔工作按照学年度实施,选拔对象为非师范专业一、二年级的本科生。

2. 在各非师范专业,选拔具有创新、探究潜质的优秀学生进入“光启学子”培养计划,以学院为单位,入选比例一般为学院同一年级本科学生总数的2%-5%。

3.文科基地班是我校整建制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创新型、应用研究型人才的实验班。

自2016级开始,在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专业组建创新实验班,整建制集中培养创新型、应用研究型人才,取得培养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学科专业。

第三条选拔流程
1. “光启学子”选拔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 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创新型、应用研究型人才选拔方案,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尤其要注重挖掘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使最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

3. 学院初选的“光启学子”应有至少2名教授的联名推荐。

4. 学院选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光启学子”选拔与培养工作小组,学校审核确定入选“光启学子”计划名单并公示。

第二章培养机制
第四条培养
1. “光启学子”采取重点支持和开放流动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 各学院在学生培养中应体现高层次原则,为入选学生非整建制培养
配备一名学术造诣深厚、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教授担任指导教师,每名导师只能指导一个学生。

3. 鼓励实施个性化培养。

“光启学子”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实行总学分控制(160学分),学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以外的学分,由导师负责制定培养方案,学院批准,报学校教务处核准实施。

“光启学子”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强化“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自主学习”三个有机结合;鼓励跨学科培养,允许学生跨年级、跨专业修读课程;实施项目制学习,参加课题研究、学科竞赛、境内外访学等,可认定项目学习学分;经过导师认可,可修读部分研究生课程,并认定学分。

4. 入选“光启学子”计划的学生,可组织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跨学科或与企业联合的创新性、应用性合作课题研究等活动,学校给予经费支持。

5.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

6. 入选“光启学子”计划的学生,除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教学管理与其他学生有所区别外,享有与其他学生同等权利和义务,其他管理仍属所在学院。

第三章考核、奖励与淘汰
第五条考核机制
1. “光启学子”应积极参加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任务。

每学年一次,学生以书面和汇报会的方式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汇报自己的学习及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学习的情况。

2. “光启学子”考核遵循学院及导师主导原则,以导师鉴定为主,注
重过程评价。

第六条奖励机制
1. 学校以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光启学子”学习、成才。

导师、学生均可根据培养、学习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

2. 学校重点奖励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中成绩凸出的“光启学子”。

第七条淘汰机制
1. 入选“光启学子”计划的学生,若有违反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受到处分者,予以淘汰。

2. 入选“光启学子”计划的学生,如不能适应或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任务,有2门以上课程学习不合格,不能通过学年考核,予以淘汰。

3. 退出“光启学子”培养计划的学生,其个性培养方案终止执行,恢复修读原专业培养方案后续课程。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其它
第八条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光启学子”选拔与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在校级层面负责组织协调“光启学子”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制定选拔、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主持相关培养工作的检查。

2.学院成立“光启学子”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光启学子”计划的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子”计划申报表
上海师范大学“光启学子”计划申报表
注:获奖证书需附原件、复印件,原件作为复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