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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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 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招标采购行为合法、合理、透明。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应分类别制定,确保不同类型的招标采购活动具体实施规范。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完整、真实、保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招标采购中的风险问题。

第二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八条公司招标采购应当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金额确定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公司招标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立项、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评标、定标、中标公告、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前制定详细的需求计划,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规格、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立项时,明确招标采购的业务范围、金额、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并报批相应领导。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布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公司在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完成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招标采购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投诉。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公司原有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招标管理行为,促进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中有关采购招标管理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招标是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招标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单位设立采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采购招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理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明确采购招标活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采购招标的流程与程序第八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招标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

第十条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供应商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二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采购招标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采购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回应社会监督和受理相关投诉,认真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接受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采购招标的奖惩与激励第十六条对于在采购招标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在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采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职责,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采购性价比,建立战略性采购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提高集团供应链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资以及工程、设备、服务(技术、劳务、物流等)的采购。

第三条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谁需求、谁申购、谁保管的原则。

(三)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四)选购、定购、验收三原则。

第二章招标采购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招标采购管理机构设置集团设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招标采购政策的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的审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部门职责招标采购部门是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政策的执行、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供应商的管理、招标采购过程的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原则第六条公开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充分公开,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够了解招标信息,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第七条公平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确保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

第八条公正原则招标采购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第九条诚实信用的原则供应商应诚实守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章招标采购的流程第十条招标计划的编制各部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提交招标采购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采购部门根据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等。

第十二条投标队伍的选择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发标招标采购部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

采购部门组织验收,确认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投标采购的基本规则、招标投标的程序、技术标准、合同签订及履行等内容。

第四条招标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招标投标采购的基本规则第五条本单位对需要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六条本单位对需要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保证中标单位具有资格和能力承担合同,并确保中标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招标项目的需求和条件,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第九条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弄虚作假,不得向招标人或相关人员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程序要求进行评标,不能随意更改中标结果或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招标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章技术标准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清晰、具体地说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规格和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概述:采购招标是现代企业采购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它通过竞争性的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效益。

为了规范采购招标工作,减少采购风险,企业应制定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评估。

一、制度目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采购招标活动,确保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性,提高采购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采购招标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三、制度内容1. 采购招标程序- 需求确定: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 招标准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条件。

- 公告发布:公示招标公告,并在指定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 投标文件提交: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 开标评标: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 中标确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 不合格投标处理:对不符合招标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投标人,进行合理的处理,如废标或纠正违规行为。

2. 采购招标文件- 文件名称:明确招标文件的名称和版本号。

- 内容要求: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资格要求等具体细则。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和提交要求。

3. 评标方法与标准- 评标方法:确定评标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如综合评分法、综合排序法等。

- 评标标准:根据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评标标准,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保密措施- 涉密信息: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的采购项目,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 保密责任:明确相关人员在采购招标过程中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5. 管理流程- 招标组织: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 监督与审计:建立健全的监督与审计机制,加强对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 问题处理:对于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及时处理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招标采购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科研等领域的招标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三)高效、廉洁、节俭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批招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三)监督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四)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五)组织开展招标采购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并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保持沟通,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五)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招标采购计划第七条采购办根据年度预算、项目需求等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招标采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三)招标文件编制、发售时间;(四)开标、评标、定标时间;(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第九条采购办根据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六)开标、评标、定标时间;(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物资、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3. 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严格执行评标标准。

4.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

第二章招标采购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2. 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组织招标活动,包括招标公告、开标、评标等。

4. 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履行职责,确保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5. 审核评标报告,提出中标候选人。

6. 监督合同履行,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六条招标采购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需求调查:根据公司业务需求,确定招标采购项目。

2.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

3. 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4.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招标。

5. 开标: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文件。

6. 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中标公示: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

8. 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公司签订合同。

10.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招标采购是指政府或企业机构为了满足需求,通过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定向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管理是对采购过程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它直接影响着采购成本、产品质量、采购效率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促进采购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类资金的采购活动,包括政府采购、生产资料、办公用品、设备、服装、物资等的采购活动。

三、主要内容1、招标采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招标采购是企业获取到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

通过招标采购,企业可以确保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2、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对社会公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

(2)平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存在歧视性对待的情况发生。

(3)竞争原则应尽可能扩大竞争范围,确保竞争的有效性。

(4)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资源。

(5)诚实信用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行贿、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3、招标采购的程序(1)需求确定在采购的前期,必须对采购的具体需求进行仔细的确定,包括采购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

(2)招标对拟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招标文件,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并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资格条件、评标标准等。

(3)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4)评标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按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

(5)确定中标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公示评标结果。

(6)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执行方式、时间、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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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

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并按此依据作为结算凭据。

第十二条合同履约金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不良情况或质量问题归还给中标人。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或大型设备的验收应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尽量明确,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原则和方法,工程量调整原则及计算合法,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等多种因素应尽量考虑进去形成约定。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二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

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

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

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

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标的范围与权限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评标专家库管理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

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

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招标实施管理(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

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二)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三)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

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八条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其他行为的监督:(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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