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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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全校教职员工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工作规范,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防止各类教学责任事故(简称教学事故)的发生。

二、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教学技术人员与辅助人员、教学后勤保障部门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出现的过失或过错。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事件或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别,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有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严重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严重失误造成的对教学阻碍、干扰或破坏程度较大的不良行为或事件;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其影响范围或造成的损失较小。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第四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学督导员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教学检查,一旦发现教学事故,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当场填报《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经教学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人员签章后送交教务处。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也可向教务处或教学事故发生单位举报教学事故,由举报受理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按一次一表方式在一周内填报《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经教学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签章后送交教务处。

第五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报请主管校长批准,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报请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批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将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及时书面通知事故发生单位及具体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不服处理意见,可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负责组织复核。

第七条组织人事处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对教学事故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一学年内,同一人员每发生3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发生1次严重教学事故,每发生3次严重教学事故视为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

第九条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人员,给予部门内通报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十条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称职等级。

第十一条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级。

第十二条学校按教学事故等级,对事故责任人处以扣发年度岗位津贴的处罚:重大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年度岗位津贴的50%直至全部年度岗位津贴;严重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年度岗位津贴的25%;一般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年度岗位津贴的10%。

低等级教学事故累计达到高等级教学事故时,按高等级教学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五、附则

第十三条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管的责任。

第十五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是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事件,如对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附件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附件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分级第一类课堂教学和网络教学

附件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学事故发生单位、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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