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现象及刑法规制
虐待小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虐待儿童行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国法律对虐待儿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为儿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以及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其中,对虐待儿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1)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2)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3)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诬告陷害;(4)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歧视、侮辱、歧视性语言;(5)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6)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非法羁押、非法强制劳动;(7)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虐待家庭成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虐待儿童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1)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虐待儿童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虐待儿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有期徒刑: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拘役: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轻的,处拘役或者管制;(3)罚金: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罚金。
我国对待虐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虐童事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严厉打击虐童行为,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虐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和处罚。
本文将从我国对待虐童的法律规定出发,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我国对待虐童的法律规定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于1991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拐卖、绑架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规范。
在虐待儿童方面,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罪名,对虐童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处罚。
该法规定,对虐待儿童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教育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护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劳动者。
虽然该法针对的是劳动者,但其中对虐待行为的禁止同样适用于儿童。
三、我国对待虐童的法律规定内容1.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禁止虐待儿童的原则,包括禁止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行为。
同时,规定了虐待儿童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明确虐待儿童的法律责任《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罪名,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虐待儿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的规定。
3.加强儿童保护机制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儿童保护机制。
虐童案件法律保护(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虐童事件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防止儿童受到虐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国法律对虐童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但虐童事件仍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虐童案件的法律保护入手,探讨如何构建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二、虐童案件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胁迫、侮辱、虐待等行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
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性骚扰、性侮辱等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胁迫、侮辱、虐待等行为。
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胁迫、侮辱、虐待等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虐童案件的法律保护措施1. 加强立法保护(1)完善虐童案件的法律规定,提高虐童行为的法律成本;(2)明确虐童案件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惩处力度;(3)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2. 强化执法保护(1)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虐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打击虐童犯罪;(2)司法机关要依法审理虐童案件,确保公正司法;(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3. 完善社会保护(1)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2)加强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在预防虐童事件中的作用;(3)加强学校教育,提高教师对虐童事件的识别和干预能力。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虐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尤其在新时代下,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虐童问题也愈发突出。
由于虐童问题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的伤害,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必须对虐童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刑法规制。
一、新时代下虐童问题的现状1. 家庭结构变化导致虐童问题加剧在新时代下,随着都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了父母双方工作、孩子独立生活的现象。
孩子在家庭中的照料和教育方面面临了更多的问题。
部分家庭中,由于父母忙于工作,导致对孩子的照顾缺乏,从而儿童易受到虐待。
2. 社会问题的加剧导致虐童问题凸显随着社会问题的增多,如经济贫困、家庭矛盾、夫妻关系破裂等问题,导致了虐待行为的增加。
一些父母在面对生活的压力时,容易失去理智,对孩子进行虐待,这种现象在新时代下凸显得更为明显。
3. 新时代网络虐童问题也需引起关注在网络时代下,一些不良信息和网络暴力也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出现了网络虐童的现象。
网络虐童也是新时代下虐童问题的一大特点,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刑法规制对于新时代虐童问题的意义1. 保护儿童权益刑法规制对于虐童问题的重要意义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通过刑法规制,能够对虐童行为进行严惩,从而减少虐待行为的发生,为儿童提供更为良好的成长环境。
2. 预防和制止虐童问题刑法规制对于虐童问题的监管和处罚作用,有助于预防和制止虐童问题的发生。
对于犯罪嫌疑人施加严厉的惩罚,能够有效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虐童行为的发生。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虐童问题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会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通过刑法规制对虐童问题进行有效的打击,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准。
三、新时代刑法规制对于虐童问题的研究1. 规范虐童行为的法律定性在刑法规制对于虐童问题的研究中,首先需要对虐童行为进行明确定性的法律规定。
虐童案件看法律(3篇)

第1篇近年来,虐童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心伤害,也对社会道德底线造成了冲击。
在法律层面,我国对于虐童行为有着严格的界定和严厉的处罚。
本文将从虐童案件的法律界定、法律依据、法律责任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虐童案件的法律界定虐童,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心理、精神上的伤害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虐童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1. 虐待罪:指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情节恶劣的。
2. 故意伤害罪:指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
3. 遗弃罪: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予抚养,情节恶劣的。
4. 强奸罪:指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行为的。
5. 罪行较轻的虐待行为:指对未成年人实施轻微的体罚、责骂等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二、虐童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虐童行为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对虐童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轻微的虐童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
三、虐童案件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虐童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2. 民事责任: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3. 行政责任:对于轻微的虐童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四、虐童案件的法律效果1.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对虐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
2. 提高社会道德水平:通过惩处虐童行为,警示社会,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弘扬正能量。
3. 促进家庭和谐: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家庭。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近年来,虐待儿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个信息化、全球化的新时代,虐童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针对虐童问题,刑法规制的完善和强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进行研究,探讨虐童问题的现状、成因以及刑法规制的改进和完善。
一、虐童问题的现状及成因虐待儿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更加突出。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数百万儿童遭受虐待,其中包括家庭虐待、性虐待、忽视等多种形式。
虐待儿童不仅对受害儿童本身造成身心创伤,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在新时代,虐童问题呈现出几个突出的特点。
信息化和全球化使得虐童事件更加容易曝光和传播。
社交媒体的普及和便捷的传播手段,使得虐童事件能够更快速地被人们关注到。
虐待儿童的形式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体罚、虐待、忽视等传统形式,还包括网络欺凌、虐待等新兴形式。
虐童事件的背后常常涉及家庭、教育、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需要综合而系统的规制。
在新时代,导致虐童问题的成因也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家庭结构的变化、教育观念的滞后、社会风气的不良等因素都增加了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概率。
一些心理健康问题、社会经济问题等也是导致虐童事件的成因之一。
二、刑法规制的现状我国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早有明文规定,明确规定了虐待、遗弃儿童的犯罪行为,并对此类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不明确、社会监管不力等问题,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不够。
特别是一些虐待儿童的“隐形”行为,比如心理虐待、忽视等,在刑法规制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与新时代的虐童问题相比,我国的刑法规制还存在一些滞后和不足之处。
对于网络欺凌、虐待等新兴形式的虐待儿童行为,刑法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对于虐待儿童事件的预防和救助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一些虐待儿童事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处理。
对于虐待儿童行为的社会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缺少对虐待儿童行为的全面、深入监督和打击。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

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代涌现出了一些虐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虐童是一种极度残忍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儿童的生命和身体,更使他们受到心灵上的创伤和伤害。
针对虐童问题的存在,我国的刑法规制逐渐趋于完善,本文将对新时代虐童问题的刑法规制进行研究。
一、虐童行为的界定虐童是指虐待、遗弃、剥削未成年人的行为。
虐童行为可以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怜悯杀人、遗弃、剥削等多种形式。
虐童行为的严重程度十分不同,有的轻微的举动可能就会让孩子受到身心上的创伤,有的更加严重的行为则会造成孩子的死亡。
二、刑法对虐童行为的规制我国的刑法规定了虐童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
其中,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以虐待、遗弃、剥削未成年人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的,依照其罪行情节,以虐待罪、遗弃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组织残害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论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虐待、遗弃和剥削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其中,虐待罪是指以虐待手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行为,在判决时需考虑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虐待行为及虐待原因等方面因素;遗弃罪是指将未成年人遗弃在野外等公共场所,或彻底断绝对其抚养义务等情况下造成未成年人处于生存危险的情况;剥削罪是指将未成年人用于奴役、剥削或非法拘禁等情况下,照顾或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主体不履行或严重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的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行为。
如果虐童行为造成了未成年人死亡或者重伤,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将上述罪行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完善刑法规制,加强虐童保护我国刑法规制虽然对虐童行为进行规定,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判断虐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需要详细了解虐童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现场证据。
另一方面,在涉嫌虐童行为的调查过程中,有些儿童难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而如果不及时有效的调查和保护工作,则可能增加他们受到伤害的风险。
法律规定虐童人(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虐童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法律对虐童行为有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虐童行为的定义虐童,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心理、性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具体包括:1. 身体虐待: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捆绑、禁闭、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2. 心理虐待:对未成年人实施恐吓、威胁、羞辱、孤立、歧视等行为。
3. 性虐待: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性侵犯等行为。
二、我国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其他形式的虐待、遗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三、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对虐童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对虐童行为,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对虐童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侵权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预防和打击措施1.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关爱子女,不得实施虐待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虐童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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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现象及刑法规制
【摘要】近年来,虐童事件的频发,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激烈讨论与强烈谴责。
对于目前社会中主要存在的虐童现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家庭,主要存在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二是学校,主要存在于幼儿园教师与学生之间。
对于第一类,我们现行的民法、婚姻法以及刑法已经可以很好的规制及处理此类虐童行为。
但对于第二类虐童行为,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都还不能给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措施,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有效规制与惩罚,从而导致虐童事件频发。
【关键词】虐童;刑法规制
一、虐童事件频发的原因
虐童事件之所以如此频发并受到广泛关注,是由多方面原因造就的,具体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1.立法的局限。
我国目前虽有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更缺少规制儿童虐待的专门立法。
(1)宣言式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具有制裁性质的法律规定缺失;(3)相关法律法规对受虐儿童保护的缺失。
2.强制报告制度的缺失。
很多国家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人员和专业工作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的有义务进行报告,但我国缺少这样的规定。
3.缺少专门机构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日常的儿童权利保护工作,仅有妇女儿童委员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等
协调性机构,对儿童的保护不能有效的进行。
4.缺乏对于受虐儿童的替代性监护制度。
在一些案件中,剥夺监护人监护权是保护儿童的必要措施,对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法律都规定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缺少监护人,我国又没有国家监护制度,儿童无法独自生活,其成长依然处于不健康的环境下,这种保护对于儿童来说,实际上是无效的。
5.幼教自身心理问题。
有心理专家分析,之所以出现幼教虐童,是因为幼教自身可能在一个长期充满着暴力虐待的环境中成长,从业后,将自己的这种报复心理施加到年龄偏小的孩子身上,同时,由于孩子年龄较小,表达能力有限,也不可能很好的将自己的遭遇描述给家长。
从而,便滋生了“虐童”事件的频发。
二、从警方撤销“颜某虐童案”解读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浙江温岭警方做出对“颜某虐童案”的撤销决定,并不是对虐童现象的一种放纵,而是遵循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公权力的依法行使,是值得提倡的一种行为。
在做出撤销决定之前,官方就颜某的行为所可能触及的刑法罪名进行了讨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虐待罪。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
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从该罪主体上看,颜某是不可能构成虐待罪的;
2.故意伤害罪。
该罪客观要件之一则是必须照成轻伤、重伤或者死
亡三种后果之一,否则不构成本罪。
颜某的行为并不在客观上给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因此,该观点也被否定;3.寻衅滋事罪。
温岭警方最初以寻衅滋事为由刑拘颜某,其做法并不科学。
寻衅滋事是指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身强力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多发生在公共场合,由此看,颜某的行为亦不构成本罪。
最后,由于《刑法》中没有适合颜某的这种“暴力”行为的罪名,因此警方最终作出了撤销该案件的决定。
三、将虐童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对于这种频发的虐童事件,社会各界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解决方案。
比如,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建、建立专门机构保护受虐儿童、建立替代性监护制度、加强对幼儿园以及幼教人员的监督管理、等,这些解决措施可能能对虐童者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虐童现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笔者认为,仅仅有这些制度,我们就能很好地保护幼儿,让他们免受伤害吗?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通过刑法来具体规定,虐童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应当以刑罚的方式来震慑、惩戒施暴者。
有学者提出增加“虐童罪”或者“职务虐待罪”来规制这种行为,目前我们暂不讨论规制这种行为的具体罪名叫什么,而是应当意识到有必要增加这样的罪名。
1.我国原则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很多,但大多是倡导性的,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2.据有关调查显示,中国约4成的儿童曾受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有4.4%受到过多种严重虐待。
虐待
行为如此猖獗,影响如此恶劣;3.虐童行为入刑,是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将没有造成死伤但是性质恶劣的,或者有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行为予以定罪,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4.儿童是没有社会化的群体,依赖性非常强,一旦受害,没有独立表达诉求的能力。
儿童有什么样的诉求,向谁起诉,谁来控诉,谁来负责,都没有相关规定。
由于刑法自身的缺失,使得这种没有人性的、令人痛恶的、严重损害儿童权益的危害行为得以逍遥于刑法之外,让人悲愤、痛感惋惜之际,也让人不断的进行思考,我们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尽可能的去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去保护我们的孩子们,去保护这些祖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
[2]白建军.关系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