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B款)
财税【2014】148号

第 5 页,共 31 页源自保险公司十一、复星保德信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
十二、工银安盛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十三、光大永明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
序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1 2 3 4
保险产品 德华安顾附加安吉星A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安吉星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华佑提前给付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附加华珍少儿住院医疗保险 德华安顾顾守金生年金保险(分红险) 德华安顾华健重大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华佑两全保险(分红型) 东吴年年承顺定期寿险 东吴欣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东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东吴定期寿险 东吴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东吴附加年金保险(万能型) 东吴年年承恩年金保险(分红型) 东吴年年承泰两全保险 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 东吴团体定期寿险 东吴学生平安定期寿险 东吴医保康团体医疗保险 东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东吴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满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爱心倍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爱心倍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安心守护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安定期寿险; 复星保德信保得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康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得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复星保德信保逸生终身寿险; 复星保德信财星一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复星保德信附加爱享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安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B款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保得康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定期寿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青年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复星保德信附加投保人保费豁免定期寿险;
泰康祥云康顺B款(2014)保障计划

泰康祥云康顺B款(2014)保障计划祥云康顺B款(2014)”保障计划是“祥云康顺B款”的升级版,保障计划包括1款两全主险,3款专属附加险(附加意外、附加住院津贴、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产品特色1. 交10年,保30年交费期短,保障期长,只需交10年,可保30年。
2. 满期生存,返还120%累计已交保费无论是否有理赔发生,满期生存返还120%累计已交保费。
3. 意外伤害1/2/3倍赔付普通意外1倍赔付,乘坐交通工具意外或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意外2倍赔付,航空意外3倍赔付。
4. 累计长达1000天的住院津贴保障可保30年的住院津贴,意外、疾病均无免责期,住一天赔一天。
单次住院最多180天,累计住院最多1000天。
5. 首创长期意外伤害医疗,符合附加合同规定的医疗费用100%赔付可保30年的意外伤害医疗,对属于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额赔付,无免赔额,无自付比例。
6. 伤残责任全面升级意外伤残责任采用最新伤残标准,由7级34项升级为10级281项,计划保费保持不变,贴心实惠。
7. 手续简单、安全快捷不需体检,直接电话投保;全程录音,100%电话回访,客户权益有保障。
适用条款《泰康祥云康顺B款(2014)两全保险》条款泰康附加祥云康顺B款(2014)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泰康附加祥云康顺B款(2014)医疗保险》条款《泰康附加祥云康顺B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保险利益1. 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20%2) 您累计已交的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20%2.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 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MIN(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2) 您累计已交的主合同及主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3. 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按附加意外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安心保险安心综合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B款)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心综合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B款)注册号:C00020332512017010600211备案号:(安心财险)(备-医疗保险)【2017】(主) 007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凡出生满三十日至六十周岁(含),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士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如属续保,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八十周岁(含)。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腺样体肥大、疝气或扁桃腺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间隔是否超过等待期,保险人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如下:(1)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最高给付日数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对等待期后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保险合同到期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保险人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年限额为限。
泰康尊享b款医疗保险尊享e生医疗保险

泰康尊享b款医疗保险尊享e生医疗保险尊享e生医疗保险朋友圈最近被一款医疗险刷屏了:价格足够低,保额足够高(最高200万),免赔额外100%赔付比例,自费药也能报销。
下面是WTT整理的尊享e生医疗保险,供大家参考!这款产品,刚上市就成为许多同行的重点关注对象,因为相对于保障额度而言,其保费实在太便宜了,而保障范围又很广,重点是还“保证续保”,在同类产品中已经将性价比做到最高了!不仅同行纷纷投保,就连精算师也不例外,通通加入投保的队伍中。
说到健康保险,大多数人想到的就是重疾险很贵的保险,一年就要五六千以上,但是众安e生属于消费型健康险按年付费,低的每年只需要112元,可以说是人人都买得起的保险,而且不会有一次理赔后就不能继续投保的困扰,要知道,大多数的重疾险在投保的数年间,一旦理赔,则保险终止。
另外很多重疾险都只保障到60岁或65岁,而尊享e生只要在60岁之前投保,则可以续保到80岁。
”;任何人进了医院,都希望能得到更好的治疗方案,不考虑费用给的情况下,谁都希望用更好的药物,用更好的手术材料,但费用让大多数人止步于想法。
但众安e生不一样,它适合小孩子,成年人,老年人,全国投保,年龄广泛,三代同享。
尊享e生对投保人的保障不限病种、不限社保,就是说不管投保人生了什么病,在医院只要产生了1万元以上的医疗开销,就给予100%的赔付,不管投保人是否用了进口药、自费药、靶向药,还是进行了免疫治疗或用了钛合金钢板,又或者是需要护理和更好的膳食以及特殊门诊等,都是给予报销的,而且保额高达100万,如果投保人不幸罹患恶性肿瘤,则保额翻番,高达200万,且依然是100%赔付。
这么周到的保障并没有高昂的保费,最低每天只需要3毛钱,一年一百到几百的费用和传统重疾险动辄好几千的保费相比,完全不会给投保人产生压力。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ppt(分红型)

第13页
泰康附加财富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本险种可随主险在“爱家之约(幸福版)自选保 障计划”中销售。如主被保险人选择投保本险种, 则投保“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 险”时,其可豁免的险种不包括主被保险人投保 的《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一至四类; 本险种的规范简称:【附财富重疾B款】 本险种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健康保险投保规 则(2008版)》及《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8 年6月版)》相关规定。
√ √
√ √
财富人生B款 附财富重疾B款
终身 79岁
伍份
第16页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谢谢
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与财富A款的区别:
针对客户更广泛——开放10年、20年缴费期
责任更简单——取消了豁免和追加
年金账户,年复利计算
第5页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画图说财富
教育、健康、养老、 应急金、理财、资产管理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周岁 (含) ; 保险金额同主险的身故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至79周岁; 交费期间与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相同,当主险交费 方式为趸交时,不可投保本附加险; 本险种保险金额不计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与体检额度; 投保本险种时,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大于150%时拒 保;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团体保险被保险人个人告知声明书

酒精中毒、肝硬化、肾切除三年以上(外伤性切除不在此列)?或肾病性病等生殖泌尿系统疾病,哮喘、肺结核等
呼吸系统疾病,胃、肝、胆、肠等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病、艾滋病,胸疼、神经系统疾病、甲状腺疾病以及任何神
被 经肌肉骨骼系统方面的异常、失能等病症?
□有 □无
保 6、有无吸毒史?
□有 □无
险 7.在最近 6 个月内,您是否有任何身体不适症状和体征?如持续发热、疼痛、眩晕、胸痛、咳嗽、咯血、腹痛、便血
行、热气球飞行、滑雪、滑浪、登山、漂流 、蹦极、特技表演等。 告
□有 □无
4.有无因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前往危险地区或国家?(如正在或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病疫、战乱、动乱、种族冲突、
知 政局动荡等)
□有 □无
5.有无机动车辆驾驶执照?(有,请详述驾照类型) 事
6.有无驾车肇事记录?
项 7.主要收入来源:□工薪 □私营 □证券投资 □其他:
的声音嘶哑、听力下降、美尼尔病及其他五官科疾病。
□是 □否
I 肿瘤和癌症:肉瘤、癌、良性肿瘤或尚未证实为良性或恶性之肿瘤、息肉、囊肿、包块、赘生物等。 □是 □否
J 原因不明的发热、消瘦或体重增加(体重一年内增减超过 5 公斤)。
□是 □否
K 职业病、过量饮酒而接受医生劝告、酒精中毒、农药中毒、服药过量或药物中毒、金属中毒、自杀或企图自杀等
特此声明。
主被保险人签名: 年月 日
连带被保险人签名: 年月日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4-6
团体保险被保险人个人告知声明书(适用于投保人为自然人)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身高: 米
体重: 公斤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其它 证件号码:
泰康幸运人生B款年金保险产品说明书
附件1-6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产品性质本产品是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产品特色●生存年金,年年给付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时所在保单年度结束时止。
●参与分红,成果共享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被保险人除享有保险保障外,投保人还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
●经营稳健透明,真诚回馈社会投保人可以查询保单信息,了解红利变动状况。
红利分配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投保人和保险监管机构监督。
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保险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泰康e康B 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本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 (9)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3 年龄性别错误8.4 未还款项8.5 合同内容变更8.6 联系方式变更8.7 争议处理8.8 保险事故鉴定9.重大疾病定义10.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周岁10.4 有效身份证件10.5 医院10.6 初次确诊10.7 意外伤害10.8 毒品10.9 酒后驾驶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1 无有效行驶证10.12 机动车10.1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10.14 遗传性疾病10.1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10.16 现金价值10.17 专科医生10.18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10.19 利息10.20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21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22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0.23 永久不可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1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国寿附加绿洲门诊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洲门诊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费率表
1.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者按B档费率标准收取保险费;其他情形均按A 档费率标准收取保险费。
2.上表是职业类别为第一类、保险金额为2000元、等待期为30日、给付比例为80%、免赔额为100元、每次给付限额与保险金额之比为10%的情况下相应的被保险人年交保险费费率标准。
其他情形下的年交保险费费率标准可根据职业类别系数(附表1)、保险金额系数(附表2)、等待期系数(附表3)、给付比例系数(附表4)、免赔额系数(附表5)、每次给付限额系数(附表6)等产品参数进行调整。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公司)可按照上述费率标准,对每一被保险人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也可依据上述费率标准,根据投保团体的人群构成、保额分布等因素制定单一费率,并按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计算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4.各分公司可以上述费率标准(包括产品参数)为基础,参照以往赔付经验,视投保人数规模、投保人群风险状况、当地医疗卫生消费水平、社会医疗保障状况、市场竞争情况、承保单位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等对上述费率标准(包括产品参数)进行调整。
5.月交保险费计算方法、极短期费率同主合同。
约定不同的给付比例,并参照上表的系数水平,确定适用的给付比例系数。
免赔额系数。
系数水平,确定适用的每次给付限额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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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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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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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条款(2014版)
中华结合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集体不测损害保险 B 型条款( 2014 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据、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申明、标注、批单、其余书面协议等构成。
凡波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余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得益人包含:(一)身死保险金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死保险金得益人。
身死保险金得益人为多人时,能够确立其得益次序和得益份额;假如没有确立得益份额的,各得益人依照相等份额享有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够由其监护人指定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更改身死保险金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更改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余保险凭据上标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更改身死保险金得益人时,一定经过被保险人赞同。
对因身死保险金得益人更改发生的法律纠葛,保险人不肩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死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执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身死保险金得益人,或许身死保险金得益人指定不明确没法确立的;2、"身死保险金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死,没有其余身死保险金得益人的;3、身死保险金得益人依法丧失得益权或许放弃得益权,没有其余身死保险金得益人的。
身死保险金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死,且不可以确立身死先后次序的,推定得益人身死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家属之外的人为得益人。
身死保险金得益人成心造成被保险人身死的,或许成心危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得益人丧失利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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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B款)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十七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条款适用补偿原则,请您留意................................................... 第五条 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七条 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四条 续保 第五章 一般约定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十三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五条 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的变动第六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三章 保险费第十六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七条 保险费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第八条 如实告知<本页内容结束>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B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永健团体医疗保险(B款)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续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可以提出继续投保的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后,由投保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缴付保险费,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
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间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投保人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选择投保可选部分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所选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一个保险年度1内不得变更。
一、基本部分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2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医院3经医生4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1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年度等。
2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3医院:是指拥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医院,还需依法申领营业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医疗护理服务的,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手术设备和住院诊疗设施的,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
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效期内的住院过程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的5社会基本医疗保险6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住院床位医疗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每日所花费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床位费用,乘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住院床位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再乘以每次住院日数后,给付住院床位医疗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本公司给付住院床位医疗保险金的住院日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2.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手术费,乘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给付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
3.住院药费医疗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费,乘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住院药费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给付住院药费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住院药费医疗保险金。
4.其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除床位费、手术费、药费之外的其它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乘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其他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给付其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其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
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床位医疗保险金、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住院药费医疗保险金及其他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四项保险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若上述四项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四项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二、可选部分1.门诊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必要的情况下到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每日进行门急诊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以及其它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范围的医院。
若本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则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4医生: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5被保险人所参加的: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则适用被保险人住所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6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政府或社会统一组织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医疗保险。
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治疗费用,减去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门诊每日免赔额后,乘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门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的金额,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但若该金额大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门诊每日给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其门诊每日给付限额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在一个保险年度累计给付的门诊医疗保险金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对应的门诊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若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门诊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女性生育保险金给付若女性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百八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至保险合同期满前因生育分娩在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产、流产、以及产后检查,本公司将根据该被保险人在医院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乘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女性生育保险金给付比例后,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
但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女性生育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若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女性生育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公共保额公共保额是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可以由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共享的保额。
投保人可以指定使用公共保额的被保险人范围、每个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给付比例、每个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年度给付限额,以及年度给付限额总额等。
若投保人选择了公共保额,且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床位医疗保险金、住院手术医疗保险金、住院药费医疗保险金、其他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四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已经达到了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或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门诊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已经达到了该被保险人门诊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该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给付比例,从公共保额中对该被保险人超过上述限额的部分进行给付。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本公司从公共保额中向任一被保险人给付的金额不得超过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设定的公共保额年度给付限额,若达到该年度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本公司从公共保额中向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金额不得超过投保人选择的公共保额年度给付限额总额,若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公共保额年度给付限额总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已经从以下途径获得了补偿、赔偿,本公司将首先扣除被保险人从以下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后,再按照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的部分;(针对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2. 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3. 公费医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已支付的部分;4. 从侵权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