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补偿问题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草原是自然界中的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对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草原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境和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对策。
一、实施困境分析1.政策执行不到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虽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是有些地方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草原区域广阔,监管困难,导致一些草原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不够到位。
2.奖励机制不够完善当前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集中在补助养殖业发展和草原生态修复方面,对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其他相关行为,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不明显。
3.资金投入不足虽然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草原生态保护需要长期投入和持续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现有的资金投入还远远不足以满足草原生态保护的需求,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受到限制。
4.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目前我国的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一些损害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导致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二、优化对策提出1.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为了解决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体制,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导,对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形成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约束。
三、优化对策的推进1.加强宣传和教育对于草原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奖励机制等信息进行全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到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形成社会共识和共同行动。
《2024年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范文

《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带来了显著的生态环境问题。
特别是作为我国重要生态屏障的草原,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显得尤为重要。
锡林郭勒盟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草原生态区,其草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旨在分析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建议,以期为当地草原生态补偿的推进与完善提供参考。
二、锡林郭勒盟草原概况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高原的东南部,拥有广袤的草原资源。
这里的草原不仅是牧民的重要生产资料,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增加,锡林郭勒盟草原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草原退化、沙化等。
三、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现状为了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生态补偿政策。
在锡林郭勒盟,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工程、草畜平衡政策等措施,对草原进行了一定的生态补偿。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草原退化的速度,提高了牧民的生活水平。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四、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1. 补偿机制不完善:当前的生态补偿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性,未能全面覆盖所有需要保护的区域和群体。
2. 资金投入不足:尽管政府已经加大了对草原生态补偿的投入,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3. 政策执行不力:部分地区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存在资金滥用、挪用等现象。
(二)原因1. 制度设计不够科学: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和评估机制,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
2. 资金来源单一: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赖政府投入,缺乏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3. 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宣传不够,导致牧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同时执行力度不够也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五、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的改进策略(一)完善政策制度1.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生态补偿政策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政策内容和方向。
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指针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出的奖励政策。
为了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政府将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政策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草原面积保护奖励:根据单位或个人有效保护和恢复草原面积的情况,给予一定面积的奖励补助。
例如,对于保护一定面积以上的草原地区,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2. 草原生态恢复奖励:对于有关单位或个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草原生态环境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例如,对于进行退耕还草、植被恢复等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 草原管护奖励:对于承担草原生态管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例如,对于进行草原监测、巡护、灭火等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4. 草原生态保护经验分享奖励:对于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较好经验和实践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称号。
例如,举办草原生态保护经验交流会议,对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奖励。
这些奖励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励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草原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草原生态环境的长期改善和保护。
同时,也可鼓励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到草原生态保护中来。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初探——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例

尽 管锡 林郭 勒盟 已经 开始实 施草 原生态 补偿 的一
系列 政策 与措 施,但 是 由于是 刚刚起 步 ,所 以还 存在
很 多 问题 , 因此,通 过调 研,笔 者 了解 到锡 林 郭勒盟 生态补偿机制逐步迈入法制化 。同时要尽快出台草原生态
在草原生态补偿过程 中主要存在 以下 问题 :
一
、
要来源于政府 ,主要是 国家拨款和地方预算。这样 不仅
草 原生态 补偿 指 国家或 受益人 在合 法利 用草 原资 加重 了政府 的负担 ,使得政府财政预算 加大,也可能导 源 过程 中,向草原生态服务提供者或者 因提供草 原生态 致补偿 资金 的不到位 。 其次, 在草原生态补偿的过程中 ,
盈 公共管理
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 的问题 与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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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例
韩 成 芳
摘 要 :锡 林 郭勒草 原 是 内蒙 古 六大草 原 中植被 保
4 .草原 生态补偿 的范 围小 ,而 实际上 需要补 偿 的 锡林郭勒盟保护草原的措施主要有禁牧、休牧和草畜
护 最好 的,对我 国北 方地 区的生 态环 境有 着重 要 的影 面积 较大 响。同 时在对锡 林 郭勒草 原进 行开 发 的过程 中,需要 对 草原 生态进 行补 偿 ,但 是 目前锡 林郭 勒草 原生态 补 平衡等,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强制实行的,几乎没有 偿 还存 在 一系列 问题 ,通 过对 问题 的分析 ,进 一步 在 补贴 ,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地区和个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 此基础 上提 出合理 的完善建议 。 关键词 : 锡林郭勒盟 草原生态补偿 草原生态补偿 的定义 问题 对策 偿,由此可见,草原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 5 .补偿 资金来源单一 ,补偿方式 以直接补偿为主 据 了解 , 目前 锡林 郭勒 盟草 原生态 补偿 的资金 主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之实施困境与优化对策草原生态保护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鼓励草原保护者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问题。
本文将就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实施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一、实施困境1. 资金不足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需要大量资金来支持,但目前政府的财政投入并不足够。
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由于资金短缺,导致实际补助金额不足以覆盖草原保护者的成本,使得草原保护者缺乏积极性。
2. 补助发放不及时由于政府层级较多、部门繁多,导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到位时间不一致,有的地方年底才能拿到补助,严重影响了草原保护者的积极性。
3. 缺乏监督与评估当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导致一些草原保护者虚报虚假信息,甚至存在骗补行为,使得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二、优化对策1.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政府需要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的财政投入,确保各项补助发放到位。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资金保障体系,确保资金来源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 简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应该简化补助申请审批流程,缩短补助发放周期,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草原保护者能够及时收到应得的补助。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加大对虚报虚假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4.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草原保护者的贡献给予合理的认可和奖励,激发草原保护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发挥市场化作用引导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向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形成多元化的保护模式,提高生态保护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6. 完善法制保障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顺利实施和执行,为草原保护者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现状及对策

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现状及对策摘要:由于自然条件恶劣、人为干扰严重、草畜平衡失调等原因,草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草原补奖政策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通过对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给予经济补助和奖励,激发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基于此,文章在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分析了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与对策,以期为草原补奖政策更好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现状;建议与对策1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的效果1.1 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草原补奖政策促进了草原生态的修复和保护,增强了农牧民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为了降低草原植被的退化程度,提高草原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国家实行了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封育措施。
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草原植被的恢复和增长,提高了草原质量和生产力。
根据监测数据,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从2011年的51%增加到2022年的近57%,鲜草产量达到了12亿吨。
这些成果不仅有利于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和水土保持,还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调节。
同时,该政策也引导农牧民树立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观念,主动参与草原管理和监督,形成了共建共享共治共赢的良好局面。
1.2 多数牧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得以提高草原补奖政策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和福利,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自2011年开始执行这项政策,国家共投入了超过1500亿元的经费,使1200多万户农牧民受益,人均每年补奖资金为700元,户均每年转移性收入提高了近1500元。
这些资金不仅可以帮助农牧民减轻因禁牧或减畜带来的经济损失,还可以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发展其他产业,拓宽增收渠道。
同时,该政策还为农牧民提供了相关的技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农牧民的基本权益[1]。
1.3 社会效益明显,民族团结稳定草原补奖政策促进了草原牧区的经济转型和社会稳定,增进了各族群众的团结和凝聚力。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保护价值。
为了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保护草原生态系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和退化。
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效果。
本文将探讨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1.1 资金管理不规范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资金使用不到位,无法发挥最大效益。
有的地方政府将补偿资金挪作他用,以致没有用于草原生态保护。
而一些接收补偿资金的单位也存在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造成了浪费。
1.2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不够合理,以致不能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有的地方将补偿标准单一化,没有对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给予区别对待,导致一些地区的保护意愿不足。
1.3 监管不到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监管意识、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导致了资金管理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
1.4 缺乏长期机制目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还缺乏长期机制的建立,一些地方对于生态环境的长期保护和管理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导致了一些单纯的短期性行为。
二、解决对策2.1 规范资金管理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应当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用于草原生态保护。
对于接收补偿资金的单位也要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2.2 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为了促进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的草原生态保护,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情况及草原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采取差异化的补偿政策,让补偿标准更具有激励作用。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探析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探析我国拥有草原亿亩,占国土面积的/。
据统计,目前我国%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亿亩。
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离不开生态补偿机制,本文阐述了我国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五点建议,希望能对草原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有所帮助。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偿f-一、为什么要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我国有亿亩草原,约占世界草原面积的/左右,居世界第二位,是国土面积的/,是我国耕地面积的.倍、森林面积的.倍。
由于我国牧区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草原生态系统极为脆弱。
据统计,目前我国%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亿亩,占荒漠化地区草场面积的.%,致使养羊的数量每年减少多万只。
草原地区的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就是草原承载力超支,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美国的草原学家克莱门兹(clements )的植物演替模型理论。
自年以来,我国草原人口增加了倍多,草地牲畜增加了倍多,草地面积却不断减少,世纪年代,每头草地牲畜占有的草地面积比世纪年代减少了%~%。
而现在,全国草地平均超载量约%,部分地区超载量大于%。
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使得草原不堪重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都急剧恶化。
相反,新中国成立后年间支援牧业的总资金为.亿元,占牧业产值的.%,产出与投入之差十分巨大。
因此,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是确保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必要保证。
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起步于世纪年代。
年代前期,生态补偿的方式是由环境的破坏者进行赔偿。
到了年代后期,生态补偿的权利主体才逐渐转向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我国最早的生态补偿政策应从天然林保护工程时算起,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补偿政策得以逐步规范。
生态补偿概念原属于生态学范畴,它侧重于生态系统自我功能的研究。
世纪年代初期,生态补偿的概念引入经济领域,其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生态补偿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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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补偿问题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我国有60亿亩草原,约占世界草原面积的1/10左右,居世界第二位,是国土面积的1/5,是我国耕地面积的3.2倍、森林面积的2.5倍。
由于我国牧区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气候,草原生态系统极为脆弱。
据统计,目前我国90%以上的草原都处于不同程度的退化中,草场退化面积达20亿亩,占荒漠化地区草场面积的59.6%,致使养羊的数量每年减少5000多万只。
草原地区的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就是草原承载力超支,这一观点主要源于美国的草原学家克莱门兹(Clements 1916)的植物演替模型理论。
自1950年以来,我国草原人口增加了1倍多,草地牲畜增加了3倍多,草地面积却不断减少,20世纪90年代,每头草地牲畜占有的草地面积比20世纪50年代减少了60%~70%。
而现在,全国草地平均超载量约40%,部分地区超载量大于100%。
过度追求经济效益使得草原不堪重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都急剧恶化。
相反,新中国成立后38年间支援牧业的总资金为87.4亿元,占牧业产值的1.6%,产出与投入之差十分巨大。
因此,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是确保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必要保证。
1 草原生态补偿政策1.1 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概念草原的生态补偿不像森林、矿产资源或者流域那样有相对明确的生态资源的生产者与受益者,可以在消费者和受益者之间补偿。
生态补偿是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
李文华[1]将其归纳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即对损坏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以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生态功能的补偿,即通过制度创新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激励公共产品的足额供应;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的一种经济制度。
费世民等[2]则认为生态效益补偿的内涵有三种观点,即为了控制生态破坏、遏制资源衰竭而征收的费用以及类似生态效益补偿的资源补偿费。
一般而言,所谓生态系补偿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励生态脆弱地区更多承担保护生态环境责任,而非过高经济发展责任。
因此,所谓草原生态补偿,即指草原使用人或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草原资源过程中,对草原资源的所有权人或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其目的是支持和鼓励草原地区更多承担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责任,而不是过高发展经济责任。
1.2 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必要性草地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使社会各界开始反思草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模式。
当可持续发展成为维持地球生态系统健康稳定运行的思想被全世界认同后,在生态伦理学、自然权利论、资源承载力等理念的影响下,生态补偿的思想开始萌发。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其目的是调动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的综合体[3]。
国际上为了解决各国普遍存在且日益紧张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育之间的矛盾,将科学问题与政策的可行性紧密结合起来而进行的区域性综合生态评价,建立生态补偿的综合管理机制。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生态补偿问题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并付诸实践。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塞尼卡和陶希格提出了从环境与发展关系方面考虑补偿问题的补偿发展论,认为当生态环境成为“稀缺物品”时,在使用环境和资源时就必须付出越来越高的代价,作为对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补偿。
此后,美、英等西方国家主要是通过有关立法活动,对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进行法律规制。
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市场、政府财政及经济政策应发挥互补性作用,有助于防止环境恶化[4]。
自20世纪90年代生态补偿政策引入我国社会经济领域后,在区域生态补偿、生态功能区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和流域生态补偿等方面开展了一些研究与实践[5-6]。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由于在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特别是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短缺,使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扭曲。
因此,借鉴国外的经验,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对草地生态系统开发利用与保育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20年来国内外在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机制、政策和应用广度与深度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并在各界逐步形成了共识,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
2 现状目前我国对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王欧[7]以内蒙古翁牛特旗为例,通过对退牧还草项目的实证分析,探讨建立与完善退牧还草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途径与措施。
白宏兵[5]系统地论述草原生态环境价值补偿制度的概念,对建立草原生态环境价值补偿制度的意义和该项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陈佐忠[9]对草原生态补偿原则、对象以及资金来源进行了探讨。
程秀丽[10]对草原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建立的背景进行了理论和实践分析,系统阐述了建立草原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张志民等[11]通过对我国草原退化现状和草原与森林生态价值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建立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建议。
张志民等[12]从研究草地的价值贡献和我国草地严重的退化与沙化现状出发,分析了进行草原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草原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原则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朱立博等[13]以呼伦贝尔草原为例阐述草原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建立草原生态补偿的建议及补偿资金的估算标准。
张培栋[14]对西部地区草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3 存在的问题目前针对草地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是在借鉴国内外其他系统生态补偿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草地生态补偿的内涵、补偿原则、依据、标准和模式等方面的一些定性描述性研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3.1 草原生态补偿立法不足,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近年来,在草地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比如我国出台了《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与草原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没有制定规范的生态补偿制度,草原生态补偿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
另外,有对生态补偿主体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也没有对各利益相关者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致使各利益相关者在草地生态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不明确。
由于立法滞后,致使对草原的利用和开发缺乏补偿依据;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不能及时供给;由于政出多门,在草原管理上,没有一部权威、公正的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为主体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环境管理的混乱和困难。
3.2 草原生态补偿方式过于单一,致使补偿资金匮乏生态补偿方式是生态补偿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着补偿者与被补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生态补偿由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两种方式构成。
直接补偿是指生态利益享受者基于协议等直接对经济利益或其他权益受限者进行补偿,主要是以金钱给付的方式;进行间接补偿是指补偿者对被补偿者的补偿是通过各级政府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补偿者的补偿资金通过一定途径流入到各级政府财政,而各级政府再通过一定途径将此部分补偿转移给被补偿者。
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是间接补偿。
例如: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到2015年,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0多亿元进行草原生态补偿。
但是,在此之前,国家对草原的投入远远不足,按照内蒙古全区草原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每年至少需要50亿元右。
但实际上每年投入的总额只有7亿~8亿元,缺口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而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则多采用直接和间接的补偿方式,如美国的补偿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政府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二是由生态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做出环境贡献的地区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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