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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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1期 NO.1,2012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97浅析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倪 明 高 飞(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摘 要:中小股东缺乏参加公司治理的途径,即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是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的中小股东权利配置的缺陷表现;中小股东的利益受侵害,不能有效监督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恰恰是因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的监事虚设弱点。

根本性的救济措施有,完善股东的召集请求权制度;从股东投票权完备性角度出发改变大股东的行为选择;完善股东诉讼和累积投票制,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目标;规范表决权代理制。

关键词:股东;中小股东;累积投票制度;表决权代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2)01-0097-3各国都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是自从公司组织形式诞生以来就开始的。

面对公司法律制度的统一化和现代化趋势,我们必须努力地开拓适合我国国情的新中小股东保护途径,从而加强我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1]一、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的经营状况是股东参加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提。

中小股东在公司信息方面不论是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与大股东不对称,其信息来源不充分,所以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处于劣势地位。

现有法律制度对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保护不够充分。

股东的任何决策和管理的实施的前提都是掌握公司的财务与业务及其他经营情况等信息。

股东获得收益的重要保障是对公司各项事务实施各项决策与管理的经营活动。

股东监督公司管理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即有效充分的行使股东知情权。

[2]由于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崛起,使得董事会成为了公司的权利中心,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控制力越来越小。

中小股东有哪些方法可以得到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有哪些方法可以得到利益保护

中⼩股东有哪些⽅法可以得到利益保护加强对中⼩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股东的权利滥⽤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中⼩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效,或者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时,该决议⽆效。

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作出决议之⽇起60⽇内请求⼈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

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损失;⽽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

此时符合⼀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清算。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等的⾏为侵害了股东利益时,受害的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当公司董事、经理等⾼级管理⼈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的名义依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的权益。

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作者:岳娇娇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2期摘要:公司作为一种营利组织,如何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公司治理核心问题。

然而,在不同经济实力的公司中都会存在所谓相对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

因此,如何处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害关系便成为治理好公司的关键所在。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应当根据国情,采取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等多种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913.9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117-02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虽然学术界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颇多,并且成果丰富,但是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原因论述上一般多是从感情层次上论述,其认为公司的中小股东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受到关注和保护,但是并未从深层次尤其是理论层次上究其理论渊源,因此导致在论述过程中或时有漏洞,或者是以偏概全。

然而,只有究其理论基础才能使得更好地指导实践,进而具备对其深入研究的价值。

(一)中小股东权益受侵犯是建立其权益保护的现实基础公司作为一个盈利组织,其存在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最大化地赢取利益。

然而,公司中的股东应是利益一致的整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应当具有共同一致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基本的一股一权、股东平等的原则,中小股东应同大股东享有同样的权利获得相同的利益。

事实上,由于股东之间对公司的影响能力存在差别,如果不能保证公司的大多数董事是独立的、高度中立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便难以避免。

而且这种利益冲突最具突出的意义就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例如,当大股东对公司具有实质上的支配地位时,控股股东能将其自身的意思表示以公司意思表示的面目表现出来,所以产生了控股股东以其自身利益取代公司利益而置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于不顾的可能性。

大股东利用法人治理结构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之探析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之探析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之探析[摘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

然而现实的上市公司运作中,由于公司内部治理模式、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资本多数决原则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导致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文章通过对理论渊源和受侵害原因的分析,为构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以实现上市公司的长足发展,提供了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法律浅析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渊源(一)社会公平理论社会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p(二)经济民主理论该理论基本目标就是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人的积极性决定人的行为动力、质量和结果。

实行经济民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喷发出来。

法学家认为“所谓经济民主,不过是人们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民主的权利,是人处于主人的地位分享经济利益”。

实际上,经济民主的基本内涵就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的基础上,通过公众平等参与、多数决定、保护少数的机制,在共同体内实现财富、机会的相对均衡。

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的基础上,通过保证中小股东公平地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相关决策中,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内部实现财富机会的相对均衡,这正是经济民主理论的内在要求。

二、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新《公司法》14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这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也是股东知情权的要求。

然而,我国的上市公司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健全,许多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并未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给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伤害,违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初衷。

原因是,我国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大中型企改制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绝对优势,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这些大股东常常利用自己的绝对优势地位,欺压中小股东,剥夺其享有的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公司法小股东保护

公司法小股东保护

浅谈公司法小股东保护【摘要】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对小股东利益的有效保护更是公司制度公平与效率的前提。

现实中,一方面由于大股东可以利用控股地位,凭借其手中较多的资本多数表决权很容易操纵公司;而另一方面,广大的小股东的权利意识淡薄,缺乏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关注,小股东行使权利的成本太高,因而造成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很容易受到大股东侵害。

新修订的《公司法》通过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建立股东权益司法救济机制,健全了对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提高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水平。

【关键词】小股东权益,新公司法,保护【正文】一、小股东的界定对大、小股东的界定,传统的方法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为标准的,即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为大股东,其余为小股东。

但随着股权的日益分散化,控制公司的经营并不需要持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份,因此对大、小股东的界定也转而采用实质标准:以是否拥有“控制力”,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否有决定性影响力来判断。

出资比例仅占少数,对公司决策不具有影响力的股东被称为小股东。

二、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意义在公司制度发展初期,为了鼓励投资、聚集资金、加快经济的发展,确立了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该原则对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公司不仅是股东盈利的工具,也是股东进一步投资发展的平台和载体。

在公司中,谁的出资份额多,谁就可以控制股东会,谁控制股东会谁就控制了公司,谁就可以运用公司的全部资源。

为此,在公司中存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存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情况。

而在现实中,大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中股东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

保护小股东权益已经十分必要,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的新《公司法》有关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也在完善。

三、新《公司法》中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强化(一)强化了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浅谈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浅谈新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所谓股东是指 向公司出资、 持有公司股 份、 享有股 东权利和承担 股东义务的人。通常情况下, 我们称那些出资占公司资本 总额较多,
其所享有 的表决权足 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产生重要影响 的股东为 份的股 东” 。同时新公司法还规定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 控股股东 。 或叫做大股东。而其余 出资较少. 对公司影 响力较弱的股 股份 的股东 , 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 1 可 O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通 知
东为小股东 。 由于我国旧的公司法制定时恰逢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 , 因此对股 董事会; 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通知后两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 并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一规定则大大地提高了小股东的话语权, , 三、 实行累计投票选举制 旧的公司法对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的表决实行 “ 资本多数决” 原
关键 词 新公 司法 小股 东 权 益保 护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09 (090.6 .2 10.5 2 0)6340 2
公司股东大会 的召集与主持规定与有限公司大致相 同, 不同的是对股 东的要求是“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
中图分类 号: 92 9 D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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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新公 司 法对 小 股东权 益 的保 护

摘 要

我 国旧的公 司法 虽然规 定 “ 同股 同权 , 平等” 但却 无具体 的规 定和措 施 来保障 小股 东权益 , 股权 , 所以在 实践 中小股
是增加了股东查阅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监事会 必须经股东会 、 股东大会决议 。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 的实 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 东, 不得参与前款规 定事项的表 决, 该项表决 由出 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这一规 定人为地降 ” .

浅析股东知情权的权益保护

浅析股东知情权的权益保护

浅析股东知情权的权益保护作者简介:张海丽(1988—),女,汉族,河南安阳人,西北政法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摘要】我国于2005年出台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并确立了救济机制。

但要解决公司管理实践中的所有问题,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本文试结合新《公司法》中的具体规定和一个案例来分析关于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范围;救济;权益保护一、案例说明2000年1月,北京汉邦软件科技数码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北京正有微软系统有限公司为汉邦公司的股东之一,出资240万元。

正有公司和汉邦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公司章程。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然而直至2003年6月,汉邦公司从未向正有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告。

正有公司作为拥有1/4股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等一无所知。

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正有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汉邦公司提交财务报告。

法庭上,汉邦公司辩称,正有公司承诺增资共228万元,却一直未予兑现。

因此,汉邦公司认为不应该向正有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汉邦公司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股东正有公司履行送交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正有公司有权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汉邦公司主张知情权。

故正有公司要求汉邦公司向其提供2001、2002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汉邦公司称正有公司作为其股东,未按照股东决议履行增加出资的义务,故拒绝向其交付财务会计报告。

法院认为,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纠纷与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正有公司无论是否履行增资义务,不影响其作为汉邦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故汉邦公司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北京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判汉邦公司向正有公司提供2001、2002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中小企业股东权益保护与股权转让限制

中小企业股东权益保护与股权转让限制

中小企业股东权益保护与股权转让限制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股东权益保护与股权转让限制是企业治理和运营中的关键问题。

一、中小企业股东权益保护1. 股东权益的构成- 中小企业股东的权益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主要是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如股息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股息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期望从企业盈利中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

当企业在经营年度有盈利时,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要求分配股息。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则在企业清算时发挥作用,股东有权在清偿所有债务后,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 共益权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例如表决权、知情权等。

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重要权利,通过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投票,股东可以影响公司的经营方向、重大决策等。

知情权则保障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账簿等资料,以便对公司的运营有清晰的了解。

2. 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保护股东权益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吸引力。

当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时,现有股东更愿意继续持有股份,并且能够吸引新的者。

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意味着更多的资金注入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例如,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能够让股东看到其对股东权益的重视,者可能会更愿意为其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 从市场环境角度而言,良好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是维护市场公平和稳定的基础。

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者的信心会增强,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也会提高。

相反,如果股东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者会对市场失去信心,导致市场资金流动不畅,影响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3. 股东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是中小企业股东权益保护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中小企业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例如一股独大现象较为常见。

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可能会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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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 论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导 师:李永成 副教授 作 者:秦丽桦

中国·重庆 二○○八年九月 1

中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公司制度在逐渐走向成熟,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从注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了更加关注公平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而言,也是如此。在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中,我们关注的不仅是效率问题,公平问题也同样是我们的价值追求之一。在这种研究思想指导下,中小股东的保护问题就进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不足,从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理论基础、我国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现状、造成该现状的原因以及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对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完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旨在为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落实做一点贡献。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界定。首先,简单介绍什么叫知情权、股东知情权、中小股东知情权。其次,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小股东知情权之区别和联系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是对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必要性的学理分析。首先,是中小股东知情权产生的经济分析,旨在表明由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中小股东要通过知情权的行使来实现投资的回报,因此必须重视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其次,是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法理分析。本文主要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中小股东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现实要求,股东法律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等几个方面分析了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法理因素。 第三部分是我国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现状的考察。总的来说,我国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这其中既有法律制度本身还存在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中小股东知情权权利保护体系问题,又有公司的决策层和管理层没有很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保障股东查阅权行使的义务的问题,等等。论文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 第四部分是我国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立法完善问题。在立法完善的 2

总体思路上,本文认为,应坚持权利适度保护、保障和救济并重等原则,并应注意立法形式的协调;需要进行立法完善的具体方面主要包括:知情范围的界定、中小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权利问题、股份公司的信息批露制度、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权利救济等。

关键词:中小股东 知情权 公司法 证券法 查阅权 起诉权 1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company system is gradually becoming matur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has changed from a foucs on “ giving priority to efficiency with due consideration to fairness”. As to the research of legislation, it is the same situation. In the study of company legal system, we are not only concerned about efficiency, fairness issue is also one of our pursuit of value. Under the guidance of such research thinking, protec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is included in our research field. Aiming at the lack of right protect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ight systematically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thoretical basis, the current situation, reasons lead to such situation, how to improve. It aims at making some contributions on the fulfullment of the protection right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In the first part, defining the concept of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Firstly, simple introduction about the right to know and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Second, analysis and definition on the difference and connection betwee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nd Co.Ltd.about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The second part is the th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necessity of protection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First,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Small,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and large shareholders of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the shareholders, as well as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through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 to know to achieve the return on investment issues, their rights must be guaranteed to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On the other hand: the legal analysis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management, the reality of most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are not involved in company management requires 2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The equal of legal status requires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The balance of benefits between large,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also requires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It is the necessity of improving the compan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is an important way for company to tak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third part is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resent state of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However, in a word, the situation of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is not optimistic. There maybe three reasons caused the above situation. First, the faultiness of legal system, the lack of manipulation make us can’t set up a essential protection systme of the right to know. Leaders in management and decision-making department don’t fulfill the oligation of throwing daylight on messages of company and protecting shareholders to look up messages. A almsgiving system of right to know hasn’t been setted up from the leagl regulations to judicature practice. There are many reasons lead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know. The lawmaking improvement about the right to know has been concerned in the fourth part. First, the general thinking: insist on the sufficiency and insist on the ensurance and almsgiving both important to improve lawmaking. The harmony of the lawmaking form is also concerned. Second, the detailed aspects about the right protection: define the scope of right to know, make up for the detailed rights about the right to know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system of throwing daylight on message concerning Co.Ltd. Right almsgiv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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