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 050-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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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 006-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doc

DBS45 006-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doc

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554-2008《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铅、总砷、镉、菌落总数、霉菌指标;──增加了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哒螨灵、联苯菊酯、硫丹、噻嗪酮、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指标;──删除了总汞、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五氯硝基苯指标;──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代用茶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标签、标志内容;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一清、黎德勇、宋刚、叶梁银、莫佳琳、吕仕军、郭盈岑、缪璐、周红尖、莫富治、段玉林。

代用茶和调味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和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和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84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453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432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S45 00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马蹄粉

DBS45 00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马蹄粉

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马蹄粉2013-12-20发布2014- 03- 01实施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宾宾、唐振柱、刘展华、李秀桂、李彬、蒋玉艳、陈兴乐、钟延旭、雷宁生。

马蹄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马蹄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马蹄为原料经清洗、粉碎、分离、沉淀、烘干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马蹄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9 食品中淀粉测定方法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2427.9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湿米粉自检报告模板

湿米粉自检报告模板

湿米粉自检报告模板1. 检测对象本次自检的湿米粉样品为________2. 检测依据本次自检依据为《湿米粉质量安全标准》(GB/T 24805-2018)。

3. 检测方法3.1 外观检查检测人员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观察在外观上是否存在以下情况:•色泽不良•环境污染•异物混入3.2 水分检测采用称量法对样品进行水分检测。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取适量样品称量(精确到0.1克);2.样品放入烘箱中,烘温为130℃,烘时间为2h;3.取出样品,放置于干燥器中冷却20min;4.冷却后取出样品,称量质量差值得到水分含量。

3.3 pH值检测采用PHS-3C pH计对样品进行pH值检测。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取适量样品加入50mL蒸馏水中;2.搅拌均匀,放置5min;3.使用PHS-3C pH计进行测定。

3.4 微生物检测采用平板计数法对样品进行微生物检测。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取适量样品加入生理盐水中;2.进行预处理,如稀释等;3.取10mL稀释液,加入标准培养基中;4.板上平等涂抹;5.放置恒温培养箱中,进行培养;6.检测生长数量。

4. 检测结果4.1 外观检查样品外观正常,无色泽不良、环境污染、异物混入等情况。

4.2 水分检测样品水分含量为XX%。

4.3 pH值检测样品pH值为XX。

4.4 微生物检测样品微生物含量为XXCFU/g。

5. 结论本次自检中,样品水分含量、pH值、微生物含量均符合《湿米粉质量安全标准》规定要求,本次自检合格。

6. 不合格处理在自检中,如果发现样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同时,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DBS41008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米粉米线

DBS41008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米粉米线

DBS41008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米粉米线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
米粉、米线
2021-12-30公布2021-3-1实施
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
米粉、米线
1 范畴
本标准适用于米粉、米线。

2 术语和定义
2.1 米粉
以大米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及其它辅料,经除砂、浸泡、磨浆、蒸煮、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未经干燥的非即食米粉。

2.2 米线
以大米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及其它辅料,经除砂、浸泡、磨粉、成型、老化、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米线。

3 分类
依照原料和生产工艺不同产品分为:非即食湿米粉、非即食湿米线、非即食干米线三类。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
非即食湿米粉、非即食湿米线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4.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6.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DBS45039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芭蕉芋干粉条

DBS45039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芭蕉芋干粉条

DBS45 DBS45039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芭蕉芋干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点标准DBS 45/039—2021食品安全地点标准芭蕉芋干粉条2021 -02-11公布2017-06-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公布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操纵中心。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刘展华,唐振柱,甘宾宾,李秀桂,陈晖,钟延旭,姚雪婷,蒙浩洋,方志峰,张若杰,谢艺红,蒋玉艳,谭冬梅,雷宁生,廖艳华,陈广林,吴祖军,梁书怀。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芭蕉芋干粉条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芭蕉芋干粉条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奇芭蕉芋为原料,经清洗、粉碎磨浆、过滤、沉淀、搅拌、蒸制、切割、烘(晒)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芭蕉芋干粉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发布《灭菌水牛乳》等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第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发布《灭菌水牛乳》等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第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发布《灭菌水牛乳》等9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灭菌水牛乳》(DBS45/037-2017)、《黄皮酱》(DBS45/038-2017)、《芭蕉芋干粉条》(DBS45/039-2017)、《沙糕》(DBS45/040-2017)、《木薯全粉》(DBS45/041-2017)、《桂林米粉》(DBS45/042-2017)、《桑椹酒》(DBS45/043-2017)、《即食桄榔粉》(DBS45/044-2017)、《小油坊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控制规范》(DBS45/045-2017)。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灭菌水牛乳》(DBS45/037-2017)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黄皮酱》(DBS45/038-2017)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芭蕉芋干粉条》(DBS45/039-2017)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沙糕》(DBS45/040-2017)5.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木薯全粉》(DBS45/041-2017)6.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桂林米粉》(DBS45/042-2017)7.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桑椹酒》(DBS45/043-2017)8.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桄榔粉》(DBS45/044-2017)9.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小油坊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控制规范》(DBS45/045-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11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S45/037-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灭菌水牛乳2017-02-112017-06-012DBS45/038-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黄皮酱2017-02-112017-06-013DBS45/039-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芭蕉芋干粉条2017-02-112017-06-014DBS45/040-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沙糕2017-02-112017-06-015DBS45/041-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木薯全粉2017-02-112017-06-016DBS45/042-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桂林米粉2017-02-112017-06-017DBS45/043-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桑椹酒2017-02-112017-06-018DBS45/044-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桄榔粉2017-02-112017-06-019DBS45/045-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小油坊压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控制规范2017-02-112017-06-01。

湿米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XCQ0001S-2019
1湿米粉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水为原料,大米经除杂、清洗、浸泡、磨浆、搅拌、熟制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湿米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粮食制品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状态,检查有无异物,按明示的食用方法嗅其气味,品
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片状或圆条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0.16
GB 5009.12。

DBS45041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木薯全粉

DBS45041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木薯全粉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点标准DBS 45/041—2021食品安全地点标准木薯全粉2021-02-11公布2021-06-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打算生育委员会公布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广西大学淀粉化工研究所、南宁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黄一帆、古碧、杨伟军、陈桂鸾、李健、梁冬松、曾祥平、董秋健、谢彩锋、班雁华、黄丽娟、吴琼婧、陈雪松、韦小烨、邓艺萍。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木薯全粉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木薯全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以鲜木薯为原料,经清洗、去皮、锉磨(或干木薯经浸泡、磨粉)、脱水、干燥、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木薯全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087 淀粉水分测定烘箱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43-2020 木薯淀粉3 术语和定义3.1木薯学名:Manihot esculenta Crantz,英文名:Cassava,巴豆亚科,木薯属,别名:木番薯、树薯。

DBS44 006-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可接受
不合格
< 104 < 105 < 106 不适用
104 - < 105 105 - < 106 106 - < 107
不适用
≥105 ≥106 ≥107 不适用
< 20
20 - 100
> 100
未检出/25g 未检出/25g 未检出/25g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检出/25g 检
GB 4789.38 第二法 GB/T 4789.36 第一法 GB 4789.4 GB 4789.30
1
DBS 44/006—2016
副溶血性弧菌 MPN/g (mL)
< 100
100 - < 103
≥103
GB 4789.7
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 (mL)
< 20
2 术语和定义
2.1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 无预先定量包装或未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售出的形态存在,无需进一步杀菌处理即可食
用的食品。 2.2 满意
检测结果显示食品的微生物状况良好。 2.3 可接受
检测结果显示食品的微生物状况未达到满意水平,不过仍可以接受。 2.4 不合格
食品的菌落总数和指示微生物状况不合格,表明食品的卫生状况欠佳;致病菌不合格,表明食品 含有的致病菌超出可接受水平,可能危害健康。
规范性附录 B
常见非预包装即食食品致病菌项目指引
序号
常见食品类别
米饭、米粉、肠粉、面条、 1 粥、饺子等
致病菌项目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
2 熟肉制品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 菌O157
3 熟制水产品

2019年7月起实施的食品相关标准汇总

3、2019年第3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关于批准发布《石油产品术语》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过碳酸钠消毒剂卫生要求》等6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9〕4号)
5、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9年标字第3号(总第241号)|关于批准《食品冷链宅配服务规范》等33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9-07-01
80
RB/T004-2019转基因检测方法验证指南
2019-07-01
81
RB/T003-2019有机产品生产中植保类投入品评价第1部分:技术规范
2019-07-01
82
RB/T002-2019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核查、监控技术规范
2019-07-01
83
RB/T001-2019有机产品生产中投入品使用评价技术规范
6、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等地方标准的公告(2019年标字第1号(总第239号))
7、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公告
8、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南酸枣糕生产卫生规范》和《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生产卫生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号)
2019-07-01
7
GB/T37099-2018绿色物流指标构成与核算方法
2019-07-01
8
GB/T37278-2018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
2019-07-01
9
GB/T37059-2018集装箱电子箱封编码与标识规范
2019-07-01
10
GB/T37104-2018包装触摸危险警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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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2018-01-10发布2018-06-1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代替DBS45/017-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DBS45/020—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和DBS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检测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类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湿类米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类原料为辅料,经相应工艺制成的鲜湿米粉、调制鲜湿米粉和糙米鲜湿米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810糙米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鲜湿米粉以大米为原料,经清洗、浸泡、磨浆(粉碎)、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的产品。

3.2糙米鲜湿米粉以糙米为原料,经清洗、浸泡、磨浆、打粉、熟化、成型、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未经干燥的鲜湿米粉(包括切粉和榨粉)。

不适用于以特殊品种糙米(如红米、黑米)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3.3调制鲜湿米粉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大米经清洗、浸泡、磨浆(粉碎),再经与食用淀粉类原料混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的产品。

注:食用淀粉类原料包括薯类、粮食谷物类原粉,食用淀粉等。

3.4切粉(河粉、卷粉)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经清洗、浸泡、磨浆、熟化、切条、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3.5榨粉(圆粉)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经清洗、浸泡、磨浆(粉碎)、发酵、熟化、挤压成型、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含酸浆榨粉。

3.6即食类鲜湿米粉食用时不再经热制过程直接食用的鲜湿米粉。

3.7非即食类鲜湿米粉食用时需再经热制过程后食用的鲜湿米粉。

4产品分类4.1按照原料类别分为:鲜湿米粉、糙米鲜湿米粉和调制鲜湿米粉。

4.2按照加工工艺分为:切粉(河粉、卷粉)和榨粉(园粉)。

4.3按照食用方式分为:即食类鲜湿米粉和非即食类鲜湿米粉。

5要求5.1原辅料要求5.1.1大米应符合GB/T1354的要求,其中碎米率指标不作要求。

5.1.2糙米应符合GB/T18810的要求,其中整精米率指标不作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5.1.3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规定。

5.1.4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1.5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1.6其他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色泽鲜湿米粉呈白色或米白色要求糙米鲜湿米粉具有糙米米粉固有的浅灰黄色调制鲜湿米粉呈现原料固有的色泽气味、滋味组织形态杂质5.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滑爽、柔韧,不夹生,不粘牙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无杂质项目表2理化指标指标鲜湿米粉糙米鲜湿米粉调制鲜湿米粉切粉≤水分/(g/100g)榨粉≤切粉≤酸度/(°T)榨粉≤总膳食纤维/(mg/100g)≥铅(以Pb计)/(mg/kg)≤无机砷(以As计)/(mg/kg)≤镉(以Cd计)/(mg/kg)≤黄曲霉毒素B1/(μg/kg)≤氰化物a(以氢氰酸计)/(mg/kg)≤其它真菌毒素使用木薯淀粉为原料时需测定氰化物。

a -72751.52.0(酸浆榨粉2.5)25000.10.20.15.01.5符合GB2761的规定-5.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n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c m M菌落总数/(CFU/g)大肠菌群/(CFU/g)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555522110520100CFU/g106102—1000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国家有关规定。

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8检验方法8.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用目视法、鼻嗅法、口尝法检查,非即食类需经烹调后再进行口感检验。

8.2理化指标8.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酸度按照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膳食纤维按GB5009.88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无机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6镉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8.2.7黄曲霉毒素B1按GB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8氰化物按GB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

8.2.9其它真菌毒素按GB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8.3微生物指标8.3.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4789.1执行。

8.3.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4789.1执行。

8.3.3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4789.1执行。

8.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采样和检验后样品处理按GB4789.1执行。

8.4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的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

9检验规则9.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9.2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9.3判定规则9.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9.3.2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

10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10.1标签、标志10.1.1 10.1.2 10.1.3 10.1.4等)。

10.1.5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及国家有关规定。

调制类标签需明示淀粉种类及含量。

执行本标准的要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产品属性(如鲜湿米粉、糙米鲜湿米粉和调制鲜湿米粉保质期在24小时内的产品,应标注生产时间年月日时(例:2017年11月24日3时)。

10.2包装10.2.1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

10.2.2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3运输10.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10.3.2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

10.4贮存10.4.1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

10.4.2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

10.5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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