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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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八、一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37/T1013-2008《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本标准与DB37/T1013-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名称中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改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增加和修改了原标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第3章);——合并了原标准"最高管理者职责"和"管理者承诺"(第5 章〉;——增加了"节能意识"和"资金"的要求(第6 章);——将原标准"运行控制气(第7 章)和"监测、分析和改进"(第8 章)调整为"过程策划"(第7章)、"运行控制"(第8章)、"内部审核"(第9章)和"管理评审"(第1 0章〉,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1 )删除了原标准"能源管理方案气"(第7章),增加了"节能改进方案"(第8章);

(2)合并了原标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第7 章)和"合规性评价"(第8章);

(3)将原标准" 应急准备和响应"(第7 章)整合到"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第8 章);

(4)将原标准"回收再利用"(第7 章)整合到"余热余压"(第8章)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节能协会、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伟荣、王世岩、王登彩、尹洪坤、代兵、高明清、徐峰、任香贵、张涛、王国栋、李

泼、慕晓燕、张士波。本标准于2008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引言

本标准旨在引导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规范能源管理行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任何类型与规模的工业企业均可使用本标准,其他类型的用能单位可参考使用。本标准对使用对象统一表述为"用能单位气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是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的一项战略性选择。能源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用能单位中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全员参与。通过该标准的实施,用能单位能够:建立节能遵法贯标机制,主动获取并自觉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其他要求;建立全过程的能源管理控制机制,促进能量系统优化匹配,能源管理活动规范有效、不断改进;建立节能技术进步机制,主动收集、识别并合理采用先进、成熟的节能管理方法和节能先进技术,实现节能技术进步常态化;建立节能文化建设机制,使全体员工节能意识不断增强,节能制度不断积淀完善,节能行为不断规范。

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和PDCA 管理模式贯穿于本标准,把握贯彻好这些思路和方法,对用能单位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至

关重要。所谓过程方法是指利用资源并通过管理,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活动,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可直接形成下一过程的输入。为使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必须系统地识别能源利用中众多的相互影响、联系的过程,策划、实施管理控制活动。管理的系统方法是指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加以识别评价,把相互作用的一组管理过程作为一个系统进行分析、策划并配置资源进行管理,形成协调联动的有效运行机制。PDCA管理模式是指将管理活动

分为四个阶段,即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改进〈Action),内容是:围绕能源方针,建立能源目标、指标和所需的过程;对策划的结果予以实施;对实施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采取措施,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其运行模式如图I所示。

本标准强调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标准和政府其他要求是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最基本要求;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性节能相关标准是节能管理、技术和方法实践经验目的综合成果,本标准鼓励用能单位在建立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时采用适用的推荐性节能标准;某些国内外已普遍应用的成

熟的节能管理技术方法,用能

单位也宜及时追踪分析、论证国应用

能源管理体系是用能单位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能单位按本标准建立实施能源管理团体系应融合于本单位管理体系。但应特别注意的是,能源管理体系文件与其他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整合,并不能说明能源管理体系是否融合于本单位管理体系,关键是本标准各项要求是否在用能单位管理体系中得到落实。

本标准贯彻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的要

求,并针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离、节能潜力大、能源利用流程长、环节多、关系复杂等特点,引导工业企业:分析识别能源利用过程,辨识各过程之间的联系和作用;围绕这些过程及其联系与相互作用,分析影响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因和条件,系统地策划、实施能源管理控制活动;针对重要能源因素策划实施节能改进方案,把节能技术进步机制纳入能源管理体系,通过技术进步加强能源管理;在建立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确定基准、标杆,制定目;标、指标,细化绩效考核;明确监视测量是对能源利用和管理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节能监察、节能监测、能源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为能源管理体系改进的重要依据。能源管理体系的详略和复杂程度、体系文件数量、所投入资源等,取决于体系覆盖的范围、企业的规模、消耗能源的类型及数量、能源利用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管理职责、资源管理、过程策划、运行控制、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本标准是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能源管理的通用要求,其他类型的用能单位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用能单位: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管理体系,以降低能源消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b)证实符合所声明的能源方针;

c)相关方确认其能源管理体系与本标准的符合性。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15587、GB/T19000 和GB/T24001 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3.2 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核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3.3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3.4 新能源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开发利用的非常规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核聚变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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