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事和解案件的事后回访
案件回访的主要内容

案件回访的主要内容
案件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法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回访过程中要了解执法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野蛮执法,吃、拿、卡、要、报,刁难管理对象、执法扰民,弄虚作假、执法不公等问题。
2. 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情况:需要检查执法办案人员是否越权执法,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以及是否存在“以罚代管”等情况。
3. 案件执行情况:需要了解是否按照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执行完结,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或停止,是否有新的违法事实发生。
同时,需要了解处罚对象的整改情况及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引导和帮助其规范经营。
4. 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上级部门督办、人大代表关注、涉诉信访、终本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三养案件(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抚育费案件)、执行和解案件、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案件及部分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完毕的案件和院领导、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回访的案件。
5. 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6. 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索、拿、卡、要行为和接受吃、请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回访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院案件回访制度

法院案件回访制度
法院案件回访制度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并征求意见和建议的一种制度。
法院案件回访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案件公正、有效和合宪。
通过回访,法院可以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了解他们对司法工作的看法和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司法工作,并提高法院对当事人的服务水平。
在案件回访中,法院可以就当事人对法官的执法能力、态度和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司法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
法院案件回访制度的主要流程包括:首先,案件审结后,法院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与他们约定回访时间和方式。
其次,法院回访人员会准备相关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审理过程。
再次,回访人员会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记录。
最后,法院会根据回访结果,及时改进工作,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通过建立和实施法院案件回访制度,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增加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对当事人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调解回访总结报告怎么写范文

调解回访总结报告怎么写范文调解回访总结报告范文调解回访总结报告是对调解案件进行总结和评估的重要文件,它对调解程序和结果进行回顾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为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下面是一个关于调解回访总结报告的范文供参考:【标题】调解回访总结报告【摘要】本文对某地区某时期的调解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了改进调解工作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引言】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次回访总结旨在评估调解工作的效果,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和质量提供参考。
【调解情况回顾】本次调解工作涉及N个案件,其中纠纷类型涵盖财产、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
调解员共调解了X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X起。
总体而言,调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调解效果评估】在已调解的案件中,X%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满意度达到了X%。
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为X%,调解后的纠纷再次升级的比例为X%。
这些数据表明调解工作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解工作优点】本次调解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优点:1. 调解员专业能力强。
调解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有效缓解矛盾冲突,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2. 渠道畅通。
调解工作在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支持下,确保了调解渠道的畅通,使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调解服务。
3. 调解工作宣传广泛。
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调解的好处,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提高了调解工作的可见度和影响力。
【调解工作不足】然而,本次调解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 调解协议履行监督不到位。
有些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未得到有效监督,导致一些纠纷再次升级。
应加强协议履行监督环节,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
2. 调解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尽管本次调解员的专业能力较强,但人员配置和培训方面仍存在不足。
法律监督案件回访材料(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案件编号]案由:[案由]当事人姓名:[当事人姓名]当事人联系方式:[当事人联系方式]案件办理单位:[案件办理单位]案件办理时间:[案件办理时间]二、案件办理过程1. 立案审查在接到当事人投诉后,[案件办理单位]对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是否存在管辖异议等。
经审查,认为该案件符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立案后,[案件办理单位]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2)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3)书证、物证及相关证据;(4)鉴定意见及相关证据。
3. 案件审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案件办理单位]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审理结果如下:(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2)案件事实和证据;(3)法律依据;(4)判决结果。
4. 执行监督案件审理结束后,[案件办理单位]对判决结果进行了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内容包括:(1)执行机关是否依法执行;(2)当事人是否履行判决;(3)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案件回访情况1. 回访时间案件回访时间为[回访时间],回访地点为[回访地点]。
2. 回访人员回访人员为[案件办理单位]工作人员[姓名]。
3. 回访内容(1)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满意度;(2)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效率的满意度;(3)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办理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了解案件办理结果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 回访结果(1)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认为判决公正合理;(2)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效率表示满意;(3)当事人对案件办理单位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4)案件办理结果已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监督案件回访记录(3篇)

第1篇案件名称: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案件编号:[2021]法监字第0123号回访时间:2021年10月15日回访地点:XX市XX区人民法院回访人员: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科科长李明,检察官助理张伟被回访人: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一、案件背景张某,男,45岁,原XX公司财务部经理。
2021年3月,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被XX区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案件审理过程中,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监督意见。
二、回访目的为全面了解案件审理情况,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特对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进行回访。
三、回访内容1. 案件审理情况回访中,李明科长和张伟助理向张某了解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张某表示,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充分保障了他的诉讼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
2. 法律监督情况针对该案,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法律监督,包括:(1)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对法院审理程序进行监督;(2)对案件判决书进行审查,提出监督意见;(3)对张某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李明科长和张伟助理向张某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并询问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对判决结果的看法张某表示,他对自己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判决结果表示接受,认为法院的判决公正、合理。
同时,他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表示满意,认为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4. 对法律宣传教育的需求张某表示,他在服刑期间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他希望检察机关能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四、回访结论通过本次回访,我们了解到张某对案件审理结果表示接受,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表示满意。
以下是本次回访的结论:1. XX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判决公正、合理。
对当前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初步看法与建议

对当前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初步看法与建议作者:尹彬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7期【摘要】结合该字2012年度公诉环节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实践,分析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刑事和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条重要途径。
自201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颁发以来,我院坚持“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原则,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为抓手,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追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结合我院2012年度公诉环节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情况,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以公诉环节统计数据为例,2012年,我院共办理各类刑事和解案件48件62人,其中,交通肇事29件29人,故意伤害14件28人,过失致人死亡2件2人,其他案件3件3人;涉及未成年人7人,在校学生5人。
共对其中的11件1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其余的37件41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均被采纳。
刑事和解案件均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没有一件出现反复,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基本做法(一)严格限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对于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犯罪案件,因由邻里关系或同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损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过失类犯罪案件等视情况进行刑事和解。
对如雇凶伤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黑涉恶,或抢劫、抢夺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等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
(二)严格执行刑事和解的启动条件必须以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为前提,以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为基础,这是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的必备条件。
刑事和解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检察机关有告知权,但无启动权。
法院一案一回访工作总结

法院一案一回访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一案一回访工作成为了司法
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可以及时了解他们对司法裁决的满意度和不满意度,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下面就对我所在法院的一案一回访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我所在法院高度重视一案一回访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回访机制。
在每一
起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会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判决结果的态度和意见。
同时,我们还会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不同的回访问卷,以确保回访工作的全面和系统性。
其次,通过一案一回访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改进。
比如,
在回访中我们发现有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流程和程序不够了解,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为此,我们加强了对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另外,通过回访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和改进,以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最后,通过一案一回访工作,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联系,增进了
法院与社会的互信和互动,还提高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了司法裁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同时,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总之,一案一回访工作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及时了解当
事人对司法裁决的态度和意见,还可以发现和解决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我所在法院将继续加强一案一回访工作,不断完善回访机制,为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而努力。
调解回访总结报告怎么写范文

调解回访总结报告怎么写范文一、报告目的调解回访总结报告旨在对调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评估调解效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二、调解回访情况概述1. 调解回访时间范围: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2. 调解回访方式:电话回访、面对面回访3. 调解回访对象:包括调解员、当事人、各相关单位代表等4. 调解回访内容:包括调解工作效果、当事人满意度、问题反馈等三、调解回访总结1. 调解工作效果评估在调解回访过程中,通过与各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到,大部分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认为调解过程公正、客观,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双方诉求,达到了当事人预期的目标。
2. 当事人满意度调查调解回访中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也有少部分当事人表示在调解过程中并不满意,主要集中在调解员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等方面。
3. 问题反馈及改进建议在调解回访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 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情感沟通能力有待加强;- 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处理不够及时和准确;- 特殊情况处理不够灵活。
基于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特别是情感沟通能力的培养;- 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资源共享机制,提供更为及时的法律支持;- 加强特殊情况处理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应变能力。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调解回访总结,我们对调解工作产生了更全面的了解,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针对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会加强培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实现调解工作的更好发展。
以上是一份关于调解回访总结报告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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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和解案件的事后回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9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由此而终结。
但是终结后的和解案件协议履行的情况如何,是否需要回访调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就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事后回访谈点个人认识。
一、事后回访的意义
笔者认为,这里的事后回访是指检察机关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而终结诉讼程序后对双方当事人就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事后走访听取意见的活动。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以及效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当事人和解后的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回访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当说事后回访是刑事和解案件的继续和延伸,是构建和谐社会对执法办案的现实要求,其价值功能体现在对执法办案效果的检验,是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是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也是宣传法律了解执法诉求的桥梁。
因此,事后回访为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事后回访内容
回访是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在社会中的检验。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这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并主持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和解协议书,这意味着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的司法机关对协议内容的履行,负有监督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对在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刑事和解案件的适用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的犯罪以及刑法第五章规定的侵害财产权类,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刑事和解的诉讼程序。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属于主观恶性不大,起因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临时起意的初犯、偶犯或者是由于过失行为而构成犯罪的,其和解的基础是被害人对加害人的谅解并获得相应的精神和物质的补偿,实实在在的损失弥补是被害人的最终利益取向。
但现实生活中,在和解调解中考虑到加害人的经济能力,和解协议中确定的经济补偿的
部分,有当即付清、分期付清、限期付清的情况。
对分期、限期付清的加害人是否遵守协议,期限内履行的如何、是否有抵触的情绪、思想有无反复,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是否产生新的纠纷或矛盾等等。
为了实现刑事和解案件的办案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最终目的,对于在检察环节,因当事人和解,检察机关已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公诉案件,办案人员应围绕协议的履行,开展宣传法律、听取意见、思想疏导、了解诉求、预防犯罪等方面开展事后回访活动,以达到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事后回访的时限
回访是刑事和解案件的一项事后延伸。
修改后《刑诉法》对此并没有明确具体规定,但是,他又是对刑事和解案件的现实要求。
基层检察院目前的现况是人员少、办案任务重,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犯罪案件以及过失犯罪案件又占相当的比例。
因此,在回访的时限上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或和解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进行确定。
笔者认为,对和解协议内容当即履行的,办案人员二个月内应进行回访一次;对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的,按照分期的时限进行回访;对限期履行协议内容的,分限期内回访和限期后回访,通过不定期回访,促进协议履行,以实现真正和解的目的。
四、事后回访的目的与作用
刑事和解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刑
事和解的公诉案件不能仅局限在纠纷化解了,案件办结了,就案结事了,要通过回访进一步巩固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更进一步化解双方之间的结怨,融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作用。
教育加害人自觉遵守履行协议书的各项和解事项,通过进行思想疏导、谈心活动,帮助其解决在履行协议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避免在协议履行中产生的新矛盾。
二是预防作用。
开展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其真正悔过自信,充分认识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和他人造成的损害,感恩国家对其的从轻处理,遇事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再次犯罪。
三是接受监督的作用。
听取当事人对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司法诉求,增强执法透明度,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能力,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