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改革和发展,其趋势可以概括如下:
1.早期监察制度:中国古代早期的监察制度主要以丞相巡行制度为代表。
皇帝或丞相会派遣巡行官巡查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表现,以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
这种制度具有初步的监察功能,但通常受到皇帝或丞相的控制。
2.唐代削弱监察:在唐朝,监察制度逐渐衰落。
政府更加集中权力,官员的任命和管理由中央控制,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减弱。
唐朝末年的宦官专权也加重了监察制度的腐败。
3.宋代设立东厂和西厂:宋代建立了东厂和西厂,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秘密警察机构,具有强烈的政治监察功能。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变得更为严密,但也更具专制性。
4.元明清监察体系:在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明清两代分别设立东厂、西厂和东厂、西厂两大体系,以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
此时监察制度更为完善,涵盖了对官员、地方政府和民众的监察。
5.清朝提出提举制度:清朝的监察制度在封建体制下得以改进,引入了提举制度,允许民众举报官员的不正之举。
这一制度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开放和多元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早期的相对简单和受中央控制的制度,到后来的更加复杂、多元化和社会参与度更高的制度。
然而,监察制度也受到封建体制的限制,对官员的权力和特权的监察有一定局限性。
近代以来,中国监察制度经历了更大规模和制
度性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
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宋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比较完备的一个监察机构,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察制度体系完善:宋代设置了严格的监察机构,包括御史台、提刑按察使司、检讨院等多个部门,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
2. 御史台权力大:御史台是宋代监察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其权力之大可以直接上奏天子,直接干涉朝政,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3. 检讨院的作用:宋代设立了检讨院,其作用是审查官员的过失,惩罚不当行为,具有比较广泛的监察范围,也起到了监督地方官员的作用。
4. 按察使司的监察对象广泛:宋代的按察使司是专门负责地方监察的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其监察对象包括地方官员、士绅、商人等,监察范围非常广泛。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宋代监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它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宋代监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腐败堕落,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治安。
其次,宋代监察制度的存在,促进了官员勤政为民的行为习惯,提升了政府效率和公信力。
最
后,宋代监察制度的完善,也对后来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和政治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历史上中国监察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浅谈宋代监察制度

浅谈宋代监察制度作者:潘菊梅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5期摘要:在封闭的政治法律文化氛围中产生的中国古代监察法,以其特有的制度建构、多元的监察体系、全面的监察规范,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古代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力、规范权力,把握监察法与法律体系整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适应中国国情的特点而形成的监察法制模式。
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史上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时期,它不仅继承了汉唐的监察制度,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均建立了一套具有时代特色的新的监察体制。
宋朝开启了台谏合流制度,御史与谏官充分发挥了监察百官的作用。
由于处于专制主义集权日益强化的时期,监察官仍旧摆脱不了皇帝“耳目”。
关键词:宋代;中央;地方;监察1.宋代监察制度存在的历史背景北宋初年;面临着三大社会矛盾。
一是民族矛盾;二是阶级矛盾,农民起义;三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宋初的统治者如果不改变这局面;其政权就难以巩固。
于是,赵太祖与其弟太宗,在赵普“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稍夺政权”的建议下,制定了“强干弱枝”,即变君弱臣强为君强臣弱,也即强化中央集权的基本国策。
宋代“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的重点,是消极的严防大臣和地方势力的专擅,以免危害其统治权。
宋代的台谏均以宰执大臣为主要监察的对象,以及台谏合一,加强对宰执大臣的遏制,都是这一国策的体现。
宋代是我国封建皇权空前发展的时期。
宋代统治者将中央集权推到了极点。
其中,监察制度在完备其中央集权制度上助了一臂之力。
他完成了由谏官对皇帝的劝谏到对官吏的绝对监督的形责转变,也完善了只对官吏的监督到对监督官员的监督程序。
其监察组织机构经过宋高祖恢复,宋真宗整顿再到元丰改制日趋完备,使宋代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监察网,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
2.宋代监察机构2.1宋代御史台宋代御史台的设置沿袭唐制,并且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央设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
在职官的设置上,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各一人,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只是加官,并无定员,御史中便实际成为御史的最高长官,执掌台政。
宋朝监察制度

保任制度
神宗罢荐举,惟举御史法不废。帝乃令悉 除旧法,一委中丞举之,而稍略其资格。 宣仁太后听政,诏范纯仁为谏议大夫。诏 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各 举谏官二员;纯仁改除天章阁待制,祖禹 为著作佐郎。后又命司谏、正言、殿中侍 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
保任制度
元祐六年,诏御史中丞举殿中侍御史二员, 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同举监察御史二员, 给事中亦举二员。诏中丞更举监察御史二 员。八年,侍御史杨畏言:"风宪之任,人 主寄耳目焉。御史进用,宰执不得预,顾 令两省属官举之,非是。"遂寝前命。
谏院
右散骑常侍 右谏议大夫 右司谏 右正言 与门下省同,但左属门下,右属中书,皆 附两省班籍,通谓之两省官。元丰既新官 制,职事官未有不经除授者,惟御史大夫、 左右散骑常侍,始终未尝一除人。盖两官 为台谏之长,无有启之者。中兴初,诏谏 院不隶两省。绍兴二年,诏并依旧赴三省 元置局处。淳熙十五年,用林栗言,置左 右补阙、拾遗,专任谏正,不任纠劾之事。 逾年减罢。法司令史、书令史、守当官各 一人,守阙守当官三人,乾道六年减二人。
保任制度
宋哲宗元祐初,左司谏王岩叟言:"自罢辟 举而用选格,可以见功过而不可以见人材, 中外病之。"遂复内外举官法。 司马光为相,奏曰:"朝廷执政惟八九人, 若非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徇私之 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 若采访毁誉,则情伪万端。与其听游谈之 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 举士,其'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诚知请属挟 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谴责无所宽 宥,则不敢妄举矣。"诏皆从之。
御史台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 事发辰,勾稽簿书。
宋代御史台的主要职能

宋代御史台的主要职能宋代御史台是宋代朝廷设立的一个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监察朝廷官员和整顿政风。
下面将详细介绍宋代御史台的主要职能。
一、监察朝廷官员宋代御史台的首要职责是监察朝廷官员,特别是监察各级官员的廉政和政绩。
御史台由多名御史组成,他们被授予了一定的权力,可以对朝廷官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和监督。
御史们可以巡视各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官员的工作情况和廉政状况。
他们还可以进行突击检查,查阅官员的账簿和档案,以发现渎职、贪污等不法行为。
御史台还负责接受百姓的举报和申诉。
如果有百姓举报官员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御史们会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会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
此外,御史们还可以直接上书皇帝,向皇帝汇报官员的表现和问题,以便皇帝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二、整顿政风御史台不仅监察官员,还负责整顿朝廷的政风。
宋代官员层出不穷,各级官员之间的勾结和腐败现象严重,给朝廷的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御史台通过调查官员的贪污行为和违法行为,整顿朝廷的政风。
他们会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惩贪污腐败行为,以维护朝廷的清廉形象和公正权威。
御史台还负责整顿朝廷的礼仪和仪式。
宋代非常重视礼仪和仪式,但是由于官员的马虎和不重视,礼仪和仪式的规范性和庄重性有时会受到影响。
御史们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朝廷的礼仪和仪式得到恰当的执行,维护朝廷的尊严和权威。
三、弹劾不良官员御史台还有弹劾不良官员的职能。
如果御史们发现有官员贪污受贿、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行为,他们可以向皇帝上书弹劾该官员。
弹劾是一种正式的程序,需要御史们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皇帝会根据御史的弹劾状决定是否给予官员相应的处罚。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遏制官员的不法行为,维护朝廷的廉洁和公正。
四、参与朝政决策御史台在朝政决策方面也有一定的参与权。
御史可以通过上书皇帝,对朝廷的政策和措施提出建议和意见。
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调查和了解,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和政策建议,以便朝廷能够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百姓。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员监察地方政务的一个重要制度。
该制度在宋代建立起来,得到有效的运行和实施,对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核心是设立地方监察机构,由专门的监察官员担任。
这些官员通常是来自中央政府的官员,被派驻到地方行使监察职责。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监察地方官员的廉洁和公正,确保地方政务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也负责收集地方的情报和民情,及时向中央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地方监察官员在执行监察任务时,有多种方式和手段。
他们可以进行巡视,实地了解地方政务的情况。
他们还可以查阅地方的档案和记录,核实官员的行为和决策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
此外,地方监察官员还可以听取民众的意见和诉求,了解他们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和期望。
在宋代地方监察制度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官员被要求廉洁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贪污受贿,不得滥用职权。
其次,地方监察官员要独立公正地执行监察任务,不受地方官员的干扰和影响。
再次,地方监察官员的权力和责任要有明确的界定,不能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实施对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地方监察官员的存在也给了民众一个监督政府的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为宋代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奠定了基础。
总之,宋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监督了地方官员的行为和决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尽管这个制度在后来的历史中有所改变和发展,但它的基本原则和作用仍然对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宋朝监察体制

宋朝监察体制■袁 泉/湖南商学院摘 要:宋朝监察制度以其网络化立体化的格局,相较于前期的汉唐和后期的明清,有其独特之处,又以其庞杂繁多冠绝古代,从顶层的多部门横向体系共同监督,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与从中央到路到州的纵向监督体系,构成了整个监察网络,又以其互相监督,监督与反监督制度,从平面到立体化。
形成了我国宋代整个监察体系,有效的减少了官员的犯罪情况,对于我们现代监察法的公布和监察委的设立也有很大借鉴意义。
因此,本文先介绍监察制度发展,其次介绍宋朝监察制度特点,最后创设性的分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介绍宋朝监察体系。
关键词:监察体系 宋朝 监司 反腐一、背景介绍我国历史源远流长,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的政治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完善。
腐败问题无疑是我国古代政治一个比重较大的顽疾,无论是贪污到富可敌国的和糰还是买官卖官的严嵩,对朝代的发展延续和当时百姓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极重。
对此我国古代对官员的监管制度是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当然在历史的尺度上对官员的监察制度也是几经其变,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独特的官员监察制度,代表了其时代的特点。
宋朝处在汉唐与明清中间,监察制度承上启下,但又以其完善性,周密性独树一帜,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相对完善的一个朝代。
通过对宋朝监察制度的分析,对我国当前反腐及推进制度的改革也是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同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由此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监察全面覆盖,反腐工作深入开展又到一个新的阶段。
迫切需要一些有益的理论和经验来进行借鉴。
除此之外,随着新的监察制度的确立,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例如对于监察机关本身的监管,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如何保证同级人大,部门内部监管的效力,如何保证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权限?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从实践中遇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浅析宋代监察制度的开题报告

浅析宋代监察制度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其监察制度是管理和维护社
会秩序、防范贪污腐败的重要手段。
然而,宋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多次
改革和变革,其历史演变和制度特点还未得到充分的研究和阐述。
因此,本文旨在对宋代的监察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探究其历史演变和
制度特点,以期对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宋代监察制度的梳理和分析,了解其历史演变和
制度特点,探究其在防范贪污腐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局限,为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三、研究内容
本研究将依托相关文献资料,对宋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监察机构、监察条例、监察手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
其中,将探究
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如哪些方面的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哪些方
面存在局限性和不足等等。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具体地,先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对宋代监察制度的历史
演变和主要特点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历史研究法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
论证。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将有助于深入了解宋代的监察制度,掌握其历史演变和制度
特点,从而对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同时,通过对
宋代监察制度的分析和评价,也有助于加深对封建社会行政制度的认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章宋朝监察制度的渊源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监察制度起源于何时,对于这问题,史学界至今没有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
根据众多研究者对我国监察制度起源时间的先后做一个大体的列举。
邱永明先生认为:在原始社会虽然对氏族首领的监督非常原始简单,但也可以认为是监察职能的初步萌芽;到了夏商时期对首领的监察已经较前丰富;监察制度在秦汉基本得到完善。
白钢先生认为,监察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有国家时起就已存在国君对臣下的监察活动”[1],监察制度的形成是在春秋战国时代,主要是因为最高统治者把监察大权委于御史,并设置负责谏诤的谏官。
关文发先生认为,从夏到春秋这一段时期的监察制度和当时的时代特征一样,国家制度与国家组织处于一个混乱时期;到了战国时期,出现了扭转趋势,并得到了急速的发展。
张晋藩先生则认为:监察制度在秦朝时期,已有初步的分工。
虽然他们的观点不同但是各个观点都有自己的合理之处,他们的分歧只要在于:有的学者主张以监察职能的出现作为监察制度出现的标志,而有的学者主张以监察制度的出现作为标志。
从当今社会的角度看,监察机构是建立在行政机构的基础上的,也就是,监察机构是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
因此,研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时候,应该从战国秦汉时期着手。
1.1宋朝之前的监察制度1.1.1 战国秦汉:萌芽与确立时期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由动荡大变革走向统一的时期。
铁器牛耕的使用,水利工程的大规模修建,例如秦朝李冰在蜀任郡守时主持兴建的都江堰、韩国的水工郑国主持兴建的郑国渠等等,都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使经济有了一个质的飞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决定政治。
政治在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是中央权力的逐渐加强,中央监察机关的设立顺应了此趋势。
而中央监察机关的设立是封建监察制度确立的标志,所以,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
秦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设立了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2],实际上是副丞相,位高权重,下设御史中丞和中丞,实际组成了中央监察机关,直接听命于皇帝并且只向皇帝负责。
汉沿袭秦朝制度,所不同的是名称上的一些变化。
汉光武帝后,设御史台“专任弹劾始不居中,主章奏之事”[3] 。
所以,普遍认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确立的标志是御史台的设置。
秦始皇建国伊始就已设专门负责谏诤的官员,即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4],职责主要是指出皇帝的错误以帮助其改正,并且向文武百官陈述自己对时局的看法。
两汉时期,承袭秦制,但鉴于秦亡的悲惨教训言谏制度得到皇帝的重视。
虽然从西汉到秦朝谏官的称呼不断发生变化,但是其受到的重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却是不言而喻的。
1.1.2魏晋南北朝:缓慢发展时期三国时期,虽然魏蜀吴三个政权不断兵戎相见争夺霸权,但是监察制度得到了不同程度地重视,尤其是曹魏时期特别明显,设殿中侍御史,“即殿中侍御史之始也”[5];地方上,承袭东汉末年制度,实行州郡二级制。
司隶校尉纠察百官及州牧或刺史,督邮监察所属官吏。
两晋时期,最大的特点是之前的御史不能弹劾三公的惯例被废除。
所以,西晋惠帝时,御史弹劾三公普遍的见怪不怪。
例如,御史中丞傅咸就曾经弹劾身居高位,当时在吏部任职并兼职仆射的王戎。
地方监察制度上,东晋与西晋略有差别,西晋中央设司隶校尉,地方上设刺史,刺史下督邮。
东晋时取消司隶校尉,改设扬州刺史监察京官,地方设刺史或州牧,两者之间互相监察。
南北朝时期,因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比较激烈,士族与朝廷矛盾日益尖锐,监察制度得到了发展,御史机构地位不断上升,同时也加强了对御史机构的监督。
地方上,中央为加强对地方上的控制,就曾设典签一职以分地方之权。
北朝还强化御史台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可随时派遣御史巡查地方,并可风闻弹劾地方官员。
可见,在北朝时期,已注重对监察机构的监督。
1.1.3隋唐五代:长足发展时期隋唐时期,是封建制度繁荣昌盛的发展时期,监察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
隋朝时,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出现了分离的趋势,在御史台外设司隶台和谒者台,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三台。
御史负责监察中央官吏,另外设新的机构监察地方官员。
唐朝时,御史台三院制度开始出现,也就是所谓的台院、殿院和察院。
三院制度的出现是我国监察制度变迁的标志之一。
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点,隋唐五代地方监察制度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前一个时期以御史与使臣为主,后一个时期使臣系统演变为多层次的监察系统。
1.2宋朝监察制度渊源及演变宋朝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朝代,“宋朝行政管理的措施使其成为比任何朝代都更为集权的帝国政府”[6]其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监察史上有其独特的特点。
宋朝监察制度,总体上,承袭隋唐,由御史台与谏官体系构成,但是两者内部及其关系发生了变化。
御史台三院有逐渐合一的迹象,北宋前期,御史台沿袭唐三院制度,但在元丰改制后,帝国统治者对监察制度进行了修改,台院被殿院和察院合并。
谏官与中书省和门下省逐渐脱离,并与御史在职能方面逐渐合一,台官负责言事、谏官负责弹劾,台谏合一已成为历史发展趋势,在所难免。
在地方监察制度方面,宋朝建立了与路、府州二级相适应的监察体系,并且对地方监察体制自身监察进行了强化。
第2章宋朝的中央监察机关宋朝是个特殊的朝代,可把宋朝看作是我国封建时期的一个转折点,钱穆曾说过,“中国的近代史,自宋代即开始了”[7],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可反映出历史的变化。
从文章前面得知,宋朝监察制度沿袭隋唐,中央监察机关主要有御史台和谏院组成。
2.1御史台制度2.1.1御史台的发展演变宋代在中央设置御史台,“掌纠察官邪”[8],向皇帝检举官员的不良行为,“肃正纲纪”[9],保证朝廷正常运转,政治清明。
御史大夫是其表面上的最高官员,然而御史中丞掌握其最高权力,执掌台政。
与唐代相比,台院的地位已不是以前,长官成为御史中丞的附属官员,而纠察百官之责由其他两院负责,这就逐渐形成了二院制。
由于宋朝特有的“三冗”、“两积”困境的出现,官员队伍日益膨胀,御史台的责任也日益繁重,所以御史台在三院御史之外还设有职官多人。
例如:设检法一人,监督法律的运转状况;主簿一人,负责钱谷之事等等。
北宋前期的御史机构,人数上从少到多,从无定员到定员,六察制度遭到破坏,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
到北宋后期,统治者又对御史台制度进行了一次改革。
御史台有固定人数,各官员职能明确,使官、里行等官职都被取消,六察制度在元丰年间,又在监察系统中重新设置六察司,对唐代的六察制度进行了修补与完善。
北宋前期,由于种种原因三省六部制度已不像唐朝时作用明显,承袭唐朝的六察制度也不能发挥积极作用,导致御史不能对京师之官加以监督,经过神宗元丰改制的不断调整,六察司的职权不断扩大,唐朝的六察司按察的最高机构为六部,不能对三省按察,六察司发展到宋代,不仅包括三省六部,京师的所有机构都处在监察之中。
南宋时期,六察制度虽曾有过间断,但是到了最后还是又重新得到设置。
2.1.2御史的选任方式宋代御史制度承袭唐制,由于唐御史选任有一定弊端,宰相负责御史的选任,御史处于宰相之下,这就制约了监察权力的发挥,监察宰相成为妄谈,容易导致宰相权力膨胀,所以宋代废除了唐代由宰相选任监察官制度,改由皇帝亲自负责选任官员(例如翰林学士)来制约宰相权力的膨胀。
宋朝选任台谏官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第一,皇帝亲自选任。
仁宗后,特别是对御史中丞的选任必须由皇帝亲擢,对于御史台属官只有在某些时期,例如,荐举制度出现某些问题或者未能举出合适的人选,皇帝就会亲自擢任。
第二,文武百官向皇帝推荐自己认为合格的官员。
假设监察系统人手不够,运转出现问题,皇帝就下令令文武百官向皇帝推荐官员,然后皇帝从中选拔任命。
虽然地方监察官员已经经过吏部任命,但是还需要经过皇帝这一关,杜绝不相关官员的干预。
2.1.3御史的选任条件关于谏官的选任司马光就有三条著名的论断:“第一不爱富贵”[10],即谏官不能贪图荣华富贵,“次则重惜名节”[11],谏官要注重自己的德行操守,“次则晓知治体”[12],谏官要以大局为重。
要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标准:第一,御史的选任一般很注重御史以往的任职经历和任职资格。
为保证监察质量与政治秩序的稳定,宋代非常重视任职者是否有工作经验。
御史官一般都得曾经任职过太常博士或者通判。
第二,御史的选任比较注重文化修养。
这就决定了御史大多数是从科举考试里选出,出身于进士。
如同赫·乔·韦尔斯在《世界史纲》里说的一样,“与婆罗门不同,官员是中国的读书人,不是一个种姓,因为官吏不是靠出身,而是靠教育”[13]。
关于御史的选任曾有这么一种说法,台省谏官的选任只考虑进士及第之人或者文学修养很高的人。
第三,御史的选任方式比较重视品德和性格。
仁宗曾说过御史必须是忠诚仁厚、识大体之人,自此及诏令荐举御史,必须把这一规定写在敕令上。
在性格上要求忠于朝廷,刚正不阿,威武不能屈,以大局为重等等。
2.1.4宋代御史选任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在宋代选官制度中是非常普遍的,而御史选任的回避又有其自己的特点:第一:御史的选任要与宰相避亲嫌。
宋代宰相的亲属,不论关系亲疏,皆不能担任御史。
还有新任宰相在未担任宰相之前,所荐举的官员现任台谏官的一律改任其他差遣。
第二:御史与谏官之间、以及御史与谏官的上下级官员之间避亲嫌。
宋代台谏逐渐合一,为防止两者结党营私,两者也要避嫌。
另外,宋朝也另有规定:假设台谏官员与下属官员有亲嫌关系,但是私自隐藏之人,经皇帝查实者,严惩不贷。
宋朝御史选任回避法在避免监察权与行政权所任职官员之间有牵连关系,制约相权维护皇权的相对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对封建统治者巩固中央集权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但是皇权的干预,往往是正当的监察被皇帝一人定夺而打破,所以说在人治的封建社会,这一制度尽管规定严密但是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2.2御史的职能监察系统在国家政治活动中具有稳定社会秩序、保证政治清明、防止结党营私等作用,是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远转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皇帝加强中央集权、避免权臣篡权和地方割据的积极有效的手段之一。
详细来说,御史台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监察文武百官,弹劾纠察不符合封建礼制和统治秩序的官员。
御史所要纠察之事涉及方方面面,大到玩忽职守、渎职误国、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小大个人生活,如斋日不沐浴不浣濯衣服、不忠不孝、强买田地等等,都属于御史监察负责的,我们就不能不说御史监察所涉及的范围的广泛性。
宰相赵普曾经强买平民房屋而遭到御史中丞的弹劾[14]。
第二,谏诤皇帝,是皇帝了解朝廷情况与民情的桥梁之一。
由于宋朝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机会,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自己的统治,皇帝就不得不重视谏官的谏言;否则,皇帝就很难了解到文武百官的个人状况,更重要的是很难体会到自己所采取的措施的失误。
“谏议大夫……专论人主过失……敕谏臣以正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