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监察制度改革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改革和发展,其趋势可以概括如下:
1.早期监察制度:中国古代早期的监察制度主要以丞相巡行制度为代表。
皇帝或丞相会派遣巡行官巡查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表现,以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
这种制度具有初步的监察功能,但通常受到皇帝或丞相的控制。
2.唐代削弱监察:在唐朝,监察制度逐渐衰落。
政府更加集中权力,官员的任命和管理由中央控制,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减弱。
唐朝末年的宦官专权也加重了监察制度的腐败。
3.宋代设立东厂和西厂:宋代建立了东厂和西厂,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秘密警察机构,具有强烈的政治监察功能。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变得更为严密,但也更具专制性。
4.元明清监察体系:在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明清两代分别设立东厂、西厂和东厂、西厂两大体系,以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
此时监察制度更为完善,涵盖了对官员、地方政府和民众的监察。
5.清朝提出提举制度:清朝的监察制度在封建体制下得以改进,引入了提举制度,允许民众举报官员的不正之举。
这一制度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开放和多元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早期的相对简单和受中央控制的制度,到后来的更加复杂、多元化和社会参与度更高的制度。
然而,监察制度也受到封建体制的限制,对官员的权力和特权的监察有一定局限性。
近代以来,中国监察制度经历了更大规模和制
度性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
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宋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比较完备的一个监察机构,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察制度体系完善:宋代设置了严格的监察机构,包括御史台、提刑按察使司、检讨院等多个部门,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
2. 御史台权力大:御史台是宋代监察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其权力之大可以直接上奏天子,直接干涉朝政,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3. 检讨院的作用:宋代设立了检讨院,其作用是审查官员的过失,惩罚不当行为,具有比较广泛的监察范围,也起到了监督地方官员的作用。
4. 按察使司的监察对象广泛:宋代的按察使司是专门负责地方监察的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其监察对象包括地方官员、士绅、商人等,监察范围非常广泛。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宋代监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它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宋代监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腐败堕落,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治安。
其次,宋代监察制度的存在,促进了官员勤政为民的行为习惯,提升了政府效率和公信力。
最
后,宋代监察制度的完善,也对后来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和政治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历史上中国监察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浅谈宋代监察制度

浅谈宋代监察制度作者:潘菊梅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5期摘要:在封闭的政治法律文化氛围中产生的中国古代监察法,以其特有的制度建构、多元的监察体系、全面的监察规范,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古代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力、规范权力,把握监察法与法律体系整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适应中国国情的特点而形成的监察法制模式。
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史上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时期,它不仅继承了汉唐的监察制度,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均建立了一套具有时代特色的新的监察体制。
宋朝开启了台谏合流制度,御史与谏官充分发挥了监察百官的作用。
由于处于专制主义集权日益强化的时期,监察官仍旧摆脱不了皇帝“耳目”。
关键词:宋代;中央;地方;监察1.宋代监察制度存在的历史背景北宋初年;面临着三大社会矛盾。
一是民族矛盾;二是阶级矛盾,农民起义;三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宋初的统治者如果不改变这局面;其政权就难以巩固。
于是,赵太祖与其弟太宗,在赵普“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稍夺政权”的建议下,制定了“强干弱枝”,即变君弱臣强为君强臣弱,也即强化中央集权的基本国策。
宋代“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的重点,是消极的严防大臣和地方势力的专擅,以免危害其统治权。
宋代的台谏均以宰执大臣为主要监察的对象,以及台谏合一,加强对宰执大臣的遏制,都是这一国策的体现。
宋代是我国封建皇权空前发展的时期。
宋代统治者将中央集权推到了极点。
其中,监察制度在完备其中央集权制度上助了一臂之力。
他完成了由谏官对皇帝的劝谏到对官吏的绝对监督的形责转变,也完善了只对官吏的监督到对监督官员的监督程序。
其监察组织机构经过宋高祖恢复,宋真宗整顿再到元丰改制日趋完备,使宋代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监察网,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
2.宋代监察机构2.1宋代御史台宋代御史台的设置沿袭唐制,并且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央设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
在职官的设置上,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各一人,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只是加官,并无定员,御史中便实际成为御史的最高长官,执掌台政。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员监察地方政务的一个重要制度。
该制度在宋代建立起来,得到有效的运行和实施,对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核心是设立地方监察机构,由专门的监察官员担任。
这些官员通常是来自中央政府的官员,被派驻到地方行使监察职责。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监察地方官员的廉洁和公正,确保地方政务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也负责收集地方的情报和民情,及时向中央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地方监察官员在执行监察任务时,有多种方式和手段。
他们可以进行巡视,实地了解地方政务的情况。
他们还可以查阅地方的档案和记录,核实官员的行为和决策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
此外,地方监察官员还可以听取民众的意见和诉求,了解他们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和期望。
在宋代地方监察制度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官员被要求廉洁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贪污受贿,不得滥用职权。
其次,地方监察官员要独立公正地执行监察任务,不受地方官员的干扰和影响。
再次,地方监察官员的权力和责任要有明确的界定,不能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
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实施对地方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官员的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地方监察官员的存在也给了民众一个监督政府的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为宋代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奠定了基础。
总之,宋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监督了地方官员的行为和决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尽管这个制度在后来的历史中有所改变和发展,但它的基本原则和作用仍然对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宋朝监察体制

宋朝监察体制■袁 泉/湖南商学院摘 要:宋朝监察制度以其网络化立体化的格局,相较于前期的汉唐和后期的明清,有其独特之处,又以其庞杂繁多冠绝古代,从顶层的多部门横向体系共同监督,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与从中央到路到州的纵向监督体系,构成了整个监察网络,又以其互相监督,监督与反监督制度,从平面到立体化。
形成了我国宋代整个监察体系,有效的减少了官员的犯罪情况,对于我们现代监察法的公布和监察委的设立也有很大借鉴意义。
因此,本文先介绍监察制度发展,其次介绍宋朝监察制度特点,最后创设性的分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介绍宋朝监察体系。
关键词:监察体系 宋朝 监司 反腐一、背景介绍我国历史源远流长,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的政治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完善。
腐败问题无疑是我国古代政治一个比重较大的顽疾,无论是贪污到富可敌国的和糰还是买官卖官的严嵩,对朝代的发展延续和当时百姓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极重。
对此我国古代对官员的监管制度是古代政治制度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当然在历史的尺度上对官员的监察制度也是几经其变,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独特的官员监察制度,代表了其时代的特点。
宋朝处在汉唐与明清中间,监察制度承上启下,但又以其完善性,周密性独树一帜,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相对完善的一个朝代。
通过对宋朝监察制度的分析,对我国当前反腐及推进制度的改革也是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同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由此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监察全面覆盖,反腐工作深入开展又到一个新的阶段。
迫切需要一些有益的理论和经验来进行借鉴。
除此之外,随着新的监察制度的确立,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例如对于监察机关本身的监管,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如何保证同级人大,部门内部监管的效力,如何保证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权限?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从实践中遇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浅析宋代监察制度的开题报告

浅析宋代监察制度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其监察制度是管理和维护社
会秩序、防范贪污腐败的重要手段。
然而,宋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多次
改革和变革,其历史演变和制度特点还未得到充分的研究和阐述。
因此,本文旨在对宋代的监察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探究其历史演变和
制度特点,以期对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宋代监察制度的梳理和分析,了解其历史演变和
制度特点,探究其在防范贪污腐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局限,为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三、研究内容
本研究将依托相关文献资料,对宋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监察机构、监察条例、监察手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
其中,将探究
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作用,如哪些方面的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哪些方
面存在局限性和不足等等。
四、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历史研究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具体地,先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对宋代监察制度的历史
演变和主要特点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历史研究法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
论证。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将有助于深入了解宋代的监察制度,掌握其历史演变和制度
特点,从而对今日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同时,通过对
宋代监察制度的分析和评价,也有助于加深对封建社会行政制度的认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启示

浅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启示摘要: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寓国家本质与形式于一体,是国体与政体的总和。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内容之丰富,体系之严密,影响之深远,可谓世所罕见!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尽管因时代条件影响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局限,但它仍不愧为中国古代制度文明中的一块瑰宝!梳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线索,总结其演变趋势和特点,探究其发展规律并从中获取有益之启示以为现实借鉴、服务,正是本人探究其之初衷,也是其自身历史价值的魅力所在!本人就此浅谈,以就教于读者和同仁。
关键词:监察制度特点启示监察制度是统治集团为维护统治而构建的对国家公职人员履职进行监督、纠察、奖惩的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体系严密,不仅在监督国家政令实施,保持官员廉洁、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而且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制度文明遗产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教训。
孙中山先生曾高度评价过此制度,认为它“不独行之官吏,即君上有过,犯颜谏诤,亦不容丝毫假借”,是“自由与政府中间一种最良善的调和方法。
”〔1〕因此,考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嬗变,总结其发展趋势和特点,思考其借鉴价值,获取有益之启示并运用于现实,无疑具有重大的探究价值和意义!下面,本人就试着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嬗变、发展趋势、特点、启示四个方面进行浅谈,以供读者和同仁参考并欢迎批评指正。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嬗变:考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即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发展于魏晋南北朝,成熟于隋唐,强化于宋元,严密于明清。
(一)先秦时期萌芽:夏商西周时,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活动出现;春秋战国时期,部分执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又兼有监察职责。
但此时期国家尚未设置专职监察机构及官员,因而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尚未建立。
(二)秦汉时期形成:公元前221年,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推行郡县制。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监察官员的权力行使和廉政风气。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可以追溯到古代封建社会,经历了秦汉、唐宋等朝代的发展和变革,长期运行至清朝时期。
在古代封建社会,监察制度主要由皇帝及其近臣组成,其权力强大,对于朝廷中的官员有监督和约束作用。
在秦汉时期,监察制度开始形成,皇帝创设益州郡、兴安郡、云台郡等地的大吏,负责对官员进行监察。
该制度被后来的朝代继承和发展,唐代开始设立御史台,实行御史大夫监察制度。
宋代时,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设立尚书省、都水监、通政司、提举四提等,并增设巡按使,以便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监督官员廉政和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监察官员通过巡视、巡按等方式,对地方官员的政务和行为进行监察,并及时向皇帝或朝廷上级汇报,纠正不当行为,保持朝廷的权威和尊严。
监察官员还负责监督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官员的廉洁和税收的科学合理。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监察官员与被监察官员之间存在上下级的关系,监察官员在实施监察时可能受到权势和利益的干扰,导致监察不公。
由于监察官员的职权较大,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现象,损害了民众的利益。
古代监察体制中的监察官员选拔机制较为封闭,普通百姓难以参与,使得监察工作缺乏民众的有效参与。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在确保官员廉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制度的改革,中国监察体制逐渐发展为现代监察体制,更加注重权力制约和民主监察,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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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朝监察制度李晓东[摘要]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相对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监察网络,其行政监察制度的建立对现在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研究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内容,分析其建立的原因并提炼出其对当今的借鉴之处[关键字] 宋朝行政监察就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宋朝是上承隋唐下启明清的一个封建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此由繁荣的高峰逐步走向晚期的标志,由于宋朝是结束了数百年的大分裂而建立起来的一个封建专制政权,因此,改革政治,强化政权,是北宋政治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反映在行政监督制度上,必然是皇帝对监督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
一、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
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
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
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
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
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专门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
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
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两者皆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
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
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
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
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
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
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宋朝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则采取监司出巡,按察州县的制度。
北宋时,取法巡院之意,置诸路转运使,致使地方行政区划发生监察大区路向行政大区的过渡北宋诸路转运使的职掌。
设置与理事特点与唐代巡院的继承关系十分清楚,因其职在问民疾苦,察吏臧否,故称监司。
宋代监司并不像唐朝那样是单一的体制,而是多元监察体制,各路四司互不统属,官署治所也不同在一地。
各司在行政职能上各有偏重,但都有监察职能,互相牵制,互相监察。
一些设在边镇要塞之处的路则设经略使或安抚使,乃为军事区,均高居于州县之上监司的职能广泛,但以刺举为主。
刺举的对象包括地方行政的方方面面,其职能主要包括刺举贪赃枉法者,察举不尽职不尽责者,察举昏庸无能、年老病弱和怠惰政务者,举劾税收中的违法行为,按劾残害百姓者,负责部内官员的考课,荐举官员,参预并监督地方刑狱案件的审理,参预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向朝,参预地方防灾救灾和兴修水利等民政管理事务,督促外州县官劝农民及时耕种,还要负责镇压本路的农民起义等各监司机关两年内要巡察所辖地方一遍,后改为一年一巡,遇到灾荒还要不时奉诏出巡监司出巡还订立了种种约法,以免与州县官勾结或利用出巡之机向百姓肆意勒索。
3. 行政监察立法及行政监察思想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
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
其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二、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建立的原因分析1.宋朝监察制度的建立历史背景原因在宋代之前,门阀贵族是主宰中国的重要政治力量,庶族文士只能在皇权和门阀贵族势力的夹缝间艰难生存,难有作为。
唐末五代中原陷入了长久的战乱之中,军阀之间的混战虽然从根本上摧毁了门阀贵族的势力,但是在纷扰的乱世间,武力决定一切,于是武夫们纷纷拥兵自重,跨州带郡,窥视神器。
而文士们往往成为武夫的附庸,处境颇为尴尬。
公元960年宋朝兴起之后,宋王朝统治者吸取了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对于武人怀有很深的警惕之心,并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加以防范,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文抑武”。
在宋代帝王看来,最坏的文臣不过只是贪赃枉法,弄权营私而已,可是最坏的武臣却可能会夺人天下再想到自己祖先建国时的经历,让君主们不寒而栗。
在这样的背景下,宋朝建立了一套以御史台为中心的监察制度,委文人士大夫以重任,并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松的谏言环境。
2. 强化专制皇权的内在需求国家设置官僚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了让他们为君主服务,为天下苍生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在口口声声报答君恩,不负苍生的宣誓下,却显然更愿意相互服务,虽然他们之间并非没有权力上的斗争和牵扯,但是倘若一旦整体的利益受到侵犯,即使这种侵犯来自君主,也往往遭到官僚集团的集体反对,因此对于君主而言,官僚集团这种自成派系的倾向是其挥之不去的梦魇,倘若官僚集团中恰恰又出现了足以左右舆论,深孚人望的强势者那情况就会变得更加的糟糕因此,代表最高权力的君主不得不持续长久地从事“反对官僚扩张其私人利益的斗争”3. 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儒家思想战胜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从汉朝开始,就成为统治全国的指导思想,时代愈是往前发展,统治者对他的依赖程度也愈大。
为了统合帝国,维系王朝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尊崇儒学,以儒学治天下。
儒学中有大量的关于“忠”这一概念的阐释和强调,但是即使是“忠”这一概念也决非意味着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对于士大夫官僚集团而言,“忠”不是一种“仅强加于他们自己的片面义务”。
事实上,皇帝在接受臣下的尽忠之时,也负有分清忠臣和奸臣的义务,即所谓“亲贤臣,远小人”,“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同时,儒学通过将忠这一概念的道德化,将谏诤直言等行为定义为“忠”,君主对这一概念必须接受,承认做出如此行为的人是忠臣。
在宋代,从皇帝到官僚都谙熟孔孟之道,因此要建立一套制度给与不同层级人都可以“尽忠”,即皇帝可以广纳谏,臣民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三、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现在的借鉴意义第一,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宋朝皇帝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得建设,懂得以权力制约权力之道行政监察制度的运作之所以能够长期延续下去,主要是因为权力的相互制衡。
以监察权制衡相权,以相权制约监察权,两者之间的权力最终在皇权手中得到平衡,这样皇权专制得以延续,从而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当前得社会形势下,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得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
为此,首先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二,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确保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是宋代御史在监察运作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封建专制制度下,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限制官权,防止大臣们犯上作乱、贪赃枉法。
在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由皇帝亲自控制所有监察活动这样为监察官员独立行使监察权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避免了行政系统对监察系统的控制,从而使行政监察活动免受行政官员的干涉,有利于行政监察效能的更好发挥。
第三,形成严密的监察机构体系要全面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必须建立起严密的监察体系。
借鉴宋朝历史经验,监察机构形成了一种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网络严密的全方位监察体制。
因此,我国在设置监察机构时,要把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一般监察机构和专门监察机构相结合,要把长设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相结合,特别是要发挥出专门监察机构和临时监察机构的作用同时也要避免因机构设置过多带来的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参考文献][1]章剑生著:《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1.[2]王宏彬著《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嬗变》黑龙江社会科学,2002.篇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修晓波2007年03月09日[摘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十个基本特点。
[关键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监察;基本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一)监察机构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
监察官统称御史,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
东汉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从皇宫里搬出来,并入兰台(收藏和管理宫中典籍的机构),御史的长官叫御史中丞,他办公的地方叫御史台,也叫宪台或兰台。
东汉御史台名义上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掌管宫中服务性事务的部门)。
三国时曹魏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这是体制上的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