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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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国防动员是我国宪法和国防法中规定的一种国家行为,其目的在于紧急调动国家资源,以适应战争的需求,为战争服务。

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对国防动员启动的主体、范围、程序、条件以及启动之后公民权利的限制克减与保障等问题曾做过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跟随着她的分析,读者或许能了解更多关于国防动员制度的台前幕后。

国防动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薛刚凌说,国防动员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多种动员对象。

从大的领域来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思想、外交和军事等各个方面;从具体的动员对象来看,包括交通运输、通信邮电、财政金融、内外贸易、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军工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生产等各个行业;就动员内容来讲,根据国防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和交通动员等。

她说:国防动员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是一国军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战争不仅是战争的现实力量的竞赛,而且是全部战争潜力的竞赛,国家只有把战争潜力不断转化为战争实力,才能弥补战争损耗,不断增强实战能力,取得战争的胜利。

而国防动员是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改变交战双方整体力量对比的杠杆。

薛刚凌介绍,国防动员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防动员是现代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和平时期,任何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维持庞大的战争准备规模,但必须拥有足以应付战争的国防力量。

为减轻国家负担,要保持必要的国防力量,各国普遍选择了既要发展,同时又必须兼顾安全的国家战略。

这就是在保持常备军精干化的同时,注重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动员准备。

因此,国防动员成为一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通过国防动员,可以最快的速度将国家的各种力量动员组织起来投入战争,从而取得战略主动,可以使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更加适应战争的需要,也可以弥补因战争破坏而造成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消耗,不断满足战争进程发展的要求。

国防动员法讲义

国防动员法讲义

一、立法意义
(二)战争状态下无法可依的历史宣告终结 3.战争状态——国防动员法(2010年)。 第八条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 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决定,发布动员令。
遇有战争或军事危机,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 威胁时,决定和实施国防动员动员。国防动员实施后,国家进入动 员状态乃至战争状态。 国防动员法侧重规范战时国防动员实施的法律,涉及到保障武装 力量作战、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消除战争灾害等战时国家管 理的主要活动。
一、立法意义
(二)战争状态下无法可依的历史宣告终结 2.紧急状态——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003年11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上海市法制办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起草《紧急状态 法》建议稿。 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将《紧急状态法》列入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提交的修宪建议中,提出“紧急状态”宪法条款。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 2004年4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上海市法制办,分别完成《紧急状态法》建议稿。 2005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紧急状态法》草案,此后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6年6月24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2007年6月25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2007年8月3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审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施行。
一、立法意义
(二)战争状态下无法可依的历史宣告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中国大陆的一部法律,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生效。

这部法律对于国家的国防安全、军队建设和国民的军事服务等方面进行规定。

以下是该法的基本情况:
1. 该法的法律目的是确保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发展利益,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国家的国防任务包括外侵抵御、领土防御、海洋权益保卫、反恐怖、维护重要利益等。

国家利用军队维护国家安全和解决国际争端。

3. 国防力量按照国家的军事需求和军事实力进行组织建设,以及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购买、储备、使用和维护。

4. 国家保证军队的装备和装备物资的供应,并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

5. 国民对国家进行军事服务是一种荣誉和义务。

国家提倡普遍国防教育,培养全民安全意识和爱国情感。

6. 国家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7. 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勤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时保障能力。

8. 国家依法调整军事区划,划定军事管制区域和区域禁区。

军事基地、军事设施和重要军事区域受到保护和管理。

9. 国家推动国防科技研究和发展,提升国防科技实力,发展军事工业。

10. 国家提倡和平共处、和平解决争端,维护全球和区域的和平与稳定。

同时,国家保留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使用武力的权利。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旨在确保中国的国家安全,提升国防能力,并规定了国家的军事建设和国境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佚名
【期刊名称】《华北民兵》
【年(卷),期】2010(000)004
【摘要】(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2月26日(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
【总页数】5页(P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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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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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贯彻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4.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实施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5.《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获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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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国防动员是我国宪法和国防法中规定的一种国家行为,其目的在于紧急调动国家资源,以适应战争的需求,为战争服务。

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对国防动员启动的主体、范围、程序、条件以及启动之后公民权利的限制克减与保障等问题曾做过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跟随着她的分析,读者或许能了解更多关于国防动员制度的台前幕后。

国防动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薛刚凌说,国防动员涉及广泛的领域和多种动员对象。

从大的领域来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思想、外交和军事等各个方面;从具体的动员对象来看,包括交通运输、通信邮电、财政金融、内外贸易、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军工生产乃至整个社会生产等各个行业;就动员内容来讲,根据国防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和交通动员等。

她说:国防动员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是一国军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战争不仅是战争的现实力量的竞赛,而且是全部战争潜力的竞赛,国家只有把战争潜力不断转化为战争实力,才能弥补战争损耗,不断增强实战能力,取得战争的胜利。

而国防动员是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改变交战双方整体力量对比的杠杆。

薛刚凌介绍,国防动员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防动员是现代国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和平时期,任何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维持庞大的战争准备规模,但必须拥有足以应付战争的国防力量。

为减轻国家负担,要保持必要的国防力量,各国普遍选择了既要发展,同时又必须兼顾安全的国家战略。

这就是在保持常备军精干化的同时,注重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动员准备。

因此,国防动员成为一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通过国防动员,可以最快的速度将国家的各种力量动员组织起来投入战争,从而取得战略主动,可以使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更加适应战争的需要,也可以弥补因战争破坏而造成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消耗,不断满足战争进程发展的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4.2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的说明--2009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梁光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作说明。

2000年8月,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国防动员法起草领导小组,在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协调,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制定国防动员法的必要性国防动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确立的一项国防基本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战略措施。

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对于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填补国防动员立法的空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加速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制定国防动员法,尽快建立起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国防动员工作有法可依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

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也是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也应当有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

(二)制定国防动员法是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

但世界并不安宁,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家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

国防动员主要内容及意义

国防动员主要内容及意义

国防动员主要内容及意义国防动员是指在国家面临战争威胁时,通过组织、动员、管理和利用全国各种资源,全面提高国家的战争能力和战争准备水平的一种行动。

国防动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本文将从组织、动员、管理和利用资源四个方面,分别介绍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一、组织国防动员的组织是指建立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包括国家、军队、地方、企业、群众等各个方面。

国家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国防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军队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军事动员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军事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地方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地方动员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地方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动员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企业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群众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群众动员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群众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动员国防动员的动员是指在国家面临战争威胁时,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调动全国各种资源,全面提高国家的战争能力和战争准备水平。

国防动员的动员包括人员动员、物资动员、财政动员、科技动员等各个方面。

人员动员是指调动全国各类人员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包括军队、地方、企业、群众等各个方面。

物资动员是指调动全国各类物资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包括军事装备、军事物资、民用物资等各个方面。

财政动员是指调动全国各类财政资源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包括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企业财务等各个方面。

科技动员是指调动全国各类科技资源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包括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各个方面。

三、管理国防动员的管理是指对国防动员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

国防动员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组织管理、指挥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

计划管理是指制定国防动员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目标,确保国防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组织管理是指建立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国防动员工作的有序开展。

法律规定进行战争动员(3篇)

法律规定进行战争动员(3篇)

第1篇摘要:战争动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各个层面。

本文旨在探讨战争动员的法律规定,分析其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动员范围、动员措施以及法律责任,以期为我国战争动员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一、引言战争动员是指国家在面临战争威胁或战争状态时,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各个层面进行全面的、有组织的动员,以确保国家在战争中取得胜利。

战争动员的法律规定是战争动员实施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二、战争动员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原则:战争动员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国防建设,提高国家综合实力,降低战争爆发的可能性。

2. 统一领导原则:战争动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国家在战争动员中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3. 全民参与原则:战争动员工作要广泛动员全体公民,发挥人民群众在战争动员中的积极作用。

4. 依法实施原则:战争动员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战争动员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战争动员的组织体系1. 国家战争动员委员会:负责战争动员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指挥。

2. 地方战争动员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战争动员工作。

3. 各部门战争动员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战争动员工作。

4. 社会团体战争动员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在战争动员中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战争动员的范围1. 军事动员:包括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国防科研生产和维修、军事设施保护等。

2. 政治动员:包括宣传、舆论引导、外交斗争等。

3. 经济动员:包括物资、能源、交通运输、金融、财政等。

4. 社会动员:包括人力资源、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

五、战争动员的措施1. 制定战争动员计划:明确战争动员的目标、任务、范围、时间节点等。

2. 建立战争动员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战争动员机构的职责、任务和权限。

3. 落实战争动员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战争动员职责。

4. 开展战争动员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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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释义
1. 国防动员:指国家在面临战争、军事冲突等突发事件时,采取一系列组织和措施,满足军事需求,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安全的行动。

2. 战时状态:指在战争状态下,国家实施的一种特殊状态,为了全面动员、利用和调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保障国防和军事行动,而对国民和社会生产生活等方面作出的特别规定。

3. 军事生产建设:指国家为适应国防需要,利用民用工业和社会资源建设军事生产单位,生产需要的武器装备及军事物资的活动。

4. 军事训练:指部队和民兵组织进行的各种训练和演习。

5. 战时征用:指国家为满足军事需求,对个人、组织或单位的财产、设施、劳动力等,进行临时性强制占用和使用的行为。

6. 战时自治:指战时状态下,地方组织和居民自行维护治安、组织防御、保障生产和生活,以及开发利用当地资源的能力。

7. 防空警报:指在国家实施防空战备和拟定的预警方案下,对全国民用通信、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的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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