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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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具体地说,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个方面理解:1、行政执法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同时还包括一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

2、行政执法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

(二)行政执法的特征1.行政性和强制性2.职权性和单方性3.广泛性和多样性4.程序性和效率性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二) 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比例原则(三)正当程序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五)权责统一原则(六)以人为本原则(七)社会监督原则三、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责任的概念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1)超越、滥用法定职权(2)行政不作为(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适用法律错误(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6)违反法定程序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对外)1 金钱赔偿2 返还财产3 恢复原状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和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或实施者。

具体地说,它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否独立承担行政执法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属于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的重要条件。

基本特征: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2,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4 ,行政执法主体直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和效力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7,国际条约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三)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四)就高不就低原则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执行。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首先,海事行政执法具有专属管辖权。

海事行政执法是由国家海事行政机关依法对海上领域进行的执法行为,其管辖范围仅限于海上事务。

海事行政机关根据海洋权力的分工和划定,负责对涉及海上领域的事故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罚。

其次,海事行政执法要求公平公正。

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利进行申辩和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海事行政执法具有行政处罚性质。

海事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行政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

其处罚方式多为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责令整改等,同时也可采取暂扣、没收涉案物品等措施。

第四,海事行政执法具有法定权限。

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干预或制裁。

也就是说,海事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符合法定权限的范围和要求。

最后,海事行政执法要求程序正当性。

程序正当性要求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法定的程序要求。

例如,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时,应当制定调查方案、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等,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海事行政执法具有专属管辖权、公平公正、行政处罚性质、法定权限和程序正当性等特征。

这些特征保障了海事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维护了海上秩序和安全,促进了海上事务的有序进行。

行政执法基本常识

行政执法基本常识

行政执法基本常识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行政执法基本常识一、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予以处置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执法的特征: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也是行政立法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事和具体人所采服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事;而是针对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录用或委托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有两种:一种是当然的执法人员;即行政机关中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正适在编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中的人员..另一种是因行政机关合法委托而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受委托组织中的人员..四、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殊性:1、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隶属于某一特定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某一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里的在编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占用该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编制接受该行政机关的管理;享受该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待遇;先使该机关的某些职权并向其负责..2、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要靠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付诸实施..因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以机关的名义行使机关享有的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实施某些法律行为..但是;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行使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与其职务活动相关的那部分;而不能行驶该执法机关的全部职权;否则;就是越权..3、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后果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无论执法活动是好是坏;是优是劣;都是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机承担其相应的后果..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负责向相对人赔偿的只能是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而不能是执法者本人..当然;按照行政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有权向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五、行政执法人员的主要权利1、职务身份保障权..职务身份职位权是指行政执法人员经有关国家机关选举或任命担任某一职务后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一经合法选任后;非经选任机关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罢免;撤销其职务..2、履行职务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使相应的职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任意剥夺;主要包括:①调查权..即为履行职务而询问管理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及查询调阅有关材料和资料的权利..②取证权..即要求有关人员提供证据作出某种决定或根据本机关的决定将其付诸于实施的权力..③经济保障权..即行政执法人员所享有的依法保障其工资、退休金、抚恤金等经济利益的权利..④申诉权..行政执法人员如遭不公共处理或遭诬陷、打击报复时;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六、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1、依法履行职务的义务..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从事执法活动..但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从事执法活动;决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服从命令的义务..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是行政执法机关遵循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3、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4、遵守社会公德和执行纪律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最主要的是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受贿、不收礼;保持公正廉洁的执法作风..其次要尊重管理相对人的人格;不施辱侮之言行;不要特权;不张扬管理相对人的隐私;做到文明执法;此外;还要严格执行本机关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有事请假等等。

执法的特征

执法的特征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特定事件,直接影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

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是确保特定行政管理人员有效执行行政法规的针对特定人员和特定事件的特定行政行为。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全面实施,执法全过程的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别: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专属执法和酌处执法,根据权限和适用范围的执法,强制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从制度结构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执法,政府部门执法,法律授权社会组织执法和行政委托社会组织执法。

由于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行政执法行为分为拘束式行政执法和酌处式行政执法。

限制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对执行事项有明确,明确的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在范围,方法和数量上有一定选择。

限制和谨慎是相对的。

例如,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和税额一般没有扩大的余地,但是有一定范围的治安管理处罚,可以由行政机关自由决定。

但是,与没有任何种类或范围的“惩罚性”相比,后者显然属于执法的羁绊。

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执法是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还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蒙受损失,执法机构引起的行政诉讼将难以判断。

如何进行行政行为不仅受法律约束,而且要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是行政法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是国家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对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乃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执法的主要特征是执法,因此该制度是否合理,必要,是否运作得当,直接关系到公民作为法人的基本权利。

行政执法活动的职业特点

行政执法活动的职业特点

行政执法活动的职业特点引言行政执法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管理和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职业特点是指从业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具备的一系列职业特征和职业素养。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执法活动的职业特点,以揭示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特定能力和素养。

行政执法活动是什么行政执法活动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社会管理和公共资源配置中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制止、处罚、惩处或强制措施的一种行为。

行政执法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人民生活安宁。

行政执法活动的职业特点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以下职业特点:1. 法律依据性行政执法活动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程序。

他们必须依法行事,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专业性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环境科学知识、化学知识等。

专业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应用知识,能够灵活运用相关知识在执法中。

从业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不能受到个人情感和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

他们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4. 适度性行政执法活动在对待违法行为时要保持适度原则,即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制止,避免过度执法。

从业人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灵活运用执法措施,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合理。

5. 效率性行政执法活动要高效率地运行,确保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处理。

从业人员需要处理大量的案件和申请,具备高效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执法工作。

6. 公开透明性行政执法活动应该向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从业人员要及时公布执法信息和结果,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行政执法活动的职业素养行政执法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1. 遵纪守法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九章 行政执法【圣才出品】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九章 行政执法【圣才出品】

第九章 行政执法一、行政执法概述1.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2)行政执法的特征①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活动,只有行政主体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的法律后果。

②行政执法的内容是直接影响或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③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

包括特定的人和事。

2.行政执法的地位与作用(1)行政执法的地位①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

②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

要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必须重视行政法学的研究。

(2)行政执法的作用①有利于实现行政法治和依法治国。

促进执法形式的变革和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可以推进我国行政法治和依法治国的实现。

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消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弊端,必然会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国的廉政建设。

④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行政执法直接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由“应然”变为“实然”,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从而间接地促进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实现。

3.行政执法的分类(1)羁束行政执法行为和裁量行政执法行为①羁束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根据行政法规范的严格规定实施而不能灵活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②裁量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包括决定裁量和选择裁量。

(2)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和应申请行政执法行为①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申请就主动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②应申请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采取的行政执法行为。

(3)作为行政执法行为与不作为行政执法行为①作为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执法主体在程序上积极有所为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了肯定或者否定的明确意思表示或者实施了一定的动作行为,即可认定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形成。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3篇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3篇

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3篇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12018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利,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管理、惩处和纠正的过程。

它的概念和特征对于考生来说是必备的知识。

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职责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授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管理、惩处和纠正的行为。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使行政权力公安行政执法是行政法的一种形式,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

在行政执法中,公安机关拥有特殊的行政执法权力,可以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调查、制止、处罚等行为。

2. 具有法定基础公安行政执法是建立在法律授权基础上的,只有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同时,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

3. 以案件为中心公安行政执法是以案件为中心的工作,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又要掌握和改善治安环境。

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具有较强的判断力和综合素质。

4. 具有特殊性公安行政执法是一项具有特殊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仅要依法严格执法,而且还必须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利益。

总之,公安行政执法是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理解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有助于考生在相关领域中更好的了解和应用公安行政执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具有行政权力、法定基础、案件为中心和具有特殊性等特点。

在行使执法权力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须遵从法律规定和实行法律监督,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
四个组成部分:
执法监督
执法纠正
执法惩戒
执法防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中的 主要法律制度
一.告知制度
一、作出决定前的告知:即行政机关作出 对相对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 时,应当事先告知相对方、利害关系人, 告知的内容包括作出行政决定的主体、 依据、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作出决定后的告知:即行政决定作出 后,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方有权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方式 (对外)
1 金钱赔偿 2 返还财产 3 恢复原状
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或 实施者。具体地说,它是指享有国家行政 执法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 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的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 活动,能否独立承担行政执法产生的法律 后果,是衡量一个组织是否属于独立的行 政执法主体的重要条件。
基本特征: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 则
(一)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
(二) 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三) 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 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 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
(四) 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 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 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 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 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 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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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立法,也不同于行政司法,它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主动性。

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

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

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

总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

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具体性。

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

尽管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它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但从其性质上说,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体性。

4.强制性。

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当然,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要由法律来明确加以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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